理论教育 属性、事态、存在方式与事实的优化

属性、事态、存在方式与事实的优化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72]这表明属性、事态与存在方式这三个概念在本体论语境和认识论语境中都是可以相互置换的。但由于事物不是存在于这种事态之中就是存在于另一种事态之中,因此不存在必然事态。但肯定事实与否定事实同时现实化。

属性、事态、存在方式与事实的优化

1.任何事物都具有某种特定属性

维特根斯坦认为:“空间、时间和颜色(色彩性)是客体的形式。”(2.0251)“空间客体应该处于无限的空间中。视野中的斑点不是必须红色的,但它应该有颜色,它是被颜色空间包围着的。音调应该具有一种高度,触觉的客体应有一种硬度,等等。”(2.0131)这说明在维特根斯坦看来,任何客体都存在于三维空间与一维时间之中,事物的存在就意味着具有某种属性的存在,没有属性的事物是不存在的。[68]存在于时空区域中的每个事物如果不具有这些特定属性,那么就必定具有另外一些特定属性。因此,空间、时间和属性都是客体的存在方式:空间客体由于存在于无限空间中,因而都具有长、宽、高等空间属性,时间客体由于都存在于时间区域中,因而都具有长、短(或过去、现在与未来)等时间属性;颜色是视觉客体由于“不同波长的可见光引起人目不同的感觉”。[69]因而都具有红、橙、黄、绿、青、蓝、紫等颜色属性;听觉客体由于空气振动频率有强弱高低之分,因而都具有高度(高音、中音、低音)等声音属性;触觉客体由于其分子结构排列不同导致分子之间的距离有大小之分——密度不同,所以都具有“硬度”(软、硬)属性,等等。总而言之,存在于时空区域的任何事物都是具有长短、重量、形状、颜色、硬度、高度、气味、功能、关系等属性的。

2.属性表达的就是事物的存在方式,就是事态

阿姆斯特朗认为:“什么是事态呢?当且仅当一个殊相具有一种性质,或者在两个或更多的殊相之间具有某种关系,就会有某种事态存在。”[70]作为性质和关系的统称,而属性概念“所表达的就是一个对象所表现出来的不同存在方式。……当代哲学家们认为,一个事态包含着一个对象对一个属性的获得”[71]。既然一个事态包含着一个对象对一个属性的获得,而属性所表达的就是一个对象所表现出来的不同存在方式。因此在本体论语境中,事态就是对象处于属性概念所描述的那种特定存在方式,因此,属性=事态=事物的存在方式。在认识论语境中,知觉到一个事物的属性,也就知觉到了一种事态(事实),知觉到了一种事态——“就意味着知觉其构成部分是以如此这般的方式彼此关联在一起的”也就知觉到了事物的存在方式。[72]这表明属性、事态与存在方式这三个概念在本体论语境和认识论语境中都是可以相互置换的。

3.事态是事物存在的唯一形式

任何事物都具有某种特定属性,属性就是事态:水(H2O)在常温下呈现为液态,在0℃以下呈现为固态(结为冰),而在100℃以上呈现为气态(水蒸气);同一片树叶在春天或夏天是绿色的,而在秋天或冬天则可能是黄色的。这些例证表明:“一个物或对象可以出现在这个事态中,也可以出现在那个事态中。一句话,它可以出现在任何相关的可能事态中。……它必须出现于某个或某些事态……之中,而不能独立于其外而存在。这就是说,对象只能有一种出现形式,即在事态中出现”,所以,事态是对象的唯一存在方式。

但由于事物不是存在于这种事态之中就是存在于另一种事态之中,因此不存在必然事态。[73]

4.事态是事物与属性之间的排列方式、结合方式或配置方式

“客体在原子事实(事态)中,像链条的环节一样地相互连结着。”(2.03)“客体在原子事实(事态)中相互联系的方式就是原子事实(事态)的结构”。(2.032)事态“一词所表明的就是对象或事物结合的确定方式”。[74]这说明事态的结构“由诸种可能将对象结合起来的方式确定”,韩林合教授则将维特根斯坦所说的“事态的结构”更为明确地称之为基本事实的排列方式、结合方式或配置方式。[75]

在维特根斯坦那里“事实的结构是由原子事实(事态)的结构构成的。”(2.034)事态的排列方式、结合方式或配置方式不同,事实也就不同。这与罗素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事实的每一成分在事实中都有一个位置(或几个位置)。例如‘苏格拉底柏拉图’和‘柏拉图爱苏格拉底’具有同样的成分,但它们又是不同的事实,因为这些成分在两个事实中并不具有同样的位置。”[76]

5.事态有肯定事态与否定事态之分

事态有发生与不发生两种可能。事物实际上具有某种属性就是那发生的东西,表明相关基本事态的诸结构元素及诸对象的某种结合方式、排列方式或配置方式的存在、发生、实现;事物实际上不具有某种特定属性就是那没有发生的东西,它表明相关基本事态的诸结构元素及诸对象的某种结合方式、排列方式或配置方式的不存在、没发生、没有成为现实[77]。前者构成肯定事态,后者构成否定事态。

6.事实是事态的现实化,事实有肯定事实与否定事实的区分

水可以以气态、液态的方式存在,也可以以气态的方式存在。可见,事态有多种可能性。但在特定时空区域中,只有一种事态能够转化为肯定事实,其他事态则只能转化为否定事实。但肯定事实与否定事实同时现实化。例如,凡物体必有颜色,而颜色却又有红、橙、黄、绿、青、蓝、紫七种可能事态,但这七种可能事态不可能同时呈现于同一支粉笔之上。肯定事实一旦实现(存在、发生或成立),则否定事实必然同时实现(存在、发生或成立):这支粉笔是红色的这一肯定事态一旦成为事实,则这支粉笔不是绿色的(橙色的、黄色的、绿色的、青色的、蓝色的、紫色的)等其他六种否定事态也将必然成为事实(如果有复合颜色的话,就会有更多的否定事态成为现实)。它们虽然都是事实,但不是相同的事实:肯定事实表明事物与特定属性发生了肯定性关联,否定事实表明事物与上述特定属性以外的其他属性发生了否定性关联。

7.肯定事实可以对应于多个否定事实,但并非所有否定事实都有一个肯定事实与之对应(www.daowen.com)

正因为在诸多可能事态中只能有一种事态能够转化为肯定事实,其他可能事态只能转化为否定事实,因此,否定事实比肯定事实在数量上要多。例如,罗斯福华盛顿这一肯定事态一旦实现,则罗斯福不在昆明、罗斯福不在伦敦、罗斯福不在莫斯科等无数个否定事态也必将同时实现。

肯定事态成为事实,则诸多否定事态也必然成为事实;否定事态成为事实,但未必同时有一肯定事态转化为肯定事实。例如,在这里没有北极企鹅这个否定事态成为事实的时候却未必一定有一个肯定事实与之对应。因为,北极企鹅根本不存在,它不占据任何时空区域,不具有任何属性,这是一个客观事实。因此,我们无法为每个否定事实找到一个与之对应的肯定事实。

8.有肯定事实与否定事实的区分,这是由它们的逻辑结构所决定的

如果罗斯福在华盛顿是一肯定事实,则罗斯福不在昆明(不在伦敦、不在莫斯科等其他地方)一定是一个否定事实。之所以如此,这是因为任何“质点不可能同时具有两种速度;也就是说它不可能同时在两个地方;亦即同时在不同地点的许多质点不可能是同一的”。(6.3751)如果这支粉笔是白的是一肯定事实,则这支粉笔不是红的一定是一个否定事实。之所以如此,这是因为这“两种颜色在视野中不可能同时在一个地方,这是逻辑上的不可能,因为这是为颜色的逻辑结构所排斥的”(6.3751)[78]。肯定事实与否定事实的逻辑结构之所以不同,这是由事物的内在规律所决定了的。

9.没有与否定符号相对应的对象,并不表明没有与否定命题相对应的事实,否定事实就是与真的否定命题相对应的事实

既然事态具有多种可能性,事实是事态的现实化,肯定事态一旦实现(存在、发生或成立),则否定事态必然同时实现(存在、发生或成立),肯定事实与否定事实的区分是由属性的逻辑结构所决定的。因此,韩林合教授认为维特根斯坦关于否定命题与否定事实之间相互关系的看法是正确的:“世界中的确没有与否定符号相对应的对象,但是我们不能由此就否定与真的否定命题相对应的事实即否定事实的存在。在这样的事实中当然找不到与否定符号相对应的东西,实际上,它就是相关的基本事态的不存在,相关的基本事态的诸结构元素及诸对象的某种特定方式的结合或配置的不存在;或者,相关的诸基本事态的某种特定方式的排列的不存在。”[79]例如,这支粉笔不是红的、罗斯福不在昆明这类否定事实表明的就是粉笔与红色、罗斯福与昆明的排列方式、结合方式或配置方式没有实现或不成立(但这些方式的没有实现或不成立都已经现实化,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是否定事实)。

10.原子事实是彼此独立的

在讨论是否存在否定事实的时候,“独立性”是一个关键概念。那些持反对意见的哲学家们之所以认为没有否定事实(事态)或者认为没有必要假设否定事实存在,其理由正是因为在他们看来否定事实不具有独立性:如果从一个事实(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可以推导出另一事实(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那么该事实(事态)就不具有独立性。在这些哲学家看来,由于任何否定事实都可以从一个肯定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中推论出来,所以,否定事实都不具有独立性,因而否定事实是不存在的或没有假定它存在的必要。例如,大卫·阿姆斯特朗就是这样认为:“如果我们承认这种‘总的事实’或‘总体事态’,那么我们就会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困难和有争议的问题,即我们是否承认否定性的事态的问题。因为,给定所有肯定的(也就是非否定的)事态,而且给定关于总体的进一步事实,即这些是存在着的事态,那么,所有否定的事态也就被衍推了,而且就这样随附了。如果是这样,那么看来我们并不需要在肯定的事实的旁边再去假设否定的事实。”[80]对这种观点笔者不能认同。首先,虽然从本体论的角度来看,每个事物都具有某些特定属性,但不可能具有所有属性。因此,我们能够从一事物具有某些特定属性推出该事物一定不会同时具有其他特定属性,即否定事实可以从作为“总体事实”的肯定事实中衍推出来。该事物不具有其他属性并不因为我们能够从它所具有的属性中推论出来而不再是一种客观存在。事实上,一事物不具有的属性与它所具有的属性都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一事物不具有其他属性如果不是一种客观存在,那我们也将无法从它所具有的属性中推论出来。现在我们从该事物具有的属性中衍推出它不具有其他属性,这只能证明该事物本身不具有其他特定属性。例如,在特定时间我收到一条手机短信,如果我看见这条短信是甲给我发的,则必然推出这条短信不是乙、丙、丁等任意一个其他人发给我的。虽然否定事实这条短信不是乙、丙、丁等任意一个其他人发给我的,是从这条短信是甲发给我的这个肯定事实中衍推出来,但这种否定事实的客观存在是毋庸置疑的。这个例证表明,否定事实能够被肯定事实所衍推,否定事实的存在随附于肯定事实的存在,这只能作为证明否定事实不具有独立性的正当理由,但不能作为证明否定事实不存在的正当理由。否定事实对肯定事实的随附性本身就是否定事实存在的最好理由。其次,事实的发现要以事物属性的“被知道”为前提,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仅仅只知道一事物不具有何种属性,但就是不知道该事物具有何种属性。如果我的朋友不在这里这个否定事实如果能够从一个肯定事实衍推出来,则我一定知道我的朋友在哪里;但事实上我恰恰就是不知道我的朋友究竟在哪里而只知道我的朋友不在这里。这个例证表明,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所有的否定事实都能从一个肯定事实衍推出来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最后,假如没有否定事实与肯定事实的区分,那么“总的事实或总体事态”中的所有事实或事态就是同质的,没有差别的,这样我们如何能够将少年时代的金岳霖不会抽烟与中年时代的金岳霖会抽烟这样一些不同类型的事实或事态区分开来呢?如果没有肯定事实与否定事实的区分,那么肯定性存在命题(“中年时代的金岳霖会抽烟”)与否定存在命题(“少年时代的金岳霖不会抽烟”)的真,以及肯定性存在命题(“中年时代的金岳霖不会抽烟”)与否定存在命题(“少年时代的金岳霖会抽烟”)的假,就失去了客观依据。

维特根斯坦不仅认为否定性事实是存在的,而且认为“原子事实是彼此独立的。”(2.061)“从任何一种原子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不能得出另一种原子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结论。”(2.062)“从存在一种情况决不能推论出存在另一种与前者完全不同的情况。”(5.135)既然从肯定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不能推出否定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那么在他看来每个原子事实都是相互独立的,而原子事实或基本事实又有肯定事实与否定事实之分,因此,肯定事实与否定事实都是相互独立的。

之所以在肯定事实与否定事实之间不能进行这种推论,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这是因为它们根本“没有证明这种推论为正确的因果联系。”(5.136)而为什么没有因果联系就能证明上述推论是不正确的呢?因为,如果A 和B 是两个不同的基本事态或基本事实,那么它们之间的不同之处体现为如下三种情况:事实的构成要素(属性、承担者及其关联词——联结形式)完全不同:(A)拿破仑不爱威灵顿,(B)苏格拉底爱柏拉图;构成要素部分相同:(A)苏格拉底是男人,(B)苏格拉底怕老婆。构成要素虽然完全相同,但其结合方式或配置次序不同:(A)梁山伯爱祝英台,(B)祝英台爱梁山伯。在这三种情形中,由于事实A 与事实B 之间既不存在任何因果关联,也不存在任何逻辑关联,所以,由事态A 的存在或不存在不能推论出事态B 的存在或不存在。因而肯定事实与否定事实是彼此独立的。[81]

对于维特根斯坦的这种观点笔者不能认同。例如,天下雨与地面湿这两个事态之间既存在因果联系,也存在逻辑关系。从前者能够推导出后者,难道我们能说天下雨与地面湿不是相互独立存在的两个不同事实吗?不能!因为我们总是先看见天下雨,然后才看见地面湿。天下雨这个事件(事实)发生于天空之中,而地面湿这个事件(事实)发生于地面之上。既然它们发生在不同的空间区域之中,因而必然是相互独立的事件(事实)。再例如,在这个东西是橡胶轮胎这样一个肯定事实与这个东西不导电这样一个否定事实之间既存在因果联系,也存在逻辑联系,这说明维特根斯坦认为肯定事实与否定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也不存在逻辑联系,进而认为肯定事实与否定事实是相互独立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在客观世界中,具有因果联系和逻辑联系的肯定事实与否定事实相容地并存于同一时空区域的例证比比皆是:因为他生病了,所以他没有参加会议;刘翔摔倒了,所以,他没有跑完比赛;他一个晚上都在看武打小说,所以,他没有通过第二天的物理学考试;他是近视眼,所以,他看不见车牌号,等等,这些都是无法否认的客观事实。因此,他将不存在因果联系、逻辑联系作为证明肯定事实与否定事实具有独立性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11.世界是肯定事实与否定事实之和,没有否定事实的世界是不完整的

维特根斯坦认为:“世界是由事实以及这些就是一切事实这个情况决定的。”(1.11)“因为事实的总和既决定一切所发生的东西,又决定一切未发生的东西。”(1.12)如果我们将以上两个论题中所说的“‘事实’仅仅理解为肯定事实或肯定的实际情况,那么它们便可做如下解释:世界作为一个总体,当然不仅包含所有肯定事实或肯定的实际情况(诸存在着的基本事态或存在着的基本事态的特定方式的排列,所有实际情况的存在),也包含所有否定事实或否定的实际情况(诸基本事态的不存在或诸基本事态的特定方式的排列的不存在,所有非实际情况的不存在)”[82]。凡事物都具有属性,但不可能具有所有属性,肯定事态表明事物与某些属性发生了肯定性关联,否定事态表明事物与其他属性发生了否定性关联;肯定事态一旦现实化,则否定事态必然同时现实化;肯定事实的总和决定否定事实的总和,因此,世界是所有肯定事实和否定事实的总和,是诸基本事态的特定方式的排列的存在和不存在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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