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罗素的暧昧立场[61]不同,维特根斯坦是一位旗帜鲜明地宣告存在否定事实的著名哲学家。在《逻辑哲学论》一书中,他认为:“事实的总和既决定了一切所发生的东西,又决定一切未发生的东西。”(1.12)[62]“那发生的东西,即事实,就是原子事实[63]的存在。”(2.)“原子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是现实。”(2.06)这说明在他看来,那一切发生的东西是事实,那一切未发生的东西也是事实,“世界是事实……的总和’”。(1.1)。正因为那“一切所发生的东西”与那“一切未发生的东西”都是事实,所以他对事实做出了如下明确分类:“我们也把原子事实的存在称为肯定的事实,把原子事实的不存在[64]称为否定的事实。”(2.06)例如,“点是黑的这个事实与肯定的事实相对应;点是白的(不是黑的)这个事实则与否定的事实相对应。”(4.063)[65]由以上引述我们可以看出,在维特根斯坦那里,对象具有某种特定属性(如“点”具有“黑的”属性),就是那发生的东西,那发生的东西就是存在的东西,就是肯定事实(这个点是黑的);对象不具有其他特定属性(如“点”不具有“白的”属性)就是那没有发生的东西,那没有发生的东西就是不存在的东西,就是否定事实(如这个点不是白的),由此可见,“维特根斯坦认为我们应当承认存在着……否定事实,即与真的否定命题相对应的事实”[66]。而且只有肯定事实和否定事实加在一起才决定了世界(的实际状态),而其局部是不能做到这点的。[67]
但与罗素不同,维特根斯坦并不是直接根据事物具有或不具有某些特定属性而是根据“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来证明否定事实是存在的。所以要理解他的否定事实观,我们首先必须首先从“属性”“事态”“存在方式”这三个概念说起,并逐次展开他的否定事实观。(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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