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的(实指性)定义及其构成要素
罗素是一位“倾向于相信存在否定事实”的著名哲学家。他认为“现存的世界是由具有许多性质和关系的许多事物组成的”[6],“当我说到一个‘事实’时,我指的是由‘情况是如此这般’这一短语所表达的那类事物”[7]。“当我们说某一事物具有某一性质时,或者此事物对另一事物具有某一关系时,我们就表达了一个事实;但是那个具有性质或关系的事物并不是我叫作一个‘事实’的东西”[8],“例如我不把拿破仑叫作事实,而把他有野心或他娶约瑟芬叫作事实”[9]。
“世界上的事物具有各种特性,并且相互之间具有各种关系,事物具有这些特性和关系,这是事实,而事物及其性质或关系在这种意义上显然是具有这些性质或关系的事实的组成部分。[10]”具体来说,“一个事实如果只给一事物规定一个性质,那么它就有两个成分:这个事物和性质。如果它是由两个事物间的关系构成的,那么它就有三个成分:这两个事物和这个关系。如果它是由三个事物间的一种关系构成的,那么就有四个成分,如此,等等”[11]。这说明事实可以被“分解为事物和属性”。其中事物是“属性的承担者”,属性(=性质或关系)[12]则是“事物才能具有的东西”[13]。
(二)事实有肯定事实与否定事实之分
在《逻辑与知识》一书中,“苏格拉底爱柏拉图”“这支粉笔是白的”是事实,“拿破仑不爱威灵顿”“这支粉笔不是红的”也是事实。但它们“是具有相反形式的事实”:前两个事实表明的是苏格拉底与柏拉图之间具有“爱”的关系属性或这支粉笔具有白的性质(颜色)属性;后两个事实表明的是拿破仑与威灵顿之间不具有“爱”的关系属性或这支粉笔不具有红的性质(颜色)属性。“爱”与“不爱”以及“是白色的”与“不是红色的”无疑是性质截然不同的情感状态与颜色状态。这样,根据一事物是否具有某种特定性质或关系(=属性),罗素把以“苏格拉底爱柏拉图”和“这支粉笔是白的”这类以真的肯定命题所表达的事实称作肯定事实,而把以“拿破仑不爱威灵顿”和“这支粉笔不是红的”这类以真的否定命题所表达的事实称作否定事实。[14](www.daowen.com)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上述实指性定义[15]之中,罗素只是将事物具有某种属性叫作事实,而并没有明确地将事物不具有某种特定属性也叫作事实。但在给出的相关例证中,他实际上又承认事物不具有某种性质或事物之间没有某种关系也是事实。例如,他认为拿破仑不爱威灵顿、这支粉笔不是红的这种类型的事实也是事实,并将这种事实叫作否定事实。本文以罗素的实际做法作为区分肯定事实和否定事实的客观标准。
(三)事实的逻辑结构
根据罗素在《逻辑和知识》以及其他著作中对事实结构所做的不同描述,笔者将(无情性物理)事实的逻辑结构(I)[16]归纳为:事实=事物±属性;F =±Ga或F =±R(a,b)。公式中的“F(fact)”表示事实,“±Ga”表示特定事物a 具有(+)或不具有(-)某种特定属性G,这是以性质为其内容的肯定事实(或否定事实)的逻辑结构;“±R(a,b)”[17]表示个体事物a 与个体事物b 之间具有(+)或不具有(-)特定关系R,这是以关系为其内容的肯定事实(或否定事实)的逻辑结构。
正因为依据事物是具有某种特定属性还是不具有某种特定属性我们总是将事实区分为肯定事实和否定事实两类,所以,那种认为“事实就是事实,事实没有肯定(正)事实与否定(负)事实的区分”[18]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如果事实没有肯定事实与否定事实的区分,事实就是事实,那么,事实就是同质的,就应具有相同的逻辑结构。但是实际上肯定事实与否定事实的逻辑结构恰恰是相反的。如果那种认为不存在肯定事实和否定事实的区分观点是正确的话,那么物理学关于正电子、负电子的划分就是错误的(因为虽然正、负电子都是电子,但它们的性质正好相反),这显然是违背科学常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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