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1997年刑法颁布后的财产没收刑优化

1997年刑法颁布后的财产没收刑优化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7年刑法中的并处没收财产的规定只有15条,其余均为“必并制”没收财产。1997年刑法取消了复合制没收财产的规定,排除了单处没收财产刑的可能性,相比1979年刑法更加科学。1997年刑法制定之后的9个刑法修正案进一步扩大了没收财产的适用范围。经过9个修正案的调整,目前刑法中已有70多个犯罪规定有没收财产刑。

1997年刑法颁布后的财产没收刑优化

1997年刑法在修订时有过关于没收财产刑存废的争议,最终1997年刑法采纳了继续保留没收财产刑的主张,进一步调整了没收财产刑的内容规定。[8]这些规定表现在:在没收财产刑的没收范围上,1997年刑法虽然同样规定没收财产刑的没收范围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但是增加了没收全部财产时为犯罪分子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生活费用的规定;同时还规定没收财产之前犯罪分子所负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进行偿还时债权人有相关请求权;此外还增加了民事赔偿优于没收财产的规定。在没收财产刑的适用范围上,1997年刑法中的没收财产刑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7章中的犯罪。在没收财产的适用方式上,1997年刑法取消了复合制没收财产的规定,只保留了并处制没收财产的规定,并且增加了“必并制”没收财产的规定,减少了“得并制”没收财产的规定。1997年刑法中的并处没收财产的规定只有15条,其余均为“必并制”没收财产。在没收财产与其他刑罚的搭配上,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罪之外,1997年刑法排除了其他犯罪类型中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没收财产的情形,没收财产只能与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及死刑并处适用。

1997年刑法关于没收财产刑的财产范围的新规定体现了刑法对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家属、债权人以及刑事被害人合法利益的保护,体现了刑罚的文明化、人道化、宽缓化。1997年刑法扩大没收财产刑的适用范围遵循了“以性质严重的犯罪以及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犯罪为主要适用对象”的规律,基本符合没收财产刑严厉性的特征。1997年刑法取消了复合制没收财产的规定,排除了单处没收财产刑的可能性,相比1979年刑法更加科学。1997年刑法减少了“得并制”没收财产的规定并且增加了“必并制”没收财产的规定,体现了没收财产配置从严的趋势。1997年刑法对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之外的其他犯罪中没收财产刑与其他刑罚配置的调整,将没收财产刑的适用限制在程度较严重的情形,基本符合没收财产刑的刑罚特性。但是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中没收财产能够与所有自由刑包括管制刑以及剥夺政治权利并处适用,违背没收财产刑的严厉性的特质,可能导致罪刑不均衡。综上,从整体上来看,1997年刑法关于没收财产刑的规定较之1979年刑法的规定更加科学、合理、文明和人道,但是也存在诸多与没收财产刑刑罚特性不相符合的地方。(www.daowen.com)

1997年刑法制定之后的9个刑法修正案进一步扩大了没收财产的适用范围。扩大有两种表现:一是在原来已有罪名中增加没收财产刑的规定;二是增加新的罪名的同时增加没收财产刑。经过9个修正案的调整,目前刑法中已有70多个犯罪规定有没收财产刑。值得一提的是《刑法修正案(三)》在增加资助恐怖主义活动罪的同时对情节严重的增加了没收财产刑的规定,使没收财产刑适用范围首次扩大到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没收财产刑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性质严重的犯罪、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犯罪,还包括以财产为犯罪条件的犯罪。刑法修正案还对与没收财产刑搭配的自由刑下限进行了调整,《刑法修正案(八)》在调整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法定刑时规定对于积极参加的犯罪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将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罪之外其他犯罪类型中与没收财产刑并处的自由刑的刑期下限降低至3年有期徒刑。从各个刑法修正案颁布的背景来看,增加没收财产刑的罪名都是在当时较为突出的犯罪,没收财产刑适用范围的扩大以及与没收财产刑搭配的自由刑刑期下限的调整都体现了从严打击这些突出犯罪的立法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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