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我国罚金数额标准的完善方式

我国罚金数额标准的完善方式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美国这种罚金数额确定方式最大的特点在于通过“罪行等级”这一概念将不同类型的犯罪集合在一起,统一了罚金数额确定标准。事实上,我国引进美国的这种做法还附带地解决了第二个难题中如何维持罚金数额标准的稳定性的问题。将罪行等级与相应的罚金数额幅度对应起来的罚金数额标准使得罚金数额标准脱离了对具体犯罪的依赖,即使具

我国罚金数额标准的完善方式

(一)确立我国罚金数额标准的两个难题

如前所述,我国罚金缺乏数额标准导致罚金数额司法裁量不统一,难以实现“宽严相济”,因此需要确立罚金数额标准。目前确立我国罚金数额标准需要解决两个难题:第一个难题是要确立一个普遍适用的罚金数额标准。目前我国刑法中有多种犯罪规定了罚金刑,如果要对每一种犯罪都单独设置一个罚金数额标准,工程之大难以想象。理想的状态是确立一个对所有犯罪都普遍适用的罚金数额标准。但是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性质多种多样,情节设置也不一致,因此要建立一个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罚金标准有一定的难度。第二个难题是要平衡罚金数额标准的灵活性与稳定性关系。罚金数额标准需要具有灵活性是因为罚金的严厉性与经济发展有很大的关系,一定数量的罚金在当前看来具有严厉性,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个数量的罚金在将来的某个时候将不会具有同等的严厉性,因此罚金数额标准不宜直接采取数字形式标准。同时罚金标准又需要具有相对稳定性,只有相对稳定的标准才能为司法实践提供可操作的标准,否则容易造成司法混乱。

(二)构建我国罚金数额标准之具体设想

要解决上面关于确立罚金数额标准的两个问题虽然有难度,但是并非没有解决之法。罚金刑并非我国独有的刑罚方法,世界上诸多国家都有罚金刑规定。我国在确立罚金数额标准时遇到的难题其他国家也会遇到。观察其他国家在解决这些问题时采取的措施,能够为确立我国罚金数额标准提供很好的思路。美国是罚金刑运用十分广泛的国家之一,美国在罚金适用方面形成了一套较为全面、成熟的制度,美国罚金数额确定方式能够给我国构建罚金数额确定标准提供一些启示。

美国《联邦量刑指南手册》中对自然人罚金的数额裁量作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根据该手册的规定,法院在确定罚金数额时需要对以下方面进行考虑:第一,罚金数额需要与犯罪的严重程度(包括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和犯罪所得)相当,足以促进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实现公正处罚以及产生足够的威慑效果;第二,犯罪分子当前及今后缴纳罚金的能力;第三,罚金给犯罪分子本人及其家属造成的影响大小;第四,犯罪分子是否负有其他赔偿义务;第五,犯罪分子是否要承担其他附随后果,比如民事义务;第六,犯罪分子是否有被判处罚金的历史;第七,对犯罪分子判处缓刑、监禁或者假释可能产生的费用等。为了法官能够更加准确地确定罚金数额,指导手册采取了以下步骤:首先,指导手册将一般意义上的犯罪根据严重程度分为43个罪行等级,并将这43个罪行等级划分为16个罪行等级幅度,每一个幅度的罪行等级都规定了与之对应的16个不同的罚金数额幅度,(表2-4,第一列为不同的罪行等级,第二列(A列)为罚金数额下限,第三列(B列)为罚金数额上限);其次,指导手册在规定每一种具体的犯罪时,明确规定了各个情节(基本情节、较轻情节和较重情节)所对应的罪行等级;最后,法院根据个案中犯罪的罪行等级,找到所对应的罚金数额幅度,再结合上面列出的七项考虑因素来确定个案中具体的罚金数额。[37]

表2-4 罪行等级与罚金数额对应关系

为了更形象地说明美国这种罚金数额确定方式,笔者举两个例子。比如,表2-4中罪行等级为3级及以下的,对应的罚金数额幅度为200~9500美元,罪行等级为4~5级的,对应的罚金数额幅度为500~9500美元,罪行等级为6~7级的,对应的罚金数额幅度为1000~9500美元。如果《联邦量刑指南手册》规定,盗窃罪分为三个情节,基本情节的罪行等级是5,情节较轻的罪行等级是3,情节严重的罪行等级是7。法官正在审理的一个盗窃案件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那么这个盗窃案件对应的罪行等级就是3级,而3级的罪行等级对应的罚金数额幅度就是200~9500美元,法官应当在这个罚金数额幅度内,再结合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等因素确定犯罪分子最终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如果《联邦量刑指南手册》规定抢劫罪也分为三个情节,一般情节、较轻情节和较重情节分别对应的罪行等级是16级、14级、19级,那么只要确定个案属于哪一个等级的犯罪,就能找到相应的罚金数额幅度。(www.daowen.com)

可见,美国并不是在每一个具体的犯罪中对不同的情节规定相应的罚金数额,而是设置了一个不依赖于具体犯罪的相对独立的罚金数额标准。即使犯罪类型千差万别,犯罪情节设置各有不同,都不会对罚金数额标准造成影响。只要找到具体犯罪对应的罪行等级,就能清楚地找到相应的罚金数额幅度。美国这种罚金数额确定方式最大的特点在于通过“罪行等级”这一概念将不同类型的犯罪集合在一起,统一了罚金数额确定标准。

《美国联邦量刑指南手册》中的罚金数额确定方式至少为我国解决前述第一个难题(即如何确立一个普遍适用的罚金数额标准)和第二个难题中的第二个方面(即如何保持罚金数额标准的稳定性)提供了借鉴。

目前我国之所以尚未能形成一个普遍适用的罚金刑数额标准,是因为犯罪类型多样,犯罪的具体设置也存在差别,我国缺乏一个能够体现所有犯罪共性和本质并将所有犯罪集中起来的概念。而美国《联邦量刑指南手册》中“罪行等级”这一概念正是我国所需要又一直没有找到的能够将所有犯罪统一起来的概念。我国可以引进“罪行等级”这一概念。

具体而言,借鉴美国的做法,我国可以进行如下操作:首先,将我国一般意义上的犯罪以严重程度为标准划分为多个罪行等级或者等级幅度(至于具体划分为多少个罪行等级或等级幅度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并且为每一个罪行等级设置一个相应的罚金数额幅度(这个幅度不宜采用实际的数额模式,具体设置将在后文罚金数额标准灵活性部分讨论);其次,明确每一个具体的犯罪中各个情节对应的罪行等级,这样每个犯罪的各个情节对应的罚金数额幅度就清楚了;最后,根据个案的罪行等级,找到对应的罚金数额幅度,在这个幅度内适当地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等情况做出合理的判决,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通过这种做法,我国就能将各种分散的犯罪集中起来,规定一个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罚金数额标准。

事实上,我国引进美国的这种做法还附带地解决了第二个难题中如何维持罚金数额标准的稳定性的问题。将罪行等级与相应的罚金数额幅度对应起来的罚金数额标准使得罚金数额标准脱离了对具体犯罪的依赖,即使具体犯罪在情节上有所变动,也不会对罚金数额确定标准产生影响。

那么就剩下第二个难题中如何保持罚金数额标准的灵活性问题了。罚金数额标准的灵活性可以从与罪行等级对应的罚金数额幅度的规定方式入手。美国在确定与不同罪行等级对应的罚金数额幅度时采用的是具体数额模式,但是这种方式规定过死,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经济水平,我国不宜采用。在我国,人均GDP是反映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可以作为确定罚金数额的根据。为了使罚金数额可以随着经济的发展灵活调整,在规定方式上可以采取一定比例或者倍数的人均GDP形式,比如规定罪行等级为1~2级的,对应的罚金数额幅度为人均GDP的5%~10%,罪行等级为3~4级的,对应的罚金数额幅度为人均GDP的10%~15%。这样各个罪行等级既有对应的较为明确的罚金幅度,能够确保标准具有稳定性,又不至于将罚金数额限制过死,影响标准的灵活性。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家,不宜确定全国统一的罚金数额幅度,为了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上述人均GDP宜以各省的人均GDP为准。另外,各省经济是在不断发展的,为了保证罚金数额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宜以各省上一年的人均GDP为标准。

本书只是为构建我国罚金数额标准提供了一个大方向的建议,其中还有诸多细节问题需要更多的考量和研究,但由于篇幅和主题的限制,本书不对这些细节问题作进一步探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