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法律合宪解释的原理及一般规定

法律合宪解释的原理及一般规定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用宪法规范的内容来填充法律条款,这构成了合宪解释的一个重要类型。由此可见,基本权利所体现的价值约束立法者和执法者,因此,法院在解释抽象立法时应当进行合宪解释,将保护相关基本权利视为有关立法的目的,从而明确其规范内容。法院适用抽象规范保护基本权利在逻辑上分为两个步骤:一是根据相关基本权利条款解释抽象法律以确定其含义;二是将经过合宪解释的法律条款适用于具体案件以作出判决。

法律合宪解释的原理及一般规定

宪法对于基本权利的规定,同时构成宪法的基本价值决定。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都受到这些价值的约束,不仅不得加以侵害,还应积极维护和促进这些价值的实现。在法院的审判活动中,如果法律存在进一步解释的空间,法院就应当作基本权利层面的考量,用基本权利的规范内容去充实抽象立法的含义。用宪法规范的内容来填充法律条款,这构成了合宪解释的一个重要类型。[9]

我们可以通过德国的一个宪法案例[10]来说明此类合宪解释是如何进行的。某娱乐场所策划了一个扔侏儒比赛,按照规则,将侏儒扔得最远的参赛者获得胜利。行政机关禁止了这一活动。然而,这些侏儒却提起行政复议,同时向行政法院申请暂缓执行。该案的焦点在于行政机关是否可依法禁止这一活动。其规范依据是《工商法》第33a条第1款第1句:“在其营业场所为了盈利目的而展览个人的,或者为这一活动提供场地的,需要主管机关的许可。”该条第2款规定了三种不予许可的情形,其中之一是“预期有关展览将违背公序良俗”。扔侏儒比赛构成了展览个人的活动,需要取得许可。那么,扔侏儒比赛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呢?这决定于如何理解公序良俗这一抽象概念。对此,行政法院在判决中用《联邦德国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的相关规定去解释公序良俗,认为“与《基本法》所设定的价值相矛盾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属于《基本法》规定的宪法原则。《工商法》第33a条意义上的活动如果侵犯人的尊严,则不符合公序良俗。[11]简言之,行政法院将宪法规定的人的尊严视为公序良俗的规范内涵,侵犯人的尊严的行为因而被认为不符合公序良俗”。在这种意义上,行政法院用人的尊严的概念来引导公序良俗这一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实际上是将基本权利解读进了民法的条款。在法律援引的技术层面,行政法院在解释公序良俗概念时援引了宪法上人的尊严条款,但并没有直接适用宪法,而是仅仅适用了《工商法》第33a条第2款来认定扔侏儒比赛因违反公序良俗而应被禁止。由此可见,基本权利所体现的价值约束立法者和执法者,因此,法院在解释抽象立法时应当进行合宪解释,将保护相关基本权利视为有关立法的目的,从而明确其规范内容。[12]根据基本权利的价值来解释抽象立法,也就是将基本权利的内容注入抽象法律规范。一个行为如果侵犯了基本权利,也就构成了违法行为。法院适用抽象规范保护基本权利在逻辑上分为两个步骤:一是根据相关基本权利条款解释抽象法律以确定其含义;二是将经过合宪解释的法律条款适用于具体案件以作出判决。法官在判决书中论证相关法律规定具有何种含义时可以援引宪法,但并不直接适用宪法去判决案件。然而,就实际效果而言,法院确认侵犯基本权利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并对侵权方科以相应的法律责任,基本权利就已经得到了救济和保护。(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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