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行政复议成效提升,主渠道作用有待发挥

行政复议成效提升,主渠道作用有待发挥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复议成效不彰,主要是行政复议体制的问题,但如前所述,《行政诉讼法》这条规定恐怕也有问题:复议决定维持行政行为的,当事人只能以原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要当被告。复议机关当被告的规定,对于复议机关认真履行复议职责、保护公民权利,看来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行政复议成效提升,主渠道作用有待发挥

行政纠纷解决是个“大盘子”,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信访几种纠纷解决机制应当合理配置。行政复议因其简单、快捷、便宜,理论上应当吸收和解决大部分行政纠纷,成为行政纠纷解决的“主渠道”;行政诉讼因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实施程序比较严格、权威,应当成为最后救济;信访作为一种非正式的纠纷解决渠道,则应当是少量的、补充性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三者理想的数量比,粗略地讲,应当是100∶10∶1;但长期以来并未做到。

行政复议成效不彰,主要是行政复议体制的问题,但如前所述,《行政诉讼法》这条规定恐怕也有问题:复议决定维持行政行为的,当事人只能以原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要当被告。这次《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转而规定,不管复议决定维持还是改变原行政行为,复议机关都做被告。对于这个条款,学界一直有争议。

从2015、2016两年的数据来看,上述条款得到了复议机关正面的回应。首先,复议决定维持(包括驳回申请)的比例结束了长期增长的局面,首次出现明显下降;而复议决定支持申请人的比例结束了多年低回的局面,2016年更是达到了16.8%。这是十年来的最高值,比最低的年份高出一倍(图6)。与此同时,行政复议案件的数量延续了增长的势头,2016年受理复议案件超过16万件(图7)。复议机关当被告的规定,对于复议机关认真履行复议职责、保护公民权利,看来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它对于未来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和《行政复议法》的修改,也可能会起到一定的倒逼作用。究竟效果究竟如何,还需要更长时间的观察。

图6 全国历年行政复议案件的结案方式(www.daowen.com)

图7 全国历年行政复议案件的案件数量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数量增长的同时,是信访数量的下降。来自国家信访局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信访总量下降7.4%,进京上访下降6.5%,集体上访数量也出现下降。[42]2016年信访数量持续下降,幅度不大,但信访洪峰看上去已经得到遏制。[43]虽然不能简单地把信访数量下降归因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制度的改进,但考虑到信访事项绝大多数与行政机关有关,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渠道的畅通对信访数量的减少应当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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