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比2014年增长了55%,达到22万件;2016年比较稳定,保持在22万件左右。在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历史上,这是继1991年《行政诉讼法》全面施行之后的最大一次增幅。由于这次《行政诉讼法》修改对受案范围的扩展并不大,受案范围的扩展对受案数量的增加作用更是有限,受案数量的增加显然来自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据报道,立案登记制实施当月,全国一审行政案件的受案数同比增长了221%,9成诉讼当场登记立案。[39]虽然法院既不立案也不出具裁定的情况仍有耳闻,但行政诉讼“立案难”已经大大缓解。与此同时,二审行政诉讼案件也持续增长,2016年首次突破1万件。
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激增,不但缓解了当事人的“告状难”,也给法律从业人员提供了新的机会。从事行政诉讼的律师(包括政府律师),此后将迎来一个发展期。但短期内,它将给法院审判和行政应诉带来巨大压力。越是层级高的机构,压力越明显。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受理的案件,从2014年的396件猛增到2016年的2841件。[40]多个国务院部门的诉讼案件超过100件,税务总局和建设部的诉讼案件都超过500件。这在过去是没有的,也是难以想象的。由于新的编制难以即刻落实,在岗的法官和政府法制人员的负担骤然增大。
现在尚不清楚,还有多少纠纷、哪些纠纷本来可以进入法院解决而仍然没能进入法院。这个问题需要专门调研。目前也不完全清楚,法院新增的案件主要集中在哪些行政管理领域,以及什么性质的行政行为。从历年情况来看,公安案件一度占据行政诉讼的首位,后来持续下降,只列第三;但最近几年比例又有上升,其原因有待探究。城建、资源已经连续十余年成为数量最多的两类诉讼,两者合计占三成左右(图1)。拆房、征地已成当前社会矛盾的热点,而法院积极承担了解决热点纠纷的任务。
图1 几类主要行政管理领域所占行政诉讼案件的比例(www.daowen.com)
在行政行为类型中,行政处罚仍是第一大类,但所占比例最近几年连续下降,2016年不到9%。值得注意的是,几类传统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行政强制措施、要求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补偿)加在一起,已经不到1/3(见图2)。统计之外的其他案件到底是什么案件,值得研究。
图2 几类主要行政行为所占行政诉讼案件的比例
立案登记制在解决“立案难”的同时,也带来一些新的问题。有少量公民提起大量诉讼,其中不乏内容琐碎、重复、没有实际意义的诉讼。例如,当事人为了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提起几十、上百个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以迫使政府坐到谈判桌上。从统计数据中,我们无法识别这部分诉讼占多大比例,但许多法院对滥用诉讼的倾向深感困扰。法官们认为,这类诉讼占用了太多的司法资源而又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有法院开始限制这类诉讼,并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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