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机关早已注意到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呼声。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3年就将其作为“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的项目,列入立法规划;2008年再次将其作为“任期内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再次列入立法规划。[17]但真正安排审议,要到下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召开。在之前的二十多年中,《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各自经历了两次重大修改,而《行政诉讼法》却一直未动。在法制快速发展、法律频繁修改的当代中国,这部制定于1989年、至今一字未动的法律,似乎是最古老的法律了。
立法时机是否成熟,跟政治环境很有关系。当年《行政诉讼法》就是借中国20世纪80年代政治体制改革的热潮通过的;没有这股潮流,《行政诉讼法》的制定难以想象。在这之后,中国政治层面的改革进入一个低潮,重大改革再难提上议事日程。就《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来说,技术层面的改进最高人民法院就可以做到(而且确实也做了不少),体制层面的改进没有最高层的决心则难以推进。行政诉讼制度涉及的重大问题,例如把规范性文件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大规模提升审理法院的级别、排除地方政府对法院审判的干涉,哪一样不涉及司法和行政、立法、党委关系的调整,不需要最高层的决断?(www.daowen.com)
中共十八大之后,新的领导及时拨转了钟摆的偏向,“依法治国”“司法改革”再次成为热词。《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这时被真正提上日程。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设法治中国,宣称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2014年10月,《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最后关头,十八届四中全会又传达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信号,并提出若干涉及行政诉讼制度的举措。特别是“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18]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体制下,这可视为对《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政治决断和最高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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