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民主和法治的重要标志

民主和法治的重要标志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是由1989年《行政诉讼法》奠定的。《行政诉讼法》允许公民和组织对政府的行为或者不作为提起诉讼,并由设在各级人民法院内部的行政审判庭审理。由一个组织上独立的司法机构而不是行政官员的上级官员来审查行政机关的行为,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全新的尝试。从一开始,《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就被认为是中国民主和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事件。

民主和法治的重要标志

中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是由1989年《行政诉讼法》奠定的。这部法律由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定于一年半后的1990年10月开始施行。由一个近三千名代表组成的机构来审议通过法律,在我国并不算多;而长达一年半的准备时间,在我国更是罕见。这预示着一个古老的国家向现代治理体系庄重而艰难地转型。

《行政诉讼法》允许公民和组织对政府的行为或者不作为提起诉讼,并由设在各级人民法院内部的行政审判庭审理。由一个组织上独立的司法机构而不是行政官员的上级官员来审查行政机关的行为,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全新的尝试。立法者对《行政诉讼法》实施中的艰难有足够的认识,法律授予法院的权力也相对有限:公民只能对具体的行政决定提起诉讼,而不能对那些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提起诉讼;法院只能根据法律、法规来判断一个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能对法律、法规本身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原则上也不得对行政自由裁量进行审查。(www.daowen.com)

从一开始,《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就被认为是中国民主和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事件。在该法颁布5年、10年、20年之际,官方和学界都举行了纪念活动,媒体也做了不少宣传。自《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到2014年,全国法院受理并审结了210余万件行政诉讼案件;粗略地估算,大约有四分之一的原告通过诉讼得到某种程度的救济。不但如此,行政诉讼也促进依法行政观念的成长,推动行政法律体系的健全,刺激了行政法职业群体的形成。如果没有行政诉讼,很多人将仍然奔走在上访的路途中,很多官员还不知道“超越职权”“正当程序”为何物。曾经参与《行政诉讼法》起草的应松年教授回顾说,这部法律“在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不论给予多么高的评价也不为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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