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司法权作为中央事权的实践中存在的不现实之处与思考

司法权作为中央事权的实践中存在的不现实之处与思考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仅在人事权领域,即使由中央政府全面统管全国近七千个法院、检察院的财和物也是不现实的。所以,虽有“司法权是中央事权”的论断,但并未提出司法机关人、财、物的中央统管,而是由省级统筹,这就已经使司法权变成省级事权了。上海在2014年改革方案中选择了四十余家法院和检察院中的8家进行试点。2015年3月,上海举行首批法官、检察官遴选,人员即超过800人。

司法权作为中央事权的实践中存在的不现实之处与思考

提出“司法权是中央事权”论断的同时,决策层和一些学者也在强调现阶段将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完全由中央统一管理并不现实,因而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改革司法管理体制,先将省以下司法机关人、财、物由省一级统一管理。[14]但问题是,我国作为一个大国,司法和机构人员众多、各地差异性巨大的基本国情相当长时期内都不会发生改变,所以法院的人、财、物省级统筹也就可能不是权宜之计。如在人事任免方面,美国联邦中央负责整个联邦系统三级法院法官的任命,但现任美国联邦法院法官为874人。而在我国,全国法官、检察官共约40万人(包括7000名左右的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虽然员额制改革后这一数量会减少一半左右,但面对20万司法人员的提名及任命,由中央国家机关逐个考察其专业能力、资格、品行(这对于法官和检察官是完全必要的),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不仅在人事权领域,即使由中央政府全面统管全国近七千个法院、检察院的财和物也是不现实的。所以,虽有“司法权是中央事权”的论断,但并未提出司法机关人、财、物的中央统管,而是由省级统筹,这就已经使司法权变成省级事权了。[15]

不仅在全国实行司法人员的中央统筹不现实,即使在一个省内,实行人事统管也有很大难度。上海在2014年改革方案中选择了四十余家法院和检察院中的8家进行试点。2015年3月,上海举行首批法官、检察官遴选,人员即超过800人。还要特别注意的是,上海作为直辖市,具有面积小、司法机构和人员少的特点,那些面积大、司法机构和人员多的省份,这一任务将更加繁重。如山东全省三级地方法院、检察院将近三百个,由省级机构对这些人员进行专业能力、政治素养、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考察,几乎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即使勉力为之,也只能是“批发”式的,但司法人员的任命应该是“零售”式的。(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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