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家争端解决机构:法院的角色与作用

国家争端解决机构:法院的角色与作用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相应地,根据这一法律制度裁决争端的法院是国家法院。如果我们仅仅局限在争端解决的国家机构上,那么在德国,这些机构即法院。行政行为——行政法院。在德国,这种冲突也由法院进行审理。德国所选择的方法是,公民与国家的冲突不限于在行政内部解决,例如通过特殊的调解机构来解决。对于此类争议,德国设立了三个独立的法院体系:一是行政法院体系,二是社会法院体系;三是财政法院体系。

国家争端解决机构:法院的角色与作用

这些法律是在国家的法律制度中加以规定的。相应地,根据这一法律制度裁决争端的法院是国家法院。这意味着,法院是国家的一部分。

通过法院来解决争端,这并不是唯一的可能性。在国家之外也存在争端解决的可能性,例如调解或者仲裁程序。

如果我们仅仅局限在争端解决的国家机构上,那么在德国,这些机构即法院。在此,我们可以区分两种基本的冲突类型。

1.公民之间的争端/冲突

一方面,冲突可能会在公民之间出现。这是我们思考的抽象出发点。原则上,民事法院裁决公民之间的所有争端。

但是,有些领域没有被分派给(一般的)民事诉讼,而是被分派给特殊的法院分支或者特殊的法院程序:雇员和雇主之间的争端会在劳动法院进行审理。劳动法院是一个独立的法院分支。

我想强调的另外一个领域是家庭内部的争端。对此负责的是家庭法院或者自诉法院。这些法院属于上面已经提到的民事法院之中,但是在其整个程序规范上,它们在许多地方都区别于通常的民事诉讼。

2.国家与公民之间的争端/冲突(www.daowen.com)

法院需要介入的第二种冲突领域存在于公民和国家之间。在此,必须作进一步的基本区分。

(1)公民违法行为——刑事法院。公民与国家相互冲突的一种情形是,公民违反刑事法律。对违反刑事法律的公民的审判,在德国如同在其他大多数国家一样,是由法院负责的。

公民无论如何不会(主动)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国家应当保障公民受到公正的审判,确保其受到的刑罚是适当的,这是一个刑事诉讼法的根本问题。德国《基本法》第101-104条专门规定了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享有的几项重要的传统权利。

由于本次讨论的主题是积极的法律救济,在下面的内容中我将忽略刑事诉讼程序。

(2)行政行为——行政法院。公民与国家的第二种冲突情况——通常——是如此产生的,即某个国家机关进行某种行为并要求从公民那里获得什么或者要求公民作出某种行为。争议客体是这一国家行为,即行政行为。

在德国,这种冲突也由法院进行审理。从历史比较和国际比较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并不是如此理所当然的。德国所选择的方法是,公民与国家的冲突不限于在行政内部解决,例如通过特殊的调解机构来解决。对于此类争议,德国设立了三个独立的法院体系:一是行政法院体系,二是社会法院体系;三是财政法院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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