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印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及必要构建

中印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及必要构建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中印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1.边界争端机制现状从历史上来看,中印边界争端,与1913年由英国代表、西藏地方代表和中国政府代表三方在西姆拉召开的会谈密切相关。但该条约并未获得中国政府的承认,因而其并不具备合法性和正当性。目前中印在边界问题上商定的三阶段解决过程,正是双方努力的目标。从中印边界争端相关的解决机制来看,它呈现几个方面的特点。中印跨界水资源争端解决机制的产生是集历史发展的偶然性和必然性于一身。

中印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及必要构建

(一)中印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

1.边界争端机制现状

历史上来看,中印边界争端,与1913年由英国代表、西藏地方代表和中国政府代表三方在西姆拉召开的会谈密切相关。三方会谈并未最终形成条约文本,而是在中国政府代表宣布退出后,英藏双方草签含“麦克马洪线”的《西拉姆条约》。但该条约并未获得中国政府的承认,因而其并不具备合法性和正当性。正如有学者所言,“西姆拉会议从进程来看是中、英、藏三方会议,但结果却改变为英、藏双方对《西姆拉条约》及其附件的承认。”[93]其所炮制的“麦克马洪线”成为中印的历史问题,为中印边界争端埋下伏笔。印度在独立后,坚持“继承英国殖民者的立国思想和安全理论,寻求获取更多的领土”以及在西藏问题上继承英国遗产的做法,与新中国的外交立场严重背离和冲突。两国边界争端问题就此产生直到1962年爆发了中印边界战争而达到顶点。

边界争端问题是影响中印关系发展的重要因素。无论是在两国友好合作时期(1950—1958),还是在冲突与僵持阶段(1959—1975),以及缓和与恢复时期(1976—1988)和冷战后至今的新发展时期[94],边界争端问题成为中印两国关系发展不可逾越的制约因素。在和平与发展时代主题之下,如何和平地解决边界争端成为两国共同的目标。为此,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里(截至2013年),双方积极推动相关制度的实施,开展了一系列的合作。比如,1981—1987年中印副部长级官员开展了关于边界问题的8轮会谈,尽管没有实质性解决问题,但双方曾深度沟通和交换意见;双方先后签订了《关于在中印边境实际控制线地区保持和平与安定的协定》[95](1993年9月7日生效)和《关于在中印边境实际控制线地区军事领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协定》[96](1996年11月19日)。一度进展缓慢的中印边界谈判于2003年再度启动。为了进一步推动边界问题的解决,中印两国专门建立了高级别会谈机制-中印特别代表会晤机制,现已经进行了16轮会晤,双方逐步探讨解决边界问题的框架与办法。值得注意的是,正是在该机制下,2005年双方达成了“解决中印边界问题政治指导原则”,标志着双方迈出了解决该问题的关键的“第一步”。[97]此外,双方还建立了边界问题联合工作小组会谈、中印边界问题外交与军事专家小组会议、中印边境事务磋商和协调工作机制以及2011年双方决定建立的领导人定期互访机制和外长年度互访机制。[98]总体来看,双方在边界问题方面建立了诸多直接与间接的解决机制。正是这些机制的存在及其作用有力地推动边界问题朝解决的方向迈进。目前中印在边界问题上商定的三阶段解决过程,正是双方努力的目标。可以说,这些机制为边界问题的解决不断夯实基础,因而有理由相信未来该问题能够得以解决。

从中印边界争端相关的解决机制来看,它呈现几个方面的特点。其一,在当前时代主题下,战争是被唾弃的解决争端的办法,和平方式解决两国边界争端才最符合两国的根本利益,是两国人民的强烈要求和共同愿望的体现;其二,两国就解决边界争端要达成诸多共识,其中包含边界问题解决的三个步骤,达成政治指导原则、商定框架和实际标界划线[99],它能够为将来边界问题的解决提供良好的基础;其三,双方就争端敌对态势逐渐缓解,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多领域的争端外围的双边合作有助增进互信和相互理解,促进双边采用政治方法解决边界问题;其四,边界争端正在朝有利于解决问题的方向迈进,尽管发展进程缓慢,但不排除未来存在具有创新性的解决办法。

2.中印跨界水资源争端机制现状

一般来说,跨界水资源争端或水冲突分为在航行利用和非航行利用两大方面,涉及水资源的质与量及生态,具体表现为跨界河流自由航行与安全、跨界河流的边界划分、跨界河流的水权行使与水资源量的分配、跨界水资源的污染与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下跨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等多个方面。

在中印争端中,跨界水资源争端也是不可忽视的。虽然该争端的内容包含了诸多一般意义的水资源争端的具体表现,但是,该争端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考虑到中印跨界水资源的自然地理及中印文明发展进程等特点,自然而然两国处于古代文明阶段会难以发生水资源争端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不断推进的工业文明、人口大爆炸的到来和气候变化的影响,两国都面临水资源紧缺的危机,中印水资源争端由此产生。虽然并非所有的跨界水资源都会引起水资源争端,诸多条件的满足才致以引发争端,如是否满足水资源紧缺程度、分享程度、上下游国家的地理位置差异、依赖程度和国家之间战略和文化的差异等方面的要求。[100]

国际关系的国际冲突理论来看,中印水资源冲突是两国在利益、目标和价值的追逐过程的相异或相悖,而使双方处于抵触、摩擦、对立或对抗的状态,因而它可以理解为两国在水资源价值、地位、权力和资源的斗争。[101]根据国际冲突的强度的弱强分类,可分为“语言象征性冲突、一般性冲突、对抗性冲突、国际危机和国际战争”[102]。目前中印跨界水资源争端也只是一般性冲突。

中印跨界水资源争端解决机制的产生是集历史发展的偶然性和必然性于一身。中印跨界水资源争端的出现本就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它是无法阻挡的历史发展潮流,这与全球水危机和水紧张密切相关。两国同为水资源紧缺国家,人均淡水拥有量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因而是符合必然性的特征。说其为偶然性,是两国出现跨界水资源的争端的导火索为2000年6~8月中印边界地区的“阿鲁纳恰尔邦”雅鲁藏布江印控区和喜马偕尔邦内萨特莱杰河相继爆发较大规模洪灾,造成巨大财产和人员伤亡的损失,使印度开始关注这些源于中国的国际河流的安全等问题,最初引起了舆论的关注,导致两国媒体的“对抗”。印度国内媒体极力炒作“中国水资源威胁论”、“中国高山平湖战略”。显然,对于边界争端未解决背景下的中印关系发展而言,这是非常不利的。舆论所制造的对立不符合中印的共同利益,但也使两国开始重视中印跨界水资源的安全及其他相关的问题。也就是说两国在1950年建交后,中印跨界水资源在很长一段时间都不是个问题。

自2000年后,两国愈加重视中印跨界水资源的问题,为此,两国开展了一系列的合作和互动。就两国在中印跨界水资源的争端解决机制现状来看,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点。其一,边界问题悬而未决的情况下,中印在跨界水资源方面不断地加强合作,已经是很大的进步,两国并没有签订规制中印跨界水资源相关问题的专门条约与边界问题未决有一定的关系。其二,该争端解决机制虽未明确建立,但是,两国正在为其建立逐渐地在打基础。中印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巨大。为此,2006年两国建立的专家级机制,成为两国就中印跨界水资源沟通的纽带。政治上的互信和理解为未来可能的深入的合作提供了可能性。其三,中印跨界水资源争端问题是个具有前瞻性特征的问题。其四,就目前两国所形成的机制来看,两国在跨界水资源上的利益协调机制,特别中印分别为跨界水资源的上下游国家,如何协调两国在跨界水资源上国家利益以及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是值得引起重视而不可忽视的问题。其五,双方并未制定齐全的和完整的法律体系下的统一的流域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机制,构建该争端解决机制大有可为,还需发挥两国人民的聪慧才智

(二)构建中印跨界水资源争端解决机制的必要性(www.daowen.com)

1.中印建立争端解决机制是两国国际政治关系发展的战略选择的需要

如何理解国际政治发展的需要是构建该机制的首位因素。众所周知,古代中国和印度分别为古代文明古国,自古以来,两国在政治和文化等方面就有诸多的渊源,当今分别为全球最大和第二大的发展中国家,亦是重要的“金砖国家”成员,也是亚洲重要大国且相邻。但是,自1950年两国建立外交关系以来,两国之间政治关系发展起起伏伏,其中边界争端和西藏问题是两国政治关系重要的制约因素。特别是边界争端问题的存在引发了中印之间的战争,曾一度使中印政治关系停摆,政治互信一度降到冰点。之后,两国关系恢复,但在缓慢而曲折中发展,新时期下两国关系迎来了新发展的机遇期。如前所述,中印两国自1981年以来双方不断就解决边界问题而进行会谈和磋商。总地来看,解决边界争端的进程正处在螺旋式上升发展的状态,双方政治互信和相互理解以及合作在不断地深入,两国强烈的经济发展诉求都需要一个稳定的外部环境,而构建中印跨界水资源争端解决机制是与时代主题相符的。

鉴于水资源对两国的重要性,虽然边界问题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并不利于开发利用中印跨界水资源,然而,在解决边界问题和构建中印跨界水资源争端解决机制之间,很显然实施后者较易些。于是,笔者大胆设想,虽然中印跨界水资源争端目前激烈程度还不突出,若双方能够就中印跨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进行合作,能极大地增进两国的政治互信,沿着先易后难的路径,长远来看,它将有助于解决中印边界问题。毕竟,在当前时代主题下,两国对外交往日益频繁,不断地强化政治互信,在两国关系定位为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下,就如何更加深入地推进并保持两国健康稳定发展的良好势头,[103]是两国外交关系发展重要的目标。因而,它需要进一步扩大多领域的友好交流和合作,其中,中印跨界水资源方面的合作就是重要的内容之一。而构建中印跨界水资源争端解决机制也显示出其必要性。此外,从地缘政治而言,最大和第二大的发展中国家能够保持和平,促进发展,对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安全而言,两国将产生重要的全球影响力。

2.中印建立争端解决机制是两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构建中印跨界水资源争端解决机制体现了两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助于保障两国的国家安全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两国的崛起之梦。中印同为水资源短缺国家,人均淡水资源量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两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前二位国家,庞大的人口数量所形成的水资源需求远高于其自身可供给的能力。两国都是农业大国,农业发展需要大量的水资源。除此以外,两国水资源面临水资源污染和水生态环境破坏、水资源分布不平衡和极端洪涝灾害频发等诸多相似的水资源问题的国情。在两国强烈的经济发展诉求下,必然加大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其中,中国分布在西北、东北和西南地区的跨界水资源成为开发利用的目标。印度与周边国家,如尼泊尔、孟加拉国、巴基斯坦和中国的跨界水资源亦便成为印度开发利用的目标。就如何不因水资源短缺影响两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丰富的中印跨界水资源成为两国解决该共同问题的重要突破口,从经济发展层面来看,构建该机制符合两国发展的战略。

此外,两国在中印跨界水资源上,无非通过实施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措施,以满足各自的航行利用与非航行利用,主要包括家庭用水、城市用水、农业与畜牧业用水、水力发电、航行及其他有益的用途。整体来看,中印在跨界水资源上有着相似的共同利益,比如说,保持跨界水资源良好的生态环境,预防、消除及控制有害的跨界环境影响和实现跨界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理念等方面。中印能建立中印跨界水资源方面的争端解决机制,不但能够较好地规制双方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等实践,而且能够妥善协调双方之间的利益,对两国经济发展而言,也是至关重要的。

3.建立中印跨界水资源争端解决法律机制既是国际水法新发展的需要,也是作为法律保证规制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等实践的需要

对国际水法而言,地域性是其重要的特征之一。盛愉曾指出,“国际水法历来被认为是一个最不稳定的领域”。[104]这也就不难理解,“一条国际河流,就有一种制度”的说法。也就是说,在构建中印跨界水资源的争端解决机制方面,必须结合中印跨界水资源的地域性特征。同时,鉴于国际水法的普遍性特征,其机制构建同样也需考虑到中印跨界水资源之外机制的普遍性,如国际水法、国际环境法相关的法律原则、规则。因此,该机制需要综合把握跨界水资源争端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地域性和专业性,它才会有更好的适用性,从而能够发挥积极作用。

纵观全球国际河流开发利用实践,展现诸多共性。共性之一就是不少国际河流的国际水道国家之间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水资源合作、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机制,其中,还包括建立跨界水资源的争端解决机制。较为典型的例子,有北美地区美加之间《关于合作开发哥伦比亚河流域水资源条约》。该条约不但制定了两国联合开发该流域的水电资源以获取最大综合利益的相关合作细则,并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而且还制定了两国水电开发出现争端的解决办法和机制。[105]它与1909年美加的边界水资源条约一道构成美加跨界水资源合作的法律和政策框架,为两国的跨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等服务。美加所建立的共同责任原则和非利己主义的管理制度以及通过交换信息和调查的方式解决跨界水资源争端,无疑使其成为跨界水资源开发和管理的典型。[106]欧洲跨界水资源争端较为频繁的莱茵河多瑙河同样由国际水道国家通过了《莱茵河保护公约》、《多瑙河航行制度公约》和《多瑙河保护公约》等诸多条约,建立了较为成熟的水资源争端和平解决机制。也正是该争端解决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国际水道有序地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除此以外,其他的国际河流的国际水道国家以及国际法协会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曾也制定了专门的条约,且条约往往都涉及水资源争端解决机制的内容。如此看来,水资源争端解决机制的内容,成为国际水道国家制定专门的国际水道条约必备之要件。可见,水资源争端解决机制的普遍性。

就当下来看,缺乏中印跨界水资源的专门性条约,其争端解决机制也无从谈起。正是因为缺乏,就更加突显构建争端解决机制的现实意义所在。两国都在加紧开发利用本国的水资源,尽可能地不使各自国家经济发展受制于水资源的短缺。为此,两国正在分别实施“南水北调”和“内河联网”等工程。若两国能够克服边界争端既有事实背景,牢牢树立正确的合作指导思想,结合中印跨界水资源的地域性特点和两国特殊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因素,发挥各自的聪慧才智,从现有相关的国际法和国际水法等相关原则和规则出发,在不断加强两国沟通,增进政治互信过程中,探究国际上成功的经验教训,为构建中印跨界水资源的争端解决机制夯实相关基础。笔者相信,在万事俱备、只欠机制的前提下,建立中印跨界水资源争端解决机制有其必要性和意义。况且,所构建的中印跨界水资源争端解决机制,不但丰富并发展了国际水法和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机制原则,而且所形成的相关法律原则和规则对中印所起的规制作用影响深远。

总之,中印跨界水资源的争端解决机制的缺乏会影响双方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合作的推进,未有相关的规范机制约束的情势下,两国相关的开发利用等实践会走向无序化、非整体化和缺乏协调,引发两国在经济、环境和法律等方面之摩擦,最终影响中印关系发展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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