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跨界水资源水权的绝对与相对特征

跨界水资源水权的绝对与相对特征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跨界水资源中各国只对位于其国家领土内的那部分跨界水资源享有主权权利,而不是对其整体部分拥有权利的特点,决定了跨界水资源水权方面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相统一的关系。

跨界水资源水权的绝对与相对特征

跨界水资源中各国只对位于其国家领土内的那部分跨界水资源享有主权权利,而不是对其整体部分拥有权利的特点,决定了跨界水资源水权方面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相统一的关系。也正如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的原则21一样。[70]

(一)跨界水资源水权的绝对性

跨界水资源的水权具有绝对性的特征。鉴于水权与主权的关系,水权的绝对性,深受国家主权绝对性的影响,因而跨界水资源水权的绝对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从国家主权的绝对性特点来看跨界水资源水权的绝对性。从国家主权理论思想先驱来看,论主权,追根溯源,必然提及法国思想家让·博丹的主权思想。他认为国家主权是绝对的,是国家最高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也是其他权利的基础;从国际法的领土观来看,国家领土主权意指国家对其由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组成的领土所享有的所有权、处分权、支配权和管辖权。既然涉及底土,而底土由领水和领土下的底土构成,跨界水资源是领土的组成部分,每个国家对位于其领土内的那部分跨界水资源享有部分的主权及所有权权利,这种主权权利是排他的、绝对的权利;从国际法中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来看,有关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历经多次联合国大会的努力,在先后通过的《关于自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1962)、《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1974)等重要决议中,在国际上已经明确地形成了习惯国际法原则。跨界水资源作为自然资源的一种形态,自然,跨界水资源也在该规则适用范围之内。因此,国家对处于其领土内那部分的跨界水资源,具有绝对的国家主权,国家主权是水权的基础,水权亦同样具有其绝对性特点。

第二,从跨界水资源自身特点来看跨界水资源水权的绝对性。其特点表现为流动性、“多国权属性、多国共需性、变动性引起的利害相关性、流域整体性、国际性”[71]。在水资源日益紧张背景下,更加突显了水权的价值和意义所在。因此,某个国家领土内的那部分跨界水资源,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动力之下,有强调跨界水资源水权绝对性的必要性,在其基础之上的权利相应地得到强化和保障。

第三,从跨界水资源的主权与跨界水资源的水权关系来看跨界水资源水权的绝对性。跨界水资源的水权是其主权的重要载体和重要表现,跨界水资源的主权是跨界水资源的水权的基础,二者有着紧密的源和流联系,跨界水资源的主权和水权都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相辩证统一的关系。跨界水资源作为自然资源,享有自然资源永久主权观念,其永久主权与跨界水资源的绝对主权并不矛盾,二者也非此消彼长的关系。因此,不难理解为什么跨界水资源主权的绝对观念会深刻影响到跨界水资源的水权观,反过来说,跨界水资源水权的绝对性也有力地佐证了跨界水资源主权的绝对性。

第四,从新兴的国家政治独立后谋取经济独立有莫大的关系来看跨界水资源水权的绝对性。主权根植于早期人类文明社会,西方“主权”一词引用可追溯到1290年[72],近代主权兴起于16世纪中期,成熟于20世纪中后叶,具有明显的时代发展烙印。应该说,新兴国家较为普遍地支持跨界水资源水权的绝对性一说,在原本不公正、不合理的旧的国际经济秩序背景下,其可以视为为了突显自身价值和利益的权利主张。国际社会似乎并不太支持国家主权的绝对性一说,自然影响到跨界水资源水权的绝对性观点,尽管有学者也认为强调主权的绝对性,更多地在于突出管辖权的真实存在,仍然可以把其看做可用和有用的概念加以对待。[73]

综上,笔者认为,源于跨界水资源主权的绝对性,跨界水资源水权也存在绝对性的特点。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跨界水资源主权的绝对性,更多强调它是国家拥有主权的事实的客观反映,在特定的历史阶段有着特定含义,强调主权的绝对性并非认为主权是不可限制的,实际上,主权是受国际法约束的。跨界水资源水权是基于主权权利的延伸和细化,主张跨界水资源的水权的绝对性观点很重要的基础就是每个国家都有绝对的权利开发利用基于主权权利和所有权下使用权、占有权、用益权等权利,在诸多的权利下实现水权应有经济价值等。

(二)跨界水资源水权的相对性(www.daowen.com)

如前所述,跨界水资源的国家主权和其水权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相统一的关系,关注绝对性特征时,不可忽视其相对性的另一面。谈及跨界水资源水权的相对性,有必要先从相对性以及跨界水资源主权的相对性说起。

关于相对性本身之含义,娄永清教授从五个方面来解释相对性的内涵,分别是“对立依存性、条件制约性、流动变化性、比较区别性、尺度选择性”[74]。实际上,相对性是哲学上较为丰富的内涵,对国际法学而言,有不少可借鉴的价值。

借鉴较为成功的例子为,杨泽伟教授从相对性的哲学内涵、社会学基础、法理依据等理论基础出发,结合国际法学学说和司法判例,认为国家主权的相对性涵义应从国家主权的相互制约性、主权内容的动态变化性及有限制地行使主权权利等三个方面特征入手,得出了国家主权相对性蕴含管辖权受限制性、国际法约束国家主权、相对性并不否定国家主权三方面内涵。[75]无疑,他的论证从深度和广度方面突出地展现了国家主权的相对性特点的内涵以及其现实意义。

事实上,关于国家主权的相对性的争论,是国内外学者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国外学者也意识到国家主权的绝对性面临着挑战,其相对性一说初见端倪。比如,英国国际法学家劳特派特曾认为“国际法的进步、国际和平的维持、以及随之而来的独立民族国家的维持,从长远来看,是以各国交出一部分主权为条件的,这样才有可能在有限范围内进行国际立法”。[76]美国学者杰赛普也曾指出无限制的主权正丧失其曾被认为国家最为宝贵的属性,[77]某种程度上在动摇一贯的国家主权绝对性的地位。

鉴于跨界水资源是国家行使主权内容之一,国家可以对国际河流、国际湖泊、跨界含水层行使永久主权,既然国家主权存在着相对性的一面,那么也意味着存在跨界水资源的主权的相对性。考虑到主权与水权的关系,据前所述,不难理解,跨界水资源水权的相对性也就产生了。为了更好地理解跨界水资源水权的相对性,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第一,跨界水资源是国家行使领土主权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国际法中领土主权最高权威性并不否定领土主权的可分割性。换句话说,正是领土主权的可分割性,决定了跨界水资源的主权的相对性存在的可能性,继而影响到其水权的相对性。根据《奥本海国际法》,一般来说,一国的领土理论上只存在一个完全主权的国家,但现实中国家实践,存在着例外,那就是共管的情形——存在不少于二个国家共同保有多个国家构成的陆地或水域,其中水域可以理解为跨界水资源,具体可表现为国际河流、国际湖泊等。[78]这一情形特别适用于共界型的国际河流和国际湖泊,如界河等。然而,在当前跨界水资源管理制度中,水资源的综合管理是目前较为兴盛的一种管理制度,该制度强调整体观念看待跨界水资源,努力地在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实现可持续发展理念,该管理制度的基础就是需要跨界水资源流域国家让渡他们的部分主权,也说明了跨界水资源主权的相对性存在的事实。此外,国际河流委员会制度亦可以说明跨界水资源主权的相对性。1929年奥德河国际委员会管辖范围案中,PICJ判决的结果表明可航行的国际河流的管理和航行权利应该体现沿岸国的共同利益,而且沿岸国之间对国际河流的使用应坚持平等权利,并不存在任何特殊的权利,沿岸国之间共同享有管辖权。共同利益的原则,反映了国际河流上下游国家之间共担权利和义务,说明了国际河流中上下游国家作为整体共同分享跨界水资源的权利,对于该权利的行使又必须充分考虑到其相应的义务,如不造成损害原则。由此可知,国际法中相关理论和具体司法实践都可以说明跨界水资源主权的相对性特点。

第二,跨界水资源的主权源自于国家主权,国家享有最高主权权利,但其受国际法的约束,在跨界水资源水权方面同样也是受约束的。如上所述,国家拥有最高权威性的主权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其可以不受任何限制,该权利是受限制权利。任何行使跨界水资源水权的行为,同样也是受到限制,这也说明了跨界水资源水权的相对性。跨界水资源不但是国际水法重要的规制的对象,而且也是国际环境法中重要的研究对象之一。已生效的《联合国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中两大基本原则,公平合理利用原则和不造成重大损害原则的存在是跨界水资源水权绝对性和相对性相统一的直接例证。两大基本原则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解读:其一,水道国家对位于其境内的跨界水资源,拥有主权权利,基于主权权利下,每个国家可以享有公平合理地开发利用的权利,这种权利亦可以视为水权绝对性特点的表现。相反地,如果任何使用是不合理的或者说它导致了跨界水资源中水道国家不公平的分配或利益受损,那么就已经构成沿岸国家权利的侵犯;其二,水道国家在自己的领土内行使水权时,应当顾及水道国家的权利,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防止或避免对其他国家造成重大损害。[79]两大基本原则是建立在分享自然资源的基础之上的相对性概念[80]。从这点来说,可以说明跨界水资源的水权具有限制性或相对性的特点。因此,它也佐证了跨界水资源水权集绝对性和相对性于一身。此外,国际环境法中,也有类似的两项基本原则(国家资源开发主权权利和不损害国外环境责任原则)[81],也进一步说明其相对性和绝对性相统一的关系的存在。

由上可知,绝对性和相对性是哲学范畴的一对用语,它在国际法、国际水法等都有适用。跨界水资源的主权既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相统一的关系,其水权也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绝对性强调跨界水资源水权是真实存在,流域国家享有水权的客观事实,反映了国际水道国家对跨界水资源需求的相互依赖不够,水权的绝对性并不是强调主权国家可以为所欲为,也不强调水权行使的无限制性,而是更加注重水道国家权利的主张;水权的相对性的概念更多基于水资源需求与日剧增、人类开发利用水资源的科技水平的提升、国际水道国家愈加相互依赖跨界水资源的大背景下,国际法中限制主权也是客观存在的,应用到水权上,它也是有限制的,需要考虑国际水道国家的相关利益,因而具有相对性特点。简而言之,水权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相互存在、相互依赖而统一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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