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印在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中印边界争端背景下跨界水资源的水权问题
明确水权、解决水权问题,是中印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从现实层面来看,目前除与印度和不丹外,中国已经与周边邻国签订了边界协定。中印若能和平解决边界争端,早日签订边界协定,则可以进一步促进中印跨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有关中印跨界水资源的水权问题,将在后面章节详细论述。不可否认的是,中印现有的情况,并不意味着跨界水资源就不能开发利用。只是,现有开发利用中印跨界水资源有诸多因素不得不要考虑。
从理论层面来看,有关水权的定义,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法系、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学者之间存有较大差异。水权的概念不是一成不变的,其内涵随人类历史发展而变化。[69]外国学者Anthony Scott和Georgina Coustlin认为水权可以广泛地定义为使用水资源的权利[70]。就水权定义而言,中国和印度两国基于不同的法系,对水权的认识是不同的,法律层面如何协调认识,是值得关注及挑战的问题。
中国学者对水权的定义有争议,对其定义的认识主要分四类:“一权说”(水权指水资源的使用权)、“二权说”(水权含水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三权说”(水资源的使用权、所有权、经营权)、“四权说”(水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支配权)[71]。可见,中国学者认为水权是多种权利的组合,不同学者对水权的组合权利认识差异较大。实际上,差异的背后反映了对水权是基于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还是水资源所有权是公是私下衍生出来的权利问题。我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规定水资源的为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原则,其主要体现在国家可对水资源进行统一规划、调度、发放许可证等;同时,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的合法使用权。[72]这充分说明水权倾向于指使用水的权利,非指水本身的所有权,因为水的所有权为国家所有。
在印度,水被视为社会的共同财产,并不属于任何个人。水权指利用水的权利。印度奉行沿岸理论,认为河岸用户可以有权合理公平利用满足其水需求。
(二)中印跨界水资源的分配问题
跨界水资源分配问题,就是水量分配问题,是开发利用最先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国际河流开发利用中的核心问题”[73]。水资源的公平分配标准是国际水冲突的中心问题。[74]一般来说,水道国家在国际河流中所处的上下游位置,对水资源的利益诉求点会有较大的不同,上游国家更为关心水电开发,下游国家则更关心农业灌溉、航运等利用。因水道国家开发利用目标不相同,水量使用也就不同,分配不公平的话,容易引起水道国家之间水资源争端。因此,需要在开发利用水资源时,水道国家就跨界水资源分配方面应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如前所述,要解决跨界水资源分配问题,有必要先解决水权问题,只有明晰跨界水资源的水权,才能使跨界河流的开发利用做到有章可循。开发利用需维护国家主权,体现国家利益,确定一国对其境内水资源如何享有分配权。实际上,就是要先确定资源所有权原则,在资源所有权下,一国可以对其所有权下的资源享有相应的分配等权利。我国作为上游国,享有跨界河流水资源优先分配权,在开发利用中自然关注跨界河流水电开发,但这并不意味着水资源分配没有商量的余地。事实上,考虑到跨界水资源流动性和流域整体性特点,上游国在开发利用水资源,如修建大坝,能够对跨界河流水量和地表径流进行调节,提高汛期抵御洪灾能力,以及增大枯水期的径流流量,因此能对下游国的航运、发电、防洪、灌溉和减少海水入侵,产生明显的综合效益。[75]国际上就跨界水资源分配有不少成功的案例,1909年的《美加边界水条约》,在百年前树立了良好的典范。虽然其经验不能照搬,但它具有现实启示价值。考虑到中印跨界水资源(跨界河流)差异性特点,如何解决中印跨界水资源分配问题,是中印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可以预见,两国要解决该问题,就必须结合中印两国国情,遵守相关国际法和国际水法,在不损害双方的国家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协商和谈判,公平合理地达成水资源协议是完全有可能的。[76]
(三)中印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生态环境问题是指生态平衡和环境遭到破坏,导致生态系统和环境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严重失调,从而威胁到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现象。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的表现为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森林资源减少和生物多样性减少。[77]中印开发利用跨界河流时,需要特别注意生态环境保护,如水污染等问题。中印跨界河流大多数发源于我国喜马拉雅山脉等,我国作为跨界河流的上游国家,为了保护流域生态环境,肩负着保护重责;同样,水生态环境也是下游流域国家关注的热点问题。河流自上往下流的特点,资源所有权也会随河流流动发生变化。简言之,流域国家需共同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近年来,印度计划在雅鲁藏布江流经中印东段边界争议地区内的“阿鲁纳恰尔邦”的河流段建造装机容量超过1000万千瓦的水电站,其可行性研究的勘查正在进行。一旦水坝建成,将可能淹没我国西藏林芝地区部分地段,洪灾威胁和环境变化对流域地区的破坏影响难以评估。[78]关于中印跨界河流的梯级开发利用,不管是上游国还是下游国,都需要双方加强合作,充分调研项目的可行性以及评估其开发利用带来的环境影响。只有这样,才能最大化地实现流域国的国家利益。
【注释】
[1]有学者译为“跨国水资源”“跨境水资源”,以示与国内跨界水资源相区别。一般而言,边界划定情形下多使用跨界水资源;边界未定时,多采用跨境水资源。本书采用“跨界水资源”。
[2]目前来看,最早提出水资源概念的是1894年的美国地质勘探局(United States Geological Survey,简称USGS),当时该局设立水资源处,其主要任务是对地表河川径流和地下水进行观测。国外对水资源的定义有较大的差异。首先据《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它把水资源定义为“含括气态、液态固态等全部自然界任何形态的和对人类有潜在用途的水”。1963年英国的(Water Resources Act1963)中明确把水资源解释为“具有足够数量的可用水源”。197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把水资源定义为“应指有足够数量和一定质量的可利用或有可能被利用的水源,并能在某一地点为满足某种用途而可被利用”。国内关于水资源的定义同样也有多种说法,比较有代表性的《中国大百科全书》解释,它是国内最具有权威性的工具书,但从不同的角度对水资源做了诠释。大气科学卷认为水资源是地球表层可供人类利用的水,包括水量、水域和水能资源。水利卷把水资源定义为“自然界各种形态的天然水,并将可供人类利用的水资源作为评价的水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认定“本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参见何艳梅著:《国际水资源利用和保护领域的法律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3页。
[3]参见闫桂玲、孙福德:《关于水资源概念界定的探讨》,载《水利天地》2006年第8期,第4~6页。
[4]参见何俊仕、林洪孝著:《水资源概论》,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4页。
[5]UNECE,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and Use of Transboundary Watercourses and International Lakes,1992,Art.1.
[6]王曦主编/译:《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72页。
[7]王曦编著:《国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81页。
[8]盛愉、周岗认为从传统地视角来看,凡是河流流经不少于两个国家,可称为跨国河流或多国河流;如果该河流分割两个国家,则称为界河。(参见盛愉、周岗著:《现代国际水法概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20页)。根据《国际法辞典》,国际河流是“指在流经数个国家领土的河流沿岸国之间,或在沿国境流动并可通航至海洋的河流沿岸国之间,或在包含非沿岸国在内的国家之间缔结条约,不仅承认领有该河流一部分的国家的船舶,而且承认其他国家的船舶的航行自由的河流”。(日本国际法学会编:《国际法辞典》,外交学院国际法教研室总校订,世界知识出版社1985年版,第513页)。而伊恩·布朗利认为国际河流意指“地理上和经济上影响两个或多个国家领土和利益的河流”。通常来说,其具有国际化的特点,但与国家的领土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完全不一样。参见[英]伊恩·布朗利著:《国际公法原理》,曾令良、余敏友等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33页。
[9]参见Jesse H.Hamner&Aaron T.Wolf,“Patterns in InternationalWater Resources Treaties:the Transboundary Freshwater Dispute Database”,Colorado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and Policy,Vol.9,1997,pp.157-177。
[10]参见Charles B.Bourne,“International Law and Polltion of International Rivers and Lakes”,The University of Toronto Law Journal,Vol.21,No.2,1971,p.193。
[11]参见Aaron T.Wolf&Jeffrey A.Natharius&Jeffrey J.Danielson,et al,“International River Basins of theWorld”,International Journal of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Vol.15,No.4,1999,pp.387-427。
[12]Shlomi Dinar,International Water Treaties:Negotiation and Cooperation along Transboundary Rivers,London:Routledge,2008,p.18.
[13]参见王铁崖主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59页。
[14]参见[英]劳特派特修订:《奥本海国际法》,第二分册,上卷,王铁崖、陈体强等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20页。
[15]参见Stephen C.Mccaffrey,The Law of International Watercourses,2nd ed,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7,p.28。
[16]Charles B.Bourne,“International Law and Polltion of International Rivers and Lakes”,The University of Toronto Law Journal,Vol.21,No.2,1971,p.193。
[17]Gabriel Eckstein,“A Hydrogeological Perspective of The Status of Ground Water Resources under the UN Watercourse”,Columbia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Vol.30,2005,p.526.
[18]参见韩再生、李尧、王皓等:《跨界含水层研究——世界进展和亚洲实践》,载《科技导报》2012年第5期,第57页。
[19]亚洲的许多跨界含水层因被遗漏,后经进一步完善,根据2011年韩再生等科研人员完成的《亚洲跨界含水层-初步圈定和评价》重新标定的亚洲跨界含水层数量为49个区域跨界含水层和18个局部跨界含水层。参见Han Z&Jayakumar R&Arduino G,et al.Transboundary Aquifersin Asia—A Preliminary Inventory and Assessment,Beijing,Jakarta:UNESCO Office,2010;转引自韩再生、李尧、王皓等:《跨界含水层研究-世界进展和亚洲实践》,载《科技导报》2012年第5期,第59~62页。
[20]UNESCO,http://www.unesco.org/water/news/transboundary_aquifers.shtm l,last visited Aug 9,2013.
[21]参见何艳梅著:《国际水资源利用和保护领域的法律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7页。张益善主编:《中华实用水利大词典(增订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93页。
[22]参见陈余道、蒋亚萍、朱银红主编:《环境地质学》,第二版,冶金工业出版社2011版,第124~125页。
[23]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编:《中国大百科全书 大气科学海洋科学 水文科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年版,第743页。
[24]参见何艳梅著:《国际水资源利用和保护领域的法律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8页。
[25]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编:《中国大百科全书 大气科学海洋科学 水文科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年版,第743页。
[26]参见刘文祥、耿世刚、刘金洁编著:《水资源危机》,贵州科技出版社2001年版,第24~28页。
[27]赵济、陈传康主编:《中国地理》,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77页。
[28]参见Minstry of Information and Broadcasting Government of India,India 2010:A Reference Annual,Compiled by Research,Reference and Training Division 2010,p.998。
[29]参见孙培钧、华碧云主编:《印度国情与综合国力》,中国城市出版社2001年版,第6页。
[30]杨立信等编/译:《国外调水工程》,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3年版,第161页。
[31]目前中印边界长达2000多公里,边界争端面积达12.5万平方公里,分西段、中段、东段三部分,全长1700公里,其中,西段传统习惯边界线主要走向沿喀喇昆仑山脉,中国新疆和西藏与拉达克地区接壤部分,长约600公里,其争议地区有三块,总面积为3.35万平方公里,除巴里加斯地区450平方公里为印侵占外,其余均为中国控制;中段传统习惯边界线长约450公里,中国西藏阿里地区与印度喜马偕尔邦接壤部分,其争议地区有四块,总面积约为2000平方公里,均为印侵占;东段传统习惯边界线长约600公里,为麦克马洪线所在之地,实际上麦克马洪线长1100公里,该段争议面积为9万平方公里,被印侵占。参见王宏纬著:《当代中印关系述评》,中国藏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49~154页。
[32]参见何大明、汤奇成等著:《中国国际河流》,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0~122页。
[33]参见张玉初著:《西藏江河志——洪灾录》,西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66~68页。
[34]世界江河数据库,印度河,http://www.cws.net.cn/riverdata/Search.asp?CWSNewsID=17993,最后访问日期为2013年8月10日。(www.daowen.com)
[35]参见张玉初著:《西藏江河志——洪灾录》,西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64~66页。
[36]参见Wikipedia,Sutlej River,http://en.wikipedia.org/wiki/Sutlej_River,最后访问日期为2013年8月10日。
[37]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综合考察队编:《西藏河汉与湖泊》,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0~17页。
[38]参见张玉初著:《西藏江河志——洪灾录》,西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7~57页。
[39]参见何大明、汤奇成等著:《中国国际河流》,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30页。
[40]西藏自治区统计局编:《西藏统计年鉴2009》,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年版,第5页。
[41]根据中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数据,截至2010年11月1日,中国人口规模达1339724852人。数据来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官网: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http://www.stats.gov.cn/zgrkpc/dlc/yw/t20110428_402722384.htm,最后访问日期为2013年8月10日。
[42]印度人口规模数据源自印度统计普查总署第十五次人口普查,普查结果于2011年3月21日公布。
[43]中国GDP由1978年的3645亿元增加到2012年519322亿元,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位。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44]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政策规划司编:《中国外交—2006年版》,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年版,第378~379页。
[45]印度国内媒体极力炒作“中国水资源威胁论”、“中国高山平湖战略”。
[46]参见Government of India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Annual Report 2001-2002,New Delhi,2002。
[47]参见Government of India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Annual Report 2002-2003,New Delhi,2003。
[48]参见张宁:《从2002年开始西藏向印度方面提供雅江水情》,载《西藏商报》,2002年6月7日。
[49]参见Government of India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Annual Report 2003-2004,New Delhi,2004。
[50]参见新华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系原则和全面合作的宣言》,载《人民日报》,2003年6月25日,第4版。
[51]参见Government of India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Annual Report 2005-2006,New Delhi,2006。
[52]参见http://news.h2o-china.com/waterresource/traditional/3561911114 26980_1.shtml,最后访问日期为2013年8月10日。
[53]参见Government of India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Annual Report 2007-2008,New Delhi,2008。
[54]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政策规划司编:《中国外交—2008年版》,世界知识出版社2008年版,第104页。
[55]参见Government of India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Annual Report 2008-2009,New Delhi,2009。
[56]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政策规划司编:《中国外交—2010年版》,世界知识出版社2010年版,第104页。
[57]参见中国学术会议在线:“中国印度高端学术交流会—第二届中国印度论坛”在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举行,http://www.meeting.edu.cn/,最后访问日期为2013年8月10日。
[58]参见蓝建学:《水资源安全和中印关系》,载《南亚研究》2008年第2期,第1~10页。
[59]参见西藏农牧科技信息服务网络中心:西藏的水资源,http://tastis.taaas.org/ebook/editor/UploadFile/2006912125246144.pdf,最后访问日期为2013年8月11日。
[60]参见张宗佑、卢耀如主编:《中国西部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2年版,第332~337页。
[61]参见张宗佑、卢耀如主编:《中国西部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2年版,第338~345页。
[62]参见新华网:西藏开建第一座大型水电站雅鲁藏布江被截流,Http://news/163.com/10/1114/22/6L1VUFO00014AEE.html,最后访问日期为2013年8月11日。
[63]参见Government of India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National Water Policy,New Delhi,2002。
[64]参见Mahesh C.Chaturvedi,“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India'water Some Policy Issues”,Water Policy,Vol.3,No.4,2001,pp.297-320。
[65]参见C.D.Thatte,“Inter-Basin Water Transfer(IBWT)for the Augmentation ofWater Resources in India:A Review of Needs,Plans,Status and Prospects”,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Vol.23,No.4,2007,pp.709-725。
[66]王家柱:《印度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特点》,载《人民长江》1991年第8期,第50~56页。
[67]参见Government of India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Annual Report 2007-2008,New Delhi,2008。
[68]参见World Bank,India's Water Economy:Bracing for a Turbulent Future,Washington DC 2005,available at http://go.worldbank.org/QPUTPV 5530,last visited Aug 11,2013。
[69]水权概念深受罗马法、水资源所有权、水资源作为人权的一部分观念、水资源作为环境权的一部分等影响。参见Hu Desheng,Water Rights:An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Study,London:IWA Pub,2006,pp.19-45。
[70]参见Anthony Scott&Georgina Coustlin,“The Evolution of Water Rights”,Natural Resources Journal,Vol.35,1995,p.821。
[71]参见黄锡生:《论水权的定义》,载《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第114~115页。
[72]参见《中国资源科学百科全书》编辑委员会编:《中国资源科学科学百科全书》上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361页。
[73]王晓峰、陈东景:《上下游型国际河流开发利用中若干问题的初步探讨》,载《新疆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9年第3期,第59页。
[74]参见Aaron T.Wolf,Criteria for Equitable Allocations:The Heart of International Water Conflict,Natural Resources Forum,Vol.23,No.1,1999,pp.3-30.
[75]参见何大明、杨明、冯彦:《西南国际河流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国际合作研究》,载《地理学报(增刊)》1999年第6期,第29~37页。
[76]参见王晓峰、陈东景:《上下游型国际河流开发利用中若干问题的初步探讨》,载《新疆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9年第3期,第59页。
[77]参见朱诚、谢志仁、李枫编著:《全球变化科学导论》,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06~314页。
[78]参见蓝建学:《水资源安全和中印关系》,载《南亚研究》2008年第2期,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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