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准确界定跨界水资源[1](Transboudary Water Resources),有必要对水资源形成基本性认识。水资源是什么呢?水资源是人类生产和生活不可缺少的自然资源,也是人类社会与生态环境持续良性发展的重要支撑。这是对其作用层面的解释。事实上,国内外有关水资源的界定众说纷纭。[2]有学者认为,水资源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的差别。所谓广义的水资源,就是指人类面前都能为人类所利用的地球上一切形态的水——地表水形态和地下水形态,一切直接或间接正在被利用和可能被利用的水都属于该范畴。它指出了水资源在何处,有何用和怎么用的问题,但是,它没有考虑其时间、空间、数量和质量等差别的存在。而狭义水资源定义与前者相反,强调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能被人类利用和对人类有价值的水——地表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主要是常规水资源。它指出了水资源的具体形态并考虑到它的时间、空间、数量和质量等限制因素的存在。但该定义没有回答用了后的结果及该如何反馈等问题。[3]因此,较为通俗的水资源定义是指可以利用的淡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水。它具有循环再生性、分布不均匀性、用途广泛性、专有性和共享性等特征。[4]
那么,该如何界定跨界水资源呢?首先,需要搞清跨界之含义。所谓“界”,可以指国界、国家内部行政边界。本书探讨的是跨国家边界范畴的水资源,故跨越国家内部行政边界的水资源不在本书研究范围内。其次,厘清跨界水资源与国际水资源、共享水资源之间异同点。目前较为公认的跨界水资源的定义是按照联合国欧经委1992年3月17日在赫尔辛基通过的《跨界水道和国际湖泊保护和利用公约》第1条的规定:“跨界水资源是指任何标识、跨越或位于两个及两个以上国家边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如跨界水资源直接流入海洋,这些跨界水资源止于其各自的河口与其河岸低潮线各点之间的哪条直线。”[5]其中,地表水包括河流、湖泊、水道、水库、冰川和湿地等;地表水包括与地表水相关联的地下水,以及有补给的和无补给的封闭地下水。该定义强调跨越国家边界不少于两个国家,对普通的水资源做了地理范围上的特殊限定。而关于国际水资源的定义,学界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认为国际水资源指的是“共享水资源,包括河流、湖泊及其大小支流,或者河流的入口和出口以及出于两国或更多国家管辖之内的地下水系统”[6]。我国王曦教授主张:“国际淡水资源不包括内海,也不包括陆地领土上仅处于一国管辖之下的河流、湖泊、运河等。它只包括陆地领土上的那些出于两个或更多的国家的领土之上或管辖权之下的淡水水体,包括界河、多国河流、国际河流、跨国湖泊和跨国的地下水体。”[7]比较这些定义,我们可以发现四个相同点:1.都含括了地表水和地下水;2.水资源的跨国性,一般不少于两个主权国家;3.强调是淡水资源,非海洋水资源;4.水资源的类型多数相同。综上,笔者认为跨界水资源是指所有的不少于两个国家所共享的由地表水和地下水组成的淡水资源。(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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