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方式
实行多元化的评价方式。
1.评价目标具体化
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开展评价,促进学生的交流和相互学习,引导学生积极向上。
2.评价主体多元化
改变单一由教师评价学生的状况,将教师评价与学生的自我评价、互相评价,以及家长和社区有关人员的评价相结合,促进教师、学生、家长、社区多方参与。评价方式多元,学生学习课程不同的学时给不同的学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课业完成情况,如态度、积极性、参与状况等,由任课教师综合考核后给出一定的分值。学习的客观效果,教师可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考核,可通过实践操作、作品鉴定、竞赛、评比、汇报演出等形式展示成果。
3.评价手段多样化
针对评价的目的、性质、对象等,灵活地选择评价手段,将不同的评价手段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评价方式,有效结合过程性评价方式和终结性评价方式。
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自评和互评为主,教师、家长参与。教师全程指导,家长要积极参与评价过程,公正客观评价自己的孩子。
(1)学生自评。学生依据评价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自我评价。
(2)同学或小组互评。在班主任指导下,小组同学之间根据学生自评和展示的实证材料,结合平时的观察了解,进行交流和评价。
(3)班级评价。以班主任为主体,在学生自评、互评的基础上,根据评价标准和相关材料对学生进行评价,撰写综合性评语。(www.daowen.com)
(4)学校审定。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分管副校长、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组成。对班级评价等级意见进行审定。
如果学生及其监护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学校接到申请后,进行调查、复核,妥善处理。
(二)评价结果呈现
思想品德、社会实践方面的评定采用“合格”“尚需努力”形式呈现;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等方面的评定采用“优秀”(记为A)、“良好”(记为B)、“合格”(记为C)、“不合格”(记为D)四个等级呈现。综合素质评价要有充分的实证材料。评为“尚需努力”或“不合格”的必须非常慎重,具体情况应如实记录并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
1.思想品德、社会实践方面的评定
凡符合规定标准的,可评为“合格”;凡不符合规定标准,或在校期间处分没有撤销等情况的,记为“尚需努力”,但要将相关的具体内容如实记载。
2.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等方面的评定
(1)学业水平。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权威部门的认可;在校级及以上的学科活动展评、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等级奖。凡符合规定标准、表现较为突出的,可评为“优秀”等级;其余等级视情况而定。
(2)身心健康。凡符合规定标准,有下列突出表现之一的,可评为“优秀”等级:达到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规定;在校级运动会或市级运动会上获单项奖,或市级篮球、排球、足球等集体比赛的主力队员;代表学校及以上单位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视奖励等级及表现情况可评为“优秀”“良好”等级。
凡不符合规定标准,或“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学分未达到要求的,应评为“不合格”等级。
(3)艺术素养。有下列突出表现之一的,可评为“优秀”等级:有一定数量的自编自创的艺术作品;作为主创人员编导的文艺节目在校级以上文艺活动中演出并获得好评;参加校级以上的大型综合文艺展演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参加市级以上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艺术类比赛或展演活动等;或其他突出表现。视表现情况,对较为突出、表现一般的可分别评为“良好”等级、“合格”等级;凡不符合规定标准,或音乐、美术科目的修习学分未达到规定的要求的,应评为“不合格”等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