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和启蒙运动 贝特兰·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指出,经过三十年战争,人人都深信无论新教徒或者旧教徒,哪一方也不可能获得全胜,要将基督教的教义统一起来的观念是属于中世纪的,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观念也已经过时了。由于时事的变迁,个人独立思考的自由空间在日渐扩大,不同国家的宗教信条各异,因此有些人可能侨居国外逃避迫害。有才能的人因为厌恶神学中的争斗,越来越把注意力集中到现世的学问,特别是转移到数学以及自然科学上。在欧洲各国,罗素指出:“17世纪的荷兰是唯一有思想自由的国度,它的重要性不可胜述。霍布斯只好拿着他的书在荷兰刊印;洛克在1688年前英国最险恶的五年反动时期到荷兰避难;培尔(《历史的和批判的辞典》的作者)也迫于现实要在荷兰居住;斯宾诺莎假若在任何旁的国家,恐怕早就不许他从事著述了。”启蒙运动是欧洲历史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关键性的智识运动,它的结果就是整个欧洲走向了宗教宽容和科学理性。在欧洲早期的启蒙运动中,荷兰扮演了“自由之母国”(the mother of nation of liberty)的角色。
斯宾诺莎(Benedict de Spinoza or Baruch Spinoza, 1632—1677)是17世纪荷兰黄金时代乃至欧洲当时最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其身份的定义是“17世纪的唯理性主义哲学家,哲学史上最完美的形而上学体系之一的创立者”。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评价他:“是伟大的哲学家当中人格最高尚、性情最温和可亲的。按才智讲,有些人超越了他,但是在道德方面,他是至高无上的。他在生前和死后一个世纪内,被看成是坏的和可怕的人,这是当然的后果。他生来是一个犹太人,但是犹太人把他驱逐出教。基督徒同样对他恨之入骨,尽管他全部的哲学贯穿了‘神’这个观念,正统的信徒仍然斥责他为无神论。”
斯宾诺莎肖像,无名氏约作于1665年
斯宾诺莎的祖先原是居住在西班牙的累翁省埃斯宾诺莎镇的犹太人,后来因为害怕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迫害到葡萄牙避难,其祖父一代又流亡到荷兰,父亲则在阿姆斯特丹从事进出口贸易。祖父和父亲都是富裕的商人,在当地的犹太人社团中一直是处于上流的社会地位。1632年11月24日,斯宾诺莎出生于阿姆斯特丹的犹太人社区,这一年也是阿姆斯特丹大学成立之年,7岁时进入犹太人专门培养拉比的学校,学习希伯来文、《塔木德》和犹太人对于《圣经》的注释,在课余的时间,他学习了荷兰语和拉丁语,也许还学习了一点法语、德语和意大利语,他在家里和学校里使用的是西班牙语。他在研究犹太教经典的时候产生了怀疑主义的思想,被当时的犹太教的权威人士视为离经叛道。1652年,他20岁,进入前弗朗西斯科·凡·丹·恩德(Francis van den Ende, 1600—1674)在阿姆斯特丹开办的拉丁语学校,并在这里接触到笛卡尔哲学、古典哲学以及文艺复兴时代思想家的作品。不久,他担任希伯来文教师。两年以后,他家族经营的海运船只遇到海盗抢劫,家庭中也发生财产纠纷,他将大部分财产赠予姐姐。1656年7月27日,斯宾诺莎因为坚持思想自由、怀疑灵魂可以脱离肉体而存在、怀疑超自然的上帝和天使的存在被犹太人教会革出教门,市政厅也因犹太人会堂要求对他下驱逐令,他只得移居奥微尔开克村。他学会了磨透镜的技术,并以此为生。在此以前,他的父亲死于1654年,母亲在这之前很久就已经去世了。因此,斯宾诺莎对于犹太人的社会完全失去了依恋。他曾经以几何学的方式阐释笛卡尔的《哲学原理》,他的哲学思想是笛卡尔的发展,也是对笛卡尔的否定。他的生计靠时而在学校教书,时而当私人家庭教师来维持,但是大部分时间则依靠他的极其精湛的研磨光学镜片的技艺来维持。有一些朋友和学生经常在他指导下的一个学习小组里学习,他们给他500弗罗林的年金,但是他至多只收300弗罗林。1660年,他迁居到莱因斯堡,1663年又迁居海牙附近的伏尔堡。后来,他一直居住在阿姆斯特丹从事形而上学的哲学思考。他一生淡泊名利,清贫度日,在该城市中以磨透镜的职业为生。
斯宾诺莎写下了不少有关他自己的哲学思想著作,如《上帝、人以及幸福短论》(Short Treatise on God, Man and His Well-being)、《知性改进论》(Treatise on the Improvement of the Understanding)等。他的名著《伦理学》(Ethicas)在1665年接近完成。他认为上帝与整个自然界是相一致的,他不仅否定了上帝的超然存在,而且否定了上帝的人格、天命意志、自由意志以及意图。他认为实体具有无数的属性,人类的心灵只能够掌握无限的属性中的两种即思想和广延。他将人类的理解力称为上帝无限智慧的一部分,而上帝本身也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在斯宾诺莎与友人的通信中,他并不否认《圣经》是真理的源泉,他承认在阅读《圣经》的时候所获得的“成果仍然是可喜的,因为我得到享受,而且努力使我的生活过得无怨无悔,平静欢愉”,但是,人必须首先要摆脱自己的“偏见与幼稚的迷信”。尤其必须停止从人的角度去设想神,把神拟人化。神不是法官,也不受激情的支配。各种激情(愤怒、猜忌、期望等)都是神学家为了利用一般人的希望与恐惧而荒唐无稽地归因于神的。但是当时的社会气氛不利于这种书籍的出版,在加尔文教派和寡头集团专政的情况之下,不容异端的气氛甚嚣尘上。因此,他考虑写一部捍卫思想以及言论自由的著作,驳斥《圣经》上所谓的支持教士干预世俗以及政治事务的观点。
1670年,斯宾诺莎的《神学政治论》(Tractatus Theologico Politicus)以匿名的方式出版,出版地点写的是“汉堡”。次年,此书就被荷兰的新教会列为禁书。斯宾诺莎在这部著作中论述了许多神学以及政治问题,如《圣经》的历史地位以及对于它的解读,犹太人民族之为神所挑选,国家的起源,政府与教会的性质、合法性以及各自的界限,宗教信仰之间互相宽容的必要性等。这些问题很可能他在被革出教门的时候已经开始认真思考了。他在书中详细地论证了《圣经》的阐释问题,并且对《圣经》各部分的起源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圣经》与其说是受到上帝的启示的作品,不如说是由人写出的。他还认为《旧约》只是古代犹太人自身的历史,这种将《圣经》视为历史著作的观点,也使得当时许多人感到不安和愤怒。四年以后,这部书籍遭到荷兰法庭(Count of Holland)禁止。该书开宗明义就指出:正是教士们利用普通人的情感在信徒中倡导迷信的教义与行为。在致力追求现世利益的生活中,人们主要的情感便是恐惧和希望,于是便寄希望于那些似乎可以帮助他们获得好处的膜拜。于是,人们祈祷、礼拜、许愿、献祭,参加各种流行的宗教仪式。但是各种情感犹如引起这些情感的事物一样变动不居,因而建立在这些情感上面的迷信现象往往动荡不定。野心勃勃而且图谋私利的神职人员尽最大的努力稳定这种局面,设法使那些教义与行为永久不变。“宗教不论真假,大多委以盛大堂皇的仪式,令人觉得颠扑不破,叹为观止,从而以最高的忠诚翕然从之。”对于教会领袖的意图,政府当局一般是助纣为虐,威胁要把偏离正统的一切思想都视为“扰乱治安”加以惩处。结果就是造成一种缺乏理性基础的国教,一味地“崇敬教士”,包括阿谀奉承和装神弄鬼,绝非真正的敬神。斯宾诺莎认为,解决之道就是要重新审视《圣经》,把“真正的宗教”的教义找回来,要厘清如何表示对神的崇敬和获得福祉。要减少宗教当局对人的情感生活、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的支配,恢复国家与宗教之间正当而健全的关系。论证哲学思辨的本质就是思想和言论自由。
斯宾诺莎在《神学政治论》中还认为,一方面世俗国家对于民事以及宗教两方面的公共事务都应该拥有管理权,不应该存在设立于国家管理之外的教会,这是防止教派纷争的有效手段,而统治者则应该按照神律进行统治。另一方面,“内在的宗教信仰”以及由此产生的教义即内心的虔诚,则属于个人的专利。这是一种不可剥夺的私权。“按照绝对自然的权利,每个人都是他自己思想的主人,因此,不顾人们的不同和反对意见,迫使人们只按照当权者的规定说话,任何这种企图必遭彻底失败。”在《神学政治论》第二十章中,他论述:“在一个自由的国家中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思想,自由地发表意见。……政治的目的不是把人从有理性的动物变成畜生或者傀儡,而是使人有保障地发展他们的心身,没有约束地运用他们的理智;既不表示憎恨、愤怒或者欺骗,也不用嫉妒、不公正地加以监视。实在说来,政治的真正目的是自由。”他最后还指出了政治和宗教之间的界限:“一个国家最安全之道是定下一条规则,宗教只是实行仁爱与正义,而统治者关于宗教事务之权也一样,只应管到行动。但是每个人都应随意思考,说自己心里的话。”在他的心中,很可能荷兰以及阿姆斯特丹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社会的典范——在这个社会里不存在贫富的差别,人们并不过问宗教信仰或者国籍,那里存在着和平共处的宽容——而人们之间的和平共处是持久的良心自由以及作为人类美德的宽容的基础。此书不仅是斯宾诺莎对自己自由思想的辩护,也是支持当时的联省共和国政治家德·维特政策的作品。
斯宾诺莎认为民主政体是“最自然的国家形式”。在此政体之下,构成大众的公民为他们自己保留最高的统治权力。国家每一个成员有权在制定法律和担任公职的机构中投票。“统治权”因而直接掌握在被统治的全体人民手中。同时,他也承认,实际上并不是每一个国家都将成为民主国家。许多国家由于其历史传统或者某些其他的因素,可能不适合这样的政体。他还认为,对于构成政府的基本结构,无论它可能是怎样的,都不应该考虑激进的变革。主要的问题不在于如何实现理想的国家本身,而是在于如何在实践中和现实主义的条件之下,建立君主的、贵族的和民主的政体,以便它可以尽可能地为政府之所以存在的各项宗旨服务。每一种政府的形式都可以按照自己的类别加以完善,使之变得更加有效并且最优化。
1672年8月,荷兰联省议会的大议长德·维特被暴民残忍地杀害。当时斯宾诺莎正居住在海牙,听到这个噩耗后感到无比愤怒。多年以后,莱布尼茨途经海牙的时候与斯宾诺莎谈起这件事情。莱布尼茨写道:“餐后我与斯宾诺莎共度了几个小时。他对我说,在维特兄弟遇害的那天,他想要夜间出去,在杀人现场附近张贴告示,写明‘ultimi babarorum’(野蛮透顶),但是他的房东把门锁上不让他出去,以免他也同归于尽。”
在德·维特政府垮台以后,斯宾诺莎也迈向人生的最后阶段,他经常在内省中度过这些岁月。他依然相信民主是政府最佳的形态,但是对人性的阴暗则有了更深刻的思考。他这样写道:“贫困之人容易陷入激情,也倾向报复,而非仁慈。”1673年,法国军队驻扎在乌特勒支,斯宾诺莎应邀到那里拜访了孔代亲王,他想促进和平的事业,结果无功而返。同年,他还被普鲁斯选帝侯路德维希聘为海德堡大学的哲学教授,但是他谢绝了。晚年的斯宾诺莎一直居住在伏尔堡以磨镜片为生,有迹象表明他的技艺非常高超。惠更斯在1667年给兄弟写的信上说:“伏尔堡的那个犹太人在他的显微镜上所用的透镜磨光精良。”他赞赏斯宾诺莎的透镜及其仪器。斯宾诺莎在给一位朋友的信中写到惠更斯用一部机器磨镜,而他认为,“经验告诉我,在磨制球面镜片的时候,徒手作业比任何机械都会取得更保险或者更好的效果”。斯宾诺莎于1677年2月因潜伏的肺病恶化逝世,其病因很可能是因为吸入过多磨镜片产生的粉尘。
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对于斯宾诺莎有这样的描述:“斯宾诺莎的世界观意在把人从恐惧的压制之下解放出来。‘自由的人最少想到死;所以他的智慧不是关于死的默念而是关于生的沉思。’斯宾诺莎的为人极为彻底地实践了这句箴言。他在生活的最后一天,也完全保持镇静。不像《斐多篇》里写的苏格拉底那样情绪激昂,却如同在任何旁的日子,照常叙述他的对谈者感兴趣的问题。斯宾诺莎与别的哲学家不同,他不仅相信自己的学说,也实践他的学说,我没有听说他有哪一次,因为遇上非常惹人生气的事情,陷入自己的伦理观所谴责的那种激愤和恼怒里。在与人争论当中,他谦和明理,决不进行非难,但是竭尽全力来说服对方。”《十六、十七世纪科学、技术和哲学史》的作者亚伯拉罕·沃尔夫(Abraham Wolf)写道:“斯宾诺莎的哲学可说是最充分地表达了那种自我独立、不受任何‘权威’帮助和牵制的近代思潮。它还庄重地表达出对自然界的新的友善态度和对需要超自然的日益增长的怀疑。它不仅充满热情,而且还严格地合乎理性,同时又焕发出道德的光华。它达到了统一,但是其途径不是忽视任何似乎确有权利要求实在性的事物,而是依赖它的总括万殊的广包性。在斯宾诺莎看来,实在世界是一个实在的宇宙,一个总括万殊、紧密联系的宇宙,在其中,物质、精神、人和神各得其所,一切都不是变幻莫测的或是随机偶发的,而是万物都井然有序地符合于万古不变的规律。”
培尔(Pierre Bayle, 1647—1706)是长期生活在荷兰的法国哲学家和作家,百科全书派的先驱者。他出生于法国阿列日河附近的卡拉-培尔(Carla-Bayle)。他的父亲是一位胡格诺派牧师,他接受父亲的教育并在法国南部皮洛朗(Puylaurens)的一所学院里学习。1669年他曾经在一所耶稣会的学校里学习,并短期地信奉天主教,不久就放弃了天主教信仰,去了日内瓦。早年他当过家庭教师,后来在1675年至1681年在色当的新教学院教授过哲学。1681年,在当时的法国即将镇压新教的时候,他移居鹿特丹并长期生活在那里,成为一位生活在鹿特丹的胡格诺派的避难者。他在当地教授哲学和历史。1682年,他匿名发表了论述1680年掠过欧洲上空的彗星的文章,嘲笑认为彗星是灾难的预示。他还对于基督教的许多传统提出质疑,引起加尔文派神学家的极度不满。培尔希望人们能够在宗教信仰上采取宽容的态度,甚至对无神论也是这样。他的见解使得当时的加尔文派相信他是一名实际上的无神论者。当他主张对路易十四的反加尔文教派的政府采取和解的态度时,荷兰的加尔文教会对他采取了完全敌视的态度。1693年,他失去了鹿特丹的教授的职务。从那时起,他倾注全部的心血编撰《历史的和批判的辞典》(Historical and Critical Dictionary),该书在1695年至1697年间写成,表面上是L.莫勒里辞典的补编,实际上是一部具有很大的创造性的著作。作者在这部百科全书式的著作里,对宗教、哲学以及历史的条目本身只做扼要的说明,而主要致力于引语、轶事和注释,而条目中许多原来被认为是正统的东西都被他所写的渊博的注解批驳得体无完肤。特别是关于《大卫》的条目以及关于怀疑主义、无神论和泛神论、伊壁鸠鲁主义思想的阐述都引起了激烈的反响。他深信哲学的推理会导致全面的怀疑主义,但是人类的本性却迫使他们去接受盲目的信仰。许多读者在阅读以后对于以前所信奉的严格的无论是新教的或是天主教的宗教信条发生动摇。他还是一位杰出的提倡不同信仰之间宽容的思想家,他将路易十四取缔《南特敕令》与康熙皇帝发布谕旨允许基督教在中华帝国传播的行为进行比较,指出前者的褊狭与顽固。他的一生算是一位新教徒,但是他的著作对于18世纪逐渐形成的启蒙思想中怀疑主义和理性主义具有很大的影响。培尔的著作在法国出版时即遭到禁止,罗马天主教会的宗教裁判所,也将他的书籍列入“禁书目录”,但是《历史的和批判的辞典》仍然可以在荷兰出版,并且在18世纪初年,不断再版并被翻译成英文和德文。
法国的启蒙思想家笛卡尔(René Descartes, 1596—1650)虽然是一名天主教徒,但是他却喜欢在信奉新教的荷兰居住和研究。笛卡尔的父亲是布列塔尼地方议会的议员,拥有一份相当大的地产。笛卡尔在父亲去世以后继承了这笔遗产。从1604年到1612年,他一直在一所耶稣会的学校里接受教育,打下了深厚的数学根底,1612年去了巴黎,后来又退居乡下,1617年,他加入荷兰的军队,当时荷兰太平无事,他享受了两年太平无事的沉思的生活,在1628年他曾经加入围攻胡格诺派的军队,可能是为了逃避纷争,他不久就选择到荷兰居住。1629年至1644年他长期居住在荷兰,成为一位不愿意公开露面、行为隐秘、喜欢隐居的哲学家,其座右铭是“隐居得越深,生活得越好”。据说他也喜欢荷兰的气候,更喜欢这里安静的与世隔绝的生活——这是他在巴黎办不到的。1631年左右他在荷兰出版了一本名叫《论世界》(The World)的书籍,这是一本在物理学方面涉猎广泛而颇具前瞻性的著作,不过在他生前并没有公开出版。在这段时间,他的思想非常活跃,每周都要花一天的时间写信,借此引发哲学的讨论。他还把主要的时间花在光学以及生理学的试验方面。他还用钱去买来人的尸体进行解剖,当时只有在荷兰才能够做到,在天主教国家这种做法是不可想象的。1633年,他出版了《人论》文集。在此之前不久,他听到了伽利略被宗教裁判所判罪的消息。由于害怕像伽利略一样受到教会的谴责,他非常谨慎地隐瞒了自己的真实思想。1635年,他的朋友勒内里(Reneri)开始在乌特勒支介绍他的自然哲学思想。从这一年到次年的冬季,他决定发表《论正确地运用自己的理性在各门学问里寻求真理的方法》(Discourse on the Method of Rightly Conducting One’s Reason and Seeking the Truth in the Sciences),简称《方法论》(Discourse on the Method),他希望这本著作能够被更多的人所接受,所以用法语而非拉丁语写成。1637年8月,就在《方法论》出版之时,他移居哈勒姆附近的荷兰海岸,一直居住到1639年底,这可能是他一生中最幸福的时光。他用了大量的时间来处理信件,主要是回答对于《方法论》一书的各种意见。他也经常到一个牧草园里从事耕作,解剖动物的尸体,对自己的著作加以评注,对诸如滑轮、杠杆以及齿轮等各类简单机械原理进行解释。从1638年开始,他从事《第一哲学沉思集》(The Meditation on First Philosophy,简称《沉思集》)的创作,虽然在这部著作的前言中他对于教会以及索邦神学院表示了感谢,但其中阐发的物理学观念却隐含了地球不是太阳系的静止中心的观点,表现出一种革新的思想,不过他也没有做出更明确的陈述。从1641年开始,他写作了《哲学原理》(Principles of Philosophy),并写作未完成的对话录《真理的探求》(The Search for Truth)。《哲学原理》包括四个部分,是笛卡尔自然哲学和形而上学的完整阐述,采用的是教科书的形式,具有很强的综合性。但是该著作的第五和第六部分则没有完成(据说是涉及生命的存在以及人等内容的)。以后的一段时间里,他又恢复了对于解剖学的兴趣,并写了《人体描述》(A Description of the Human Body)的短论。从1629年到1649年,除了少数几次短时间去法国以及一次去英国以外,他在荷兰居住了20年。晚年,他想回到法国,但是巴黎却在动乱中。1646年,在瑞典女王克里斯蒂娜的邀请之下,他去了瑞典,1650年逝世。
约翰·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在1683年至1689年间为躲避斯图亚特王朝保皇党人的迫害流亡到了荷兰,在阿姆斯特丹他与那些像他一样流亡到荷兰的法国新教徒以及鼓吹宽容的荷兰人频繁往来。1685年的冬天,他与菲利普·凡·林堡格(Philip van Limborgh, 1623—1712)进行了多次交谈并且受到促动,写下了《论宽容第一书简》(Epistola de Tolerntia)。就在那一年的10月18日,法国国王路易十四宣布废除《南特敕令》,剥夺法国的新教徒的一切宗教自由和公民自由。在以后的几年中,移民到英格兰、普鲁士、荷兰以及北美的胡格诺教徒达40万之众。洛克看到了法国持续不断的对新教徒的排斥,也看到了英国的开明思想家们被逼迫的命运,由此产生了深刻的思考,这就是这部后来闻名遐迩的著作产生的背景。林堡格是当时阿姆斯特丹抗辩派的领导人,与洛克同在一个文学社团。这封信的原文是以拉丁文写成的。洛克充满激情地呼吁宗教的宽容,这在欧洲的政治哲学史上是绝无仅有的。这本著作特别适用于当时英国和法国的情况,但是却是在荷兰的土地上产生的。荷兰联省共和国为所有基督教宗派的和平相处提供了榜样,这是促使洛克深入思考这个问题的社会环境。1688年,“光荣革命”发生,洛克回到了英国。次年,林堡格用匿名出版了这本书简集,不久以后,威廉·坡普尔(William Popple)的英译本很快就面世了。
《论宽容第一书简》首先指出宽容是基督教教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宽容是纯正的教会的基本特征”。每个人都以自己为正统不是基督教会的标志,只不过是争夺他人权利或者是最高权威的标记。倘若缺乏仁爱、温顺以及对全人类乃至非基督徒的普遍的友善,就不配称一个基督徒。他指出信仰不是一个意志的问题,个人不能在受到压迫的情况之下突然决定去信仰他事实上并不信仰的东西。压迫与信仰之间绝对没有因果的关系。正因为如此,使用武力或进行压迫是非理性的,至多只能造成假的和伪装的信仰,这违背了上帝只接纳真心信徒的意愿。他认为政府在信仰方面使用武力是不明智的,况且起不了什么正面的作用,只能在公民中引发骚乱。他强烈地呼吁政教分离:认为国家的目的是“谋求、维护和增进公民们自己的利益。所谓公民利益,我指的是生命、自由、健康和疾病以及诸如金钱、土地、房屋、家具等外在物的占有权。官长的职责是:公正无私地行驶平等的法律,总体上保护所有的人并具体地保护每一个公民属于今生的对这些东西的所有权”。“教会属于一个自由的、自愿的团体,因为任何人都不是生来就属于某一教会,教会的宗旨是共同礼拜上帝,并以此手段求得永生。”他认为政府和教会都是人们自发组成的机构,但是它们的目的和手段各不相同:国家应当执行法律和维护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解决各种冲突,国家是垄断强权和武力的。教会存在的目的就是要通过灌输信仰、劝诫以及树立好榜样使得人的灵魂得救。两者的目的与手段各不相同,不能侵犯彼此的权威,国家不能干涉个人的良心问题,教会也不能对触犯法律的人实施惩戒。洛克的这封信在英国发表以后,遭到牛津大学女王学院的一个高级教士的反驳,他认为为了促进“纯正的宗教”,使用强制的手段是正当的和合法的。洛克后来在1690年、1692年和1704年,又以书信的形式写了三篇论宗教宽容的著作,但是最后一篇没有写完就与世长辞。这四篇书信后来合起来收在洛克的《论宗教宽容》中。洛克的主要思想后来成为近代欧洲宗教自由观念的基础,也是后来被纳入欧洲各国宪法的政教分离原则的基础。他的宗教观点和政治观点都带有理性主义的特征和对自然理性的信仰,在17世纪后期得到广泛的传播。
主要生活在18世纪的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伏尔泰(François-Marie Arouet, Voltaire, 1694—1778)早年在旅居英国时已经深受洛克的哲学思想和牛顿的科学思想的影响,他对于当时天主教会的腐败和不宽容是极度不满的。他曾经五次来到荷兰省。早在1737年,他就对荷兰的教授们以及各个大学通过提供给学生以新的思想和新的研究方法(特别在科学以及医学方面)来吸引外国学生的能力十分欣赏和震惊。他认为当时无论法国人还是英国人都在介绍本国和外国的新思想方面赶不上荷兰。他发现荷兰人虽然自己不能撰写书籍,“但是由于他们是全世界的经纪人,所以他们能够同时出售别国的精神产品以及食品”。马克斯·加洛(Max Gallo)在《伏尔泰的一生》中写道:“在荷兰吹拂的自由之风使他沉醉。他发现一个强大的、商业繁盛的、自由的国度。‘在阿姆斯特丹的港口里有一千多艘船只,在居住在这座城市里的五十万人之中,没有一个游手好闲的人,没有一个穷人,没有一个二流的作家,没有一个粗俗无礼的人。在那里看不见任何捧场的人。人们不会为了看到一位王子走过而排起人墙。人们只知道工作和谦虚。”荷兰的人们则如饥似渴地阅读他编撰的《哲学辞典》(Dictionnaire Philosophique, 1764),这是一部按照字母顺序排列的短文集,其中包含了讨论宽容的一个章节。这本书与他1763年出版的《论宽容》(Traité sur la tolérance)一书共同阐述了他的关于宽容的思想。他并没有对于洛克的思想注入新的内容,但是却更加广泛地传播了洛克的思想,并且对当时法国民事当局与天主教教会持续不断地迫害新教徒进行了猛烈的鞭挞。
荷兰的启蒙者,并不像法国或者英国的启蒙思想家那样激进。这主要是因为荷兰人从17世纪起就没有像法国人民那样生活在绝对君主统治下的政治环境中,也没有一个非常严厉的教会体制的压抑。因此,荷兰接受启蒙思想的人士在当时没有明显的反教会体制的观念,他们更加喜爱研究物理和从事科学实验等自然科学领域的探索。当然,也有一群喜欢讨论社会政治的启蒙思想者。由于新教鼓励个人直接阅读《圣经》,因而也从另一个方面促进了人民的识字率以及间接地影响了启蒙运动的形成。新教徒一般比较理性、世俗、具有批判的意识和务实的生活态度,使得很多的加尔文教徒与启蒙运动的关系较天主教徒更加密切,即便启蒙运动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反宗教的。
出版与社团 荷兰人还经常透过各种出版物来表达以往和当前的文化、思想方面的成就、经济的繁荣以及自由的社会体制等。欧洲人对于这个年轻的共和国迅速崛起于世界舞台,感到万分惊奇。
18世纪,整个尼德兰的北方一直是欧洲启蒙运动思想家的出版中心。培尔、洛克、休谟、孟德斯鸠、伏尔泰、卢梭以及雷纳尔(Rayle)的书籍在这里大量地印刷,推出过许多不同的版本。它们都躲过了法国的出版审查,尽管并非所有的书籍都标明是在荷兰印刷的,有些书籍则是在法国秘密印刷的。不过,即便是理想主义哲学家的书籍在荷兰广为流传,为人们所诵读,也不能说荷兰的寡头政府领导者都乐意接受他们的思想,那些基要主义的加尔文派牧师更加不能认同启蒙思想家的观点。荷兰的归正宗教会公开地禁止卢梭的著作,联省议会也曾经在1621年禁止出版那些在“神学以及政治上都不能令人接受的作品”,1624年禁止出版匿名的书籍。但是这些禁令不是无效就是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比如笛卡尔的《方法论》就是1637年在莱顿以匿名的方式出版的。由此,荷兰共和国成为一个欧洲最重要也是最活跃的出版业中心。1600年,荷兰的20座城市里有68家印刷厂以及出版社。到1650年,34座城市中至少各拥有1家印刷厂或者出版社;247家印刷企业中有3/4都集中在荷兰省,他们互相争夺作者。阿姆斯特丹在1650年拥有91家印刷厂和出版社。
在整个17世纪,荷兰共和国出版的书籍达到10万册,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用于出口的。荷兰省的出版商向英国出版英文版的《圣经》,向波兰的犹太人提供希伯来文以及意第绪语的《圣经》,向德意志的天主教徒提供神学以及教理问答等读物。他们的出版事业带有明显的世界性导向,对于出版物的版本和内容也不太在意。阿姆斯特丹公开拒绝书籍审查制度。斯宾诺莎的《神学政治论》和其他许多禁书的出版商是扬·留沃兹(Jan Rieuwertsz),据说还是阿姆斯特丹的官方印刷商。有时,某些书籍的扉页上写有一个外国城市的名称,其实这并不是真正的出版地点。这些书商也毫不犹豫地印刷盗版的书籍。荷兰共和国黄金时期是欧洲书商最多的国家,每一个城市都有为数不少的书商。在代芬特尔,从1626年至1650年有6个书商,豪达有7个,米德尔堡有19个,吕伐登有17个,平均每1500名居民中就有一个书商。在大学城莱顿,书商在全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是很高的。在1700年的阿姆斯特丹,那些领取结婚证书的人中有3/4的男子和一半的女子能够在证书上签名——与其他国家相比,这是一个极高的比例。直到18世纪60年代,荷兰的各大主要城市里还都在出售包括伏尔泰在内的主要的法国启蒙思想家的著作,虽然不是广泛地出版,但却是非常自由地出版。有一些伏尔泰的著作甚至在尼德兰南方地区以法语或者荷兰语出版。
荷兰人的识字率如此之高首先与这个国家的城市化的程度较高有关,同时也要归功于各新教的教会坚持使用本国语言传教以及阅读本国语言的《圣经》。在17世纪上半叶的联省共和国中,与当时欧洲其他的国家一样,宗教和神学的著作是人们最感兴趣的读物,接着便是法律、政治以及古典文学。1612年,阿姆斯特丹市政厅图书馆中荷兰语的图书只有7本,1608年乌特勒支市立图书馆目录登记的3000册图书中绝大部分是神学著作。不过到了17世纪下半叶,情况就有了改变。法语文学著作有了很大的增加,受到统治阶级以及富有的市民的普遍欢迎。法语与荷兰语书籍也有了很大的增加,尽管拉丁语书籍明显地仍然是较高阶层的读物。埃瑟维尔(Elsevier)负责的印书行是专门为学者、律师和神学家出版图书的书商和出版家,他在欧洲享有盛誉并拥有许多要求印书的委托人,在1594年至1617年,该印书行出版的图书96%的标题是拉丁文的。从1626年至1652年,作为莱顿大学图书的出版人,在最初的5年中,出版的图书中法语的只占有1%,但是在这一时期的最后5年中,法语图书已经超过了50%。 1685年,在鹿特丹避难的胡格诺派哲学家和批评家皮埃尔·巴勒(Pierre Bayle)写道:“法语在这个国家是如此拥有好名声以至于法语书籍在这里比任何别的书籍都卖得更好。”
约从1650年开始,荷兰图书出版数量有了明显的增加,17世纪下半叶是上半叶的三倍。然而,通俗的旅行故事书和有关航海的书籍仍然竞争不过《圣经》以及文学家雅各布·卡茨的打油诗集。后两种书籍可以在荷兰每一个认字的家庭中找到。当然,《圣经》是最普及的,但是卡茨的配有插图并相对说来比较贵的诗集,在1655年竟然卖掉了五万本。从南部尼德兰到南非的广大地区,人们广泛地阅读卡茨的作品,但是出口到英国和日耳曼的主要书籍是《圣经》。有一位阿姆斯特丹的出版商吹嘘说:“几年里面我自己就为英格兰和苏格兰印刷了一百万本《圣经》,连牧童和女仆都人手一册。”他的话带有明显的夸张,但是在1672年,查理二世的出版商抱怨说由于荷兰人倾销大量的《圣经》,英国人自己卖掉的不及以前的十分之一。到了17世纪末叶,荷兰一个国家出版的书籍超过了欧洲其他国家加起来的总和,这些书籍大部分是面向当时的国际市场的。与游记文学、地理以及航海书籍不同的是,这些书籍很快就被翻译成欧洲其他国家的文字,因为它们都有实用的参考价值。当时,荷兰流行着一种“驳船上的谈话”(Barge Talk or Schuitpraate)方式,就是指水手、农民和市民与驳船上的乘客一起讨论时下流行的小册子上所写的社会问题。斯宾诺莎、培尔、笛卡尔、洛克以及伏尔泰的著作所提倡的价值观逐渐地从根基上铲除了对于宗教信条的盲从,并培养出批判性地研究、讨论问题的精神。
18世纪的启蒙时代,学术、文学以及科学的社团在荷兰相当盛行,它们都是在启蒙运动思潮的影响之下应运而生的;除此以外,荷兰共和国的经济与国际地位逐渐衰落也是社团出现的原因之一。在18世纪,人们怀念黄金时代的辉煌成就,希望重新提升荷兰的国际地位,重返辉煌的岁月,这成为知识分子的共识。一些有识之士,希望借助新观念的推广传播,教育人民。当时荷兰涌现的社团,大多有官方如城镇政府的支持和资助,因此社团的领导人也包含官方人员。社团与教会的关系也非常密切。有些学术性社团,鼓励成员进行学术研究,也接受政府支持的东印度公司以及西印度公司的委托进行各类的研究。由于受制于官方,所以成员中很少有官方不喜欢的异见人士。
另一种文学性质的社团,则鼓励社会上的一般民众自愿参加。这些社团不喜欢官方过度参与,鼓吹自由的知识。比如当时荷兰知识分子中有一些人提倡学习英国的文化以及文学。英国人的书籍以及哲学、神学、自然科学观念在荷兰受过良好教育的阶层中广受欢迎,许多人阅读这些书籍是通过法国出版法文译本;还有一些人则是通过在期刊上发表的对于英国书籍的书评。尤斯图斯·凡·埃芬(Justus van Effen, 1683—1735)在推广英国文化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他极端推崇约瑟夫·爱迪生(Joseph Addison, 1672—1719)以及理查德·斯蒂尔(Richard Steele, 1672—1729),他模仿这两位英国文人创办的《观察家》(The Spectator)杂志,于1731年至1735年创办了荷兰文的《荷兰观察家》(Hollandsche Spectator)杂志。在他主办的杂志中,以讽刺的笔法,批评当时荷兰社会上的道德低落以及陈规陋习,代表了一种启蒙式的宽容以及理性的思考,呼吁人们运用理性达到社会的进步,强调知识和道德是促进快乐和幸福的来源,指出通过启蒙的教育可以成为完美的人。荷兰的上层社会中许多人很乐意接受启蒙思想家的新观点,他们对于自己被排斥在市政厅等权力机构之外心怀不满。在经常阅读荷兰文的《观察家》杂志的中层阶级中也有许多人喜欢阅读启蒙思想家的著作。此类杂志是专门针对荷兰读者的,有些是在法国出版的。在18世纪的下半叶,英国文学家阿塞缪尔·理查森(Samuel Richardson, 1689—1761)以及劳伦斯·斯特恩(Laurence Sterne, 1713—1768)的作品在荷兰拥有大量的读者。在荷兰甚至出现了一个“斯特恩俱乐部”(Sterne Club),其成员互相以其作品中的人物取名并相互称呼。但是与法国文学相比,英国文学对于荷兰的影响始终是处于第二位的,因此将英语视为母语的凡·埃芬只能将他大量的作品发表在法语的期刊杂志上,尽管他声称他的原意是要告诫同胞们不要过度地依赖于法语并致力于发展一种纯粹的荷兰诗歌风格。
1766年组成的“尼德兰文艺”社团,是模仿法兰西皇家学会产生的,并且希望与后者竞争。该社团原本是地方性组织,后来发展和扩大为一个遍布荷兰全境的全国性组织。它发行自己的学术刊物,举办征文活动、研究活动以及比赛。1772年,海牙成立了“艺术爱好者”社团,它与“尼德兰文艺”不同,其成员来自不同的领域,除了有城镇的官员、教士、律师、医生等专业人员以外,也有一些商人参加,大部分是中产阶级。虽然这些成员不一定有很高的学术基础以及专业知识,但是对文艺有着共同的爱好。他们聚集在一起讨论文艺,彼此切磋诗文,借助于学会的活动,建立了彼此之间的友谊。社团的经费由会员所缴纳的会费维持。“艺术爱好者”社团激发了荷兰各地相同性质的社团的兴起,并在18世纪80年代达到顶峰。在莱顿、鹿特丹、哈勒姆以及阿姆斯特丹都涌现了类似的社团。
1784年,荷兰的埃丹姆(Edam)出现了“公众利益社团”(Maatschappij tot nut van’ Algemeen),其宗旨是促进一般民众特别是中低层民众的福祉。该社团传播启蒙思想,推广民众的启蒙教育,旨在提高人民的识字率。社团的经费来自城市的市民,不依靠政府的经费赞助。他们普遍地对启蒙教育有所认同,鼓励一般民众读书,并批评旧时代忽略对一般民众的教育和道德启蒙。该社团不带有特定的宗教色彩,除了举办各式的演讲活动以及补习班以外,还设有免费阅览的图书馆,提供免费借阅服务。对写作竞赛中的优胜作品,给予结集出版。这个社团对于底层民众的文化与教育的普及有很大的贡献。
欧洲的启蒙思想家选择荷兰作为他们的居住,从事研究、讲学以及发表著作,荷兰本国的各种社团以及出版物也蜂拥而出。造成这种社会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荷兰宽容的社会气氛。由杜威·佛马克(Douwe Fokkema)等编著的《欧洲视野中的荷兰文化:1650—2000年,阐释历史》一书指出:“由于理性的和行政上的考虑,荷兰的集镇中出现了普遍的宽容氛围。从官方层面中说,加尔文派是唯一的正教。从实践层面上看,虽然由于威胁到国家自身的利益,极端的观点以及无神论并没有得到宽容,但是充分的宗教自由让人们得以发表自己的宗教观点,况且也没有出现更为激进的公共言论自由这个问题。一方面是典型的个人宗教自由氛围,一方面没有针对新生的或者异端宗教观点的严厉打击,后者虽然是深思熟虑的结果但又并不过分渲染。两者的结合使荷兰共和国成为一个避难所,让那些在其他地方遭到压抑的宗教团体得以栖身。多亏这些异域的新客或者‘难民’的到来,贸易得以蓬勃发展,这就给坚持宽容的政策平添了一条理由。就这样,荷兰省成了世界上其他国家仿效的榜样。除了贸易,这种氛围还哺育了基础的研究。”赫伊津哈指出:“我们的国家在启蒙运动的历史上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虽然启蒙运动的主将都是外国人,但是荷兰给他们提供了宣示主张的平台。他们的著作影响全球。培尔编辑的《文坛新闻》(News from Public of Letters)、勒克莱尔编撰的《通用目录学》(Bibliothèque Universelle)并不亚于在海牙编辑的《文学杂志》(Journal Littéraire)以及《大不列颠文学回忆录》(Mémoires Littéraire de la Grand Bretage)。这些杂志都是国际交流思想的媒介。由于这些刊物的努力,许多法国人包装的英国思想假借荷兰的渠道传到了德国和瑞士。诚然,在交流中荷兰的角色完全是被动的。这些书刊并不是荷兰人撰写的。但是我们国家提供了一个必备的前提:宽容。”
到了18世纪,由上述启蒙思想家宣扬的宽容、宗教自由以及言论自由的思想已经成为欧美历次伟大革命中宝贵的精神财富,并且被纳入众多国家的宪法当中,包括1776年的《美国宪法》、1789年的《人权和公民宣言》、1791年的《英国宪法》以及1798年的《荷兰宪法》。在1798年的《荷兰宪法》中,这些源于荷兰的近代价值观念最后回到了荷兰并以宪法的形式加以固定,自由、平等和博爱以“普通原则以及公民和立宪的规则”为先导得到了肯定。该《宪法》第72条为建立民主的政府拟定了最基本的步骤,包括至关重要的宗教信仰自由在内的公民权利得到了宪法的保障。
法学 在法学方面,格劳修斯的历史地位是最引人瞩目的。有关他早年的生平、与奥登巴恩维特的交往以及在1618年至1619年的政治事件中的所作所为,本书已经有所交代。他从荷兰流亡以后,于1621年选择定居巴黎,法国国王路易十三(Lois XIII, 1610—1643年在位)给予他一笔生活津贴。尽管他对于天主教的许多教义抱有认同和同情的态度,但是他没有为了利益加入天主教会,他始终是留在罗马教会外面的新教徒。1622年,他在巴黎写了《论真正的基督宗教》(De Veritate Religionis Chritiannae)。1631年,他曾经一度回到荷兰,但是发现仍然受到禁锢,不久以后他去了德意志。当时,开明的瑞典女王克里斯蒂娜(Queen Christina, 1632—1654年在位)欲招募欧洲最富学识的人士去往她的宫廷服务,格劳修斯于是前往斯堪的纳维亚半岛。1635年,他作为瑞典女王的大使再度访问法国巴黎。在以后的几年中,他一直写作,致力于论述教会的团结与合一。1642年,他写有《教会的和平》(Pacem Ecclesiasticam)和《教会和平的祭品》(Votum pro Pace Ecclesiasticam)两本书籍,后者是关于传教士的实用手册,它提倡自然神学的思想,试图将基督的信仰建立在任何教派的信条之上。他指出福音的真义在于完全信赖上帝的恩宠对于人类生命的指南,而这一切又是基督本人设定的。此书包含了所有基督教宗派共同崇尚的价值。在关于赎罪的论述上,他已经预见了一些19至20世纪才有的更加自由的神学观点。他的另一部神学作品也是在1642年写成的,名为《旧约与新约评注》(Annotationes in Vetus et Novum Testamentum),他采用了新的科学的注释法,摒弃了当时流行的主观感性的解释,采用了批判性的语义学研究方法,同时强调了从教会的传统去理解《圣经》,这个观点是与天主教会非常接近的。1645年,格劳修斯从法国乘船回瑞典途中在罗斯托克港口的外面发生船难,虽然他被救起,但是仍因为体力衰竭,8月28日在罗斯托克去世,遗体被运回荷兰,葬在代尔夫特的新教堂。
格劳修斯肖像,由画家Michiel van Mie-revelt作于1631年
格劳修斯是17世纪荷兰黄金时代的文化精英和荷兰民族精神上的导师。一般荷兰人公认他不论在德行、人格、宽容、智力以及博学等各方面都近乎完美。今天,在他出生地以及落葬地的代尔夫特市政广场的中央竖立着他的雕像。海牙国际法庭前的广场上也为他设立了纪念碑。他个人信奉的格言是“时光正在流逝”和“正因为理解了许多事情,所以我一事无成。”
格劳修斯最大的贡献在于法学方面,其相关著作特别是对近代的海洋法以及国际法的形成具有重大的奠基意义。《论海洋自由或荷兰参与东印度公司贸易的权利》(Mare Liberumsive De Ivre Qvod Batavis Competit Ad Indicana Commercia Dissertatio or The Freedom of the Seas, The Right Which Belongs to the Dutch to Take Part in The East Indian Trade, A Dissertation by Hugo Grotius)就是一个最明显的例子。[2]此书的写作背景是:1603年2月25日,两艘荷兰的战舰在舰长雅各布·凡·黑姆斯凯尔克(Jacob van Heemskerck)的率领之下在马六甲海域向葡萄牙大帆船“圣卡特琳娜号”(Santa Catarina)发动攻击,缴获无数丝绸、彩缎和香料,还有70吨金砂以及60吨瓷器,这些货品被送到阿姆斯特丹展出并且出售,收入高达340万荷兰盾,为刚刚成立的荷兰东印度公司股价总值的54%,这对当时的荷兰人产生了巨大的鼓舞。也就在这一年,东印度公司阿姆斯特丹的主管请格劳修斯写一篇论文,为荷兰的这种劫掠行为辩护。1604—1606年,他写了《论奖赏以及战利品的法律》(De Jure Praedae or On the Law of Prize and Booty)的书稿,此书又被称为《捕获法》。他在书中指出,这类事件过去一直发生,以后也会一再发生,“我们可以把它当作一个所有类似捕获事件中的典型代表来分析和检查,由此得出的调查判断可以推而广之地适用于其他的案件”。可见,他想通过对于“圣卡特琳娜号”事件的分析,建立或者得出一套具有普遍意义的准则,以便处理类似的问题。但是,此书写成以后,一直没有发表。很可能是因为东印度公司的领导层当时认为商业事务发展顺利,以致没有必要再以强硬的手段对付伊比利亚人。但是,到了1608年,联省共和国与西班牙的谈判遇到了问题,一些西班牙政府官员对于荷兰人在东方的贸易以及航行的权利保有怀疑的态度。东印度公司的领导人担心政府为了与西班牙人达成和平协议在此问题上做出让步,于是组织舆论界的一些人物来阐述荷兰人在东印度的贸易会给国内带来巨大的益处。关于格劳修斯是否直接参与了这场论辩,学者之间有过不同的意见。但是事实上,他对《论奖赏以及战利品的法律》(《捕获法》)的第十二章做了一些修改,于1608年在莱顿以拉丁文匿名出版了这份手稿,并且取名为《论海洋自由或荷兰参与东印度公司贸易的权利》(以下简称《论海洋自由》)。
《论海洋自由》是一部以拉丁文写成的论国际公法的书籍,其现实的意义就是要打破葡萄牙人与西班牙人对于大西洋、印度洋以及太平洋的航行与贸易的垄断。《论海洋自由》共有十三章,可以分为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含第一章,是总述其理论和原则:“本文意在证明荷兰人有权利航行到东印度……并有权利与那里的人民进行贸易活动。”他认为这个原理是上帝通过自然之口说出的。上帝不希望每一个地方都出产人类所需要的一切东西,而是希望各国的物产在不同的方面有各自不同的优势,上帝希望人类通过彼此之间的互相需要和资源共享来促进人类的友谊。因此,出于上帝的诫命,人类之间的交往和贸易是不可避免的。
此书的第二部分包括第二章至第四章。在第二章中,作者认为葡萄牙人无权以“发现”的名义对荷兰人航行到东印度实行限制即行使主权。他指出,任何人没有占有并且没有以他的名义持有某物,则他不应该取得该物的主权,这是一个不可辩驳的真理。自然理性本身、法律的精确用语以及所有饱学之士的解释都清楚地表明只有伴随着实实在在的占有的“发现”才可以确定其明确的“主权”。对于一个主权已经存在的国家或者实体,比如印度,是不能通过所谓的“发现”而占有的。作者在第三章中指出,罗马教宗以前对于西班牙人以及葡萄牙人在海洋上划分势力范围的做法实际上是无效的,教宗不是民事或者世俗方面的君主,如果说他有什么权威的话,也不过是局限在精神领域的,他不能对世俗君主发号施令,更无权处理印度这样的异教国家。在第四章中作者指出葡萄牙人即便以战争的名义也不能使得印度归属于他们。他引用一位意大利主教的话说,对于那些异教徒,不能以宗教信仰的原因剥夺他们的主权,主权是属于实证领域的事情,信仰是神法领域的事情,神法不能取消实证法,没有法律可以剥夺异教徒的世俗拥有,对于他们发动战争是没有正当理由的。
此书的第三部分包括第五至第七章,是论航行自由的。其中第五章所占的比重最大,他首先引用西塞罗等古代的自然法或万民法学者的观点,指出古代的时候并无主权或者私有一说,那时只有共有的财产,通过不可违背的条约来维护物品的共有性。接着作者区分了动产以及不动产占有形成的条件和不同要求。他认为财产法的制定是根据自然法而来的,同时他根据民法来阐释,认为那些不会被占有或者从未被占有过的东西不会变成任何个人的财产,因为任何财产均源于占有。另外,任何由自然构成的为某个人服务但是仍然为其他人所共有的东西,无论是现在或是将来,均应该永久地保持它被自然第一次创造出来的状态。由此推论,海洋无边无际,不能被任何人占有。海洋与商品或者物品一类东西是有分别的,海洋不可能成为私有财产,海洋(除了内海以及内港湾以外)的任何一部分都不能成为任何人的领土。由此,在大海上的航行对于所有的人都是自由的,无人可以限制他人接近大海,荷兰的船只有权利驶往东印度与那里的人民进行贸易与通商。每一个国家都有权利将船只驶向另外的国家并与它们进行贸易。大海要比陆地更像空气,是属于所有人的。空气是可以被所有的人所占据的,也是可以被共同使用的。同样地,无限的大海也不是任何人可以独占的,因此所有的人都可以航海及捕鱼。从传统上来说,荷兰人与别的民族可以共同拥有海洋和海上的航道。他还驳斥了当时流行的一种观点就是肉眼可以看见的海洋就有权拥有,他认为权利不能“光凭着肉眼的捕捉,还应当凭着人类的理解”,而大海是可变的和流动的,不是任何人所能够“理解的”。因此,葡萄牙人所声称的印度洋属于他们、由他们航行的专利说法是完全无效的。他认为自由航行与自由贸易的权利是不言自明的和不可改变的,它包括在陆地上的和在海洋上的“无害通过”的权利,而大海比天空和陆地更像是人类共同的财产。他指出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的做法是违背自然的,因而也是违背上帝的意志的。作者还论述了海上的航线,如果葡萄牙人认为仅仅先在海上航行就认为占有了航线,那是荒谬的说法。一艘船在海上航行除了留下某种痕迹以外,并没有留下法律的权利。葡萄牙人并非是最早的海上航行者,他们恢复了中断了几个世纪的航线,他们应当让这些航线为整个人类服务。第六章论述航行权不会因为罗马教宗的授权而受到影响。罗马教宗既无权赠予,葡萄牙人也无权接受。航海权与利润和金钱有关,与精神无关。第七章是从时效或者习惯上论述它们与海洋或者航行权不发生影响。
第四部分为第八章至第十一章,论述自由贸易的依据。他再次引用自然法指出,当私有财产出现以后,交换就不可避免。商业源于生活所需,由此才出现了贸易,所以交换行为源于自然,正如塞涅卡指出的:“买卖是属于万民法的。”在最后的总结中,作者指出荷兰人的理由是更加符合理性的,因为他们的利益是与全人类的利益结合在一起的。他进而指出,荷兰人应该通过和平条约或者战争的手段来维护这种自由,如果必要,为了自己和人类的自由,就必须在自然法以及万民法的引导之下勇敢地战斗,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作者为荷兰人在海上捕获葡萄牙人的船只做了有力的辩护,他认为由联省议会授权的东印度公司有权进攻和夺取葡萄牙的大帆船作为战利品,因为葡萄牙人无权拥有对于“自然的”海域的统治权——他们无权拥有海洋,这些财富不属于葡萄牙人,而属于柔佛的国王——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荷兰人在夺取了这笔财富以后并无意归还给柔佛的国王。
格劳修斯的《论海洋自由》为他以后所写的另一部更重要的著作《战争与和平法》(De Jure Belli ac Pacis)的现代国际公法名著奠定了基础。根据他自己的说法,他是以“最孜孜不倦的”的态度来写这部书籍的。他生活在八十年战争时代,当时在欧洲的政治和外交舞台上充满着教派以及民族和国家的冲突,所以他很自然地深切地关注国家间的冲突与和平,“当战祸危及整个欧洲基督教文明的整个构架时,他出版了彪炳千秋的《战争与和平法》,希望能够阻止或者至少缓和一下毫无法律可言的人类冲突”。此书中的许多思想都源于他青年时代所写的《论海洋自由》,因此写作目的从为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海上战争进行辩护,“最终变成了高尚的目的:阻止人类在屠杀的战争中自我毁灭”。
格劳修斯早在尼德兰的狱中已经开始思考写作此书,因此此书的写作时间很长,最后在流亡中于1625年在法国巴黎附近的一个地方完成并出版,题献给他当时的赞助者法国国王路易十三。该书分为三卷,第一卷讨论战争以及自然法意义上的正义,他阐述了自己的自然法哲学观念;第二卷讨论“正义的战争”的理由,如自我防卫、修复创伤以及惩罚等;第三卷讨论一旦开战将遵循怎样的法则。这部著作不仅是实证国际法的手册,更多的是关于基督教自然法观念的阐述,论述国家之间的关系上的正义性以及非功利性是该著作的主题。这部著作奠定了格劳修斯在国际法领域中的历史地位。虽然他没有活到三十年战争结束的时刻(他在1645年逝世,战争结束于1648年),但是他的思想对于《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以及后来相关的和约准备好了法律的框架,此时他的思想已经被欧洲的许多法学界的同行所接受和认同。
在《战争与和平法》中格劳修斯特别讨论了城市公众的和私人的法律,以及欧洲人在“新发现”的土地上所应该遵循的法律,还讨论了在战争中的胜利者如何“合法地”拥有他们在胜利以后所获得的财富和土地等问题。他谈到了荷兰人刚刚在巴西的伯南布哥取得的胜利,他认为荷兰人在海外的征服就像他们在国内战争中取得的胜利在性质上是一样的,他指出在战争中夺取敌人的土地是理所当然的合法手段。除了从敌人手中夺取土地以外,从那些没有人占据的地方夺取土地也是理所当然。最后,他认为人类在能力上的不平等是一种“自然的”现象,“有些东西不能被所有的人所享受”,所以这些东西应当被分割开来。但是,在另一方面,他又认为参与战争的各方无论其理由正当与否都要遵循一定的法则,这是他特别强调的,也是《论海洋自由》中没有论及的。在写《论海洋自由》的时候,他是一位青年的爱国者,现在他是在颠沛流离的流亡生涯中思考国家之间的关系以及人类的前途和命运,热切地希望将欧洲的文明从战火中拯救出来,更多地带有悲天悯人的严肃思考。在此书中,他认为自然法是永恒不变的,甚至连上帝也不能改变他。甚至有学者认为,在格劳修斯的思想中,即使没有上帝,也有自然法。在他看来,上帝的力量的确是无边无际的,但是上帝在某些方面不能施加影响,如同上帝不能使二乘二不等于四一样,也不能使本质上恶的东西变成善的。因此,他在一定程度上将神法与自然法等同或者并列起来了,显然不同于以前将自然法置于神法之下,在他思想中,自然法的实质并没有改变,但是它的地位提高了。同时,他将自然法向国际法的领域内延伸:自然法源于人类的理性,国际法源于共同的社会契约,也是自然法在国际交往中的体现。他在书中将自然法与上帝的价值联系在一起,针对当时的国际秩序而作,具有明显的道德意识与现实思考。他指出自己深信在所有的国家之间都有共通的法则,在准备战争以及战争期间都是如此。他观察到当时的所谓基督教世界各国之间在战争期间对各自完全没有约束,它们的残暴行为甚至连一些野蛮民族都为之感到羞愧;他还发现人们为了一点微不足道的理由就拿起武器动武,一旦动武了就罔顾任何法律、神性和人性,犯下各种暴行。因此,有必要树立人们对于战争的基本共识,而所谓的共识就是基于基督教信仰的自然法。他对于自然法的解释,成为后世欧洲伦理道德和宗教中的一个重要的诠释基准。他认为自然不仅是一个整体,而且是上帝的创造。这本著作尝试找出国家价值的普遍性,将团体与个人、国家与社会、法律与人民连接起来。他试图建立一个通则,即在不同的文化中如何将普遍的平等的价值展现出国际政治上互相宽容的特质。
格劳修斯的法理学著作是基于基督教信仰的自然法的,对于17和18世纪欧洲的哲学、神学以及政治的发展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战争与和平法》的拉丁文本出版以后,立即被翻译成为荷兰文、法文、英文和德文,到18世纪中叶的时候,几乎出版了15个版本。1661年,德国的海德堡大学设立了一个专门阐述格劳修斯关于自然法以及国家法的讲座,第一任讲座教授就是德意志政治哲学家、法理学家、经济学家以及历史学家萨缪尔·普芬道夫(Samuel von Pufendorf, 1632—1694),他于1660年出版了专门的批判性回应格劳修斯的著作。英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约翰·洛克也深受格劳修斯的影响,他写于17世纪80年代出版于1690年的《政府论》下篇中特别采纳了后者的关于主体权利以及私有财产起源的观念。格劳修斯的声望在整个启蒙运动中一直很高,包括托马斯·杰弗逊在内的大西洋两岸的几乎所有的启蒙思想家的书房里都收藏有他的著作。大部分的启蒙思想家所阅读的版本都是在18世纪初年由格罗宁根大学的著名的胡格诺派学者简·巴贝拉克(Jean Barbeyrac)翻译的法语译本。并非所有的人都同意格劳修斯的观念,但是他们都一致认同格劳修斯为近代的自然法学派的先驱者。按照巴贝拉克的看法,格劳修斯使得古典哲学中的道德哲学特别是西塞罗以及斯多葛派哲学中道德理念在经历中世纪贫瘠的经院哲学的统治之后再度获得了生命力。
文学 荷兰的文学和诗歌除了一定程度对德意志人产生过影响以外,较少引起荷兰以外国家人民的兴趣。17世纪荷兰的文学,与法国和意大利很不一样,后两个国家的文人,常常得到宫廷、贵族以及教会的资助。荷兰的文人没有什么赞助团体的经费支持,也不像画家那样可以依靠卖画为生,作家们靠写作得来的报酬非常有限,他们得到的只是社会地位以及名誉。大部分活跃于文坛的人士,都已经有相当好的社会地位或是过着优裕的生活。在荷兰的黄金时代,文学的发展还与城市摄政团(议员和商人)成员有着密切的关系,文学社团的会员,大部分是出身于较高的社会阶层的摄政家族的成员,特别是贵族出身的子弟们。他们自幼就读于拉丁文学校,学习希腊罗马的古典文学。因此,荷兰的文学在当时是由精英阶层主导的。
雅各布·凯茨(Jakob Cats, 1577—1660)是荷兰著名的文学家、法学家以及外交家。他出生于格罗宁根的小城格雷弗林根。早年丧母,在布雷达的一所学校里接受教育,后在鹿特丹以及巴黎学习法律。回到荷兰以后定居海牙,后又在泽兰从事农艺以及诗歌创作。1627年由联省议会任命出使英国,被当时英国国王查理一世赐予骑士爵位。1636年出任荷兰省的大法议长,1651年退休。他在1625年出版了《家庭实用手册》(Domestic Conduct Books),用简明扼要的韵文洋洋洒洒地描述了基督徒求爱、结婚、生儿育女和家务管理的方式。他认为一个女性在年轻的时候,就应该养成端庄娴静的仪态和心境,并且耐心地等待上帝赐给她理想的配偶,其配偶必须得到女方家长的同意以及自身对于他的了解和意愿。凯茨认为强制性的婚姻安排是不足取的,认为爱情是出于心灵的自由。男女双方在婚姻中均需具备基本的德行,例如女性应当体贴丈夫,而引领妻子则是丈夫的责任。妻子须管理家务以及厨房的事务,如拟定菜单,嘱咐女仆行事,并亲自抚育子女至少到七岁为止,不只是将相关的家务交给女仆去做而已。为了让别人信服,他大量采用《圣经》中典故与词语、神话以及日常生活中的例子,包括他自己的生活经历加以明白晓畅的说明。这本书极为畅销,成为当时资产阶级家庭必备的常用手册。
康斯坦丁·惠更斯(Constantijin Huygens, 1596—1687),荷兰黄金时代著名的外交家以及诗人,出生于海牙。他的父亲担任过执政官,也是联省议会议的秘书,拥有相当广泛的政界以及商界的社会关系。他本人也担任过两位奥兰治亲王即威廉二世和威廉三世的机要秘书,也是荷兰著名的科学家克里斯蒂安·惠更斯的父亲。他在很小的时候就已经掌握多种语言,学习了法语、拉丁语和希腊语,后来还学习了德语和意大利语,他学习语言是通过操练和实践去掌握的,这与当时许多人不同,是一种比较现代的学习方法。他还学习了数学、法律以及逻辑的知识,并学会掌握了如何使用长矛以及火枪的技能。他也会演奏鲁特琴以及其他的乐器,与当时许多不太重视圣乐的新教人士相比,他非常重视提倡教会的音乐。
1614年,他写了第一首诗歌,颂扬乡村的田园风光。1616年至1617年,他在莱顿大学学习。1618年,他受雇于英国驻海牙的使节,不久就有机会出访英国。并去牛津大学以及剑桥大学短期学习,他还在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的面前演奏鲁特琴,赢得了英国宫廷以及知识界和文艺人士如《丧钟为谁而鸣》的作者约翰·多恩(John Donne, 1572—1631)等许多人的好感。1619年,他陪同英国使团回国列席多德宗教会议。1620年《十二年停战协定》结束时,他又随荷兰外交使团出访威尼斯,是使团中唯一能够说意大利语的人士。次年,他又随荷兰使团出访英国,劝说英国支持荷兰联省共和国。
1621年,他出版了第一部重要的也是受到大众欢迎的诗集《巴达瓦神庙》(Batava Temple)。并再度以外交使节秘书的身份出访伦敦,三个月以后回国。从1621年11月至1623年3月,他第三次出访英国,执行外交的使命。在他不在国内期间,他的第三部诗集在海牙出版,是献给雅各布·凯茨的。1622年秋天,他被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册封为骑士。1625年,他出版了一部杂诗集;同年,他被任命为荷兰执政官的私人秘书。1627年,他与苏珊娜·凡·巴尔勒(Susanna van Baerle)结婚,定居于海牙,他们育有四个儿子与一个女儿。1630年,他被任命为枢密院的官员,继续发挥他的政治影响以及智慧。1637年,他的妻子去世了,他为纪念亡妻创作了一部诗集,不过一直没有出版。1639年至1641年,他为自己设计并建造了一幢房子,濒临平静的湖面,后面有绿草如茵的花园包围,并写了一首名为《霍夫维克》(Hofwijck)的诗歌以致庆贺,此诗作发表于1653年。1647年,他为了取悦于一位失明的朋友,写了一首美丽的诗歌《眼中的安慰》(Oogentroost or Eye Consolation)。他还致力于喜剧的写作,其中有一部描绘的是一位船长的太太冒险的故事。1658年,他重新编撰了自己的诗歌集,题名为《矢车菊》(Cornflowers)。他还向政府提议在海牙至大海边修建公路。他还有其他作品如《流亡的牧羊人》《昂贵的蠢事》等。
作为文学的爱好者,他与当时文艺界人士有着密切的交往,与笛卡尔也有通信联系。他将英国和意大利的诗歌翻译成荷兰语,也能够以流利的拉丁文、法文以及荷兰文写诗,还将英国的教士和诗人约翰·邓恩的诗歌翻译成为荷兰文,也将荷兰的文学作品翻译成为法文和英文,他怀有一片苦心将荷兰的文学推向国际文学界。他也是当时荷兰文坛少数几位拥有国际知名度的文人学士。康斯坦丁·惠更斯凭借着他出色的外交能力,与欧洲各国王室、贵族以及外交使节都维持着良好的关系。他对于绘画艺术有着精湛和深入的见解,由此发现了伦勃朗的才华,并将他的画作介绍到国际艺术界。他对于音乐有着由衷的爱好,相对于当时荷兰国内占主流的诸多加尔文教会人士对于音乐的冷漠和压抑,他则大力提倡教会圣乐以及世俗音乐的发展。总之,他是一位多才多艺的外交人才与文艺界的著名人士,举凡文学、科学、绘画、音乐、天文、地理等知识无不通晓,就像是一位文艺复兴式的通才,是荷兰黄金时代文学界的明珠。他非常高寿,1687年3月28日91岁时逝世,其葬礼于4月4日在圣雅各布教堂举行,有荷兰社会各界许多人士参加。
皮特·科奈利斯·霍福特(Pieter Cornelise Hooft, 1581—1647)是诗人兼史学家。他出生于阿姆斯特丹,他的父亲后来成为该市的市长,作为摄政团的主要成员,他支持主张宗教宽容的奥登巴纳维特。奥登巴纳维特被莫里斯亲王等处死以后,该家族受到很大的打击,霍福特后来一直对执政官的角色持微妙的批判态度。1598年,父亲送他去法国和意大利学习经商,但是他对文学艺术十分感兴趣,特别醉心于意大利文艺复兴运动。他在接受了完整的古典教育以后,曾经去欧洲各国游历。他后来去了莱顿大学学习,获得了法律学的博士学位。1609年,他被任命为尼德兰中部地区风景如画的霍依(Gooi)的默伊顿(Muiden)的镇长。他在当地的一座城堡里创办了具有浪漫蒂克色彩的“默伊顿文坛(Muiderkring)”,自任会长。有许多当时著名的诗人、剧作家、科学家、历史学家以及其他文人骚客来到这个文学团体聚会,这是一个属于荷兰本国的文学家圈子。从1609年至1647年,他们利用空暇的时间在默伊顿城堡定期地聚会,朗诵自己的作品,交流创作心得,启发彼此。他们当中有格劳修斯和下文将会提到的冯德尔,还有担任过前荷属东印度总督的劳伦斯·李尔(Laurens Real),这位官员和学者曾经与伽利略通信讨论科学的问题;斯维林克(Jan Piterszoon Sweelink, 1562—1621)也是这个文学团体的常客。他是当时荷兰最著名的管风琴演奏家、作曲家以及音乐教育家,他的作品代表了文艺复兴末期和巴洛克早期的音乐风格。他出生于德文特,后来一直居住在阿姆斯特丹。他使得管风琴演奏摆脱了加尔文派教会只限于为有韵律的诗篇伴奏的状况,发展为一门独立的丰富多彩的艺术门类。他的艺术创作对于后来整个北方德意志的音乐艺术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康斯坦丁·惠更斯也是文坛的常客。还有两位美丽的具有艺术气质的文学姐妹,安娜(Anna)和玛丽亚(Maria Tesselschade Roemers-Visscher, 1594—1649)也是这个文艺圈子活跃的成员。以上所有爱好文艺的人士的活动是荷兰黄金时代的灿烂的文学之花。在经常聚会之余,霍福特也埋首于学问,其代表作有《荷兰史》以及诗集《爱情的象征》,他的笔下充满着对于专制暴政的批判以及摒弃。在政治以及宗教事务上,他主张教会应该就是一个精神的领袖,不应该涉足参与过多的政治和社会活动。他还致力于提倡荷兰文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他认为荷兰文应该像法文一样具有国际的影响力。
冯德尔肖像,由画家Philp de Koninck作于1665年
冯德尔(Joostvan den Vondel, 1587—1679)被认为是荷兰黄金时代最伟大的诗人和剧作家,他在自己的祖国享有莎士比亚在英国、塞万提斯在西班牙以及贾梅士在葡萄牙一样的文学盛誉,但是他的作品没有被广泛地翻译成外语,到底是什么原因很难解释。冯德尔活了92岁,是一位非常长寿而多产的文学家。1587年11月17日,他出生在神圣罗马帝国境内的科隆,其父母是安特卫普的门诺派的教徒,因为害怕在宗教信仰上受到当局的迫害,他们的家庭于1595年逃到乌特勒支,但是还是感受到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威胁,最后移居到当时最为自由的荷兰共和国统治下的阿姆斯特丹。
冯德尔从少年时代起,就对于文学和诗歌怀有极大的兴趣。他的格言是“爱征服一切”(Liefde verwinnet al or Love conquers all)。从1605年至1607年,他在写作诗歌的时候都是以这句格言作为签名的。这种格言式的签名在当时文学界是非常流行的。作为一名门诺派的信徒,他所讲的“爱”无疑就是心中的上帝。1607年,他在创作的《新年之歌》(Nieuwjaars lied or NewYear’s Song)中有“圣婴以爱战胜邪恶”之句。那时,他才20岁,与父母亲居住在一起。父亲是一个做丝绸生意的小商人。由于全家都是门诺派的基督徒,他们清心寡欲,过着一种远离尘嚣的平静的生活。1608年父亲去世以后,他管理着一家袜子商店。他在23岁的时候,与一名叫作伍尔芙(Mayken de Wolff)的女子结婚,育有四子,其中两个孩子早夭。(www.daowen.com)
1607年出版的诗歌集《新改良的欢乐园》(Den nieuwen verbeterden lust-hof)中发表了冯德尔早期的三首诗歌:《奉献给少女》(Dedicatie aan de jonkvrouwen or Dedication to the Maidens)、《丘比特的猎取》(De jacht van Cupido or Cupid’s Hunt)、《告别之歌》(Oorlof-lied or Valedictory Song),这些早期的诗歌中充满着古典的神话以及色情的想象。这是当时文学界的潮流。从1609年以后的十多年,他的文学风格发生了变化,从文艺复兴式的活泼快乐转向宗教的和道德的主题。在这段时间里,他加入了1598年成立的从尼德兰南部移居到北方的移民团体中的名为“白色薰衣草”(The White Lavande)文学社团。1610年,他创作的第一部戏剧《逾越节》(Het Pascha or Passover)在这个文学社团中演出,在这部戏剧中,摩西带领犹太人逃出埃及获得自由预示着耶稣将人类从罪的奴役中解救出来,这是16至17世纪门诺派信徒中非常流行的看法。冯德尔还有第三层隐喻的看法,他在《以色列子民的解救与尼德兰联省的解放之比较》(Verghelijckinghe vande verlossinge der kinderen Isreal met de vrijwordinghe der Verenichde Nederlandtsche Provincien or Comparision of the Children of Israel With the Liberation of the United Provinces of the Netherlands)这出戏剧中,将奥伦治亲王“沉默者”威廉比作第二摩西,在某种意义上又是第二基督,是祖国的解放者以及福音的传播者,而在这背后则是上帝拯救人类的整个计划——在冯德尔看来,这特别适合于解释荷兰反叛西班牙以及共和国的诞生等伟大的历史事件。在这段时期,冯德尔特别注重将历史事件与自己的宗教观点结合起来。在《海运的赞美诗》(Hymnus over de scheeps-vaert or Hymn about shipping)中,他为荷兰在战争与和平事业中的航海成就感到自豪,但是最终他关怀的是基督徒对于生活的态度,即如何使用财富帮助穷人以确保自己灵魂的得救以及在天堂中的永生。
这一时期,冯德尔是忠诚的门诺派的信徒,他写了《被毁的耶路撒冷》(Hierusalem verwoest or Jerusalem Destroyed),还从法语翻译了法国胡格诺派诗人纪尧姆·德·萨鲁斯特·杜·巴塔斯(Guillaume de Sulluste Du Bartas, 1544—1590)的《所罗门的荣光》(De heerlyckheyd van Salomon or The Glory of Solomon)以及《上帝的英雄的古代誓约》(De helden Godes des Ouwden Verbonds or God’s Heroes of the Ancient Covenant)两部作品,并在1620年早些时候出版。在1616年,他还成为阿姆斯特丹北部的沃特兰市的门诺派教会团体的执事。在此期间,他还从事了一些翻译的工作,1610年,他将罗马时代的老普林尼的《自然史》翻译成为荷兰文,还翻译了格劳修斯所写的一些关于古代巴达维亚人时代的荷兰历史论文。他对于拉丁文也有很高的造诣,从1613年至1620年,他是阿姆斯特丹拉丁文学校的老师。到1620年的时候,他已经对拉丁文非常娴熟了,可以阅读绝大部分拉丁作家的著作了,特别是维吉尔以及塞涅卡的作品。同时,他也深深地受到古罗马的一些作家的人文主义思想的影响,特别在哲学以及逻辑学方面。这些作家包括维吉尔、贺拉斯以及奥维德等人。
冯德尔同情联省共和国老资格的政治家大法议长奥登巴恩维尔特的遇害,在他看来这是一件极不公平的事件,虽然在这位政治家被处以死刑的时候,他选择保持沉默。不过,在这事件发生以前,他的思想已经明显地倾向于同情“抗辩派”。1618年,就在奥登巴恩维尔特被捕的时候,他匿名发表了一首批判性的诗歌《荷兰的转折》(Op de jongste Hollantsche transformatie),谴责了荷兰“抗辩派”与“反抗辩派”之间的激烈斗争,他明显地赞同“抗辩派”与奥登巴恩维尔特。根据冯德尔的第一部传记作者布兰德特(Geeraardt Brandt, 1626—1685)的叙述,是阿姆斯特丹的摄政议员布赫(Albert Burgh, 1593—1647)在1625年的时候鼓励冯德尔写一部关于奥登巴恩维尔特被处以死刑的戏剧。冯德尔创作了隐喻性的诗剧《帕拉梅德斯》(Palamedes oft Vermoorde Onnooselheyd or Palamedes or Merdered Innocence),主人翁是一位希腊军队的统帅,在围攻特洛伊的战争中被控反叛并被处死。冯德尔认为这是一场不公正的审判,影射大法议长奥登巴恩维尔特是被莫里斯亲王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的,明显地表达了对莫里斯执政官以及“反抗辩派”不宽容的不满。这年10月,这部戏剧公开出版,此时是莫里斯的葬礼以后的一个多月。由于剧本的封面上就印了冯德尔的名字,不久他就受到指控,但是阿姆斯特丹的市政厅拒绝将他交给海牙的法庭,因为许多市政厅的议员同情冯德尔,最后他支付了300荷兰盾的罚金了事。这部戏剧在被禁止以后反而不胫而走,剧本在私底下被翻印了好几个版本。1663年该戏剧在鹿特丹获得机会第一次公开演出,人们都知道这部戏剧背后影射的事件,并且称赞该剧本“语言纯粹、略带夸张又不失平稳”。最令人惊异的是冯德尔不顾忌讳,将自己真实的姓名直接署在剧本的封面之上。他还有一首著名的诗作是《奥登巴恩维尔特的鞭挞》(Het stockske van Oldenbarneveldt or The Cane of Oldenbarneveldt),直接描绘了这位政治家走向断头台的场景,其对这位历史人物的同情与褒扬是不言而喻的。
1620年以后,冯德尔与诗人霍福特交往,他们经常定期见面讨论文学的问题,还有一些其他的文学家参加。就在这一年,他出版了一部有478页的长诗《远航的颂歌》(Het lof der zee-vaert or The Praise of Seafaring),这部作品没有提到原罪的意识,也没有提到舍弃财富救济穷人以求解脱。他当时的思想已经转变到以更加理性的态度来建立一个和平的世界。也就在这段时间里,他得了重病,精神非常忧郁。他辞去了沃特兰的门诺派教会执事的职务。1622年,人们在鹿特丹竖立了伊拉斯谟的雕像,他特别为这件事情赋诗一首。同年,他又为阿明尼乌派的一些流亡者提供庇护所。1628年以后,冯德尔在宗教思想上更加趋于理性,认为唯其如此才能达成社会的和谐。此时,他写了诗歌《阿姆斯特丹欢迎你》(Amsteldams wellekomst or Amsterdam’s Welcome),成为该城市的官方代言人。这首诗歌是为了新的执政官弗里德里克·亨利(Frederick Henry)的到来谱写的,当时的市政厅官员们与激进的加尔文教派的牧师发生冲突,这位执政官是前来调停他们之间的冲突的。冯德尔除了对他表示欢迎以外,也通过“城市少女”(stedenmaagd or city maiden)之口赞美了这座他所居住并且热爱的商业发达、充满宽容精神的母亲城市。不久,新的市政当局开始驱逐一些激进的加尔文派教会的牧师,冯德尔以他辛辣尖锐的文笔写了一些讽刺他们的诗歌,其中的一些诗歌朗朗上口,被普通的市民广为传送。1630年9月,阿姆斯特丹第一座“抗辩派”的教堂建成了,冯德尔十分高兴,又赋诗一首,题名为《祝圣圣阿姆斯特丹基督圣殿》(Inwying van den Christen temple t’ Amsterdam or Consecration of the Christian Temple of Amsterdam)以致庆贺。
1631年下半年,冯德尔有机会与格劳修斯见面,后者刚刚从法国流亡回国。这次会面对于冯德尔的宗教思想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格劳修斯主张基督教会各教派之间的宽容,回到初期教会时代的各派合一。鉴于格劳修斯的伟大的人文主义思想以及他与冯德尔极为崇敬的已故政治家奥登巴恩维尔特的特殊关系,他将格劳修斯视为自己尊敬的长辈与学问上的老师。格劳修斯还向他指出,基督徒之间在整体上的合一是基于教会律法的精神以及教会历史的教训,也是他应该以文学志业去努力的方向。这些看法,极大地加深了冯德尔追求和平的信念。1635年,冯德尔的妻子去世。在此期间,冯德尔写了五篇诗章。不久,格劳修斯再度离开荷兰流亡海外,冯德尔一直与他保持通信联系,接受他的鼓励和建议进行自己的文学创作。不久以后,冯德尔开始将格劳修斯的一些拉丁文诗歌以及戏剧(悲剧)翻译成荷兰文,他希望自己的同胞了解这位伟大的荷兰法学家以及学者的文学思想。冯德尔着手翻译的是格劳修斯新近出版的以拉丁文写成的一部悲剧,其荷兰文本就是著名的《在宫中的约瑟》(Jozef in’s hof or Joseoh at Court),这部译作后来在荷兰出版。约瑟是《旧约·创世记》中的人物,为雅各的第十一个儿子,受人诬陷被关押在牢狱之中,后来得以平反昭雪,成为古埃及第十一王朝的宰相。格劳修斯将自己的命运与这位《圣经》中的这位先贤相比拟,此时他结束了在法国的14年的无业流浪的生活,被瑞典的王室任命为该国驻法国的大使。格劳修斯将约瑟描绘成一位智者以及正义的统治者,一个自外于暴政的人,视自己的责任为神圣的义务。格劳修斯也是这样看待自己的,冯德尔也是这样看待格劳修斯的。在冯德尔的眼中,格劳修斯就是当代的人文主义基督徒的领袖。
1637年,阿姆斯特丹市政剧院落成,冯德尔为这座新的文艺建筑物的开幕撰写了《海思白赫·凡·埃姆斯泰》(Gysbreght van Aemstel)。该剧描绘了中世纪时代阿姆斯特丹被残暴的霍伦的军队攻陷并且遭到掳掠的悲剧——狡诈的敌人利用圣诞之夜攻城,攻陷了城墙外的卡尔都西会修道院,肆无忌惮地屠杀修女和市民。该剧人物的对话充满感情,叙事真实而令人毛骨悚然,还有热情奔放的合唱以及恐怖的舞台布景。它使得观众联想起不久以前发生的荷兰人与西班牙人的残酷战争,也提醒阿姆斯特丹的市民要为自己的母亲城市的崛起而感到骄傲,激发他们保卫城市的勇敢与意志。这部剧作使得他在以后数世纪中一直被公认为是伟大的悲剧作家,阿姆斯特丹市民感到终于有了荷兰本民族自己的戏剧。该剧出版以后,还遭到极端的加尔文派教会人士的攻击,他们认为此剧宣扬了天主教的教皇意识,其中也有偶像崇拜的嫌疑。他们的批评没有产生实际的效果。1638年1月3日,该剧正式上演。从1637年至1641年,冯德尔还写了不少悲剧。此时,他认为是悲剧而非史诗方可称为古典戏剧的真谛。他通过自己周围的一些具有人文主义思想的朋友以及阅读拉丁文的译本熟悉了希腊的悲剧,并从中吸取了写作的灵感。
1641年,冯德尔最后选择从门诺派转变成为天主教徒,这个举动使得他所有的亲戚朋友大感惊异。当时,在阿姆斯特丹是有一些知识分子选择回到天主教的信仰。不过,冯德尔的决定还可能受到格劳修斯的影响。在他皈依天主教信仰以后,又写了一些悲剧,如《彼得与保罗》(Peter en Pauwels)以及《圣女以及殉道者的书信》(Heilige Maeghden, Martelaressen or Letters of the Holy Maidens),他还发展出文艺复兴时代的书信体为他的宗教思想服务。他还写作了《玛利亚·斯图亚特》(Maria Stuart),即苏格兰的信仰天主教信仰的玛利亚·斯图亚特的悲剧生平,这是他的天主教信仰在政治层面的表达。《玛利亚·斯图亚特》的发表引起加尔文派教会牧师们的强烈反弹,他们写了一些小册子激烈地批评冯德尔。
冯德尔一生在戏剧创作上非常多产。17世纪50年代是他出版文学著作的高峰时期。1650年,他自行出版了一部多达600页的诗集。他在1654年创作了剧作《撒旦》(Lucifer),它被世人认为是一部伟大的杰作,据说它激发了同时代的英国伟大的清教徒诗人弥尔顿(John Milton, 1608—1674)写作其伟大史诗《失乐园》(Paradise Lost)。1662年他又创作了《施洗约翰传》(Joannes de Boetgezantor John the Baptist),被誉为荷兰文学史上最伟大的史诗。这部史诗完全采用了传统的文学表达形式,但是它所表达的趣味和关怀是当时的,并且采用了当时流行的神话学的措辞,在17世纪,被认为是当时最高的文学形式,特别在荷兰这是一种绝无仅有的文学表达。在这部史诗的前半部,施洗约翰为耶稣施洗是其中的高潮,它预示着基督教会历史的开始。施洗约翰与耶稣有关的其他的故事组成史诗的第二部分,他最后的死是放在撒旦与基督战斗的背景中叙述的,也预示着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殉道,这是一种具有形而上学的叙事方式,在史诗的叙事中也是常见的。《施洗约翰传》开创了荷兰《圣经》史诗的新篇章,为以后18世纪许多同类作品开辟了新的途径,也为这些作品做了示范。在《施洗约翰传》中,他还表达了一种自古以来在文学作品中一再出现的善恶二元对立。1664年,他又出版了《被放逐的亚当》(Adam in ballingschap or Adam Exiled); 1667年出版了《诺亚》(Noach)。这两部戏剧也涉及这个古老而常新的主题。
从上述冯德尔的生平可以看到,他与当时许多荷兰文学界的许多文艺之士不同,他是出身于平民而非显贵阶层的。虽然他的出身平凡,从青年时代起却醉心于文艺复兴时期人们所推崇的古典文学,他努力地自学拉丁文,后来又学习希腊的悲剧,其文学作品的风格,充分地受到了古典文学的影响,文采华丽,风格和谐,并有丰富的韵律感。他虽然以经商为生,但是一生之中最感兴趣的仍然是写作。可能正是这个原因,他的生意不怎么成功。他是一位门诺派的教徒,不属于主流的加尔文派教会成员,最后他皈依了天主教的信仰。这些原因让他不能担任国家的公职人员,因此,他的经济状况也陷入了困窘,后来不得不放弃经商转而进入阿姆斯特丹的银行担任一个一般的职员以维持简单的生计。
冯德尔的创作题材较为广泛,除了剧本以外,还有抒情的田园诗,也有带着冥想和灵修色彩的具有道德意味的诗作。他的文学成就,在当时就已经赢得很高的赞誉。晚年的冯德尔虽然逐渐地淡出文学界,也不再写长诗,但是他还是为家人和亲朋好友写一些短诗,他还为一位最亲近的画家所作的绘画作品赋诗。随着年事渐高,他慢慢地走近死亡。他的传记作者写道:“他的年龄就是他的病,他的生命之灯已经没有油了。”1679年,他在平静中逝世。冯德尔的政治立场,偏向于奥登巴恩维尔特和德·维特式的共和主义立场;在宗教信仰上,他从一名门诺派的信徒转而皈依天主教,他毕生不喜欢他所认为的褊狭的加尔文派的作风;他极力主张宗教的宽容,不同的信仰应当互相尊重,在这一点上他与格劳修斯非常接近。赫伊津哈这样评论冯德尔说,他“信仰朴实,热情自然;在与诽谤者以及有权有势的人打交道的时候不够谨慎,始终维持着单纯的天真;在这一点上,他和一切伟大的智者几乎是一样的。他强烈而热情地欣赏家庭生活的欢乐和困难——他经受了不少苦难。他欣赏一切健康、诚实和简单的东西。虽然他为别人创作了许多婚礼歌曲,但是他为家人写的诗歌全都是哀婉悲戚的。冯德尔谦虚谨慎,他终身生活在高尚品德的氛围中。他属于那些名副其实的慈悲为怀、渴求正义的人群”。他去世的时候虽然已经闻名遐迩,最后的场景却异常寥落。今天,阿姆斯特丹最大的公园,就是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在他的出生地科隆也有一条街道是以他的名字命名的。
布列德罗(Gerbrand Adriaenszon Bredero, 1585—1618)是出生于阿姆斯特丹的诗人和剧作家,并且终身居住在这座城市,他自称为“阿姆斯特丹人”。他的父亲是一位鞋匠,也是成功的鞋子生意中间人。他在学校学了一点法语,可能还学了一点点英语和拉丁语。后来他还跟随来自安特卫普的画家学习绘画,但是并没有画作流传下来。他也是当时戏剧社的成员,与众多的剧作家如霍福特等人有交流。他主要撰写戏剧有《西班牙的布拉班特人》等,还有不少诗歌。他唯一的公共职务就是城市中民兵团体的掌旗官。他于1618年冬天因为感染了肺炎而英年早逝。由于他是一介平民,从未接受过古典文学以及拉丁文的系统学习和训练,只能通过荷兰文的译本来模仿古典文学的风格,或许正是因为他的这些特点,反而使得他不受古典文学的羁绊,自由地描绘出荷兰中层和底层人民的生活和思想。他的诗作颇具民间的风俗特色。
德克尔(Jeremias de Decker, 1610—1666)出生于多德雷赫特,其父是安特卫普人,因为信仰加尔文派的教义,举家迁往尼德兰北方。他很小的时候就在商铺里协助父亲做生意,利用业余的时间培养了对于文学特别是诗歌的兴趣,自学了英语、法语、拉丁语以及意大利语,并模仿贺拉斯等古典的诗人作诗歌。他是一位喜欢创作宗教题材的诗人,不过有时他的作品也带有某些讽刺的意味,有批评家曾经将他的作品与伊拉斯谟的《愚人颂》相提并论。他也是伦勃朗晚年的好朋友,后者曾经为他绘制了一幅肖像画。
杜拉尔特(Heiman Dullaert, 1636—1684)是画家,喜欢创作蛋彩画,是伦勃朗的学生。他也是一位诗人,在诗歌方面的名声要大于作为画家的名声。
如上所述,17世纪中叶以前的荷兰作家,多半来自上层人士。直到17世纪后半期,才有一些社会中低层的作家出现。布列德罗、德克尔以及杜拉尔特,都算不上最杰出的诗人和剧作家,但是都是通俗文学的奠基者。
荷兰文学虽然在其黄金时代拥有很高的成就,但是并没有许多作品被翻译成为外语被欧洲以及其他各地的人民所知晓。博克塞认为这种现象实在有一点奇怪,相比之下,斯堪的纳维亚的与俄罗斯的语言文学并没有被外国人忽视,比如克尔凯郭尔、易卜生、托尔斯泰、陀思妥耶夫斯基都受到外国读者的广泛欢迎,他们的作品也被翻译成许多种国家的文字。这可能是由于欧洲其他国家人士觉得荷兰语言比较难学而导致的结果。一些法国人以及英国人曾经带着嘲讽和轻蔑的口气形容荷兰人在语言上的发音沙哑粗嘎。不过,荷兰黄金时代的一位作家彼得·施莱弗(Pieter Schryver, 1576—1660)出于强烈的民族自豪感曾经写了一首诗歌赞美自己祖国的语言具有“无法令人相信的甜美,是所有的语言中的公主”。同时代也有一位英国人颇具同感,他形容一只哇哇鸣叫的青蛙为“荷兰的夜莺”。
科学(物理学、医学以及植物学) 西蒙·斯特芬(Simon Stevin, 1548—1620)在尼德兰南方的佛兰德斯以及布拉班特长大成人,出身于商人的家庭,他是一位数学家、物理学家和军事工程师,其数学知识偏向于实际的应用。1581年,他从南方来到北方荷兰共和国的莱顿以及海牙定居,写了大量的著作给读者阅读,他的一部关于十进位的小数制的书籍就是为了那些“天文学家、测量员、测量挂毯长度的人、酒类的收税官、一般意义上的身体测量者、造币厂的厂长和所有的商人”写的。他主要用荷兰语写作,他认为荷兰语有资格成为这个国家表达科学论著的官方语言。由于当时大学的通用语言是拉丁语,所以莱顿大学的课程中没有数学。他最大的成就就是发现了若干最重要的流体静力学定律:如液体对于盛放液体的容器的底部所产生的力只取决于承受压力的面积的大小和它上面的液体的高度,与容器的形状无关。斯特芬还为工程师们设计了一种实用性很强的半学术性的课程,于1600年实施。它特别针对军事工程技术人员如要塞和堡垒的设计者和建筑师。木匠和砖瓦匠也能够参加听讲。
制作望远镜和放大镜是荷兰人的特长。1608年9月,米德尔堡制作眼镜的匠人汉斯·利佩尔海伊(Hans Lipperhey)向执政官莫里斯展示了“一种能够看到远处的工具”,并为此申请了专利。不久,阿尔克马尔的雅各布·梅修斯(Jacob Metius)也独立地发明了同样的工具。第二年的春天,荷兰制作的望远镜就在意大利出售了。著名的天文学家伽利略仿造了荷兰人的样本自己造了一台望远镜并利用它观测了月球的表面,发现上面布满了山丘和火山口。在第一个双筒望远镜出现以后大概十年,米德尔堡的约翰和扎伽利亚斯·杨森(Johan and Zacharias Jansen)父子制成了第一架复式的显微镜——它将一个凹透镜和一个凸透镜组合起来。过了一段时间,一种只装了一个薄薄的凸透镜的显微镜出现了,这种镜片被打磨成正确的形状,然后擦亮抛光。
另外,显微镜的应用使得生物学知识的范围在17世纪的时候大大地扩展了,以前用肉眼观察不到的有机体以及有机体的各个部分,现在可以借助单显微镜和复显微镜加以仔细研究,做出完备的描述以及切实的图示。最早借助于显微镜观察生物是1610年伽利略开始的。荷兰人在这方面也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杨·施旺麦丹(Jan Swammerdam, 1637—1682)出生于阿姆斯特丹,父亲是一位药商,酷爱收集动物标本和其他珍宝。施旺麦丹小时候就醉心于昆虫,他日积月累收集了3000种昆虫。他后来到莱顿大学学医,一度居留法国。1667年他取得医学学位,但是没有开业。后来他专攻精微解剖学的研究,表现出非凡的手艺和技巧。他制作了微型解剖器械——这些刀、剪、柳叶刀等要借助放大镜才能研磨。他拉制的细玻璃管,一段细如鬃毛。他借用这种管子扩张昆虫等的微细脉管,或者注入彩色液体,以便能够更加清楚地看到这些脉管。有时他还注入熔融的蜡。他以各种艰苦卓绝的技巧对蜜蜂、蜉蝣、蛙和蝌蚪等进行描述和绘图。这些成果在以后几十年中都保持领先的地位。他以自己的观察做出了反对生物是自然发生的陈旧的观念。他也为自己奉献的事业做出了很大的牺牲,不仅损害了视力,而且他的身体健康也受到了影响。他生前发表的著作很少,逝世以后,伯尔哈维以毕生的精力把他的著作编撰成《自然圣经》(The Bible of Nature)一书。
正是在此基础之上,安东尼·凡·列文虎克(Anthonie van Leeuwenhock, 1632—1723)这位荷兰的商人以及自学成才的科学家,成了近代“微生物学之父”以及“热衷于应用显微镜而乐在其中的人”。他是一位出生在代尔夫特的编筐匠的儿子,也没有接受过大学的教育,对于拉丁语以及其他的外语也懂得不多。后来,他一度当过店员,曾经做过经营布料的商人,又在代尔夫特担任各种公职,1660年他在市政厅里谋得了一个卑微的职位,可能请别人代替他履行一些职务,这样就有更多的时间来从事自己喜欢的探索。他虽然没有读过大学,但在1669年具备了测量员的资格,这要求有数学方面的知识。他最大的兴趣就是通过显微镜观察微生物,他制造了数百架显微镜,其镜片能够将物品放大170倍,在保存下来的他制作的显微镜中,最好的一架能够将物品放大266倍。他的观察没有计划,凡是他感到好奇的,他都进行观察。他在给代尔夫特的一位朋友的信中详细叙述了在他没有换袜子的那两个星期里在脚趾缝隙里迅速成长的生物。他也用显微镜检查自己的粪便和精液,他是第一个描述精子成长并且分析它们在成长过程中的作用的人,也是第一个看见细菌的人。通过优质的显微镜,他进入了旁人的肉眼看不见的世界。他对自己早年所受的教育方面的局限还是了解的,1673年他这样写道:“许多先生好几次要求我,要我把最近发明的显微镜所看到的东西写下来。我一再拒绝这样做,首先是因为我没有足够好的文笔来适当地表达我的思想;其次是我不是在语言和艺术中,而是在手艺中成长起来的;第三是因为我觉得自己不能忍受其他人的谴责或者驳斥。”尽管如此,他的观察以及通过与友人的书信所报告的内容还是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兴趣和重视。18世纪70年代,同行的研究者,特别是在伦敦活动的人士向他提出了大量的问题。1680年,他当选为英国伦敦皇家学会的会员,这使得他感到非常骄傲。他曾经呈送了多篇论文给伦敦皇家学会,并把自己制作的26架显微镜赠送给学会,“以表达他的谢忱,感谢皇家学会给予他的殊荣”。当时的公众主要是通过阅读他的通信来了解他的观察与研究的。
列文虎克的显微镜
列文虎克的主要著作以《大自然的奥秘》(Arcana Nature, 4 vols, Delf, 1685—1719)为总题目发表的,还以《显微观察》(Microscopical Observation,London)为题出版过一本英文的选集。在列文虎克以前,已经有人完成了哈维对于血液循环的观察,他决心完成发现全部的血液循环。他于1688年转而用显微镜观察蝌蚪的尾巴,他这样叙述说:“呈现在我眼前的景象实在太激动人了。我从未为观察所见如此高兴过;因为我在不同的地方发现了50多个血液循环,其间动物在水中静止不动,我可以随心所欲地用显微镜观察它。”他看到动物的血管和被称为动脉和静脉的血管事实上完全是一回事。他最重要的发现是单细胞有机体——他最早于1675年在一只新陶罐中盛放的雨水中观察到单细胞生物。他还通过观察将原生物的大小与血球做比较,并且可能最早清楚地观察到红血球的存在;他还指出红血球在人和哺乳动物血中是圆形的,而在鱼和蛙的血中是椭圆形的。1683年,他观察到了更加微小的生物即细菌。他通过放大镜在自己的牙齿缝里看到细小的白色物体,像潮湿的面粉粒那样大。他将它与纯净的雨水混合,惊讶地看到有许多小的活动物在活动,它们的形状、大小以及运动各不相同。他还通过显微镜观察到蚜虫的产生不需要受精,幼虫从没有受过精的雌虫身体中产生;他还发现胭脂红的颜料来源于昆虫(胭脂虫)而非通常所认为的来源于卵;他还发现了软虫类,并观察到当包容它们的水蒸发的时候,它们就变为干尘,当它们被重新放进水里的时候就会复活;他还观察到,心肌是有分支的,但是像随意肌一样也是横纹肌;他还研究了精子、眼球晶状体的构造,骨的构造以及酵母细胞的构造等。列文虎克对于纯粹的理论很少或者说没有兴趣,他对总括万殊的理论敬而远之,但是他的确是第一个也是最后一个伟大的显微镜观察家。
克里斯蒂安·惠更斯(Christiaan Huygens, 1629—1695)的成就极为杰出,他是荷兰的数学家、机械学家、天文学家和物理学家,也是荷兰黄金时代最伟大的科学天才。英国的生物学家贝尔(A.E. Bell)用一句简明扼要的话语概括了他的成就:“此人将望远镜从玩具改变成为调查研究的强大工具,这是深刻的光学研究的结果;他发现了土星的光环以及泰坦卫星;他促使人们注意猎户座中的星云;他研究了大量方法去研究地心引力的问题,从而对于离心力以及地球的形状有了准确的认识;在其伟大的著作《摆钟论》(Horologium Oscillatorum)中,他建立了系统动力学的理论并且阐明了整个物体的物理摆原理;他解决了悬而未决的有关弹性物体碰撞的问题以及由于能量和运动的一般观念延伸出来的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他应当被视为光波理论以及物理光学的创立者——这样的人是值得与伽利略、牛顿的名字一同被人们铭记的。”
惠更斯设计的望远镜
克里斯蒂安·惠更斯于1629年4月14日出生于海牙,他是上文所述著名外交家以及诗人康斯坦丁·惠更斯的第二个儿子。他的父亲康斯坦丁·惠更斯作为一位诗人和才子,在当时的荷兰远比他的儿子更有声名,尽管儿子在科学上的成就远为杰出。他从父亲那里接受了最初的人文主义教育;以后,他又到莱顿大学以及在布雷达的一所学校学习法理学。但是,他终于发现自己的真正的兴趣在于数学、天文学和光学。他游历过许多地方,多次到达英国。17世纪50年代初期,他已经因为早先发表的数学论文赢得国际声望。1655年昂热大学授予他荣誉法学博士的学位。1661年,他第一次访问英国伦敦,与著名科学家波义耳交往,后者唤起了他对于抽气机的兴趣。那年,他自己也制造了一台抽气机,用它做了许多实验。1663年,他第二次访问英国,被选举为皇家学会的成员。1666年至1668年他居住在巴黎,与日耳曼数学家以及哲学家G.W.莱布尼兹结为挚友,成为法国科学院的创始人之一。1681年他因病返回荷兰。1689年,他再度访问伦敦,会见了牛顿,并向英国皇家学院发表了他的关于万有引力的理论。晚年他居住在荷兰进行研究,1695年6月8日去世。
早年的惠更斯有一项贡献就是改进望远镜的功能使之适应了解天文学方面的知识,他与兄弟一起以前所未有的精度改进了望远镜的镜片,使之可以运用于天文的观测。结果,他们揭开了一个由来已久的天文学之谜——伽利略在1610年通过他的望远镜观察到土星,发现它有两个奇怪的附属物,并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发生变化和模糊,甚至消失。1655年,惠更斯通过他的观测发现,土星的奇怪的外观是因为它被一个薄薄的平面圆环所包围,圆环与其黄道相倾斜。同年,他发现了土星的众多的卫星中的第一颗。起初,他用字谜的形式宣布这些发现。但是通过几年研究以后,他于1659年发表了《土星系》(Systema Saturnium)一书,描述了他的发现,确定了光环的位置,并且解释了它忽隐忽现的现象。他还发明了以他的名字命名的望远镜的目镜,它由两个凸透镜组成,它们的焦距和间距是精心选定的,可以把图像的缺陷减小到最低限度。他还在书中描绘了一种他独立发明的测微计,他通过把不同宽度的黄铜板条在焦平面上滑移,记下为遮没行星所需要的板条宽度,行星的角直径可以根据这宽度计算出来。同年,他又识别出猎户座星云的组成。
古代和中世纪已经应用各种仪器来计量时间,其中有一些流传到了今天,但是只是作为装饰品或者玩具,如日晷(阴影钟)、漏壶(水钟)以及沙漏。人们还曾经用附上标尺的点燃的蜡烛或者油灯来计量流逝的时间。中世纪的后期的一些修道院已经开始使用粗糙的摆轮钟。13世纪在大教堂的顶上也安置这类钟,14世纪已经相当流行。惠更斯在制作钟的方面显示出很高的才能。1657年,他取得了制作钟的专利。1658年,惠更斯出版了《摆钟论》(Horologium Oscillatorium),其中包含曲率的数学理论,还有许多动力问题的完整的答案,诸如推导单摆震动时间的公式、物体绕稳定轴的振动以及匀速圆周运动的离心力公式等。在该书的天文学贡献中,他指出作为天文学家,他关心精确地测定时间,导致他发明把单摆作为时钟的调节器。惠更斯对于旋转物体的研究使他预言地球是扁平的以及重力随着纬度的降低而减少,这些观察后来都得到了证实。除了从秒摆的摆长来精确估算自由落体的重力加速度以外,惠更斯还进一步试图对重力作重力学的解释。约在1659年,他还设计了一种船用的钟,用以在海上指示标准时间,以便确定经度。这种仪器在一两年中制作了好几台。这种仪器的下面垂一个铅质的衡重体,仪器则吊在船中部的常平架上,以便尽可能少受船只运动的影响。这种仪器在1644年荷兰船只在几内亚沿海地区的航行中使用过。
1690年,惠更斯发表了《论重力的原因》(Discours de la cause de la pesanteur),他认为不应该把重力看作物体的一种属性或者倾向,而应当像对待任何自然过程一样,也用运动来解释。笛卡尔曾经设想重力是由于包围地球的物质漩涡的运动引起的。惠更斯承认他的假说与笛卡尔的观点密切相关。他指出重力的作用非常神秘,以至于感官无法发现它的本质,人们以往把重力作用说成是物体固有的性质,而这等于是引入了一些混合的含混的本性而没有解释其原因。而笛卡尔认识到,对于物理过程的理解不应当超过人们理解的能力。正如笛卡尔一样,惠更斯也认为这个过程是关于没有属性的物质以及运动的概念。惠更斯设想,正像水在容器中旋转一样,必定有一种以太也在环绕地球旋转,而且它的流动性远远要比水更大,处在以太中的任何肉眼可以看见的东西都不太可能具有以太的高速度运动,而是被推向这个运动的中心。因此,重力就是围绕地心环行的以太的作用,以太力图离开地心,并迫使那些不具有它的运动的物体占据它的位置。惠更斯甚至大胆估算出以太环行的必然速度。人们后来提供给重力学解释的一些尝试归根结底都是以惠更斯发展出来的一些概念为基础的。
他在1690年出版的《光论》(Traité de la Lumière)的主要内容大部分完成于1678年以前,以后又经过增补。其中阐述了“惠更斯原理”,即在真空以及透明的介质中,光的波阵面上的所有的点都可以看成新的子波源,这些子波在各个方向的膨胀取决于各自的速度。
惠更斯是笛卡尔思想的热忱的崇拜者,后者于1644年出版的《哲学原理》(Principia Philosophiae)给青年时代的惠更斯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许多年以后他这样写道:“当我第一次阅读这本书的时候,世界万物似乎就变得清晰了。我可以肯定地说,当我发现一些困难的时候,是我自己犯了错误,我没有理解他的思想,当时我只有15岁或者16岁。但是在不时地发现一些事情是虚假的还有一些则是不确实的以后,我回头陷入全神贯注的沉思。在这个时候我发现很难在所有的物理学、形而上学和气象学知识上找到我所能够接受的真实的事物。”他总是承认笛卡尔所赋予的想象力给他自己和别人带来的刺激。他在1691年写道:“我欠笛卡尔太多,他启示我在研究物理学上走新的道路,开启了一种观念那就是万事万物必须还原到机械的法则。”
惠更斯的最重要的工作是1666年至1681年期间在巴黎期间完成的,他得到了路易十四的赞助。在他最终回到荷兰以后,他悲叹几乎没有什么人可以与他讨论科学问题。很可能他过度地贬低了他的同胞,因为事实上在当时的西欧国家中除了牛顿和莱布尼兹以外几乎没有什么人可以与他讨论这一领域的问题。
惠更斯的学术通信非常广泛,书信在他的全集中占了十卷之多。牛顿对于他这位同时代的天才赞不绝口,称他为“德高望重的惠更斯”,他本人从惠更斯的著作中得益不少。惠更斯一直没有结婚成家。他于1695年6月8日在海牙去世。他将所有的手稿都捐赠给了莱顿大学,遗产则赠给了弟弟的儿子们。他的个性稳重平和,令人尊敬;同时也才华横溢,绝顶聪明。他在思想上具有极大的原创性,同时也善于解决别人遗留的难题,最后终究赢得了响亮而久远的国际声望。
惠更斯与斯宾诺莎有过交往,后者于1663年至1666年去海牙的时候,常常会去访问惠更斯。他们都精于数学、光学以及磨制透镜,特别是对于笛卡尔的自然哲学都抱有共同的兴趣,他们也在一起讨论天文学以及若干物理的问题,诸如笛卡尔在运动规律计算上的一些问题。惠更斯赞赏斯宾诺莎用手工磨制的透镜,他自己则用机械磨制。
所有上述这些人,还包括没有提到的一些人,他们都在学院以外从事科学研究,尽管他们很自然地要与学院派发生联系。
雅各布·格兰维桑德(W.Jacob’s Gravesande, 1688—1742)以及皮特·凡·莫森科洛克(Pieter van Musschenkroek)在介绍牛顿思想方面做出了贡献。特别是格兰维桑德,他是城市的一名官员的儿子,曾经访问过英国,并与牛顿有过探讨,后来他成为物理学的教授。他于1717年带了几百名外国学生来到莱顿,他通过自己的讲座让年轻人吸收自己的思想。1719年,他出版了著名的物理学手册,成为在欧洲大陆上宣传牛顿思想的最著名的人物。从18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他一直在从事这样的工作。莫森科洛克在当杜伊斯堡大学的教授(1719—1723)以及乌特勒支大学的教授(1723—1740)时,成为在荷兰介绍牛顿新科学思想的第二号人物。
在荷兰共和国的黄金时代,医学距离真正的近代科学还有相当的距离。在17和18世纪的时候,关于疾病起源的理论以及人体的细胞结构尚未被人们完全了解,尽管威廉·哈维(William Harvey)的血液循环理论以及红血球和精子的体状已经通过荷兰的使用显微镜的医生为人所知。著名的医学诊断学家列文虎克在医治病人的时候仍然受到传统的希腊罗马关于人体四种体液的理论的影响。按照这种理论,人类的疾病是由于人体中的四种体液不平衡以及不纯洁引起的。医治疾病主要依靠调整人体的体液的平衡,主要依靠灌肠、放血、洗净以及节食等方法,同时也使用兴奋剂、奎宁水以及药物。直到19世纪以后,由于显微镜的迅速发展,严密精致科学的生物学才得以逐渐地建立起来,有效地配制药物大约是在1880年以后出现的。必须承认的是,在当时的荷兰共和国,在宗教上反对人类解剖以及对人体开刀的偏见并不像别的国家那样强烈,这有助于医学和外科学的进步。当时的荷兰经常举行公开的人体解剖课程,伦勃朗的《人体解剖课》就展示了这样的主题,而且这不是唯一的展示这类主题的画作。然而,当时的医典上仍然包含了许多无用的或是有害的内容,外科医学仍然出于起步的阶段,在许多情况之下,外科医生和内科医生在医治病人的时候在许多情况之下要依赖于病人对医生的绝对信任而不是医生对病人做什么。尽管如此,荷兰仍然出现了几位重要的医学家和医生。
赫尔曼·波尔哈维(Hermann Boerhavve, 1668—1738)是一位医学理论家,他曾经依据牛顿的机械哲学的原理来解释人类的生命过程,即以机械哲学运用于化学的方法以及疾病的诊断,对于物理学以及化学领域均有贡献。他在莱顿大学开设有医学、生物学以及化学的讲座,许多欧洲各地的人士前来听课,他的声名远扬,甚至中国人也知道他。他在研究血液循环以及血液细胞方面也有贡献,在病人身体系统性的检验方法以及临床医学的推广方面也做出了努力的探索。他教授医学的方式在18世纪受到欧洲各地的大学如维也纳大学、哥廷根大学以及爱丁堡大学的医学院所推崇。他曾经出版了七大册的《医学原理》以及《危险疾病的历史》。俄国的彼得大帝也前往荷兰拜访他,向他请教。
彼得·坎帕(Pieter Camper, 1722—1789)是外科医生和解剖学家,他在格罗宁根大学担任解剖学与外科医学教授。他从各个角度分辨植物以及动物之间的异同,并研究动物的解剖构造,也根据人类的头盖骨特征去研究人种学。他还研究不同的人种、人猿和猩猩之间的差别。他认为《圣经》中所说的人类最早的祖先可能是非洲的Negroid人种,并且认为所有的人种基本上是平等的。除了对于人类的研究,他也发现了鱼类的听觉与鸟类头骨中的气孔。
杨·英赫豪生(Jan Ingen-Housz, 1730—1799)在荷兰开设了天花疫苗接种所,是一位在欧洲颇具声望的疫苗学家。他曾经接受奥地利女王玛丽亚·特雷萨的邀请,前往维也纳担任王家御医长达20多年,并帮助奥地利推广医学教育。他还可能是植物光合作用的发现者。
在荷兰的热带殖民地,最著名与活跃的科学家和植物学家首推乔治·拉姆菲乌斯(George Rumphius, 1627—1702),他是一位日耳曼人,被誉为“安汶岛上的盲人先知”。他出生于德意志的哈瑙,父亲是建筑师和工程师,他的母亲讲荷兰语,是德意志西北部靠近荷兰边界和莱茵河的克莱沃(Kleve)地区的总督的妹妹,当时这个地区是勃兰登堡选帝侯的领地。他早年在哈瑙的大学预科学校读书,在德语的环境中接受教育,但是又会读写荷兰语,他的荷兰语很可能是从母亲那里学习的。他应征进入荷兰西印度公司,开始时在威尼斯共和国服役,后于1646年前往巴西,当时荷兰正与葡萄牙在巴西展开争夺战。由于沉船事故,他被葡萄牙人俘获,在葡萄牙居住了三年。约在1649年,他回到了哈瑙帮助父亲经营生意。1651年,拉姆菲乌斯的父亲去世以后,离开了哈瑙,从此再也没有回来。也许是通过母亲的家族,他又应征进入荷兰东印度公司。1652年11月,他作为海军学校的士官生,前往荷属东印度。1653年7月,他抵达巴达维亚;又过一年,他去了安汶列岛,从那时起直至1702年去世,他是荷兰东印度公司在马六甲的安汶岛上的一名官员,他的头衔是工程师和海军少尉。拉姆菲乌斯对安汶岛上的动物以及植物着了迷,倾其后半生的生命收集所有相关的资料,他的妻子苏珊娜在早期一直协助他工作,儿子保罗·奥古斯特为他做了许多植物标本的插图。他的研究最后形成的成果就是关于该岛动植物的巨大的多卷对开本插图书籍,这是一本关于安汶列岛的植物标本的目录。他的经历非常坎坷,1670年,由于严重的青光眼,他失明了。但是他并不放弃,在别人的帮助之下他继续编撰他的巨著。1674年2月,他的妻子和最年轻的女儿也在一次地震和泥石流中丧生。在他的工作即将结束的时候,大火又将所有的图画都吞噬了。但是所有这些灾难都不能打倒他,他又请人画了新的图画替代那些已经被烧掉的。1690年,此书终于编纂完成了。它包括1200种植物的标本,其中930种已经有确定的名称。在1692年,他将这本六卷本的巨著《安汶岛的草本植物》(Herbarium Amboinense or Amboinese Herbal)呈送给荷兰共和国。不幸的是,载着他的心血之作的荷兰船只半途被法国人击沉;所幸的是,荷兰驻巴达维亚的总督约翰纳斯·坎普菲斯(Johannes Camphuis, 1684—1691年在任)此前已经请人临摹了一部副本,这部副本于四年以后运抵荷兰。这位总督是一位业余的天文学家,重视学问的研究,爱惜人才。1696年,《安汶岛的草本植物》的抄本终于运抵荷兰,不过东印度公司认为这部具有巨大讯息量的书籍出于商业保护的原因暂时不宜出版。1702年,坎普菲斯总督也去世了,他也没有看到此书付梓。1704年,东印度公司终于同意出版,但是一时找不到出版社。最后,从1741年至1751年,此书在荷兰出版了,作者此时已经去世39年了。
1701年拉姆菲乌斯的另一部著作《安汶岛的奇珍异宝之箱》(Amboinese Rariteitenkamer or Amboinese Cabinet of Curiosities)被送到代尔夫特,1705年正式出版。这是他写的一部关于生长在马六甲群岛的贝类、软壳类以及甲壳类(如蟹和龙虾等)动物的遗著。反映了当时刚刚出现的收集自然历史标本以及建立私人博物馆的时尚,当时有一些富有的商人想在他们所居住的城市和乡村的房屋中设立此类机构。他们热衷于花许多金钱去购买矿石、海贝、鸟、野兽和鱼类的标本、钱币、纹章以及各种各样域外的奇珍异宝,这有一部分原因是受到拉姆菲乌斯的出版物的影响。在18世纪的上半叶,欧洲人特别喜欢马六甲群岛的海贝。多米尼·瓦伦丁(Dominie Valentyn)回到荷兰以后在多德雷赫特建立了一个专门由贝类学家组成的俱乐部,在那里他和其他一些从东印度回国的人在冬日美好的傍晚把玩和讨论他们各自的收藏。各种域外的植物以及草本也是当时人们狂热收集的对象,直到1637年的郁金香收藏泡沫破灭为止。虽然拉姆菲乌斯的关于安汶岛的著作的手稿遗失了,但是他出版的植物学以及动物学的著作,以及他所写的关于马六甲群岛的矿物学、地质学以及古生物学的著作,对这一领域的科学家都有着实际的参考价值。
在拉姆菲乌斯去世以后,他的儿子保罗·奥古斯被指定继承其父亲的“安汶岛的商人”的职位。人们曾经在岛上为拉姆菲乌斯树立了一座纪念碑,后来被英国人摧毁。1821年,人们又为他树立了第二座纪念碑,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再度被毁。
德拉肯斯坦(Baron van Reede tot Drakenstyn, 1636—1691)在印度西海岸的研究和收藏可以与拉姆菲乌斯相媲美。他是一名出生于乌特勒支的贵族,也是一名热忱的业余植物学家,在服务于东印度公司的人中,他属于很少的有教养的人士之一。他于1657年作为一名海军少尉来到东方,从1661年至1676年,他的大部分时间都待在马拉巴沿海地区,其间曾经有六年时间他担任总督的职位。他成功地劝说科钦的土王和其他南印度的君主来帮助他收集以及保护植物标本。他也组成了一个由15至16名博学的婆罗门在内的顾问委员会,在数百名苦力陪同之下,他前往印度西南部沿海地区的乡间做植物探索之旅。作为旅行研究的成果,他于1678年至1703年自费出版了12卷对开本的有着豪华的插图的《马拉巴的花园》(Hortus Malabaricus)。
在大西洋另一边的荷属巴西,在开明的人文主义者荷属巴西莫里斯总督统治期间(1637—1644年),他保护和赞助科学家们展开对于巴西各地的自然历史研究工作。有一位来自德意志撒克逊的乔治·马克杰拉夫(George Marcgraf, 1610—1644)青年学者在其庇护之下展开了卓越的研究。马克杰拉夫于1610年9月10日出生于撒克逊选帝侯领地的利布斯塔德(Liebstadt),是一位植物学家、天文学家以及数学家。他早年在罗斯托夫大学跟随保利教授(S. Pauli, 1603—1680)学习植物学和医学,以后又在今波兰境内的什切青大学(University of Stettin)学习天文学。由于三十年战争的动乱,他与许多德意志的同胞一样,去局势平静与思想自由的荷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1636年9月,他登记注册为莱顿大学的大学生,在那里学习医学、植物学、天文学和数学达15个月之久。在莱顿,他成为博学的约翰内斯·德·拉特(Johannes de Laet, 1582—1649)的好朋友,拉特是当时西印度公司的一名有学问的职员,后来还成为西印度公司理事会“19绅士”之一。在拉特的影响之下,在1637年马克杰拉夫成为莫里斯亲王征召的科学考察随员乘船前往巴西。1638年1月1日出发,在莫里斯亲王率领军队包围巴伊亚的前夕抵达累西腓。马克杰拉夫不浪费一分一秒学习葡萄牙语,不久就能够说葡萄牙语,也参与了莫里斯亲王指挥的包围巴伊亚的战斗。莫里斯亲王特别为他在维杰堡(Vrijburg)的宫殿里建造了“新世界的第一座天文台”,用以观测天象。莫里斯还派军队护送他进入广袤的巴西内陆进行植物学以及动物学的考察,广泛收集植物和动物的标本;还特别为他在花园里建立一块空间来展示这些标本,其中有活的动物以及植物,那些死去的标本也被脱水和压缩,一一登记造册。马克杰拉夫在巴西内陆从事的极为艰苦的植物学和动物学探险活动留下了大量的资料,其中只有1639年至1640年的资料得以完整保留,其实他所做的远远超过这些。1644年5月,莫里斯亲王在结束荷属巴西总督的职务以后把他收集的资料带回欧洲,这些标本到19世纪仍然被人们重视和研究。马克杰拉夫还留下一幅很大的关于巴西的地图,于1647年出版,被称为当时人所绘制的关于巴西最精确的地图。他本来要随同莫里斯亲王一同回到欧洲,但是在最后的时刻他改变了主意,决定跨越大西洋到非洲的安哥拉,他于1644年7月或者8月抵达罗安达。但是不久即由于恶劣的气候患感冒在当地去世,年仅三十四岁,可谓英年早逝。有一位近代美洲科学家曾经说过,如果乔治·马克杰拉夫活的更长久以及出版更多的书籍,他完全可以成为一名自亚里士多德以来最伟大的自然学家。
马克杰拉夫的许多著作已经散逸了,但是留下的著作依然令人印象极为深刻。他的忠诚的朋友约翰内斯·德·拉特将他的研究成果编撰成为《巴西自然历史》(Historia Naturialis Brasiliae)一书,1648年在阿姆斯特丹以及莱顿出版。拉特在此书的序言中指出,马克杰拉夫在一本题名为《实地考察美洲的数学》(Progymnastic Mathematica Americana)的巨著中已经收集了大量的天文学以及数学数据。此书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有关天文学和光学的,包括一份在北回归线至南极之间的所有的星星的名称表,其中有对于行星、日食和月食等各种天文现象的观测,关于金星以及水星的“真的和新的理论”,这些理论都基于他自己的观测,关于折射以及视差的理论,关于太阳黑子以及其他天文数据。第二部分包括地理学和地测学,其中讨论了经度的理论以及经度计算的方法,对古代的当时的地理学家的一些错误进行了驳斥。第三部分包括一部天文表,不过这一部分没有完整地保护下来,只有一些片段以及备忘录。《巴西自然历史》是真正的关于巴西的动物学以及植物学的研究,是一部单卷本的大书,装帧精美,配有丰富的插图,展现了马克杰拉夫的研究工作,并开启了近代早期欧洲人最初的对于巴西的动物以及植物的研究,其中有对于伯南布哥地区的地理以及气象的描绘,有日常的风向以及降雨的记录,南半球的天文观测以及记录当地印第安人的种族志。书中有200幅木刻的关于植物的版画,描绘了222种兽类、鸟类、昆虫和鱼类,其中有许多物种是人们在以前从未见过的。此书在荷兰殖民地医学方面也有重要的地位,它彻底调查了一些在巴西当地特有的疾病以及医治它们的方法,包括皮肤感染、破伤风、痢疾、各种麻痹以及瘫痪、夜盲症、斑丘疹等。书中还有对于原住民使用的一些药物如由吐根粉末以及鸦片粉末混合而成的药物(用于缓解疼痛和排汗)以及其他泻药性质的描绘。直到1820年至1850年马克西米连亲王(Maximilian Prince of Wied-Neuwied, 1782—1867)出版相关的科学研究作品以前,此书一直是关于巴西自然历史研究的最权威的作品,出版以后在北欧以及其他地区广为流传,为世人所称道。
《巴西自然历史》的另一个版本于1658年在莱顿出版。[3]马克杰拉夫在此书中的贡献还包括了他的同事来自荷兰的威廉·皮索(William Piso, 1611—1678)的辛劳的观测。这个版本还包括了马克杰拉夫以前的一些先驱者在南半球的天文观测,其中有1640年的日食。当时,上文所述,莫里斯总督在维杰堡的塔楼上为马克杰拉夫建造了一个天文台以供他进行天象的研究,同时这位总督也下令所有在巴西东海岸航行的舰长都要记录日食、月食以及其他气候天文现象,这些活动很可能对当时科学家们的天文学研究有助益。马克杰拉夫还是一位杰出的数学家、测绘员以及制图学家,在布劳家族出版的地图集中许多伟大的作品都基于他的测绘和研究。他是莫里斯总督的官方制图家,他绘制的地图的准确性直到1891年时仍然受到人们的重视。
来自莱顿的威廉·皮索也是一位杰出的荷兰科学家,他是马克杰拉夫在医学方面的同事,他比后者只小一岁,早年在卡昂(Caen)接受教育,他是作为莫里斯总督的私人医生跟随他一同去巴西的,1644年回到荷兰,后来成为一名宫廷医生,并且在莫里斯的赞助下从事研究。他负责在1648年版的《巴西自然历史》中撰写了“巴西的医学”这部分,成为热带医学和卫生保健学早期代表性的论述,直到19世纪的时候其权威性仍然得到人们的认同。他被认为是近代早期热带病医学的创立者之一,他在巴西看到荷兰的海员以及士兵在当地患营养不良症以后,就推荐他们食用新鲜的水果、蔬菜以及鱼类。他最早知道了吐根有医治痢疾的功效。他不仅对于科学感兴趣,而且也积极参加文学的活动。他两次被选举为阿姆斯特丹医学院的院长。
马克杰拉夫的忠诚朋友博学的安特卫普人约翰内斯·德·拉特于1644年在莱顿出版了《西印度公司史事》(Historie ofte Iaerlyck Verhael van de West—Indische Compagnie),此书以编年体风格写成,详细描述了从1630年至1636年荷兰人在巴西进行的每一次战役,还详细地论及了巴西的地理以及自然资源。他还充分地记录了西印度公司从1621年至1636年的主要的活动以及组织机构的演变。作为西印度公司理事会的“19绅士”之一,德·拉特有充分的机会查阅公司的大部分的和最主要的文件和报告。拉特兴趣广泛,在学问上博大精深,对旧世界和新世界充满了好奇心。他曾经参加多德雷赫特宗教会议,于1625年出版了《新世界:对于西印度的描述》(Nieuwe Wereldt of Beschrijvinghe van West-Indien),此书后来数度重印,被翻译成法文和拉丁文。在以后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成为研究美洲和西印度的标准书籍。德·拉特还精通西班牙语和葡萄牙语,在自己家中编辑地理学、自然历史以及人种志德文集。尽管他从未离开过尼德兰,但是他编撰了标准的关于莫卧尔帝国的书籍《论大莫卧尔帝国,或有关真实印度的评论》(De Imperio Magni Mogolis sive India vera commentaries)的著作。他还与格劳修斯争论过关于美洲印第安人起源的问题。
玛丽亚·西比拉·梅里安(Maria Sibylla Merian, 1647—1717),有着极富魅力的人生经历。她出身于法兰克福的艺术世家,父亲为雕刻师和出版家。父亲去世以后,母亲改嫁给一位静物画家。梅里安跟从继父学习静物画,并且对昆虫和大自然很感兴趣,于是成为一名图谱艺术家、昆虫学家和自然主义的学者,她能够将昆虫的成长形态及其与植物的宿主巧妙地绘制在一起,完美地结合了自然的艺术美态与自然科学的严谨。1685年,梅里安带着女儿迁居荷兰的弗里斯兰,她在那里学习自然历史与拉丁语。1691年,在母亲去世以后,她和女儿移居阿姆斯特丹。1692年,她与丈夫分居。她的女儿则与荷属苏里南一位成功的商人结婚。她本人绘制的精美艺术图谱得到阿姆斯特丹的市长以及荷兰的上层社会接纳,生活变得好起来。1699年7月,52岁的梅里安得到荷兰政府资助前往当时位于南美洲北部的苏里南荷属殖民地。在临行前她这样写到在荷兰她惊讶地看到从东印度和西印度来的美丽的动物:她很高兴能够看到阿姆斯特丹市长威斯顿博士以及东印度公司主管的丰富的收藏,还有其他许多人的收藏,看到了无数的其他的昆虫,但是对于它们的起源以及繁殖的过程则不了解,这是她想前往苏里南的动因。在以后的两年的时间里,在当地总督和西印度公司的支持之下,她走遍了殖民地各地,历经艰辛探索那里的自然风貌。她批评荷兰的商人除了蔗糖以外就没有欲望调查当地的事物并恶劣地对待奴隶。在苏里南的内地,她发现了许多尚未被命名的动物和植物,她收集标本,进行分类和描绘。她以印第安当地的名词命名这些动物和植物,有些沿用至今。1701年,当地暴发瘟疫,她不得不带着素描与笔记离开当地回到荷兰。她在1705年出版了附有美丽插图的《苏里南昆虫以及蜕变》(Metamorphosis insectorum Surinamensium)一书,这是印刷界从未有过的有着精美插图的图书之一。此书在她去世以后的1719年、1726年以及1730年数度重版,并有德语、荷兰语、拉丁语以及法语等多种语言版本,赢得了大量的读者。
丹尼尔·哈法特(Daniel Havart)于1693年出版了《科罗曼德尔的兴衰》(The Rise and Fall of Coromandel),1688年,他还出版了一部波斯史诗的译作。赫尔伯特·德·亚戈(Herbert de Jager, 1634—1694)是荷兰近代早期的东方学家。他发现了古老的爪哇语、梵语以及泰米尔语之间的联系。
恩格尔伯特·肯普菲(Engelbert Kaempfer, 1651—1716)是日耳曼裔的自然科学家、医生以及探险作家。他出生于威斯特伐利亚的利珀,父亲是一位新教的牧师。他早年在哈默尔恩、汉堡、吕贝克以及但泽等地学习,在克拉科夫大学毕业以后又在普鲁士学习医学。1681年,他访问瑞典,参加瑞典的外交使团访问俄国以及波斯,曾经到过伊斯法罕。回国以后,他又作为首席军医参加了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舰队前往波斯湾。1689年抵达巴达维亚,随即研究爪哇的自然历史。1690年9月,他以医生的身份抵达长崎,以后的两年,他一直居住在日本,两度访问江户面见德川幕府的将军德川吉刚。他在日本当地研究那里的各种不同的植物,并且写了《日本植物》(Flora Japonica),他也是第一个描绘日本的银杏树的西方人,他后来带走一些银杏树的种子,种在了乌特勒支的花园里。他还记载了日本的针灸以及艾灸,这两种医术都与中医有关。他还编撰了一部关于日本古代历史的史书,在他去世以后的1727年出版。在1832年至1852年间冯·希博尔德(Von Siebold)所作的《日本历史》(Nippon)出版以前,此书是西方关于这个岛国历史的最权威的历史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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