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洲方面,从1609年以后,有一些有进取心的荷兰商人开始探索在北美的哈德逊河流域的皮毛市场,他们派出了一位英国舰长亨利·哈德逊(Henry Hudson)率领20多名荷兰人经北方海域去寻找前往亚洲的捷径,他们的船只抵达今天加拿大的东海岸。这一年的夏天,他的船只“半月号”沿着海岸南下,一直航行到现在的北卡罗来纳州,然后又折回向北返航。9月,他的船只进入现在的纽约海湾。他们发现,有一条大河从北方流下延伸下来,哈德逊希望这条大河能够载着他向西航行,带他前往亚洲,于是他逆行而上,把“半月号”驶往今天纽约州的首府奥尔巴尼(Albany),但是最后因为找不到前往亚洲的水上通道,不得不往南折回,离开了这条后人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大河。
1614年,荷兰人根据哈德逊以及后来的航海家的发现,在奥尔巴尼附近建立了一个贸易站,后来这个贸易站四周建立了要塞的围墙,他们将它命名为“奥伦治堡”(Fort Orange)。并且,他们很亲切地将要塞周围的地区称为“新尼德兰”(New Netherland)。1625年,荷兰的西印度公司派出30户家庭共110个大人与小孩来到哈德逊河口,其中一些人沿着河流北上,在“奥伦治堡”定居了下来。还有一些人则去了现在的康涅狄克和纽泽西,剩下的少数人就在曼哈顿岛(Manhattan)居住了下来,从此他们开始了荷兰人在北美洲的殖民事业。在以后的几年中,有更多的荷兰人乘船来到这里,他们带来了耕牛,在曼哈顿岛的南端建立了一座名叫“新阿姆斯特丹”的城镇。西印度公司决定以此地为中心,建立一个行政管理中心。第一任行政长官是由当地人推选出来的,名叫彼得·米纽特(Peter Minuit),他以微小的代价从当地的土著人手中“购买”了大片的土地,用一些布匹、刀子、闪闪发亮的小珠子(时值60荷兰盾)换取了整个曼哈顿岛。该岛只有20多平方英里,为了满足对于粮食的需求,米纽特要求在附近建立农庄,吸引本国的移民前来这里居住和垦殖。但是,那时荷兰正处于黄金时期,很少有人愿意来到这片荒凉的地方。米纽特只得将散居在各处的移民聚集到这里。到了1640年,来到这里的人数总共才500多人而已。
西印度公司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来到这里,推广了一种名为“庄园制度”(patroon)的办法,凡是公司的股东只要愿意支付50个人到北美垦殖土地的费用,他就能够在当地拥有大片的土地,在这片土地里的所有的人、物品都任其支配。
尽管有这样优渥的条件,愿意前来从事开发的人还是很少。在不得已的情况之下,西印度公司就向别的国家的移民开放这片土地。于是,慢慢地有北欧人、英国人以及逃避旧大陆的犹太人漂洋过海来到这里,此地也就称为汇聚不同民族的熔炉了。17世纪40年代,一位在新阿姆斯特丹的法国传教士报告说,这里的居民操着18种不同的语言。新阿姆斯特丹的市政管理官员对于欧洲来的各国移民,不管是荷兰人或者外国人,都采取平等的办法,也不用缴纳人头税,他们的人数始终维持在几百人至1000多人。尽管如此,荷兰人还是建设了街道、商店以及教堂,甚至还有酒馆。荷兰的行政官员与他们的关系就是市政长官与平民的关系。荷兰的长官虽然是执法者,但是他们之间主要就是市政长官与一般市民的关系。当时,还有律师可以为市民伸张权利。
但是,荷兰人对于印第安原住民就采取了压迫、歧视甚至屠杀的政策。印第安人大约在很早以前就已经居住在今天纽约州的地区。在荷兰人抵达这里以前,有一支印第安部族伊洛克人(Iroquois)已经占据了今天的宾夕法尼亚州向北一直到加拿大的广大区域。他们已经发展出简单的农业,伊洛克人的妇女用木头和鹿角做锄头翻土种植玉米。男人则从事狩猎,用弓箭、吹箭或者石槌袭击野鹿、水獭或者大熊。兽皮则被制成衣服保暖。在社会组织上,伊洛克人发展出五个部落的联盟,也称为“五族联盟”(League of Five Nations),还共同组织了一个评议会,每年集会一次,解决彼此之间的纷争。据说美国的开国先贤富兰克林曾经一定程度吸收了这种民主的管理方式,发展出美国的民主制度。在荷兰人占据当地的初期,他们想要谋求印第安人的兽皮特别是水獭皮,于是,就与他们保持较为良好的贸易关系。
可是,1638年西印度公司驻当地的第二任总督威廉·基福特(William Kieft)到任以后,荷兰人与原住民的关系就发生了改变。基福特先是要求印第安人交税,接着又以印第安人偷猪为名杀死附近小岛上的原住民。1644年,基福特又派兵屠杀散布在曼哈顿附近的印第安人居住的村庄,烧毁他们的房屋,杀害当地的印第安人。1655年9月,一名印第安小女孩在新阿姆斯特丹南端的现在的华尔街的地方采了几颗荷兰人种的桃子,被一个荷兰人用枪残忍地打死,引发印第安人的极端愤怒。破晓时分,500多名印第安人驾着独木舟沿着哈德逊河而下,袭击来自欧洲的白人居民,杀死100多人,抓走了150人,迫使居住在要塞外面的白人居民不得不挤入城堡里面避难。这场动乱后人称之为“桃子战争”(The Peach War)。就在纷乱之时,接替基福特的新的荷兰长官皮特·斯特文森(Peter Stuyvesant)正在南方的德拉瓦(Delware)处理荷兰人与瑞典移民的纠纷。他赶回来以后做了一个明智的决定,即放弃了对于印第安人的报复。当时,荷兰人的处境也非常困难,北方英国人正在扩大他们的殖民地,已经对荷兰人构成了威胁;另一方面,除了兽皮的贸易以外,荷兰人在北美几乎找不到什么新的利润来源,如果再与印第安人的关系恶化,就等于结束了西印度公司在北美的商业经营。尽管如此,荷兰人与印第安人在以后的五年时间里仍然处于激烈的对抗状态。(www.daowen.com)
到了1660年,约有5000名欧洲居民居住在新阿姆斯特丹沿着哈德逊河向北150英里到奥伦治堡的河流两侧和新阿姆斯特丹东面现在被称为“长岛”(Long Island)的岛上,其中还有约1000人集中在新阿姆斯特丹的街市上,另外的4000人则居住在当时大约30个城镇和乡村里。1647年,荷兰派驻新阿姆斯特丹的最后一任长官皮特·斯特文森(Pietr Stuyvesant)抵达当地的时候,这里的治安和卫生都非常差,街市上堆满了垃圾,酒馆林立并且居民酗酒成风,城市里妓女、赌徒四处闲逛。他采取铁腕的手段治理城市,整顿卫生和治安。他建立了警察队伍、建造了医院和邮政局,在马路上铺石头以及安排和清理垃圾等。
根据中国台湾地区学者汤锦台先生在《大航海时代的台湾》一书中的介绍:荷兰人在社会风习方面给后来的北美洲留下了一些痕迹,如今天风行美国和全世界的“甜甜圈”(donuts)就是源于荷兰人的一种炸糕点(olykoeck),而搭配肯德基炸鸡吃的一种高丽菜沙拉(cole slaw)也是源于荷兰人的配醋高丽菜沙拉(koolsha)。圣诞节的习俗也是荷兰人带到美洲的。荷兰人的圣诞节原来是每年的12月6日,圣诞夜是12月5日。在圣诞夜的时候,有一位叫辛特克拉斯(Sinterklaas)的穿长袍的老人会造访每一个孩子的家庭,给他们礼物,放在长袜子里。后来这些习俗传到了邻近的英国人的殖民地,英国人将辛特克拉斯的发音速度加快,就变成了Santa Claus(圣诞老人)。后来英国人又将平安夜和圣诞节往后移到12月24日与25日,就变成了现在流行的圣诞节。美国人打保龄球的运动也与荷兰人有关:当时每年荷兰人都会在新阿姆斯特丹一个名叫包令·格林(Bowling Green,今华尔街纽约证券交易所附近)的地方举行展销会,远至康涅狄克和纽泽西,英国人以及荷兰人都会带着他们种植的作物以及养殖的牲口来到这里比赛。在这个节日里,荷兰人会玩一种从本国传来的滚球游戏,最先的时候是撞9个瓶子,后来因为当时法律禁止在星期天和节假日玩这种9个瓶子的游戏,有人取巧,改成了10个瓶子,于是就变成了今天10个瓶子的保龄球(取名Bowling Green)的游戏了。另外,荷兰人还给纽约留下了一些值得纪念的街名以及来自欧洲本国的建筑风格。著名的金融街“华尔街”(Wall Street)原来竖立着荷兰人隔离印第安人入侵的围墙(wall),从中国城中心穿过的“运河街”(Canal Street)原来就是荷兰人修建的运河,今天黑人聚集的哈勒姆区(Harlem)以及亚洲移民集中的社区法拉盛都是源于荷兰本国的地名。今天哈勒姆区还保留了一些荷兰建筑式样的房子。
根据1640年所订的“新尼德兰”殖民地的有关章程,“新尼德兰”除了加尔文派的教会以外,荷兰当局不允许别的教会和教派公开进行其宗教崇拜活动,直到17世纪50年代初期,情况依然如此。1653年,在曼哈顿的新教各派中的一些赞成《奥古斯堡信纲》的人士请求总督斯特文森允许他们组织自己的教会并指定自己的牧师。斯特文森为此询问了西印度公司的“19绅士”,后者受到负责殖民地宗教事务的长老监督会的压力,没有同意这件事情。此举引起当地的路德派信徒的不满,他们便在殖民地举行秘密的宗教聚会。西印度公司命令斯特文森制止他们的活动,只允许他们“在自己的房子里举行崇拜”。在阿姆斯特丹的路德教会团体请求西印度公司允许他们不仅在“新尼德兰”而且在公司势力到达的所有地方都让路德派教会举行公开的宗教崇拜活动。在阿姆斯特丹的加尔文派教会极力阻止路德派教会这样做,不过没有成功。阿姆斯特丹的路德派教会向“新尼德兰”地区派遣了第一位牧师,然而,在西印度公司的命令之下,斯特文森还是在1659年将这位牧师驱逐出境。在1657年和1662年期间,斯特文森对于当地从英国受到排挤来到当地的贵格派教会则采取了严厉的压制措施,将在法拉盛街道上传教的两名贵格派妇女以及一名在长岛传教的男年轻信徒逮捕入狱,士兵几乎把后者鞭打致死。后来,居住在法拉盛地区的31名英国人以及荷兰人联名写信给斯特文森抗议,指出每一个个人都享有“爱、和平与自由”,而且这种“爱、和平与自由”应当扩大到“犹太人、土耳其人和埃及人”中间。这是北美洲殖民地的人们争取基本权利的较早的活动之一。以上这些殖民地人民争取基本权利以及宗教信仰自由大大小小的活动,日积月累,构成后来美国的立国精神的一部分。它们要比美洲13个殖民地人民反抗英国的统治还要早一百年的时间,并对于后来美国国家与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664年,英国国王查理二世将荷兰人的势力范围赠送给了他的兄弟约克的公爵詹姆士(James, Dukes of York)。这一年的8月28日,4艘英国战舰驶抵新阿姆斯特丹的港口内,要求荷兰的指挥官斯特文森投降。斯特文森准备死守要塞,但是居民们不愿意与装备精良的敌人对抗,联名写信给斯特文森要求他向英国人投降,甚至他的17岁的儿子也在居民的签名信中署名。斯特文森被迫于9月8日签署了移交要塞和城市的文件。这样,英国人就不费一兵一卒拿下了新阿姆斯特丹并占有了所有荷兰人的属地,北美东部的大片土地归于英国人的手中,“新阿姆斯特丹”改名为“纽约”,“奥伦治堡”改名为“奥尔巴尼”。
1673年,有一支荷兰的舰队驶回纽约港口,在炮口之下收回了这个原先就是由他们占领的属地。但是在几个月以后,英国与荷兰签署了和平协议,英国人同意用他们在南美洲的殖民地苏里南交换纽约。从那时起,荷兰人结束了在北美洲殖民的历史。也是从那时起,英国人、荷兰人、犹太人以及其他民族在这片土地上继续保持原有的生活方式和宗教信仰之间相互宽容的态度,和平地生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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