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上的冲突曾经是导致“荷兰反叛”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博克塞引证了两位历史学家埃诺·凡·盖尔德(Enno van Gelder)和凡赫顿(A. L. E. Verheyden)关于从1567年至1573年西班牙人在尼德兰设立的臭名昭著的“血的议会”(Conseil des Troubles or Council of Blood)所迫害的12302名受害者的社会成分的调查和分析,可以看到16世纪70年代尼德兰社会阶层的横截面。这些被迫害的对象对于天主教信仰不是持消极的看法就是持积极的敌视态度,反正都没有好感。这些人中有绅士、商人、外科医生、律师、药剂师、铁匠、木匠、石匠,以及许多从事各种经商活动的人们,人数众多。尽管他们中的许多人可能不是加尔文派的信徒,在经历流放以及坐牢等迫害以后活了下来,主要居住在城镇里面,后来这些城镇中都流行加尔文派的预定论思想。在此情形之下,新教在城镇中迅速地广为流传,自然要超过乡村地区。而在南方诸省的乡村地区拥有土地的绅士们中则仍然保持对于西班牙王室以及天主教信仰的忠诚。新教在北方各省的发展情况也是参差不齐,在《明斯特和约》签订以前,新教徒的人数是否超过大多数居住在乡村、仍然保留对天主教信仰忠诚的人是很值得怀疑的。
从1572年开始,一些城镇的骚乱标志着荷兰人开始反抗西班牙人的统治,但是这还并不意味着尼德兰的反抗已经发展为一种全民的运动。在一些地区,几乎所有的社会阶层都对罗马天主教会心怀不满,路德宗、“再洗礼派”、加尔文派以及其他形式的被天主教会视为“异端”的派别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但是对于天主教会的不满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人都要摈弃举行弥撒、神父的独身制度以及取缔宗教修会。好战的加尔文派是少数,好战的罗马天主教徒则分布甚广。双方的市民以及工人更关心的或者说更喜欢的是政治的而非宗教的自由,当然他们都不喜欢也不容忍在荷兰广设宗教裁判所。参加“反叛”的贵族以及绅士相当多,他们中的一些人成为运动的领导者。1572年“反叛”的成功很大程度是由于一批信奉新教的贵族、市民、手工艺人、农民以及半海盗式的海员临时凑合起来举事,荷兰省以及泽兰省的上层和中层阶级勉强地承认了他们举动的正当性,后者对于西班牙的军队横暴地驻扎在他们的民舍里以及宗教裁判所的倒行逆施是极为不满的。
在这一时期,城市的工人以及失业的人们也在反抗西班牙人的斗争中发挥了作用。特别是失业者的人数在这个宗教-政治动荡以及物价高企的岁月里与日俱增。在1567年至1572年间,饥饿和失业特别流行,尼德兰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也因为与英国关系的破裂,在波罗的海沿岸贸易遇到困难,1571年的瘟疫流行,1571年至1572年谷物价格的上涨而饱受负面的影响,最后,在1572年春天,阿尔巴公爵还仿效西班牙的税收,加征一种名叫“第十便士”(Tenth Penny)的营业税,此时荷兰人已经快要发动起义了。在起义发生以后,由于城镇的好斗的信奉加尔文主义的市政厅的议员们的加入,起义的方向也由他们主导,穷苦的底层阶级的人们更有理由参加这一行动,因为运动的领导者可以给他们工作和面包。另一方面,在西班牙军队重新占领的城市,许多市民也无法马上就立即调整他们的新教信仰,去迎合经过反宗教改革运动再度加强和巩固了的罗马天主教会特兰托大公会议的信条。阿尔巴公爵下辖的西班牙人的肆意妄为和来自意大利的军人士兵使得原来持中间立场的人们倒向了荷兰的起义者,同时,“海上乞丐”们的激烈的暴力斗争也使得许多动摇分子回到了服从教会以及国王的立场。
其实,在最初的时候,加尔文主义是在尼德兰的南部而非在北部获得许多追随者的,但最后形成分野的地方似乎出现在东西之间而非南北之间。当阿姆斯特丹支持罗马天主教徒的时候,安特卫普则拥有强大的加尔文派团体。东部各省,包括后来已经是新教大本营的东北部省份,当时是保持对于天主教的忠诚的。但是帕尔玛在16世纪80年代对于佛兰德斯、布拉班特以及部分东北地区的重新征服,并没有使得西班牙的势力超越由斯海尔德河、马斯河、莱茵河、埃瑟尔河以及弗里斯兰沼泽地构成的那条强大的防卫线。在1592年帕尔玛去世以后,莫里斯亲王率领的信奉新教的荷兰军队重新征服了东北地区。他的继任者韩德列克执政官则进军南部地区,占领了东南部的天主教的重镇马斯特里赫特。然而,直到1637年荷兰人重新占领布雷达为止,西班牙人对于北方各省的威胁仍然没有最后消除。
执政官韩德列克与“沉默者”威廉一样,企图在他重新征服的地区推行宗教宽容的政策,允许罗马天主教会公开举行弥撒的仪式,他希望以此方式可以诱使所谓南方“服从的省份”加入北方七省的联盟。不幸的是,更为严格的加尔文教派有足够的力量阻止这个政策的施行,他们不择手段地想要建立加尔文派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并排斥罗马天主教会以及别的教派。
在1572年的夏天,当“海上乞丐”的斗争蔓延到荷兰省以及泽兰省的大部分地区的时候,好战的加尔文派只是少数人,在通过暴力的或是欺诈的手段占领了一些城镇以后,他们就想方设法巩固和扩大自己的权力。他们有能力做到这一点,因为他们是在反叛的以及逃跑的人口中唯一的拥有精良武器的群体。他们尽快地和尽可能地在占领的地区驱逐罗马天主教会的神父以及修士。尽管奥伦治亲王以及其他的一些政治家主张采取宗教宽容政策,但是加尔文派中的一些强硬派仍然我行我素。他们废除了罗马天主教会的圣统制,代之以他们自己的在城镇的教区以及牧师。当时,大部分北方城镇的居民在思想上都倾向于他们这个严格的加尔文教派,然而,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信奉罗马天主教信仰的居民并没有受到干扰并且仍然可以在自己的教堂里举行弥撒。随着时间的推移,获得胜利的加尔文派教徒并不以此为满足,他们建立了属于自己的教会组织系统。每一个教区都有各自教会参议会(council or consistory),由加尔文派的牧师以及平信徒组成,由加尔文派的牧师担任主席。各个教堂还组成了“评议会或教区会”(colloquy),它们是教区管理和裁决机构,荷兰联省共和国7个省在“评议会或教区会”的基础上再组成一个“教会会议”(synod),当时的加尔文派在北方以及南方各设有一个“教会会议”。
这些加尔文派教会组织团体经常开会积极主动地向城镇居民或者教区的民众施加影响甚至压力,试图让他们加入加尔文派的官方教会,他们特别急于要皈依年轻的一代。自1574年以后,他们通过自己控制的设立在城镇的小学以及乡村努力地皈依城镇的劳动阶级。大部分的罗马天主教会修道院以及其他的建筑物几乎都被改成教授基本宗教教理的学校,它们的教师都是参加了当地的加尔文派牧师以及教会参议会组织的考试并同意才能任教的。正统的加尔文派的教士在共和国中占有相当特殊的地位。他们大多数都是从中产阶级下层中招募来的。家境贫寒以及头脑灵活的男孩一直愿意而且善于学习,他们能够具备成为教士所需的知识。教士的职位能够使得他们进入社会的高层。他们都是奥伦治家族的积极支持者,对于人民的影响也很大,所以摄政集团也要依靠他们的支持。一般来说,加尔文教会的教士也是关心普通人民和共和国的利益的,人民也愿意把自己的事情委托给教士。教士不太迎合贵族,也没有忘记在人民群众中存在的模糊的民主原则。
从总体上看,教士是赢得人民尊敬的。但是,一些加尔文派的教士则过度热忱,他们努力促使地方的寡头统治即议员们禁止人们履行罗马天主教的教义和仪式,并极力削弱所有其他形式的新教派别如阿明尼乌派、“再洗礼派”和路德宗的影响。加尔文派的牧师以及他们的同情者在寡头统治者中也占有一席之地,有时也发挥一定的作用。甚至在阿姆斯特丹这样的城市,人们经常将商业置于宗教之上,他们的努力也获得了一些成果。他们极端热忱地主张向西班牙宣战,视对于西班牙的战争为反对基督者的新的十字军远征,但是由更多的平民议员组成的摄政团的心胸和视野更加广阔,他们并不很认真地看待这些牧师的见解。为了扩大他们的影响,这些加尔文派牧师们进而要在市政厅的议员中全部安排他们自己圈定的人选,而那些已经拥有职位的议员们并不完全同意牺牲罗马天主教徒的信仰去满足新教徒的信仰。于是,严格的加尔文派教徒就将罗马天主教的神职人员赶了出去,不允许他们举行公开的带有罗马天主教会礼仪的礼拜,只允许他们私底下按照自己的良心举行崇拜活动。在新教徒重新征服的地区,罗马天主教徒没有政治的和投票的权利,他们不能够在荷兰共和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尽管如此,随着时间的推移,加尔文派的教士在失去往日的重要性,他们也不再是所在的社区中的知识领袖。经济的繁荣使得人们特别是年轻人选择职业的范围越来越广,神职人员逐步失去了作为信徒精神导师的旧有特权,社会的宽容度越来越大,使得荷兰成为当时欧洲最能够容忍不同思想和宗教信仰的地方。
房龙指出:“在宗教事务方面,共和国没有公开宣布现代的宽容观念,当然也没有公开承认涉及灵魂的所有事情的完全自由。但是共和国没有故意迫害那些暗中寻找不同于改革宗教会的灵魂得救方法的人。只要不信奉国教的人士不危及国家的安全,不努力改变其他人的宗教信仰,那么他就是完全自由的。这使得共和国成为其他国家遭受宗教迫害的人的天堂。大量的人从欧洲各地迁到荷兰。这些新的公民很快就被证明是有相当价值的。他们不仅给荷兰带来从事商业活动的能力,而且还常常携带他们的资金和存款,把它们投入共和国的商业活动中。”
南方移民进入北方 在南部西班牙统治下的各省,当局更加想要杜绝他们眼中的新教“异端”。结果是南部的具有或者同情新教思想倾向的人们不得不选择移民北方,于是加尔文派在由布鲁塞尔当局统治的南方各省逐渐地绝迹了。这种趋势使得从南方移民到北方的加尔文信徒成为北方强硬的加尔文派的有力支持者,他们希望在最后联合的由17省组成的荷兰共和国中加尔文派将会在国家和教会中占绝对的优势。这些好战的少数新教徒能够以此方式行事,主要是因为早在1572年的多事的夏天,大约有4000名富有的天主教徒市民已经逃离了荷兰省。他们留下的位置正好由信奉新教的市民和商人来填补,这些人以前因为格兰维尔枢机主教、宗教裁判所以及阿尔巴公爵的严厉迫害离开了自己的祖国,他们现在则与从事海外贸易的人士一同回到了自己的土地。对于当时荷兰城镇的市政厅议员的全部情况人们现在并没有完全了解,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他们中大部分富有的行为思想与荷兰革命以前的情况是大体相似的。许多富有的市民在选举市政厅议员的时候都考虑到适应这个新的国家的状况,以免重蹈覆辙。为了维持他们特权的地位以及商业利益,他们多多少少地都接受了新教的信仰。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与当局的态度越来越接近,久而久之,荷兰在外表上也就成为一个拥有官方的宗教即加尔文派信仰的国家。不过,这个国家的领导人有时主动地、在大多数情况下被动地抵制加尔文教派的狂热分子特别是其中的一些牧师,将他们自称所谓的“真正的基督教归正宗”教派的利益置于国家或者商业活动之上。在此情形之下,原来的低地国家只会走向分裂,不再是沿着地理、语言和种族的边界构成,而是由八十年战争的人为的军事斗争以及天主教徒和新教徒双方的不宽容所决定的边界线划定的。
1585年帕尔玛公爵重新征服安特卫普的时候,他给予信奉加尔文派教义的人两年的宽免期限,让他们带了自己的资本以及货物外出移民,而非强迫他们改信天主教。在16世纪的时候,安特卫普曾经是欧洲最大的商业中转站,在该城市居住的佛拉芒、瓦隆商人主要从事簿记、银行业和保险业,那时只是阿尔卑斯以及比利牛斯山脉以南的人们从中受益。加尔文派在许多富裕的商人中赢得了信徒,尽管从安特卫普移民出来的人中并非所有的人都是富人,但是在16世纪的最后20年里,他们流散到欧洲各地,其结果也可以与一个世纪以前伊比利亚半岛犹太人的流离失所以及一个世纪以后胡格诺教徒的大流散相媲美。在1585年以前,佛拉芒的商人已经在但泽和里窝那频繁活动,但是在以后的15年里他们的人数和影响由于这些来自尼德兰南部的富裕的从事企业经营活动的避难者的来到有了更显著的增加。
那些从南方诸省移民到北方荷兰省以及泽兰省的人士,其中包括一些最富裕的和最成功的经营者,他们与那些在从波罗的海沿岸直至地中海东岸的欧洲全境从事经商活动的合作者有着血缘以及业务上的密切的联系。这些人中居住在意大利以及伊比利亚半岛的人仍然保留着罗马天主教信仰,但是他们与尼德兰北方的信奉加尔文教派和路德宗的子弟们在经商活动上合作无间,就像流亡在外的伊比利亚半岛的犹太人与他们留在西班牙与葡萄牙的“新基督徒”以及“马拉诺”亲戚们在经商上合作一样。这些来自南方尼德兰的移民将自己的资本以及商业联系带到阿姆斯特丹、米德尔堡以及其他的荷兰城镇,给他们的经营活动特别是阿姆斯特丹的经济发展给予很大的推进。当然,数以千计的大部分的南方移民并不是富有的市民而是中等收入阶层或是劳动阶层,他们中有许多小商人、熟练的手工艺人以及不熟练的劳工。莱顿就因为这些人的到来,从而在纺织业上有了很大的发展。
在北方尼德兰有多少人和多快放弃自己的旧的信仰转而拥抱新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但是可以简单地说少数加尔文派的统治者对于贵族阶层以及平民阶层都施加了一定的影响诱使他们接受新的秩序。比如所有的市政厅的以及政府的职位只保留给那些信奉正统加尔文派信仰的人士,仅此一条就可以使得许多在城市中生活的上层阶级适应新的秩序。上文所述,在1618年至1619年,荷兰发生了政治以及宗教的危机和斗争,莫里斯亲王集团反对和清除了奥登巴恩维尔特,并且召开了多德宗教会议,主要处理当时新教中关于阿明尼乌派思想的争论,自此以后,加尔文正统派的政治和宗教地位日益上升。到1648年“明斯特和约”签订的时候,绝大多数荷兰的统治阶级都已经成为(即便不是十分积极)加尔文正统教派的信徒。
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天主教的神父被驱逐、天主教徒的财产以及慈善机构和救济院被充公以后,管理社会慈善事业的救济穷人的机构的负责人自然都由加尔文派的牧师或者平信徒充当,他们的社会影响与日俱增。城市中的平民无产阶级,特别是因为季节性的事业而流落街头的海员和渔夫们仅仅为了面包和家庭就可以皈依此种新的信仰。许多小学就是设立在被充公的罗马天主教会的教堂里,也是由加尔文派的牧师担任校长或者管理的,课程也是由他们决定的。在此情形之下,持改革宗信仰的人们在以后数代人中与日俱增。
宗教的因素掺入荷兰人反抗西班牙人的斗争,并与北方以及南方的经济变迁发生了密切的关系,使得信奉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们之间的战争变得更加激烈与复杂。信奉罗马天主教的葡萄牙人和信奉加尔文教的荷兰人都认为他们自己是各自的宗教信仰的最杰出的代表,他们都认为是在为上帝而战。荷兰人认为自己所信奉的是由多德宗教会议规定的“真正的基督教归正宗”的追随者和拥护者,罗马天主教会是“巴比伦的大淫妇”,教宗则是“敌基督”,而葡萄牙人则认为由16世纪中叶召开的特兰托大公会议规定的罗马天主教正统信条才是最后得救的真理。1624年,一位葡萄牙编年历史学家写道:“荷兰人虽然是精良的炮手,但全都是裂教的异端,应当被推到火刑柱上烧死。”他的话代表了当时许多葡萄牙人的心声。(www.daowen.com)
胡格诺移民 欧洲的宗教纷争还给荷兰带来了新的胡格诺派外来移民。1685年,法国“太阳王”路易十四取消了历史上提倡宗教宽容的《南特敕令》,这一事件给荷兰的历史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法国有一批胡格诺派教徒为了躲避宗教的迫害逃到了荷兰,在以后的几十年中,估计人数有3.5万至5万人。根据伊斯列尔的统计,胡格诺派移民的人数占荷兰总人口的2%,在荷兰30个大城市中约占人口的7%,这不包括在乡村中的人。由于他们拥有较为高超的技艺,所以对经济的发展具有较大的影响。法国的胡格诺派来到荷兰的时候,正是荷兰从1672年的经济衰退中慢慢复苏的时刻。当时,城市中的人口尚未恢复到以前的水平,因此,城市中(包括阿姆斯特丹)的房租比较低廉,房子也容易找到。因此,胡格诺派信徒来到荷兰是比较幸运的。荷兰省与泽兰省的城镇与内陆的城镇争夺胡格诺派移民,它们知道这些移民拥有金钱和技艺。从1672年至1674年,乌特勒支、兹沃勒、奈梅亨、阿纳姆、聚特芬以及格罗宁根都受到过法国军队的包围和蹂躏,它们比沿海地区的城市受苦更多,所以它们希望新的移民能够为城市带来活力。泽兰省以及弗里斯兰省由于人口流失严重,它们也在主动寻求移民的到来,希望由此刺激经济的发展。
1686年2月,弗里斯兰省为愿意到该省居住的胡格诺派牧师解决了工资问题,由此帮助他们在该省建立胡格诺派的教会。在瓦隆教会的监督之下,胡格诺派信徒建立了说法语的归正宗教会团体,隶属于荷兰的加尔文派改革宗(即归正宗)的领导,事实上,它们成为荷兰改革宗教会的扩大组织或者说延伸组织,这是吸引胡格诺派信徒前来当地定居的好方法。早在1580年代的时候,在荷兰省和泽兰省的大部分主要城镇已经有“瓦隆教会”的团体存在,它们的信徒是从尼德兰南方移民来到北方的。1577年,在多德雷赫特已经有一个讲法语的归正宗教会团体。以后,在许多设有要塞的城市也出现了“瓦隆教会”,如在马斯特里赫特(1633)、奈梅亨(1644)等地。由于法国胡格诺派信徒的到来,新的“瓦隆教会”团体在海尔德兰省、弗里斯兰省以及泽兰省的一些城市都出现了,它们都有胡格诺派的背景。当时,大部分胡格诺派团体的人数都很少,规模也很小。数量较多的胡格诺派信徒都居住在阿姆斯特丹、莱顿、哈勒姆、鹿特丹、海牙、代尔夫特以及乌特勒支等大城市,他们中约有1/6的人口即5000人居住在阿姆斯特丹,海牙是他们选择居住的第二大城市,人数大约2750人,鹿特丹是他们居住的第三个大城市。
胡格诺派来到荷兰,对于当地的经济起到了推动的作用。1685年至1688年,正好是荷兰的经济、贸易以及工业的恢复时期。但是这一段时间持续不长,1688年8月,阿姆斯特丹发生经济危机,荷兰的经济形势就发生了逆转。当时,胡格诺派对于荷兰的丝织品加工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他们在阿姆斯特丹开设了许多时髦的专卖妇女服饰的店铺。在海牙,胡格诺派制作成衣、帽子、假发、钟表,将原来法国的流行时尚和高雅精致的生活品位介绍到荷兰来。以前,胡格诺派在法国以制作纸张以及玻璃加工业为主,但是他们来到荷兰以后并没有在这两个方面有所作为。胡格诺派曾经在荷兰创办过玻璃加工厂,但是没有经营成功。1688年,阿姆斯特丹的股票交易所发生了危机,许多荷兰的企业蒙受损失,胡格诺派的企业也没有例外。到1688年“光荣革命”以后,大量居住在荷兰的胡格诺派教徒移民去了英国。以前,法国的胡格诺派认为荷兰是他们在欧洲大陆上最理想的避难之地,现在,这些新的移民更喜欢选择去英国。1690年,当英国银行建立以后,胡格诺派更喜欢把自己的金钱存放在伦敦而非阿姆斯特丹,英国银行的利息明显地高于荷兰。
伦勃朗《两个谈话的犹太人》,画作的年代不详
犹太人移民 在外来的有宗教信仰倾向的移民中,犹太人是一股非常重要的势力。对于荷兰黄金时代的贸易以及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是来自西班牙与葡萄牙的犹太人即西-葡系犹太人(Sephardi Jewry)。从葡萄牙来到荷兰的犹太人大多属于葡萄牙社会的中产阶级的所谓“沾染了犹太人血统”的“新基督徒”,他们大多是出于害怕葡萄牙宗教裁判所的迫害来到荷兰避难的,他们中多数人都拥有一些资产。当时,阿姆斯特丹等商业和港口城市正在崛起,一贯注重物质利益的荷兰城市包括阿姆斯特丹在内对于这些外来的移民一概表示欢迎。从1595年至1608年,来自伊比利亚半岛的西-葡系犹太人在阿姆斯特丹以及鹿特丹建立了最初的犹太人社团,这段时期也是荷兰与西班牙在经济和贸易上发生冲突的时期。西班牙王室禁止与荷兰进行官方的贸易,但是荷兰却维持着与当时仍然在西班牙统治下的葡萄牙地区的海上船运贸易。移民到荷兰的犹太人积极地参与到荷兰与葡萄牙人的贸易活动之中,因为他们或多或少地和自己原先居住的葡萄牙祖国有一定的社会联系。在1595年以前,从葡萄牙发往北欧的葡属印度的香料以及葡属巴西的蔗糖都是通过流亡到安特卫普的葡萄牙新基督徒分发到欧洲各地如阿姆斯特丹、伦敦、汉堡以及罗恩等城市的。到了1605年的时候,居住在阿姆斯特丹以及鹿特丹的葡萄牙籍犹太人就已经大量地从事将葡萄牙海外殖民地的货物运往欧洲各地的事业,他们的转运方式与安特卫普的犹太人是一样的。当时来到阿姆斯特丹的犹太人,除了从伊比利亚半岛移民而来的以外,还有的是1585年帕尔玛公爵攻陷安特卫普以后从那里来的逃难者。这两部分人中的有些人甚至在想办法重新回归犹太教。“乌特勒支同盟”条约第十三条明文规定宗教信仰的自由,这些人很可能受到了这个条款的吸引。有迹象表明,在16世纪末叶,就已经有犹太人移民来到阿姆斯特丹。
1602年,第一个犹太教的拉比来到了阿姆斯特丹,奠定了阿姆斯特丹犹太人社团的基础。1605年,阿姆斯特丹已经有了定期的犹太教崇拜仪式,虽然这是私底下举行的,但是当局有可能知道并且容忍他们的行为。来自葡萄牙的犹太人还曾经向当局申请建立犹太人的墓地,希望按照犹太人的习俗举行葬礼,但是这件事情没有成功。1608年,第二个犹太教拉比也来到了这座城市。当时,犹太人还是在家里举行宗教礼拜仪式的。不过,到了1612年,他们在阿姆斯特丹建立了第一所犹太教会堂。荷兰省的改革宗教会当局对市政厅提出抗议,建造工程暂时停止了。不久,犹太人会堂的财产落入一名市政厅议员的手中,他把这座建筑物租给了犹太人社团,市政厅认为这样就没有借口可以进一步阻止取缔行动了。1614年,来自葡萄牙的犹太人终于能够在靠近阿姆斯特丹的地方——“老教堂区”买到了一块墓地。到了1649年,来自伊比利亚的犹太人在阿姆斯特丹建立了第二座犹太人会堂。
1609年,阿姆斯特丹有来自伊比利亚的犹太人共200名。到1615年的时候,在阿姆斯特丹已经有164个西-葡系犹太人家庭,总人数有550人左右。
1620年,流亡到荷兰的来自伊比利亚的犹太人已经有1200人,其中约1000 人居住在阿姆斯特丹。1640年,仍然在1000人左右;1700年的时候已经达到3000人左右。由此,阿姆斯特丹的犹太人社区成为欧洲最重要的犹太人社区之一。他们在街头和家庭中日常用语是葡萄牙语,夹杂着若干希伯来语、西班牙语甚至荷兰语。西班牙语被他们视为高级的文学语言,希伯来语则在宗教礼拜中使用。当时大多数犹太人都是在基督教的文化环境中成长的,极少懂得希伯来语。这些犹太人在职业上主要从事与葡萄牙以及几内亚有关的蔗糖、巴西红木、肉桂以及钻石的转运贸易。他们还不能插手荷兰与波罗的海沿岸地区、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不列颠和法国等地的传统的贸易活动。在17世纪20年代,在阿姆斯特丹有一些来自伊比利亚的犹太人在从事荷属殖民地的麝猫(灵猫)的交易,他们还从麝猫的身上提取麝香。这种珍贵的麝香是当时巴黎、威尼斯以及西班牙的香水制作业者非常珍视的。当时,在阿姆斯特丹,麝香出售的价格非常昂贵,有时达到每盎司20荷兰盾。有些品质上乘的则更加昂贵。这些犹太人从印度、爪哇特别是几内亚进口数以千计的麝猫。到了17世纪五六十年代,基督徒和犹太人的麝猫交易者在向西班牙出口麝香的时候甚至发生了冲突。在17世纪三四十年代,荷兰的西-葡系犹太人在卷烟业方面有了长足的发展。同时,在16世纪最初的十年,来自伊比利亚半岛的犹太人将丝织业引进到了阿姆斯特丹,它是卡斯蒂尔犹太人的传统行业。在以后的几十年中,由西-葡系犹太人操纵的丝织业发展很快,以至于在17世纪50年代,荷兰人组织了一个丝织业行会,将犹太人从这个行业中排挤出去,在阿姆斯特丹,犹太人从事的丝织业终于不能生存下去了。但是不久以后,一些犹太人在乌特勒支附近的一个村庄继续从事小规模的丝织业生产。1655年,在荷兰的犹太人亚伯拉罕·佩雷拉(Abraham Pereira)以及他所在的犹太人社团拥有了一家蔗糖精加工工场,并且开始从事较大规模的蔗糖精加工业。事实上,早在《十二年停战协定》签订后,已经有一些来自伊比利亚半岛的犹太人以及一些来自巴西的移民在从事蔗糖加工业。17世纪50年代,荷兰人在库拉索岛的贸易活动兴盛以后,那里的可可豆大量流入荷兰本国。在阿姆斯特丹,西-葡系犹太人随即从事起制作巧克力的手工艺,以满足人们对于这种新的甜饮品的需求。1627年,有一位名叫曼萨亚·本·伊斯列尔(Menasseh ben Israel)的犹太人在阿姆斯特丹开设了一家印刷厂,在基督徒的帮助下印刷犹太人的书籍。从17世纪40年代以后,希伯来的经文以及其他犹太教的书籍以西班牙文、葡萄牙文以及意地绪语大量地印刷,并且被运输到整个欧洲以及近东地区。从那时起,阿姆斯特丹取代了以前的威尼斯成为欧洲印刷犹太教书籍的中心。当时,最著名的犹太人印刷家是约瑟夫·阿萨亚斯(Joseph Athias, d.1700)印刷出版了著名的希伯来文《圣经》、拉比书以及塔木德书籍,还印刷了大量的英文版《圣经》。在这个领域,他的成就超过了任何其他的荷兰出版商,他的出版社在英格兰以及苏格兰出售的《圣经》超过100万册。到17世纪70年代,联省议会授予他在共和国境内出版英文版《圣经》的官方垄断权。从1647年至1672年荷兰的海外贸易活动的黄金时代,还有大量的来自伊比利亚半岛的犹太人来到阿姆斯特丹定居和生活,在该城市形成规模不小的犹太人团体。
来自伊比利亚半岛的犹太人对于荷兰黄金时代阿姆斯特丹乃至整个荷兰联省共和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他们中有内科医生、外科医生、出版商、学者和其他的专业人士,尤其是商人以及经纪人的数量最多。在18世纪30年代的时候,犹太人控制了很大一部分荷兰的对外贸易,估计达全国对外贸易份额的6%至8%,阿姆斯特丹城市的15%至20%。犹太人与葡萄牙、西班牙以及海外殖民地的贸易完全可以与荷属东印度公司和西印度公司相媲美。当时有一种名为“印坡斯塔”(imposta)的全部按照交易值计算的商业税,包含商品、运费、税金以及保险在内,根据这项税金统计的档案,在1622年,犹太人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代理的交易达170万荷兰盾,次年超过200万荷兰盾;1630年至1639年间,每年成交额平均近300万荷兰盾。其实在荷兰的犹太人经营的业务范围非常小,但是他们却能够开拓出很大的经济盈利。
在17世纪30年代以前,犹太人还经营荷兰以及葡萄牙海外殖民地,特别是巴西航线的贸易。他们从尼德兰北方向葡萄牙出口谷物(尤其是小麦以及裸麦),同时向新大陆的荷兰殖民地出口各种来自荷兰的货品。他们又从葡萄牙带来盐、橄榄油、杏仁以及无花果等,还有调味品(如姜)、木材、酒、羊毛和一些烟草。最重要的是他们给荷兰与欧洲各国带来了巴西的蔗糖以及葡萄牙殖民地的各种货品如木材、香料、宝石和金属。巴西的蔗糖贸易有半数以上是由犹太人控制的。由于蔗糖进口的增长,仅阿姆斯特丹一地就出现了21座糖厂。在阿姆斯特丹的犹太人与他们的葡萄牙合伙人(通常是他们在祖国的亲朋好友)合作,投资自己开设的公司或者船舶,而不投资有官方背景的荷兰公司。定居在阿姆斯特丹的犹太人在回归犹太教以后,常常在自己的犹太人社区里使用犹太姓名;同时,他们也保留作为葡萄牙“新基督徒”的姓名,以供做生意以及其他目的之用。
移民到荷兰的犹太人中还有一部分来自德意志、波兰、立陶宛以及东欧其他地区,他们来到荷兰是因为当时的德意志地区比较贫穷,生活条件太差以及当时社会各阶层对于他们的歧视。“三十年战争”使得日耳曼各地的犹太人的生活变得更加困难,当时德意志地区对于犹太人的屠杀非常残忍而且频繁。所以,阿姆斯特丹等荷兰城市中的犹太人数量急剧增加。除了德意志以外,还有来自波兰以及立陶宛的许多犹太人。相对于伊比利亚犹太人,这些来自德意志的犹太人大多都比较贫穷。前者不仅比较富裕,而且组织性也比较强。后者大多贫困,缺乏自己的任何组织。在17世纪后半叶的时候,来自伊比利亚的犹太人人数在逐渐减少,只有3000人左右。相反,来自德意志的比较贫穷的犹太人无论在阿姆斯特丹或是联省共和国的其他地方的人数就比较多,在17世纪最后四分之一的时间里其人数增加还特别快。1672年,来自德意志的犹太人已经在鹿特丹、阿默斯福德、莱顿以及阿姆斯特丹建立了自己的团体,来自西班牙和葡萄牙的犹太人则在米德尔堡、鹿特丹、阿姆斯福德、奈梅亨、海牙、奈凯尔特以及阿姆斯特丹建立了自己的团体。当时,在荷兰的乡村,许多地方依然排斥犹太人,无论他们是来自伊比利亚半岛的还是来自德意志的,可见在荷兰乡村的农民中,歧视犹太人的偏见依然存在。在某些城市如格罗宁根、乌特勒支以及德文特分别在1711年、1789年以及1790年制定了禁止犹太人建立居留区的规定。在17世纪晚期的时候,在海尔德兰省的城镇中,只有奈梅亨允许犹太人定居。18世纪20年代以后,阿纳姆也允许犹太人居住下来了。在莱顿、哈勒姆以及代尔夫特,直到18世纪二三十年代以后才允许犹太人定居。在1700年的时候,在阿姆斯特丹的来自伊比利亚半岛以及来自德意志的犹太人团体发展以及相处得比较平衡,总共加起来共有6000人,约占城市总人口的3%。总的来说,在1648年以后,来到联省共和国的犹太人有增无减。1660年和1671年,来自波兰和德意志的犹太人在阿姆斯特丹建立了2座犹太教会堂。
总体上来看,来自伊比利亚半岛的犹太人与来自德意志以及波兰的犹太人不太相同。前者中有人鄙视后者。他们轻视来自德意志以及波兰等地的犹太人,觉得他们衣衫破旧、习俗古板以及风气未开。在犹太人居住区的街道上,这两种人的差别触目可见。在当时许多有名的蚀刻画家所画的作品中来看,来自伊比利亚的犹太人着装时髦,裁制考究,在许多方面与荷兰人无异。另一方面,来自德意志的犹太人则显然不同,他们身穿黑色的长大衣,须髯未修,头戴旧式的便帽。尽管如此,在开始的时候,来自伊比利亚的犹太人对于德意志的犹太人还是慷慨解囊,予以帮助。1628年以后,他们从进出口的税收中拨出一笔钱,分给贫苦的来自东欧的犹太人。但是后来的情况则有所改变。
在18世纪的时候,大部分生活在荷兰各地的犹太人都以从事叫卖的工作作为谋生手段,他们背着包裹沿路叫卖一些质量较低的或是二手的货品,价格一般也比较低廉。他们做买卖的时候对顾客的态度非常谦卑,这样他们就可以保住自己的饭碗。尽管如此,他们的叫卖活动还是引起了在行会组织下的基督徒店主们的不满,他们发现原来属于自己的生意被那些背着包裹来来回回流动叫卖的犹太人抢去了。1733年,莱顿的市政厅迫于城市中从事亚麻布以及棉布生意的零售商人的压力,下令禁止犹太人从事这两种布料的交易。但是,四年以后,同样的一批零售商人还在抱怨犹太人抢去了他们的生意。在18世纪,荷兰城镇颁布的一些针对犹太人的禁令大部分都与他们与当地人发生经济利益上的冲突有关,这些禁令都是出于保护行会和基督徒店主的利益的。上埃瑟尔、海尔德兰、格罗宁根以及德伦特各省都从省一级的政府下令限制犹太人的活动。1724年,上埃瑟尔省将流浪的以及巡回叫卖的犹太人驱逐出省。1739年,该省又下令禁止犹太人在乡村从事贸易活动,并限制他们在城镇居住。1726年,海尔德兰省下令禁止犹太人在乡村从事贸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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