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栖的工人阶级 尽管缺乏对于失业的工人人数统计以及其他相关问题的资料,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黄金时代”荷兰共和国的经济扩张以及国家繁荣也伴随着工人阶级的努力工作以及普遍的贫困,这与后来英国工业革命时代的工人阶级的状况是一样的。当时荷兰工人贫困的很大原因是价格革命所引起的食品和房屋价格的上扬,在17世纪中叶的时候,在尼德兰北方地区物价的上涨到了顶点,而工人的工资则远远落后于物价。另外一个原因则是在一些城镇,人口在急剧地增加,特别是阿姆斯特丹;由于卷入对外战争,贸易的活动不时会出现混乱和间断的情况,对经济以及社会造成冲击和动荡,尽管在八十年战争期间,荷兰在总体上保持了海外贸易的繁荣。早在1566年,荷兰北部城市莱瓦顿的编年历史学家就已经注意到富有的摄政团议员以及商人阶层是高踞于“低微的、悲哀的和饥饿的普通民众”之上的。1597年,阿姆斯特丹的市民公开谴责剥削童工,当时有人注意到一些雇主“经常以提供慈善援助或教他们做生意为借口驱使两个、四个、六个或者更多的劳工阶级的孩子们为他们工作,他们羁留这些孩子们许多年,对待他们如同 奴隶而非学徒。”在1638年至1640年莱顿的纺织业繁荣时期,至少有4000 名童工从列日被带到这里的工厂里从事廉价的劳动;人们还指责定居在莱顿的瓦隆布商将那些远在诺维奇、杜埃以及克里夫斯等地的讨饭的男孩带到莱顿当童工。劳工阶级的妻子儿女都居住在济贫院(poor-houses)以及教区的劳动救济院(work-houses)里,此种情形,又与后来英国工业革命时期的社会状况十分相似。在1646年,许多织布工人一天竟然要工作14小时!处境十分艰困以及惨淡。13年以后,一位来自莱顿的主要的工业家注意到许多工人居住在过度拥挤的贫民窟里面,在冬天的时候,一些工人因为寒冷难当只得焚烧木头的床和家具取暖。
1747年的时候,阿姆斯特丹有41561户的户主,有19000人居住在肮脏的房屋、地窖或是地下室里。直到17世纪末叶在乡村地区的许多房屋都是用木头和灰泥建造的,少数的用石头和砖瓦建造的房子只是供富人居住的。当然,在荷兰共和国,穷人的居住条件可能并不比18世纪英国工人阶级更差。博克塞引用普伦伯(J. H. Plumb)教授的话指出,那时荷兰的“穷人的房子通常是只有一两间屋子的不适合居住的小屋,四周用挡风板隔起来,上面铺设有坡度的屋顶,背靠背建成,像是要倒塌似的兔穴,肮脏而充满着疾病;富人的房子则建在空地上,因为他们想要居住在有益于健康的乡间。大部分的地下室里不仅居住着人,还有猪或者家禽,有时甚至有马和牛”。在17世纪的上半叶,据说荷兰省以及泽兰省的房屋要比法国的更好,但还是有许多穷人居住在拥挤不堪的贫民窟里面,尽管这些房屋阴暗潮湿,勤劳的家庭主妇们还是尽力把房间擦洗得干干净净,以维持自己的体面,这些情况在荷兰的描绘家庭生活的绘画作品中也可以看到。
伦勃朗《城市中的穷人》,城市中的穷人往往是救济的对象
慈善事业 有许多来到荷兰的外国人对于该国的慈善所、济贫院以及教区救济院称赞不已,他们甚至觉得荷兰的精神病患者也要比别的国家的得到更好的照顾。这种赞扬有时可能有些过分夸大,但是也反映了部分事实。荷兰的救济院是市政当局与加尔文派教会共同协调的机构。加尔文派的贫穷的信徒能够从本教会的执事那里得到救济,其他的人则有赖于公共的救济。加尔文派的人士认为,健康的与心智正常的人,至少都应该具备赚取温饱的能力,富裕的人应该救济年迈和贫穷的人以及身心残障的人。宗教的和世俗的公益慈善组织,必须负担对弱势群体人士伸出援助之手的责任。但是加尔文派人士视乞讨的行为为一种软弱或是罪恶。教会规定不可以在路边随意施舍给乞丐,施舍的行为要由慈善机构统一管理。不过,教会的大门口,总是聚集着乞讨者以及流浪汉。同时,设立救济院也与荷兰黄金时代经济的发展与繁荣有关,因为经济发展所积累的社会财富是行使救济事业的物质基础。1589年,阿姆斯特丹的救济院首先建立,接着有许多城市仿效,它们是吕伐登(1598)、格罗宁根(1609)、哈勒姆(1609)、豪达(1610)、阿尔克马尔(1613)、乌特勒支市(约1616)、代尔夫特(约1620)和米德尔堡(1642)等。各个城市对于救济院的管理方式有所不同。比如,在斯海尔托亨博斯,各种不同信仰的人都有权得到救济。当时流行有一种“施舍站”(Give-house, Geefhuis)被称为“圣灵桌”(The Table of Holy Spirit or Tafel van de Heilige Geest)——这是根据用于正式发放救济品时使用的那张桌子命名的。它最初是属于教区的,后来市政当局在其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除了由市政厅的治安官管理并以市政的资金提供的救济以外,各个地区都用各自的资金向较小群体的穷人提供救济。1629年起,加尔文教派的穷人还可以从教会的执事会管理的教区福利基金中得到帮助,尽管数量很少。在阿姆斯特丹还有一笔单独的资金向某一个特定时间居住在这座城市里的穷人提供帮助。在传统上,阿姆斯特丹的市政厅的官员是有专人负责管理贫困救济工作的,可是他们只向那些拥有市民权利的人以及至少在本城居住达五年之久的人分发救济品,其他不符合这个条件的人须向阿尔蒙纳会(Board of Almoners)申请救济。在其他城市的情况也是这样:吕伐登最初要求必须在本城居住满一年的居民方可领救济,后来到1630年则延长到了两年;1660年,弗里斯兰省则规定为五年;1680年,荷兰省也企图做出同样的规定;1705年,泽兰省也通过了类似的法律。当然,也有许多城市尽量避免做出这样的决定。除此之外,在城市中还有一些措施是用来减轻穷人的负担的——比如,城市里的医生为病人免费提供医疗服务;在一些地方,穷人的家庭可以免费将孩子送到学校读几年书。在兹沃勒以及斯克莱巴茨,贫穷的家庭是不需要支付房租的。在斯海尔托亨博斯的一个“施舍站”拥有一家面包店和布拉班特农村的农场,这些农场会提供一些烤面包的谷物,面包店则每天把烤出的面包分给穷人,有时穷人会得到一点零花钱、衣物以及鞋子等,在冬天的时候,他们还会分发到一点泥炭作为取暖的燃料。所有的接受贫困救济的人都是居住在家里的,被称为“居住在家里的人”。这种办法比将他们限制在作坊里更加方便,但是不可能产生效益。在当时的人看来,救济不是一种权利,而是慈善基金的管理者提供的一种优待或者说是一种善举。
市政当局对于接受救济的穷人的迁徙是有限制的,而且也监控他们的行为举止,会派人定期走访他们并记录他们使用这些救济品的情况,看他们是否将钱花在正当的途径。从现代的角度来看,这样做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在当时这却是一个非常新颖的做法。在中世纪的时候,人们在从事慈善事业的时候,拯救个人的灵魂与关心现世的福祉是一样重要的。直到16世纪的时候,人们才对值得救济的穷人与不值得救济的穷人做出了区分,市政当局的任务就是要确保前者能够得到救济。
在阿姆斯特丹还有一座感化院,居住在里面的人要从事锉巴西红木的工作。巴西的红木来自荷属巴西的殖民地,从这种木材的碎屑中可以提取红色的染料,由此这个感化院被取名为“锉木监狱”,人们只要花费一点钱就可以在走廊里看这些人的工作。他们中的一些人是罪犯,大部分人是因为行乞而被捕的。“锉木监狱”不是为了容纳和照料穷人而设计的,相反,它是一个惩戒性的机构,目的是警告和阻吓那些有犯罪倾向的和社会边缘的人。由于要维持这种感化院的代价太大,所以在20年以后这类机构都关闭了。“锉木监狱”也引起了外国人很大的兴趣,在那些有大量荷兰人居住的地方,人们也设立类似的机构,尤其是在德国的北部以及波罗的海沿岸地区。
在荷兰的乡村,社会救济的情况与城市非常相似。不过,在德伦特省的农村地区,所有的贫困救济工作都掌握在加尔文教会的手中,因为该省其他教会的人很少。加尔文派教会的执事们企图通过扶助妇女儿童以及小农在乡村站稳脚跟。他们给穷人提供一些土地、工具和种子来耕作。德伦特省有大量的荒地,他们很容易执行这个计划。在高度商业化的西部沿海地区,则必须有赖于市政当局的合作。
许多外国的来访者将荷兰的贫困救济制度视为学习的模范。1673年,英国驻荷兰的大使威廉·坦普尔是这样描绘荷兰人的民族性格的:“在他们中间,做慈善事业似乎是全国性的共识。”1685年有一名叫作詹姆斯·蒙生(James Monson)的外国人说:“没有什么比荷兰人的慈善性格更引人注意的了,他们在救济、维持和教育穷人上显示出很大的爱心,在所有地方的街道上都看不到乞丐。”他对于莱顿附近的小镇维斯乌斯(Weeshuis)的社会救济事业印象很深:“这里有为穷人的孩子特别是孤儿开设的收容所,还持续不断地收容500名不幸的人们,他们得到十分仔细的照顾,教他们阅读、写字以及做一点小生意,最后还给他们一点钱让他们自立。”他还访问了一家收容病人的医院,“那里干净而且宽敞,收容大量的穷人,他们得到很好的照顾,医院维持得整洁干净以至于与他们居住在一起的别人很少去干扰他们,还有一所男子医院也整洁而便利,但是我觉得为年老的妇女开设的医院是最好的,也许一点也不亚于意大利最好的医院,尽管在荷兰的医院是用砖头而米兰的则是用石头建造的。我可以确定地说这里的房间、厕所以及厨房特别干净整洁,是在任何其他国家以及城镇我没有见到过的”。他提到的那家为老年妇女开设的医院当时里面收容了400人。他在阿姆斯特丹看到,荷兰的国家和城市除了花费大量的金钱维持如此众多的医院以外,每年还要花费18吨的黄金救济贫穷的家庭,这也说明这城市中的许多大富豪对于居民怀有善心。卡尔(W. Carr)在1688年对于阿姆斯特丹的描绘中特别提到该城市的慈善机构可以满足2万名贫民的日常生活。
由画家Gerrit Adriaensz Berckheyde于1660年所绘的阿姆斯特丹中心广场,有市政厅以及新教堂
维持众多的慈善机构的经济来源则来自各种公共和私人财源,特别是后者。有一些是荷兰国家和省议会在没收了原来罗马天主教会的修道院以及个人的小教堂后将它们再交给加尔文派教会作为慈善院使用。这些机构中许多都是由市政厅以及地方税收补贴的,纳税人中既有穷人,也有富人。总体上看,17世纪的荷兰共和国的人民,贫富参半,有许多贫穷的人的薪水不能支付生活的基本开销。如果遇到天灾,特别是饥荒发生的时候,就有人会乞讨。不过,当时大规模的饥荒,在荷兰共和国历史上并无详细的记录,至多是有关食物短缺以及相关的营养不良与疾病的记录被保留下来。营养不良是底层人民经常遇到的事情。贫穷的人们除了寻求教会以及世俗的救济院的帮助以外,也有人经常到店铺典当物品,因此当时荷兰城镇当中几乎都有合法的而且由专业人士经营的当铺。至于救济,联省共和国政府希望由专业的教会以及世俗的慈善机构集中管理。个别的沿街乞讨行为是被禁止的。荷兰政府希望做到贫民不只是接受金钱上的救济,也必须培养一种远离贫穷的社会价值观,以免造成社会上的动荡与不安。在荷兰共和国的历史上,由于贫穷而造成的动乱十分少见,这是因为荷兰的教会以及政府实施了从根本上解决荷兰贫穷问题的济贫措施,而非杯水车薪的临时救济。
农业社会 荷兰的农民与城市里的工人与日耳曼、佛兰德斯、西班牙以及法国的相比,在两个方面的情况都要相对好一些。首先,他们比较少受到外国入侵的军队的侵扰。1629年西班牙帝国的军队劫掠了海尔德兰的森林地区,1672年至1673年法国的军队入侵了几个省份,但是这两次入侵只是短暂的占领,社会经济没有遭受特别严重的破坏。其次,荷兰的国土面积比较小,通过运河以及河流,各地之间的交通也比较方便,在联省共和国任何地方发生的农民生活困难都很容易地就能进行救济,在一段时间里,阿姆斯特丹被称为“欧洲的谷仓”。相比之下,法国的情况就完全不一样,由于国土面积较大和交通系统的不便以及昂贵,如有地方发生饥荒,较远的省份就无法及时提供足够的粮食实施救济。同时也必须承认的是在荷兰正因为延伸至各处的运河网为交通提供了便利,所以各个不同的城镇、省份都可以拥有、维持和利用这些运河系统,由此增加了它们之间的竞争。这些地方的机构相互之间妒忌不已,维持着中世纪以来的特权,其中包括各地的船只要沿着流经主要城市的运河进行交通运输活动,由此保证这些主要城市可以从中征收过路费。
从17世纪初年开始,荷兰共和国农村地区的人口有所增加,但是该国主要经济繁荣的地区却是在城市,特别是靠近西部大西洋沿海地区的城镇。这就使得农村的人口实际上被剥夺了工作的机会,变得越来越贫困。尤其在17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西部沿海城市以及弗里斯兰的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人口的比例不断增加,农业人口比例就缩小了。在17世纪晚期,上埃瑟尔以及德伦特的人口在从1500年至19世纪上半叶的漫长的时段中增长的速度是最快的,但是那里的农业人口几乎没有什么工作的机会,土地贫瘠,可供耕作的面积很小,只有8%的土地可以用耕牛犁地。在17世纪下半叶以及18世纪上半叶,上埃瑟尔的没有耕地的无业农村人口一直有增无减。乳业在衰落,粮食的价格也在下降。荷兰农业的萧条,虽然是地方性的问题,影响所及只是内陆地区以及布拉班特的北部,但是到了17世纪60年代的晚期,已经演变成为全国性的问题。随着三十年战争的结束,原来从海路出口的农产品越来越少。同时,德意志以及尼德兰南部地区的农业也在恢复之中,中心地区对于荷兰的农产品以及乳制品的需求也变得少了。1662年以后,整个欧洲的谷物以及乳制品的价格急剧下降,这对荷兰农业的冲击格外严重,因为荷兰一向是欧洲农产品进出口的大国。不久以后,英国取而代之成为向欧洲大陆国家出口农产品和乳制品的另一个大国。(www.daowen.com)
妇女 从17世纪至18世纪的早期,外国的旅行者来到荷兰以后都发现,荷兰的社会生活是比较自由的,无论是个人生活和团体生活都是如此。荷兰妇女的社会生活也比欧洲其他国家更加自由,所有社会各阶层的妇女,都可以在没有男性和年长者陪伴的情况之下来来往往,从事工作和贸易,像男人一样与别人交谈。所有来访的外国人都承认,在荷兰,家庭主妇不像欧洲别的国家那样对男主人那样唯命是从,她们表现出更多的主见。17世纪90年代,有一位德意志人这样写道:德意志人与荷兰人在星期天上教堂做礼拜的时候走路的样子也不一样——在德意志,丈夫们总是走在一起谈话,他们的妻子领着自己的孩子们跟随在后;唯有在荷兰,妻子们则在一起谈话,而她们的丈夫则照顾着孩子,这使得他倍感惊异。还有一位外国人注意到,在荷兰妇女可能享有更大的自由,她们可以想去自己爱去的地方。同样地,独自一人的男人,或者是外国旅行者,在白天或者是晚上,都可以在城镇和乡村漫步,不需要过分害怕被抢劫或者遭受袭击——他们会有安全感。17世纪20年代晚期,有一位名叫哈勒(Aibrecht von Haller)的生活在荷兰的瑞士人,很惊讶地发现在莱顿每一个人都没有自己的武器,他们的家庭和财产都是安全的,即便离家几天也不需要锁门,没有人会进去偷东西。荷兰黄金时代的犯罪率是欧洲最低的。
还有人注意到,荷兰的家庭暴力比欧洲其他国家要小得多。丈夫打妻子的事情很少见,因为邻居不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他们会向教会以及民事当局报告这些事情。因此,人口较为稠密的城镇生活防止了这类事情的发生。这位外国人还注意到,在荷兰,家庭中仆人也比欧洲其他国家能够得到更好的对待,享有更多一点的尊严。在荷兰,无论有人或者无人在场,打仆人耳光都是不被允许和不可接受的。而在当时的法国,这种事情司空见惯。直到1679年,有一份海报出现,反映了社会上的抗议,它声称在荷兰出现了虐待女仆的事情。因为当时随着富人的增多,许多富人在乡间购置了新古典主义式样的别墅,男主人或者女主人在自己的别墅里打仆人或者关押仆人,那里没有邻居,人们就不知道这样的事情发生了。这份海报提醒社会上的人们要注意和防止这类事情的发生。
荷兰社会的另一面就是与欧洲其他国家相比,对色情、淫秽、同性恋和街头妓女等社会现象持更加压抑的态度。许多外国人都提到荷兰人对于妇女的矫揉造作以及卖弄风情都持冷淡的态度。他们看到荷兰社会中对色情的事情是持负面看法以及压抑态度的。一个单身女子在没有人陪伴的情况之下天天外出实际上就会被当成是与男相好会面。在1650年以后,荷兰的上流社会的妇女,她们想采用法国的生活时尚与风格。与法国、英国和意大利一样,荷兰的上流社会的妇女及其她们的女仆,都采用高的领口。荷兰社会的街头妓女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但是与其他国家相比,她们不太公开地在街上拉客,而是在经过伪装的妓院里做皮肉生意。在阿姆斯特丹,这些妓院经常演奏音乐,被称为“音乐厅”,门口拉着一张布帘,客人则可以掀开布帘上楼去会客。更有甚者,在当时的阿姆斯特丹,并没有真正的有妓女身影出没的“红灯区”。在另外一些城市如莱顿,既没有街头妓女,也没有任何妓院。妓女只是在小酒馆里和供借宿的房子里出现,或者在更偏远的乡村中才会被人看到。北方各地的确有妓院的存在,但是不太公开。人们也知道哪里有妓女出没,当局认为只要不危害公共秩序,有时也不去管她们。即便有时大学生是妓院的常客,但是在莱顿大学及其附近地区这种体面的地方是绝对看不到她们的身影的。事实上,在尼德兰的北方荷兰等地区,当局要比南方对待妓女问题采取更加严厉的管理措施。相反,在南方安特卫普的市中心就有妓院区的存在。
远航的海员 在八十年战争的后期,形势有了根本的改变,获得自由的北方七个省份很快地从仍然保留对于信奉天主教的西班牙人忠诚的其他邻居省份中脱颖而出,它们不仅拥有完全的独立,而且成为超过葡萄牙人并与西班牙人争雄的航运与商业帝国。这个荷兰海上强权的出现,不仅使得当时的而且使得后来的人们感到惊异。其实,早在1568年以前,它已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基本的原因是与尼德兰的两个最大的从事航运业的省份——荷兰与泽兰的经济发展有关。1548年,当时的查理五世刚刚将荷兰十七省置于自己的统治之下不久,荷兰各省就向这位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进呈了一份请愿书,该文献这样写道:“显而易见的真实情况是荷兰省是一个很小的国度,它的长度很短,宽度就更短,几乎三面被大海包围,必须从海上进行开垦的工程才能保护这个国家,多年以来一直耗费精力、时间以及财力来修筑堤坝、设立水闸、水车、风车和低田。更有甚者,上述荷兰省份还有许多沙丘、沼泽以及湖泊,而且它们还在不断地扩大,另外还有一些不毛之地,不适合农作物以及牧草的生长。上述国家的居民为妻儿老小以及家族的生存繁衍,必须通过手工艺以及贸易来维持生计,他们是如此聪明地从外国获得原材料再将它们加工成成品出口,其中包括各种各样的布匹和褶布,它们被运往许多地方诸如西班牙、葡萄牙、日耳曼、苏格兰、特别是丹麦、波罗的海地区以及挪威诸王国,还有一些其他的地区。从那里他们又运回许多货物和商品,特别是小麦和其他谷物。结果是,这个国家主要的商业必须依靠航运及其相关的贸易,正是从这些贸易活动中许多人获得生计,如商人们、船长们、师傅们、领航员们、海员们、造船工人及其相关的人们。这些人们走南闯北在各处从事航海、进口以及出口各种商品,他们将带到这里的货物在尼德兰出售,就像他们在布拉班特、佛兰德斯以及其他临近地区所做的一样。”
换句话说,在荷兰省和泽兰省的商人以及从事经商的海员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是很高的。很可能在16世纪中叶荷兰与西班牙的斗争开始以前,在波罗的海以及西部欧洲之间从事海上航运贸易的人们已经在数量上占了优势。1548年的荷兰各省所提交的这份请愿书是针对全国的情况所写的,北方各省的牛奶乳品业以及农业没有被陈情者所提及,但是这些地区在北海的渔业以及在波罗的海沿岸、法国西部以及伊比利亚半岛的转运贸易肯定是更加重要的经济活动。荷兰海外贸易不断增长的原因还与低地地区在北海所处的地理位置有关,从这里出发的海船比较容易接近日耳曼、法国和英国的市场;但是更加主要的原因在于荷兰的贸易活动超过了它的主要的竞争对手即汉萨同盟诸城镇,荷兰人和泽兰人从事海上航运活动比他们更加勤劳繁密,他们节省了航运的费用以便以更加低廉的价格在市场上出售他们的商品,由此击败自己的竞争对手。
如果说手工业者以及农民的生活是艰辛的话,那么海员这个群体的生活就更加辛苦了。尼德兰北方严酷的冬天非常漫长,从事航海业的人面临失业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在逆向风、冰川来临的时候,港口一连几星期会封港,情形就更加糟糕。在战争或者流行有关于战争的谣言的时候,国内的或者国外的港口都会关闭。在1648年以前,伊比利亚国家对荷兰的船只不时地采取禁运的措施,使得大批海员不能出海,或者穿过松德海峡(Sound)[1]去往波罗的海沿岸国家的海上贸易也会暂时停止,这些情况都对海员的谋生不利。尽管在1585年至1650年间,荷兰的造船以及航海业有了显著的进步,但是还是有许多海员剩余,在以后的60年以及70年间这种情况时有发生。在此期间,荷兰的船业主还是在召集海员,尽管工资很低,食物的配额也是斯巴达式的——这已经是这个行业的行规。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在欧洲的海域,荷兰的海员从事着与这些国家的海上贸易。此外,这些海员冒着生命的危险远航去那些极不健康的热带殖民地从事贸易活动,从那里甚至活着回来的机会也不是很多。
各省的荷兰海军经常在为战舰配备人手的时候发生困难,特别是鹿特丹的海军,虽然级别很高,但没有钱支付工资。尽管如此,在17世纪下半叶荷兰海军征集人手的时候从来也不缺乏前来报名的人,当时的荷兰能够向海外派遣配备有16000至24000人的庞大的舰队,实际上所有人都是志愿参军者。虽然荷兰政府并没有像英国人那样通过抓壮丁的办法扩充海军,但是当局发现在战争期间有时必须公布禁运令,禁止商船外出,由此让更多的海员到海军服务,以此挣得他们每日所需的面包。荷兰海军的工资通常故意地被压到低于在商船上服务的工资,由商人控制的政府,担心给前者增加工资会使得后者的工资也水涨船高,由此会损害商人船主的利益并削弱他们与外国人的竞争力,这是他们不愿意看到的。但是,在17世纪中叶以后,这种情况有所改变。博克塞估计,从1665年至1780年,荷兰海军服役人员的基本工资停留在一个月15荷兰盾没有改变;而在此时期一位服役于东印度公司的能干的海员的工资可能更少,大约每个月10至11荷兰盾。
1629年,有一位阿姆斯特丹的主要的船主声称,在《十二年停战协定》签订的时候,荷兰得到了欧洲海上贸易的最佳的份额,这得感谢他们的较低的运费和较高超的技术。荷兰人能够坚持运营是因为船主在控制服役人员的人数以及维持他们较低的工资方面精打细算。还有一位名叫凡·梅特伦(Van Meteren)的人说得更加坦率,根据他1599年得出的历年统计,他观察到北海的鲱鱼捕捞业是最危险和不确定的职业,“英国人和其他任何人”都不会去干这项工作,因为它的工资非常低,提供的食物也非常恶劣,只有荷兰的渔民才会去。一些年以后,另一位编年历史学家也持相同的看法,他指出荷兰的“船长以及海员在远洋航海以及捕鱼方面的技术是如此娴熟,以至于他们节省了我们的船主至少大约三分之一的费用,而其他国家的人在数量以及质量上要更大和更高”。他进而指出这就是荷兰的船主在与斯堪的纳维亚人以及日耳曼人竞争时胜过他们的原因。他在1645年写道:荷兰的船主“在经营他们的船只的时候更加精打细算,支付给他们的海员以较低的工资。因此,可以相信后者的一艘去往东方的船需要雇用10多个人,而一艘荷兰的船只需要雇佣6个人就足够了”。同时代的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也承认在荷兰东印度公司服役的人在经营上比他们自己更加精打细算和勤奋高效,英国人有时也是这样看的。同时,一位有经验的英国人在1674年观察到,正是由于荷兰船只上食物供应的不足以及低质量导致了荷兰船只上船员的死亡率要高于英国船上的。“飞船”的发展对于荷兰的海外转运贸易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这种经济形的节约人力的船在刚刚投入使用的时候有很大的弊端,许多荷兰的船员因此离开了他们的工作。在挪威从事木材贸易的荷兰船主也非常节俭甚至吝啬,也曾经招致批评:他们使用的船只异常老旧,已经不适合在海上航行。同年,阿姆斯特丹的船主向人们夸耀他们赢得了欧洲海上贸易的很大的份额,但是马斯勒伊斯(Maassluis)的从事航海的人口却被人们描绘为处于“可怕的贫穷以及不幸的状态,他们是由备受折磨的贫困以及巨大的危险中渔民组成的”。当然,在航海的时代,所有国家的海员如英国的、法国的,伊比利亚半岛的都是十分辛苦的,但是,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荷兰的海员和渔民缺乏生活的必备物资,特别是那些需要养家糊口的海员更是如此。而那些雇主,如东印度公司的主管、各省的海军军官、商人和船主则过着优裕的生活。而当时还有许多外国人从日耳曼以及斯堪的纳维亚半岛来到荷兰的航海业寻找工作,他们的到来及形成的竞争使得原来底层海员的生活倍感艰辛。
1588年的时候,据报告在荷兰有2000名商人可以跟随战舰一同去从事海外贸易,荷兰海军的副指挥声称他在14天内可以集结3万名海员参加战斗。1608年,东印度公司的主管声称该公司在亚洲海域拥有40艘战舰和5000 名海员,还有20艘战舰以及400名海员在几内亚的沿海服役,还有100艘战舰以及1800名海员在西印度群岛服役。同时,在欧洲海域活动的船只和人员超过了殖民地地区。1644年,有一名书籍商人声称当时荷兰共和国可供使用的战舰超过了1000艘,另外还有上桅船(topsails)在远洋的公海上行驶,而鲱鱼捕捞船以及内河航运的船只加起来也达到6000多艘。他还带有一种明显的爱国情怀略有夸张地说,这些船只配备有8万名世界上最好的海员,还说东印度公司拥有150艘船只以及配备有15000人(当然并非所有的人都是海员)。可以肯定地说在17世纪的最后25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拥有200艘主力舰,并为服役于这些船只的3万人支付工资,其中1.5万人是海员。
在17世纪的时候,荷兰海员是经常会发生哗变的,一旦他们遇到发觉自己的工资被克扣的时候,这样的事变就难以避免,这也是摄政团阶层最为担心的。1629年,一批西印度公司的海员不满荷兰舰队在俘获了西班牙的白银舰队以后分发给他们的奖金太少,就驱散卫兵企图破门进入存放战利品的房屋从事抢劫。1652年9月,在阿姆斯特丹发生的哗变特别严重,士兵后来向暴动的人群开火,有两名领导暴动的头目后来被吊死。1665年1月15日,在邓布里尔,愤怒的海员妻儿老小们以及支持他们的人暴动,他们错怪了泽兰的海军中将约翰·埃夫森(Johan Evertsen),认为他在最近与英国东岸的罗斯托夫特的作战中贪生怕死,企图以私刑处死他。这个不幸的海军军官后来被士兵及时救起,但是当局也不敢逮捕那些肇事者。在17世纪的时候,官方文件以及大众文学中对于这些哗变多有报道和描写。
在考察海员生活的艰辛的时候,另一个必须考虑到的因素是他们在海上的死亡率特别高,有时会达到灾难性的比例,特别是去东印度服役的人们更是如此。有一些最常见的致命的疾病是经常在船上流行的,由于缺乏新鲜的食物引起的坏血病、船热(斑疹伤寒,也是一种常见的流行疾病,主要是由于那些新近被征召入伍的士兵的被污染的没有清洗干净的衣服互相叠在一起感染引起的)、腹泻,荷兰以及英国的海军称之为“血痢或痢疾”(bloody flux)、感冒伤风、胸膜炎、肺炎以及化脓性的肺疾病往往会夺取许多人的生命。憋尿症也是另一种致命的疾病,它通常是由于前列腺肥大引起的,在那些五六十岁的年龄较大的海员中非常普遍。疾病引发的死亡率绝不可低估,在那个时代处在初级阶段的外科手术除了对坏血病有用以外,对于其他的疾病实行外科手术都非常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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