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十二年停战协定》签订的前后,荷兰共和国的内部出现了分裂,形成了两个对立的派别。它们之间的分歧,既表现在宗教信仰上,也表现在政治立场上。荷兰共和国政坛以及教会的团结由于他们之间出现的分歧出现了严重的危机。
这两个对立派别其中一派的著名领袖人物是雅各布斯·阿明尼乌(Jacobus Arminius, 1560—1609),他所倡导的思想被人们称为“阿明尼乌主义”(Arminianism)。阿明尼乌出生于乌特勒支省的奥德瓦特(Oudewater),父亲是当地的一位刀锯匠,很早就去世了。阿明尼乌早年在乌特勒支和马尔堡学习神学。当他听说家中大部分亲戚都因为宗教信仰而被西班牙人杀害以后,便来到荷兰省的鹿特丹避难。此时,他在神学上表现出一定的造诣和才华,赢得了一些有影响的神学家们的青睐和支持。1576年至1582年,他又到莱顿学习神学,受到著名的新教神学家以及博学的学者西奥多尔·贝扎(Theodore Beza, 1519—1605)的指导。贝扎曾经是加尔文的朋友,编撰过一部具有批判性的希腊文的《圣经》注释本,他曾经反对由加尔文派占绝对主导地位的政教合一的日内瓦当局将信奉异教的西班牙医生塞维图斯烧死。在当时新教和天主教信仰激烈对峙的时代,贝扎主张宗教间的对话与和平。贝扎的这些思想可能对当时还很年轻的阿明尼乌产生过一定的影响。阿明尼乌后来又去巴塞尔学习神学,还去过意大利的帕杜瓦以及教宗国首府罗马访问学习。1587年,他回到阿姆斯特丹,几年以后成为一名牧师。阿明尼乌在莱顿、巴塞尔、帕杜瓦以及罗马等地的广泛的游学经历,开拓了自己的视野以及对基督教各派不同思想的理解,从而对加尔文的教义产生了怀疑。加尔文派的教会察觉到了这一点,指责他具有异端思想和对加尔文教会不忠诚。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与加尔文派在思想上的距离越来越大。阿明尼乌还与莱顿大学的教授弗朗西斯·尤尼乌斯(Francis Junius)保持着密切的通信联系,他们之间的信件以及他所撰写的关于驳斥“预定论”的论文一直到他去世以后也没有发表,但是这些争论使得他自己在神学思想上变得更加系统和明晰了。阿明尼乌后来也介入了当时荷兰共和国的政治斗争,他支持奥登巴恩维尔特的政治主张,后者对西班牙人以及天主教会采取了某种调和与妥协的政策,这与阿明尼乌的比较倾向天主教的神学观点相吻合。1603年,阿明尼乌被聘任为莱顿大学的教授,不久以后就与热忱的加尔文主义的支持者弗朗西斯·戈玛尔(Francis Gomar, 1563—1641)发生了激烈的冲突。戈玛尔早年在斯特拉斯堡、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和海德堡大学读书,是坚定的加尔文主义的支持者,自1594年起就已经是莱顿大学教授了,他毕生都反对与天主教会妥协以及和所谓的“异端”思想调和,坚定地反对阿明尼乌的思想。1603年5月6日,阿明尼乌和戈玛尔在海牙举行了一次面对面的辩论,奥登巴恩维尔特出席了此次辩论并同情阿明尼乌的观点。在此次辩论中,阿明尼乌成功地撇清了与“异端”的关系,保住了他在莱顿大学的教授职位。但是法官们毕竟不是神学家,他们对于两位教授陈述的具体的学术观点无法再作进一步的评论,只是要求他们消除他们的歧见并且停止兴风作浪。法院要求他们以书面的形式阐述他们各自的立场,而且书面的意见不可以公开。由于健康等原因,阿明尼乌一直没有写完这份申辩书。在莱顿大学期间,他还与当时最著名和博学的学者斯卡利杰(其生平后详)交往,有机会拓宽自己的知识和加深自己的信仰。当别人指责他或与他争论的时候,当时的莱顿大学的校长总是支持他。在晚年的时候,阿明尼乌一直为争论和病痛所困扰,由于他在政治上表现出来的所谓“亲西班牙观点”,执政官莫里斯亲王也不喜欢他。1609年10月,他因健康衰竭而逝世了。
阿明尼乌派与加尔文派的争论,由Abraham Van Der Eyk作于1721年,右边加尔文派经书上的宝剑表示他们得到共和国政府的支持
阿明尼乌的神学见解被称为“阿明尼乌主义”,它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反对加尔文神学思想中的“预定论”。他认为:(一)上帝不会预先授予某一个人以仁慈和恩宠,上帝是为所有的人牺牲的而不是仅仅为了某些特定的选民,预定论的观点在《圣经》里找不到根据,无论是“堕落前预定论”或是“堕落后预定论”都不符合上帝的全能的爱的教义,上帝对于人类的爱是无始无终的,无所谓预定或前后。(二)虔诚的信徒可以按照上帝的要求来生活,也可以拒绝接受这种要求按照自己的意志来生活,自由的意志可以导向拯救,也可能远离救恩,将人们引向地狱;人类具有自己的自由意志,选择的后果则要自己承担。他认为上帝的本意是让每一个人都认罪悔改,如此才能说明上帝已经在永恒中预见哪些人将会悔改行善,哪些人是永远执迷不悟。(三)人类认识真理的能力是非常有限的,故认识自身的谬误也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如果人类能够参考不同的意见,就会有更多地启发自己的机会。反对阿明尼乌神学见解的加尔文派人士认为这种解释实际上贬低了上帝的全知与全能,而且这种说法与天主教的观点是相当接近的。“阿明尼乌主义”与加尔文派的神学争论还涉及当时非常敏感的关于教会权力与世俗政权的关系问题,前者基本上认为教会应当被置于世俗当局的管理之下,后者则一直保持着强烈的干预政治甚至凌驾于世俗当局之上的立场,并试图在荷兰共和国排除其他新教派别的存在与活动。
1610年,阿明尼乌派向荷兰省的议会递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召开全省的宗教会议,以便为他们自己的立场辩护,这就是《抗辩书》(Remonstrance)。他们向省议会发出这个呼吁,就是表明他们是将省议会的权力置于教会之上的。
他们主张担任政府官员的人士,不一定要限制在同一个教派当中,唯有如此才能保证国内最大限度的各宗教派别的和平共存。他们希望阿明尼乌主义的学说能够得到国家的保护,并对那些反对者提出抗议和谏言,从那时起,他们又被人们称为“抗辩派”(Remonstrants)。荷兰省议会一直将此事搁置到7月,最后还是没有召开宗教会议,而是让各方在另一个场合表明他们的意见。在1611年3月11日进行的辩论中,戈玛尔则发表了《反抗辩书》(Counter-Remonstrance)。荷兰省的行政当局裁决他们之间的分歧微不足道,希望他们达成和解并且不要影响政局的稳定,由此形成了以加尔文教派成员为主的“反抗辩派”(Counter-Remonstrants)。开始的时候,两派的争论仅仅限于荷兰省和乌特勒支省,后来逐渐扩大到其他省份和各个大学,“反抗辩派”运用政治的手段拉拢各省民事当局的领导人,这些人不像荷兰省以及乌特勒支省的领导人那样支持奥登巴恩维尔特,于是争论迅速扩大到联省共和国的各个地方以及社会的各个阶层。争论实际上已经超出了宗教的范畴,带有很大的政治色彩——其政治层面的问题主要涉及荷兰共和国与西班牙人和天主教会的关系,还涉及加尔文教派在国家政治和宗教生活中的地位。“反抗辩派”认为完整的教会信仰(在他们看来就是加尔文主义)受到了威胁,他们拒绝参加由“抗辩派”牧师主持的宗教仪式,有些在本城没有本教派牧师的“反抗辩派”成员甚至步行到邻近的城市去做礼拜。在“反抗辩派”的成员中有许多原先都是为了持守自己的宗教信仰而离开自己的家乡来到北方的。戈玛尔就是他们中间的一员。他们憎恨西班牙人,决心与西班牙人作战到底,视奥登巴恩维尔特主持签订《十二年停战协定》的举动为叛国的行为。在该协定签订以后,北方的商人们向尼德兰南部信仰天主教的地区输出谷物引发物价的上涨更加证实了他们的担心和疑虑。
从1615年开始,在联省议会中也形成了“反抗辩派”,包括来自泽兰、弗里斯兰和格罗宁根的代表。由于全国各地的“反抗辩派”在每一个礼拜天都要在泥浆中跋涉去他们远处的教会做礼拜,就赢得了“泥乞丐”的称号。1616年的冬天,由于天气寒冷,海牙的“反抗辩派”在阿姆斯特丹的同伴的鼓励之下,要求在海牙拥有他们自己举行礼拜的地方。市政厅将教会医院拨给他们,但是不给他们教堂。1617年1月,执政官莫里斯拒绝派出军队维持秩序。“反抗辩派”的活动更加得寸进尺,他们选举了属于自己的教会,政府也没有阻止他们。荷兰省议会决定召集一支400人的特别的维持秩序的部队,他们效忠的对象是雇用他们的城市而不是共和国的执政官。泽兰、弗里斯兰以及格罗宁根的“反抗辩派”都占了上风。海牙的“反抗辩派”占领了空置多年的一座教堂,它就坐落在奥登巴恩维尔特家宅邸的隔壁。
荷兰省的上层也严重地分裂了。执政官莫里斯是支持“反抗辩派”的,奥登巴恩维尔特则支持“抗辩派”,很可能他更多地出于政治原因的考量,除了权衡考虑必须与西班牙缔结和平条约以外,他对于加尔文教会企图干预甚至控制政治的意图十分不满。“反抗辩派”则视奥登巴恩维尔特为利用政治干预教会事务的代表人物。
如上所述,莫里斯与奥登巴恩维尔特之间本来很早就相识,后者是莫里斯的父亲“沉默者”威廉的崇拜者与追随者,也是莫里斯的长辈,在莫里斯刚刚担任执政官的时候,奥登巴恩维尔特对他的支持是不遗余力的,他还将英国的莱斯特赶走,巩固了莫里斯的地位。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两人分工合作,莫里斯指挥军队,奥登巴恩维尔特负责内政与外交,可谓相得益彰。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莫里斯与奥登巴恩维尔特之间主要在政治以及宗教观点的不同,对共和国外交、军事以及政治上采取的措施发生了很大的歧异,导致彼此之间无法互信,进而造成两者以及他们的追随者之间的权力斗争。最重要的是,莫里斯反对奥登巴恩维尔特与西班牙人议和并主持签订《十二年停战协定》,他认为这个协定对西班牙人表现出太多的妥协,完全没有体现出荷兰人多年以来为争取独立和自由所获得的成果。除此以外,他们之间还有许多其他的分歧。奥登巴恩维尔特主张加强各省的自治权,并让各省适当拥有自己的军队,还认为军队最终应该置于共和国政府的管制之下;莫里斯身为执政官,拥有统率共和国海陆军队的权力,当然不愿意分权,他认为奥登巴恩维尔特的见解对于他是一种威胁。在宗教信仰上,奥登巴恩维尔特本人具有加尔文派教徒的那种工作伦理,即遵守严谨的秩序以及勤奋地工作,克己奉公,但是他在思想上受到伊拉斯谟的启发,也非常同情阿明尼乌主义。他认为个人不可能完全掌握知识与真理,主张政府应当实施宗教信仰宽容的政策,让市民在信仰上充分自由,彼此尊重。他不主张宗教派别之间过度的对立,在与西班牙人的关系中也表现出他的这种认知——他没有将荷兰共和国与西班牙人的战争视为水火不容的宗教信仰之战,希望在合适的条件之下以外交手段赢得和平取代与西班牙人的长期战争。莫里斯等人在加尔文派的极力支持下则倾向于将与西班牙人的战争继续进行下去。奥登巴恩维尔特所担任的荷兰省的大法议长职务,虽然重要,但是尚不足以与执政官抗衡。基本上,其大法议长的权限只在荷兰省之内,不能够代表其他的省份行使权力。大法议长的职务也不能像执政官那样由家族世袭。大法议长更不能如同执政官那样拥有调动军队的权力。所以,当大法议长与执政官发生冲突的时候,执政官往往可以动用军队的权力使对方臣服。在他们之间权力斗争的最后阶段,莫里斯及其追随者甚至怀疑奥登巴恩维尔特已经通敌,所以才不惜牺牲荷兰的国家利益与西班牙人媾和。
莫里斯运用他作为执政官的权威,极力地扩大其政治、军事影响,在与“抗辩派”的斗争中,他经常亲自率领大队人马,访问了许多的城市如阿尔克马尔、莱顿、阿姆斯特丹以及豪达等地,在民众的簇拥之下在市政厅的议员以及民众面前宣示支持“反抗辩派”的观点,让一般民众知道执政官本人的态度;他还撤换了一些同情“抗辩派”的市政厅议员的职务,替换成另一些持有相反观点的人。比如,他在鹿特丹的逗留的4天时间里,就撤换了15名议员,另外替换了17名新人。他还在荷兰省任命了一些对他卑躬屈膝的人出任某些重要的职位,以巩固自己的权威,削弱奥登巴恩维尔特的影响。在一些另外的省份,他还利用贵族阶级反对那些有商人和手工业者组成的比较开明的议员。可以说,“抗辩派”的观点虽然在学术上具有很大的影响,但是在政治上已经处于弱势。也可以说,莫里斯与“反抗辩派”在酝酿一场悄悄的政变。
1618年8月29日为施洗约翰的圣日,奥登巴恩维尔特在去参加联省议会的路上,被共和国执政官召见。这位已经70岁高龄的政治家拄着他的那根片刻不离的手杖走上执政官官邸的二楼时被士兵逮捕。不久,他的两位拥护者雨果·格劳修斯(Hugo Grotius, 1583—1645)以及龙布·霍格比茨(Rombout Hogerbeets, 1561—1625)也分别在鹿特丹以及莱顿被逮捕。奥登巴恩维尔特等人是在没有得到联省议会的同意下在荷兰省被捕的。这次逮捕是公然的违法行为。联省议会对执政官发出强烈抗议,但是无效。此次逮捕以及审判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但是在法理上有许多地方站不住脚,与荷兰共和国以往的法律程序有很大的不同。奥登巴恩维尔特被关在一幢房子的顶楼内,4名地方法官(其中2名是他的政敌)对他进行了严厉的审问。他们不许他请律师,也不许他接触相关的文件。他甚至得不到纸和笔。在外面,在荷兰省的各大城市都掀起了反对“抗辩派”的浪潮,许多城市的市政厅的“抗辩派”议员都被替换。从11月15日开始,奥登巴恩维尔特受到地方法官长时间的讯问,他们主要关注他是否有通敌的嫌疑以及他是否故意破坏有关政治的和宗教的命令。他没有改变他惯常的高傲,庄严地为自己辩护,他告诉法官自己在各个方面都是无罪的。他的敌人都明白只有彻底消灭他,才能够粉碎“抗辩派”的力量。1619年2月和3月,奥登巴恩维尔特受到最后一次审讯,这次是由联省议会出面组织的,荷兰省在其中发挥了主导的作用,共有24名法官出席,其中12名来自荷兰省,12名来自其他各省,审讯持续了一个月的时间,在此过程中,奥登巴恩维尔特一直保持着自己的尊严,甚至有时是高傲的态度。他的其他的同事则比较顺服。法官们完全否定了他的每一个省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教会问题的主张,也否定了他关于每一个省可以征集自己的军队的看法。4月14日审讯突然终止。最后罗列的罪名共215点,判定奥登巴恩维尔特、格劳修斯以及霍格比茨等人是有罪的。法官们用了三个星期的时间来阐述他们的判决,大家都知道判决是早就预定的。5月9日,法庭宣布对奥登巴恩维尔特执行死刑,格劳修斯以及霍格比茨终身监禁,但是直到12日才将死刑的判决告诉奥登巴恩维尔特本人。据说他得知这个消息的时候似乎有一点吃惊。不过在生命最后的几个小时里他完全能够保持自己的尊严,他让乌特勒支的牧师维勒斯(Rev.Walaeus)请求执政官莫里斯取消没收他财产的命令,此时莫里斯也再一次清楚地问到他是否要求赦免,他没有提出这个要求。第二天早上,阳光明媚,这位71岁的为创建共和国呕心沥血的年迈的政治家拄着拐杖走向了断头台。执行死刑的地方在海牙市政厅前的大广场上,无数民众聚集观看。据说他在步上断头台以前嘟囔着说:“这就是对我40年忠心服务国家的回报。”一个从乌特勒支赶来的刽子手执行了对他的死刑。有流言说在执行对奥登巴恩维尔特的死刑的时候,莫里斯亲王化装成平民在人群中观看,还有流言说他在刑场一边的执政官官邸的塔楼里观看行刑的场面。(www.daowen.com)
奥登巴恩维尔特被处死刑
莫里斯在推翻奥登巴恩维尔特以后,极力巩固自己的地位和权力,他要避免在联省共和国出现另一个与之匹敌的领袖,他觉得这样的人迟早会成为他的竞争对手。他的个人强权一直维持到17世纪40年代的后期。奥登巴恩维尔特的原“大法议长”的头衔被取消了,“法议长”的头衔仍然保留,但是其职权的范围被大大地削弱了。
上文所述,与奥登巴恩维尔特几乎同时被捕的还有两位信奉阿明尼乌主义的重要的人物,他们就是近代早期荷兰著名的法理学家和神学家格劳修斯和霍格比茨。霍格比茨是一位法理学家和政治家,他被长期监禁,直到莫里斯执政官去世以后,才从监狱中被保释出来,生活环境有所改善,不过一直在家居住,自由受到限制。
至于在荷兰政治史以及文化史上具有极为重要地位的格劳修斯,他的经历也是丰富多彩。格劳修斯于1583年出生于代尔夫特。就在他出生前两年,荷兰联省共和国宣布脱离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独立建国。自13世纪以来,他的家族就已经是当地的显贵,家庭中一些成员当过市政厅的议员。他的父亲杨·格鲁特(Jan Groot)是莱顿大学的校监,也是奥登巴恩维尔特的私人朋友。格劳修斯则继承了这种政治上的联系。他是一个非常早熟的孩子,在12岁的时候,他已经到莱顿大学读书,深受博学的人文主义者斯卡利杰的影响。1598年,他当时才15岁,已经作为外交使团的成员,陪位高权重的奥登巴恩维尔特出访法国。回国以后,他在海牙开办了一所初级律师事务所,帮助荷兰法庭处理民事案件。在莱顿大学拉丁文教授丹尼尔·赫希乌斯(Daniel Heinsius)的指导下,他开始从事一些出版事务。1601年,在奥登巴恩维尔特的建议下,他作为荷兰官方的历史学家开始撰写荷兰人反抗西班牙统治的历史。1607年,在奥登巴恩维尔特的提议之下,他又被任命为荷兰省、泽兰省以及西弗里斯兰的财政官。此时,他与费勒市市长的女儿玛利亚·凡·里格斯贝格(Maria van Reigersbergh)结婚,他是一位忠诚的丈夫,与妻子育有8个子女。这场联姻也使格劳修斯与泽兰省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后来,他开始对神学问题产生兴趣,研究教会的神学以及历史,其思想倾向于阿明尼乌主义。1611年,他访问格罗宁根以及弗里斯兰,当时他只是一名教会的和平主义者,与各派的关系都很好。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对于“抗辩派”的观点表示出更大的同情。1613年,他在奥登巴恩维尔特的推荐之下,作为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代表出访伦敦,与英国方面谈判荷兰与英国在东印度的关系问题。同时,他受奥登巴恩维尔特的委托与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讨论尼德兰的宗教问题,希望英国不要支持荷兰国内的“反抗辩派”,但是没有说服这位国王。
格劳修斯在同年回国以后,成为鹿特丹的大法议长,在其撰写的《荷兰省与西佛里亚诸省已得明证之虔信》(Pietas Ordinum Hollandiae ac Westfrisiae Vindicata)中直率地批评“反抗辩派”,提倡宗教信仰上的中庸之道,维护荷兰省“抗辩派”的立场。他的见解引起了许多人的惊讶,因为在此以前,他一直在表面上是保持中立的,与各派人士的关系都很好。在鹿特丹,他公开批评市政厅中的“反抗辩派”议员的强硬立场,他想把该市变为“抗辩派”的基地。同时,他也以自己为奥登巴恩维尔特在荷兰省的最主要的支持者之一自居。格劳修斯发挥他在学术界的影响,声援“抗辩派”,他联合了一些志同道合的人文主义者,他们都认为狭隘的加尔文主义者不仅影响国家和教会稳定,也是对个人自由和良心的威胁,他们还声称伊拉斯谟就是阿明尼乌主义的精神之父。当时荷兰最高学府莱顿大学的神学院的教授们也出现了分裂的趋势,大学教长任用了两位比较温和的“抗辩派”以及“反抗辩派”的教授担任神学院的领导,表面上维持了和平和中立的局面,但是实际上暗流涌动,双方都在聚集力量展开进一步的对峙。他主张在强大的政府以及教会存在的前提之下保持个人在宗教、政治以及灵性的领域的良心自由。他的这个思想来源于他英国访问的经历,当时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以及英国的主教们对于各种教派不断涌现、纷争不已表示出不安和震惊。格劳修斯对于这种情况也感到忧心,觉得这样下去总会发生破坏性的后果;他主张政府或者教会应当对此加以规范由此维护社会的稳定,在自由与权威之间达到一定的平衡。他的见解得到奥登巴恩维尔特的赞同,但是引起莫里斯亲王以及加尔文教会的强硬派的不满和敌意。1614年,他草拟了《教会和平的解决》(A Resolution for Peace of Church),表达了上述的观点。不过他的见解即便在“抗辩派”的内部也没有得到强烈的支持,莱顿以及鹿特丹的“抗辩派”认为他对对方的批评不够坚定。事实上,格劳修斯完全没有要粉碎“反抗辩派”的意思,他只是希望将两派之间的神学争论限制在神学领域而不要延伸到政治领域,后来的事实发展证明他的这种看法只是书生之见。最后,他所持有的和平主义的态度以及与奥登巴恩维尔特的长期的友谊使得他卷入政治斗争,在1618年身陷囹圄。1621年3月22日,他的妻子极力营救他,让人将他塞入一个书箱逃出了监狱,流亡法国。
多德宗教会议,此画作于1630年
荷兰国家《圣经》扉页,1637年版,从希腊文以及希伯来文直接翻译成为荷兰文
1618年11月,各派都希望召开的全国宗教会议终于召开了。当时奥登巴恩维尔特的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间。会议没有像“抗辩派”所希望的那样在阿姆斯特丹召开,而是放在多德雷赫特召开,此次会议被称为“多德宗教会议”(The Synod of Dordercht or The Synod of Dordt, 1618—1619)。此时,加尔文教派即“反抗辩派”即将在政治和宗教上取得全面的胜利,他们胜券在握,不仅想通过此次会议确立在全尼德兰北方的完全的权威,也想将它开成国际上加尔文派势力的总的集结。在荷兰共和国以外,德意志的新教教会特别重视此次会议。荷兰教会的参加者一共分为十个“组”(colleges),共8个省,每一个省派一个组,瓦隆的教会派一个组,大学的代表组成一个特别的组。外国的代表分别来自英国、瑞士以及德意志(黑森、巴拉丁以及不莱梅)等三个不同国家,分别组成三个组。法国的胡格诺派本来也想派代表参加,但是路易十三不允许他们参加。英国的代表不仅列席会议而且在会议的进程中发挥了调和各派的作用。会议由弗里斯兰教会知名的“反抗辩派”领袖博格曼(Johannes Bogerman)主持,联省议会为会议提供了资助,有18名政治代表列席了会议,其中有著名的未来的荷兰省的法议长维特的父亲雅各布·维特(Jacob de Witt, 1589—1674)。大会讨论了许多方面的主题,如教会与国家的关系、加尔文等诸教会与路德教会的关系、在宗教改革背景之下的主教与主教会议的关系等。另一个非常重要的主题就是是否设立一部“国定的”《圣经》,荷兰教会和联省议会决定出版一部荷兰语的“国家的”《圣经》,当时已经有七种不同语言的荷兰文《圣经》,但是大家都觉得必须有一部全新的、权威的从希伯来语、阿拉米语以及希腊语翻译过来的荷兰语《圣经》,会议指定了6位博学的翻译者从事这项艰苦的工作,汇总古代各种不同的古经版本,翻译成一部标准的荷兰语的版本。荷兰语的“国家的”《圣经》调和了不同地方的荷兰语言的表达,特别是布拉班特省以及荷兰省的语言。
当然,多德宗教会议最重要的议题还是讨论如何处理阿明尼乌派的问题。当时,奥登巴恩维尔特、格劳修斯以及霍格比茨已经被捕。但是“抗辩派”的牧师们还是准备了认真的申辩。他们派遣了莱顿大学教授西蒙·伊皮斯科丕乌斯(Simon Episcopius, 1583—1643)于12月7日做了慷慨激昂的申辩,他呼吁在荷兰教会内部对阿明尼乌主义做出宽容的姿态,允许这种神学思想的合理存在,并且对执政官莫里斯亲王提出了批评。在随后的几个月时间里,“抗辩派”并没有扭转局面。1619年5月,多德宗教会议第137次会议正式谴责阿明尼乌派是异端以及错误信条的传播者,是国家和教会的“捣乱分子”和不安定的因素。赞同“抗辩派”思想的在荷兰教会内部从事布道工作的牧师们被列入了一张黑名单,准备提交大会作最后的处理。大会最后的决议呼吁全体教会遵守《尼德兰信纲》(Netherland Confession)以及《海德堡教理问答》等新教的重要信纲。1619年6月,在第180次会议以后,有31位荷兰神学家以及28位外国神学家聚集在多德雷赫特做出了最后的决议并且得到联省议会以及各省的批准,宣布有大约200名“抗辩派”的牧师和布道人被驱逐出荷兰各省教会以及民事当局的机构,他们被剥夺布道的权利以及失去了生计。后来,其中大约40人因为表示服从决议而被免予处分;另外还有70人被永远剥夺在教堂的讲经台布道的权利,但是在他们愿意签署不再涉及神学争论的文件,以后可以作为一般的公民留居在荷兰境内平静地过他们的私人生活。另外还有80人不愿意签字,或者保持沉默,被驱逐出荷兰共和国的各个不同的省份。那些潜伏下来继续布道的人一旦被捕将被关押在监狱里。
西蒙·伊皮斯科丕乌斯等一批离开尼德兰北方的“抗辩派”人士以及牧师,于1616年10月在南方的安特卫普也召开了一次宗教会议,他们坚持自己的神学见解,也想建立国际的“抗辩派”组织。他们与丹麦的王室以及德意志的一些新教城市保持沟通和商量,希望能够在公开的教会里展开传教和布道的工作。丹麦王室特别允许一些“抗辩派”人士到当时属于丹麦,今天属于德国的下易北河附近的荷尔斯坦因的港口城市格吕克施塔特(Gluckstadt)居住。安特卫普宗教会议也决意继续在尼德兰北方的一些城镇以及乡村继续在私下展开布道工作,因此有一些“抗辩派”的牧师潜回到荷兰省等其他的北方地区,他们还秘密地筹集一些资金资助当时留在荷兰共和国境内的该派牧师。在家人、亲戚以及一些商人的支持下,“抗辩派”的人士还在安特卫普城内建立了属于自己的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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