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莫里斯亲王的战争及十二年停战协定

莫里斯亲王的战争及十二年停战协定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586年荷兰省的议会确认了他的亲王称号。威廉·路易则被任命为弗里斯兰以及格罗宁根的执政官。早在1573年的哈勒姆战役以及1574年的莱顿战役中有非常勇敢的表现。1588年,莫里斯被任命为联省军队的统帅以及海军上将,1590年至1591年又当选为乌特勒支、上埃瑟尔省以及海尔德兰的执政官。莫里斯还注意建立军队的物资供应站,注意军队的后勤与补给,及时向军队提供所需的物资。到1597年,莫里斯的军队已经占领了海尔德兰的东部地区。

莫里斯亲王的战争及十二年停战协定

执政官莫里斯亲王肖像

“沉默者”威廉逝世以后,由其侄子威廉·路易拿骚(William Louis, Count of Nassau-Dillenburg, 1560—1620)以及他的儿子莫里斯·凡·拿骚(Maurice of Nassau, Prince of Orange, 1567—1625)继承奥伦治家族的事业。莫里斯是“沉默者”威廉的次子,出生于迪林根。1584年他的父亲被谋杀的时候,他正在莱顿大学念书。虽然那时他才16岁,但是仍然被推举为荷兰省和泽兰省的执政官以及省议会的议长。他抓紧一切时间学习政治历史军事战略、战术、天文数学等各方面的知识,努力使自己成为当代最杰出的战略家。他对于当时著名的佛兰德斯数学家、物理学家以及军事工程学家西蒙·斯蒂芬(Simon Stevin, 1548—1620)的军事围城战术特别在意,表现出很强烈的对于军事围城技术的兴趣。1586年荷兰省的议会确认了他的亲王称号。威廉·路易则被任命为弗里斯兰以及格罗宁根的执政官。

奥登巴恩维尔特肖像

同时,联省议会在荷兰痛失威廉并且莫里斯尚年轻的情况之下,邀请伊丽莎白一世为联省共和国的宗主。但是,英国女王顾虑到如果此时英国公开干涉尼德兰事务,会立即导致英国与西班牙的战争,她目前尚不愿意看到这样的情况发生。不过,她最终还是同意派遣军队7000人,委任她所信任的莱斯特伯爵(Robert Dudley, Earl of Leicester, 1532—1588)为总指挥前往尼德兰支持荷兰军队,同时也为荷兰的军队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援。莱斯特在来到尼德兰以后,被联省议会任命为总督。英国之所以看重尼德兰,是因为当时的安特卫普是英国纺织品在欧洲大陆的最重要的销售市场,伊丽莎白一世不愿意看到法国干涉尼德兰,也不愿意看到西班牙中央集权在尼德兰的全面建立,她希望看到的是尼德兰的仍然处于查理五世的时代的自治区的地位。所以,她对于尼德兰的支持是有自己的考虑以及立场的。莱斯特在尼德兰严厉禁止当地商人与西班牙保持贸易的往来,此举符合英国削弱西班牙的政策,但是不符合荷兰省商人的利益。当时荷兰一边与西班牙打仗,一边也与西班牙贸易,所获的利益部分地供给荷兰的行政与军事事业。

在莫里斯刚刚担任执政官的初期,当时的军事和政务是由莱斯特掌握的,1587年8月,在莱斯特伯爵离开尼德兰以后,约翰·凡·奥登巴恩维尔特(John van Oldenbarneveldt, 1547—1619)成为这个荷兰主要的政治家,并在后来的荷兰政坛发挥影响长达30年之久。他出生于乌特勒支省的阿默斯福德(Amersfoort),其家族成员均为摄政议员,具有反哈布斯堡王室的倾向,其母亲的家族则是反勃艮第家族统治的。他于1566年至1570年在鲁汶大学学习过法律,以后又去布鲁日、海德堡大学以及帕杜瓦大学求学,还去了法国以及意大利旅行,具有广博的见闻,萌发了宗教宽容的思想。后来定居于海牙。他对于修筑堤坝以及灌溉系统有很大的兴趣,在莱顿围城战的时候他被荷兰省派去监督决堤的工程。他与“沉默者”威廉非常投契,支持威廉反抗西班牙的事业,并参加威廉指挥的军队。早在1573年的哈勒姆战役以及1574年的莱顿战役中有非常勇敢的表现。1575年,他与玛丽亚·凡·乌特勒支(Maria van Utrecht,约1551—1629)结婚,后者是一名贵族的私生女。奥登巴恩维尔特于1576年成为鹿特丹的市政厅的法议长,由于他的能力、才干以及具有说服力的演说技巧,他受到当时联省议会成员的欣赏。1579年,“乌特勒支同盟”成立的时候,他是积极的倡导者之一。与当时邀请英国人入主尼德兰的联省议会成员的意见不同,他激烈地反对邀请英国人介入尼德兰的事务,特别是反对莱斯特执行的禁止与西班牙贸易的政策,由此赢得荷兰省的大商人阶级的支持,他们联合起来,终于迫使莱斯特离开了尼德兰。此后,联省议会决定从此不再邀请外国的君主或者贵族来担任荷兰的宗主。1585年,他作为外交代表出使英国,争取英国对于荷兰“反叛”事业的支持。1588年,莫里斯被任命为联省军队的统帅以及海军上将,1590年至1591年又当选为乌特勒支、上埃瑟尔省以及海尔德兰的执政官。从那时起,他主要负责荷兰共和国的军队以及与西班牙的作战,奥登巴恩维尔特则负责处理政治和其他的国务以及民事事务,1586年3月16日,他就任荷兰省的“大法议长”职务。“法议长”(Advocaat van den Lande, or Land’s Advocate of Holland)原本为城市中的领薪的法律顾问,在荷兰“反叛”的过程中,这个职位逐渐成为举足轻重的法律政务官,与执政官旗鼓相当。从那时起,奥登巴恩维尔特执掌这个共和国最重要的职务之一长达32年之久,在荷兰共和国的政治、经济、外交、宗教和社会各个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影响。

莫里斯在军事方面表现出同时代的人很难企及的才能。他在1588年执掌荷兰共和国的军队以后,他没有采取贸然出击的态势,而是谨慎行事,稳扎稳打。他对于军队也是训练有素,其军事训练的思想以及军队纪律反映了加尔文主义的严格要求。军人具有钢铁一般的坚毅,能够统一行动,绝对服从。在部队的整体中,个人就像是一颗可以随时被替换或调遣的螺丝钉,个人的七情六欲在军队中都被压制。莫里斯还注意建立军队的物资供应站,注意军队的后勤与补给,及时向军队提供所需的物资。为了保护尼德兰地区北方诸省免受西班牙人的再度入侵以及准备向更远的地方进攻,莫里斯在北方城镇的边界地带建立了多所要塞和堡垒。由于他对于围城的战术多有研究,赢得多次重要的围城战争的胜利,如1590年的布雷达战役,1591年的聚特芬以及诺森贝格(Knodsenburg)战役,1592年的在上埃瑟尔省的斯滕维克(Steenwijk)以及库福尔顿(Coevorden)战役,1593年的海特勒伊登贝赫(Geertuidenberg)战役,1594年的格罗宁根战役等。到1597年,莫里斯的军队已经占领了海尔德兰的东部地区。到16世纪90年代后期,荷兰军队甚至越过了马斯河以及斯海尔德河,大有“解放”尼德兰南部的势头。莫里斯的军事胜利大大地巩固了荷兰共和国的边界,使得共和国的社会经济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之下获得稳步发展。在北方七省以外靠近南方的林堡以及布拉班特在日后也被北方联省合并,但是基于北方七省的政治和行政机构的运作方式已经确定,各个省份又各有其属于省的自主权,不愿自身的利益被分享或是受到干预。于是,新归入的林堡以及布拉班特只能被划入七联省共和国的共属之地,并有联省议会直接管理,是为“公地”(Generaliteislanden)。

在西班牙方面,在菲律普二世统治的后期,与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发生了频繁而激烈的冲突。菲律普二世曾经协助爱尔兰信奉天主教的“反叛者”以及苏格兰女王玛丽·斯图亚特,后者被伊丽莎白一世处死,导致菲律普二世派遣“无敌舰队”与英国作战。这支训练多时的庞大舰队由130艘船舰组成,原本由圣克鲁兹侯爵(Marquis of Santa Cruz)出任总指挥,因为侯爵猝死,遂改由不谙海军作战的西多尼亚公爵(Duke of Medina Sidonia)临时接替指挥。1588年5月30日,无敌舰队从里斯本浩浩荡荡起航,却在英吉利海峡遭到英国舰队的袭击,并在暂时撤退之际,遭受暴风雨的袭击,舰队被吹向敦刻尔克沿海。强烈的暴风雨持续肆虐,以致西班牙的舰队最终溃散,半数的舰船沉没于海底。西班牙从那时起国运走向衰落。

1597年1月24日,莫里斯指挥荷兰军队在北方和南方尼德兰边界上的蒂伦豪特(Turnhout)击败了西班牙军队,西班牙4500名步兵以及骑兵中有半数伤亡。荷兰军队攻占了蒂伦豪特要塞并焚毁了它。荷兰军队之所以取得胜利的部分原因在于莫里斯将新式的骑兵投入战斗,这些骑兵穿着盔甲并拥有可以携带的枪支,使得西班牙的军队难以抵挡。在战事结束以后的2月8日,莫里斯凯旋,回到海牙,他将俘获的西班牙军旗挂在联省议会大厦的外面。

1600年,莫里斯指挥的荷兰共和国军队在今天比利时境内的沿海城市新港(Nieuwpoort)附近的海滩击溃了西班牙军队。为此战役,莫里斯动用了荷兰的精锐部队,集结了12个步兵团以及25支骑兵分队,由12000名步兵和2000匹马组成,6月22日就从荷兰人的基地奥斯坦德出发渡过斯海尔德河河口向敦刻尔克方向挺进。当莫里斯率领军队进击作战的时候,奥登巴恩维尔特则率领联省议会的一个委员会入驻奥斯坦德,他们的目的是监督莫里斯的军队的作战以及观察其军事战略。很久以来,奥登巴恩维尔特以及联省议会就认为军队对于共和国是至关重要的,不能由个人单独控制,莫里斯当然对此非常不满和愤怒,并公开表露出来,这是他与奥登巴恩维尔特第一次发生冲突。在7月2日的决战中,莫里斯军队与西班牙人展开了非常激烈的战斗,西班牙人的步兵在当时的欧洲是最强大的,他们沿着堤坝顽强抵抗荷兰军队的进攻,其作战技艺非常高超,要不是荷兰军队训练有素,就很难有效地推进,双方进入胶着状态。最后,荷兰军队使用了特制的垫子平铺在地上,这样大炮就可以在上面移动并且开炮,而且大炮不会陷入泥潭和沼泽里,而西班牙人则办不到。莫里斯等到西班牙人感到疲惫不支以后,让骑兵分队发起进攻,此时夕阳西下,西班牙人迎着阳光,看不清楚对方的敌人,在荷兰人的猛攻之下终于节节败退。据称西班牙人有2500多人伤亡,溃不成军。(www.daowen.com)

《新港战役》由艺术家Pauwels van Hillegath作于1632—1642年间

虽然莫里斯赢得了军事上的胜利,但是他发现尼德兰南方的人民对于荷兰共和国的军事行动既不支持,也不感到高兴,他们心中愿意效忠西班牙王室。这是一个令人错愕的结果,也使得荷兰共和国“解放”南方失土的热忱降低了许多。从那时起,北方的一些人民不仅对于那些愿意生活在西班牙统治下的南方尼德兰人有所轻视,甚至产生敌意。其实,对于莫里斯以及北方的许多人来说,他们需要努力克服心中的那种“失去”南方的情绪。同时,在新港战役之后,莫里斯统帅的军队的运输线也已经延长到它的极限,在军事胜利之后,他不得不下令撤军。莫里斯当时最想占领的城市敦刻尔克则仍然留在西班牙军队的手中,这个城市曾经在1577年至1583年一度被起义者占领,西班牙总督法内塞统治期间又被西班牙人夺回。由于荷兰共和国的海军一直在封锁这个港口,所以有一批亲西班牙的当地海商自行组织船队逃避封锁,驶向外海向荷兰的舰队发起攻击。荷兰海军一直拦截这些船队,但是到了冬天就无能为力。由于敦刻尔克还在西班牙人手里,这些当时被称为“敦刻尔克人”的船队仍然可以骚扰荷兰以及英国的贸易船队。就在这一年的8月,一批“敦刻尔克人”的私掠船只在北海击沉了36艘荷兰的鲱鱼捕捞船。

那时西班牙国内因为国库空虚,财政困难,无法支付巨额的军费,王室和政府希望找到一个解决尼德兰问题的办法。同时,西班牙在西印度的发展也受到了荷兰的威胁,西班牙方面希望通过停战,促使荷兰停止在西印度的扩张。当时荷兰正计划在南美洲的东海岸开辟新的殖民地以及新的商机。另外,从1605年开始,荷兰在亚洲的东方也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东印度公司的舰队征服了今印度尼西亚的安汶岛、特尔纳特岛以及蒂多雷岛,西班牙政府发现他们完全没有办法阻止荷兰人在远东的扩张。在此情形之下,他们产生了休战的想法。荷兰方面,虽然荷兰的军队使得西班牙人处于困境,但是荷兰为了维持军事上的优势也需要不断地招募和扩大兵源,荷兰的军队在1599年是3.5万人,到1607年已经增加到5.1万人,需要庞大的军费维持其战斗力。同时,荷兰还要花费昂贵的费用维修各地的要塞,并且建立新的要塞。虽然自1590年以来,荷兰海上贸易迅速发展,经济处于上升的态势,但是,长久的战争使得军费的维持倍感困难。1606年,奥登巴恩维尔特在给荷兰驻巴黎的使节写信时说:“国内的形势极端困难,但是我们仍然不敢向城镇和乡村增加税收,害怕引起更大的骚乱。……一半以上的城镇居民倾向于和平。”奥登巴恩维尔特认为,仅仅依靠“公地”上的税收很难支付战争的开销,再要增加税收无疑会引发骚乱。他和联省议会中的主和派希望借着暂时的休战,以使经济得到复苏。但是,荷兰人也考虑到长久的停战对于自身不见得有益,主要是因为如果与西班牙处于的战争的状态,直布罗陀海峡是封闭的,这会使得尼德兰诸省有机会在北海与地中海之间通过航运贸易获取利润。如果双方停战,荷兰相当部分的贸易机会就会丧失。在此种矛盾及犹豫的心态下,从1607年起,双方已经开始接触,并且互相有一些口头的承诺。荷兰答应退出西印度(不过从未实施),西班牙则承诺解除对于荷兰的封锁,也答应在荷兰实现宗教信仰的自由,并对待荷兰如同对待一个独立的国家。但是就在这一年,荷兰军队中的强硬派却无视西班牙的停战条件,在西班牙的沿海攻击西班牙的船只,并持续在南美洲的东岸发展自己的势力,于是谈判停顿了下来。次年,西班牙再度提出要求荷兰退出西印度,荷兰也因战事疲惫而与对方协议自1609年休战。在此过程当中,莫里斯亲王与奥登巴恩维尔特意见不一,他认为荷兰不应该与西班牙停战,1608年秋天,他在荷兰省的市政厅的公开场合表示,荷兰与西班牙人达成和平协议只会削弱荷兰的安全甚至导致西班牙暴政的恢复。另外,西印度公司的主要的主管威廉·乌里克斯(Willem Usselincx)也认为和平协议会危及哈勒姆、莱顿以及代尔夫特的纺织业。这位主管以前居住在南方,为逃避西班牙的迫害逃亡北方,是坚定的反西班牙人士。尽管有不少反对的声浪,但在议和的问题上,身为大法议长主持荷兰外交与国内事务的奥登巴恩维尔特还是占了主导的地位。

1609年4月9日,荷兰与西班牙在安特卫普签署了《十二年停战协议》(Twelve Years’ Truce),主要条款如下:(1)西班牙答应在条约规定的休战时间里,对待荷兰联省共和国“如同”(de facto or as if)一个独立的国家。在荷兰文以及法文的版本的词句表达中多多少少承认荷兰是一个独立的国家。(2)在十二年中,双方停止敌对的行动;在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的军队在各自的疆界内活动;所有的人质都要释放;所有的各自的海上私掠行为都应该制止。(3)恢复贸易的活动,荷兰的商人以及海员在西班牙以及西班牙统治下的尼德兰地区会受到保护,享受西班牙与英国在伦敦条约中规定的同等待遇;荷兰答应终止对于佛兰德斯地区的封锁,但是没有解除须德海的航行自由。(4)从南部尼德兰流亡到北方的人可以回到故土,但是必须遵守天主教的信仰;在战争期间被西班牙人充公的部分贵族的财产应予归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执政官莫里斯家族的财产。和约对于印度的贸易问题没有提及,也没有改变荷兰统治地区天主教徒以及哈布斯堡尼德兰地区的新教徒的状况。

《十二年停战协定》给荷兰共和国奠定了其国际地位。自1590年以来,荷兰共和国实际上已经跻身于欧洲列强,但是她的国际地位一直没有确定,即便是英国也一直没有在官方层面承认联省共和国的主权地位,荷兰共和国一直被认为是一种暂时的现象,一个临时的反叛国度,没有法理上的地位,她派出的外交使节也不被当成大使。这些情况在1609年以后发生了改变,既然西班牙已经不太情愿地承认荷兰“如同”一个主权国家,那么欧洲的其他国家和中近东以及北非的穆斯林国家也就视和约合法地承认荷兰是真正的主权国家了。1609年,法国以及英国政府首脑在各自的首都接见了荷兰的使节,以大使的礼节对待他们;不久以后,荷兰与威尼斯也正式建立了外交关系;1610年12月,又与摩洛哥建立了外交关系。同年,奥斯曼帝国也向荷兰共和国联省议会发出邀请函,邀请后者派出驻扎该帝国首都伊斯坦布尔的常驻大使,又过一年,荷兰派遣科内利斯·哈加(Cornelis Haga)为第一任驻奥斯曼宫廷的大使。虽然当时荷兰常驻外国的大使人数不是很多,但是各国对于荷兰的承认使得她有机会在许多地方建立自己的领事馆,它们按时发回本国的报告对于荷兰共和国海上强权的建立以及发展极为有利,也有助于解决荷兰的商人和海员在海外遇到的各种麻烦,包括政治上的困难以及商业上的纠纷。在这些外交人员的帮助之下,荷兰分别在不同的地方如德意志、波罗的海沿岸国家、里窝那(1612)、阿勒颇(1613)、塞浦路斯(1613)、威尼斯(1614)、热那亚(1615)、阿尔及尔(1616)以及桑特岛(1618)建立了领事馆以及办事处。

荷兰共和国地位的初步确立还有助于她进一步扩大其权威和影响,特别在与别的国家发生纠纷的时候更是如此。1611年,当丹麦王室企图干预荷兰航运的时候,荷兰与汉萨同盟的城市以及瑞典结成军事联盟迫使丹麦最后让步。1613年至1614年,荷兰与波罗的海沿岸国家签订了一系列条约,保障了各国之间在贸易以及航运方面互不干扰以及航行自由。1614年,英国王室企图采取一种垄断布匹出口的措施,将所有的布匹在输出本国时先行染色加工,做成成品布出口到荷兰。阿姆斯特丹的市政厅以及联省议会鉴于这会损害本国商人的利益,坚决反对这种做法,各省联合抵制英国的成品布,最终使得英国的计划流产。1609年以后,荷兰共和国由于其外交地位的确立以及军事实力的强大,在事实上成为法国的新教地区以及德意志的新教联盟依赖的保护者,抵抗天主教会反宗教改革运动的中流砥柱。不过,奥登巴恩维尔特以及摄政团中其他一些人不愿意在反天主教会以及反西班牙的立场上走得更远,他们没有意愿参与或建立反西班牙的轴心。1609年至1610年,摩洛哥苏丹国与奥斯曼帝国企图拉拢荷兰加入反西班牙同盟,荷兰联省议会故意忽略了这个计划。

荷兰共和国之所以取得成功的原因,除了自1572年开始的尼德兰地区人民不屈不挠的斗争以外,主要还是因为富庶的尼德兰南方人逐渐地移居到北方,带来的财富以及技术导致北方的经济的逐渐壮大。同时,南方为躲避西班牙人的宗教迫害移居北方的人民,也都信奉新教,造成北方宗教信仰的团结更加巩固。当时的西班牙帝国,幅员辽阔,各处地方的利益并不一致,人民在宗教信仰上对峙以及分裂,又忙于与法国的争权以及与英国的对抗,尾大不掉,不能集中力量来对付荷兰的反叛。荷兰本身的日渐发展,无论是经济的强大以及寡头的统治,都促成了共和国的诞生。在国际上,英国与法国都协助荷兰的反叛,也有推波助澜的作用。荷兰共和国的诞生,最初并不是出于爱国的情感以及民族的意识,贵族、商人以及市民只是想要恢复菲律普二世以前的特权以及宗教信仰上的自由,人民对于土地和文化的认同反而是次要的原因。对于荷兰作为一个国家的认同,或许是在后来的历史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尼德兰北方七个省人民的英勇奋斗终于在1648年获得最后的成功。自1648年至1795年,这个国家被称为荷兰共和国(Dutch Republic, Republiek der Zeven Verenigde Nederlanden/Provinc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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