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哈布斯堡王朝统治下的尼德兰地区

哈布斯堡王朝统治下的尼德兰地区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西米连一世的父亲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腓特烈三世,他们早就想要尽力扩大哈布斯堡王室在欧洲的统治范围,他们与勃艮第家族的联姻,很自然地就将哈布斯堡的势力引入尼德兰地区。1487年的时候,马克西米连一世甚至被抗议的市民掳押到布鲁日作为人质,哈布斯堡王室只得动用军队的力量才将他解救出来。

哈布斯堡王朝统治下的尼德兰地区

“勇者”查理没有男嗣,其女儿玛丽(Mary of Burgundy, 1457—1482, 1477—1482年任勃艮第公爵)继承了包括尼德兰在内的勃艮第领地的全部领土。但是,但是尼德兰各省地方为了保持各自的传统权益,联省议会要求她颁布《大特权宪章》(The Great of Privilege),该宪章明确规定玛丽的婚姻必须得到联省会议的同意方可以成立。非经联省议会的同意,玛丽也不得随意宣战、媾和以及征税。《大特权宪章》的主要条文的内容,是为了保持尼德兰地方的自治——特别是各省拥有的司法以及财政的权力、使用本地语言的自由以及自由贸易的保障等。当时各个重要地区如佛兰德斯、布拉班特、荷兰、泽兰、弗里斯兰以及纳慕尔等,都在《大特权宪章》的保护范围里面。

从很早的时候起,勃艮第与法国之间早就存在利益的冲突与对立。法国国王路易十一世(Louis XI, 1461—1483年在位)曾经希望他的王子与玛丽成婚,这样法国与勃艮第就有了联盟的可能。玛丽在其父“勇者”查理在世时已经被许配给奥地利的哈布斯堡王朝的马克西米连一世(Maximilian I of Austria-Habsburg, 1459—1519, 1508—1519年在位),这意味着哈布斯堡王室已经先于法国有得到玛丽继承其领土以及财产的可能。联省议会一直担心法国对于勃艮第的合并企图,因为这不符合勃艮第统治下尼德兰地区的利益。因此联省议会很快地批准玛丽与哈布斯堡王朝的联姻,于是,哈布斯堡家族的势力就进入了尼德兰地区。

但是联省议会附加的条件是马克西米连一世也必须承认《大特权宪章》的前提条件。根据这个条件,双方达成了婚前的协议:日后如果有一方先亡,只有他们的子女才能获得尼德兰地区的继承权利。马克西米连一世的父亲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腓特烈三世(Frederick III, 1452—1493年在位),他们早就想要尽力扩大哈布斯堡王室在欧洲的统治范围,他们与勃艮第家族的联姻,很自然地就将哈布斯堡的势力引入尼德兰地区。

1482年,玛丽意外地坠马死亡,联省议会立即通过决议,让玛丽未成年的儿子“美男”菲律普(Philip the Fair or the Handsome, 1475—1506, 1582—1506年在位)成为勃艮第-尼德兰的继承者,并拒绝了马克西米连一世提出的摄政要求。但是后者并不满足于他所处的尴尬地位,1484年,经由“金羊毛骑士团”的调停,并在维护“美男”菲律普地位的前提之下,承认马克西米连一世的摄政地位,直到“美男”菲律普亲政为止。当时尼德兰的许多地区并不承认这个调停的结果,马克西米连一世也想扭转这种情况。但是每当他有所动作,反对他的一些大城市就会发生大规模的示威暴动,尤其是佛兰德斯,一直不愿意承认来自日耳曼方面的介入。1487年的时候,马克西米连一世甚至被抗议的市民掳押到布鲁日作为人质,哈布斯堡王室只得动用军队的力量才将他解救出来。经此事变之后,马克西米连一世有意削弱布鲁日的力量,他刻意地鼓励在布鲁日的外国商人将他们的业务转移到安特卫普发展,布鲁日原先的经济贸易中心地位因此受到很大的影响。这也是尼德兰地区的经济贸易中心从佛兰德斯转移到布拉班特的原因。马克西米连一世与尼德兰地方的紧张关系直到“美男”菲律普亲政以后才有所缓和。

“美男”菲律普长大以后,城府颇深、处事谨慎。他为自己的施政前途着想,不再重申母亲玛丽时代留下的《大特权宪章》,但是愿意听取联省议会的建议。与父亲相比,他与联省议会的关系更为融洽,经常亲自与联省议会沟通与交涉,并逐渐脱离其父亲的控制。在外交方面,他采取既不亲法也不亲英的中间立场。他于1496年与西班牙公主阿拉贡的若安娜(Joanna of Aragon, 1479—1555)结婚,在若安娜的父亲斐迪南以及母亲伊莎贝拉去世以后,“美男”菲律普从妻子那里得到西班牙王位的继承权,历史上称为菲律普一世(Philip I of Castile,),于是,尼德兰地区就被并入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的势力范围。

青年时代查理五世肖像,由佛兰德斯画家Bernerd van Orfey作于1519年

1500年,“美男”菲律普与若安娜的儿子查理(Charles, 1500—1556)在佛兰德斯的根特出生,所以又被称为根特的查理(Charles the Ghent)。由于父亲早逝,查理在六岁的时候就成为勃艮第-尼德兰的主人。1516年,他又继承祖父斐迪南的王位,成为西班牙的国王,称为查理一世(Charles I, 1516—1556在位)。1519年,他与法国国王法兰西斯一世激烈竞争以后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史称查理五世(Charles V, 1519—1556在位)或查理五世大帝(Charles V the Great)。查理的幼年时代,是在南部尼德兰的梅赫伦度过的。勃艮第的宫廷生活以及文化生活对于早年的查理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他会流利地讲法语以及荷兰语。他还接受了良好的宗教教育,著名的天主教神学家阿德里安(Adrian Dedel, 1459—1523)是他的私人家庭教师。这位神学家出生于乌特勒支主教区,早年就已经是鲁汶大学的神学教授,后来成为鲁汶大学的院长,相当于副校长。1507年,他成为后来的查理五世的私人教师。1516年,查理成为西班牙的实际上的统治者,阿德里安也成为西班牙托尔托萨(Tortosa)地方的主教,一年以后又担任过西班牙阿拉贡和纳瓦拉宗教裁判所的裁判官,并在年轻的查理帮助下晋升为枢机主教。1522年1月,阿德里安又被选举为教宗,称为哈德良六世(Hadrian VI, 1522—1523年在位),在罗马教会的历史上,他是第一位出生于尼德兰地区的教宗,虽然他当选为教宗的时间只有一年,一年以后就去世了。当时的罗马教会面临深刻的危机,他坚定地反对刚刚崛起不久的由马丁·路德发动的宗教改革运动以及奥斯曼帝国向中欧的进攻,他视路德的思想为完全的异端邪说,毫无妥协的余地。他也看到了罗马教会在行政以及维护教规方面改革的必要性,但是他的任期太短,并且遇到了意大利宗教界以及世俗界的重重阻力,无法去实施自己的理想。不过,可以想见,他的坚定不移的天主教信仰以及对新教不妥协的态度必定对后来的查理五世产生了思想上的影响。查理五世接受的世俗教育也相当出色,他精通大部分欧洲国家和地区的语言,具有明智的个性以及亲民的作风,虽然他并非在西班牙出生,却赢得了西班牙贵族和人民的尊重和爱戴。他也具有骑士的作风,热爱音乐和长枪比武,堪称旧时代的完美的君主

查理五世早年时代,勃艮第的尼德兰地区是委托给其姑母——奥地利的玛格丽特(Margaret of Austria, 1480—1530)从1507年至1515年代,他担任摄政的,玛格丽特的第二次摄政时期则在1518年至1530年。那时玛格丽特一直将她摄政的宫殿设在梅赫伦,她与尼德兰上层贵族的关系一直不是很好。1530年以后,则由查理五世的妹妹玛丽代管尼德兰的事务。这主要是因为当时的查理五世必须与法国长期斗争,对尼德兰的事务分身乏术。

查理五世击败了奥斯曼土耳其人、消灭了出没于地中海上的海盗、派遣麦哲伦、科尔特斯与皮萨罗前往美洲征服原住民,统治那里的殖民地。他统治下的辽阔的疆土,包括了那不勒斯、西西里、萨丁尼亚和新西班牙(即西属美洲)。而后,他完成了勃艮第公爵们未完成的心愿,将整个尼德兰地区收归于他的版图之中。1515年,他买下了弗里斯兰的主权;1521年,他征服了图尔内主教区,在早期,这个主教区一直是法国王室极为重视的地方,它属于法国在佛兰德斯境内的属地;1528年,他降服了乌特勒支的主教巴伐利亚的亨利,由此他成为乌特勒支主教区的世俗领主;1538年,他征服了格罗宁根和康布雷。不过,海尔德兰的公爵埃格蒙特的查理(Charles of Egmond)不愿意承认哈布斯堡王室的权力,曾经与查理五世多次发生冲突,最终在1534年双方签订了《凡洛条约》(Treaty of Venlo),此后海尔德兰终于归入查理五世的版图。查理五世还与法国签订了《康布雷和平条约》(Peace Treaty of Cambrai),从此与法国也维持了一种相对和平的关系。自此,尼德兰与西班牙的关系已经变得非常密切了。“在那个时代,查理象征着过往的世界、欧洲的过往、西方的过往,是欧洲的王权中世纪纹章的象征。他极尽所能维持中世纪的世界秩序的各项重要的支柱—君主强权、天主教会的优势、封建土地的管理制度、神权、重商殖民主义、遵守严格而抽象的众生序列以及服从权威。”

从基本方面看,查理五世需要对尼德兰加强其中央集权的措施。1531年,他花了大部分时间一直居住在当时哈布斯堡在尼德兰的首府布鲁塞尔,设计他的统治尼德兰的新的中央政府机构,以达到重组、加强和管理低地国家的目标。这一年,他建立了三个中央机构:(1)一个较大的正式的机构称为“国务会议”(Council of State)。从官方的层面来说,“国务会议”是这些组织机构中最重要的,这是由最主要的封建领主集会的场所,由12名高级官员组成,大部分都是南方的显贵,还有一位主席,由当时位于哈布斯堡王朝统治下的西西里巴勒莫的总主教兼法学家卡隆多尔特(Jean Carondolet)担任这个职位。(2)一个重组的财政会议。(3)枢密会议(Secret Council),并非由贵族而是由一批专业的官僚以及法学家担任其中的官吏。查理五世希望在贵族与职业官僚之间获取平衡,其中一些官僚是外国人。他还在布鲁塞尔设立了一个所谓的“附属会议”(Collateral Council)。这个代表哈布斯堡王朝官吏的尼德兰的中央政府的机构一直持续到1788年。(www.daowen.com)

哈布斯堡王朝在布鲁塞尔的王宫,当时布鲁塞尔是帝国在尼德兰地区的首府,该王宫于1731年毁于火灾

代表哈布斯堡王朝统治各省的主要官员,也就是省的总督或省长,也称为“执政官”,这个职务沿用了以前勃艮第公国时代的旧制。只有布拉班特以及梅赫伦两地,因为其地理位置接近布鲁塞尔,就没有设立“执政官”,其他各省都设立了执政官。执政官都是从主要的贵族中选拔出来的。泽兰、乌特勒支与荷兰是同一位执政官担任省长;而佛兰德斯、瓦隆·法兰德斯以及阿图瓦则由另一位省长兼任;弗里斯兰、格罗宁根、德伦特和上埃瑟尔也是由同一位省长兼任。这些执政官中有不少人都是来自西班牙,他们担任各省的省长,使得尼德兰人感到不安。但是尼德兰的商人们同时也感到与查理五世统治下的伊比利亚半岛发展出的密切的关系也会给他们带来庞大的商机。有时,各省也会有长期没有执政官的情况发生,在这种情况之下,设在布鲁塞尔的“附属会议”以及设在梅赫伦的“大议会”(Grote Road or Great Council)即哈布斯堡王朝统治下的尼德兰最高法院就要对各省进行司法管理工作,中央政府对于地方的管理是通过中央的会议与各省的高等法院之间的联系来完成的,这种工作上的联系扩大了中央政府对于地方各省的政治、财政以及司法的影响。在15世纪的时候,大部分各省的高等法院的参事都是贵族;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到16世纪上半叶的时候,贵族在各省管理体制中的作用降低了,中央政府更喜欢任用大学毕业的拥有法律学文凭的法官来充实这些岗位,因为管理的复杂性需要官员拥有更多的专业知识、更加勤勉和更加完备的职业习惯。1520年,在13名参事中有6名是贵族,到1572年的时候,只剩下2至3名。

在以往的时候,乡村的官员主要也是由贵族来担任的。这些官员拥有许多名号,其管理的职能也相当广泛。他们在各省的地方管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北方各省,他们被称为“地区法官”(baljuws, drosten or district magistrates),他们是各省的高等法院与乡间、小镇以及村庄之间的联络人;在地势较低的地区,他们也负责地方上修筑水坝和用于灌溉的水渠,相当于“河伯”。他们是由布鲁塞尔中央政府任命的,是代表哈布斯堡王朝在地方上的统治官吏,他们有强迫执行的权力,还要负责监管出版事业、张贴王室的告示、维持地方秩序、代表王室审判罪案以及收税。在一些情形之下,他们也会充当总督以及要塞司令的角色。当时,荷兰省有16位这样的地区法官。在乡村的法官还有责任维护和修缮王室在乡间的城堡,但是他们没有军事上的责任。到1530年的时候,他们中拥有贵族身份的人越来越少;到1570年,那些没有军事职责的地区法官基本上都不是贵族了。在乡村法官权限之外的地方以及主要城市里还沿袭上文提及的“肖特”低级官吏,他们的职责是维护地方上的治安。在查理五世统治时期在官场里面有一个明显的倾向,就是非贵族的官员逐渐地取代了贵族出身的官员。管理城镇的主要机构就是市政厅,由市长担任其议长。民事政府以及法官一如既往仍然由摄政团担任。但是市政府在许多方面要受到中央政府以及不断改变的省政府的决策的影响。他们要面对和应付日益增长的财政压力,特别在1540年以后,还要应付日益加强的中央议会特别是省的高等法院的监督——这些官吏都是由布鲁塞尔任命的。

最后就是各省的议会以及联省的议会。尽管在查理五世统治时期国家日趋官僚化以及中央集权化,但是各省的议会仍然拥有相当的自主权。由于与法国的冲突,哈布斯堡的统治者特别在1542年以后亟须尼德兰提供财政和税收的支援,但是查理五世也知道,过多地压制会得罪为其提供经费的各省政府,引发强烈的反弹,这是他不愿意看到的。他知道要增加新的税收,还是要通过早先就已经存在的各省议会与地方三级会议才能够实现。由于中央政府在省市一级没有直接的税收机构,查理五世就通过在省市机构中委派代表的办法来增加税收,以此扩大中央政府在地方上的行政以及财政的权力。在1539年至1540年,根特因为不满查理五世的代表在当地的所作所为,曾经发动过叛乱,但是最后被镇压下去了,并被中央政府剥夺了其享有的特权。从此以后,各省以及城镇都大体上选择与中央政府合作而不是对抗。在查理五世统治时期,他在尼德兰地区的税收大体上比以前翻了五倍,在此期间物价大体上上涨了两倍。在哈布斯堡统治时期,中央政府还约束联省议会的权力,马克西米连一世在1477年、1488年两次反对赋予联省议会更大的权限,特别是联省议会赋予佛兰德斯、布拉班特和埃诺每年召集会议的权力。从1488年至1559年,联省议会就不能够像以往那样按照惯例每年两次聚集开会——以前,联省议会经常开会,以便迅速地向所有主要各省的会议沟通情况。从前,当中央政府有财政需求的时候,总是先向联省议会提出“一般命题”,后者召集各省的代表讨论,再提出“特别命题”,大家都认为只有在全体讨论的前提之下,才能避免联省议会片面顾及皇帝的或是地方的诉求。自1477年以来,联省议会一直拥有定期开会的特权,现在则被取消了,变成了只有在皇帝召集的情况之下才能开会。

1548年,查理五世以及神圣罗马帝国的帝国议会(Imperial Diet)制定了《国事诏书》(Pragmatic Sanction),由帝国议会以及联省议会颁布。该诏书将尼德兰地区组成一个“大勃艮第圈(Burgundian Kreis)”,正式命名为“尼德兰十七联省”。这十七联省由荷兰、泽兰、布拉班特、乌特勒支、弗利斯兰、埃诺、上埃瑟尔、佛兰德斯、瓦隆·法兰德斯、阿图瓦、卢森堡、梅赫伦、那慕尔、格罗宁根、海尔德兰、林堡以及聚特芬组成。诏书强调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为尼德兰地区的宗主,哈布斯堡王朝统治下的尼德兰既是分立的,也是单一的整体,它奉行自治的原则。哈布斯堡统治下的尼德兰的统治权在皇帝逝世以后将由皇帝的男继承人或是女继承人永远继承下去。同时,《国事诏书》还规定了哈布斯堡王室统治下的尼德兰未来与神圣罗马帝国其他部分之间的关系。不久,查理五世更是亲自巡视了十七联省,以表示自己为该地区的神圣的合法君主。1548年的《国事诏书》对尼德兰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它在一段时间里结束了当时政治上的不稳定、地方上的无秩序和不受法律约束的现象——特别是东北诸省份几个世纪以来一直有这样的乱象。

1555年10月25日,在布拉班特省的布鲁塞尔的雄伟的宫殿中,查理五世作为尼德兰君主宣布退位。当时,他的年事并不高,只有55岁,但是由于历年频繁的四处征战、旅行视察以及繁重的国务活动,他已经身心疲惫,体弱多病,因而作出这个决定。那天,在联省议会中,他斜倚在最钟爱的年轻的尼德兰贵族威廉·奥伦治即后来被称为“沉默者”威廉(William I of Orange Count of Nassau-Dillenburg, William of the Silent, 1533—1584)的肩上,后者才22岁。查理的即将即位的儿子,后来的菲律普二世(Philip II, 1527—1598, 1556—1598年在位)也在场,菲律普此时也才28岁。威廉搀扶着即将退位的皇帝就座时表现出来的关爱和温柔,以及两人之间外显的感情交流,使得在场所有的人都觉得他比菲律普更像皇帝的儿子以及模范的继承人。查理五世脸色苍白,显得疲惫,还因为痛风而跛脚,他流着眼泪向朝臣和贵族发表了诚恳的演说,诉说了自己辛劳为国的一生以及对于天主的信念,他解释说自己并没有野心,但是基于一种强烈的责任感,他还是做了许多事情。他知道自己的能力和才智的限度,所以将重任托付给已经成年的菲律普二世。当时的气氛庄重而且伤感,许多人为之动容。查理五世退位以后还是居住在尼德兰,直到1558年才回到西班牙西部的卡塞雷斯省山区中的一所安静的尤斯特修道院(Yuste monastery)中,9月28日,查理五世在那里罹患疟疾逝世,据称临终前他手中紧紧握着十字架。那所查理五世度过最后生命的静谧的修道院成为西班牙历史上的名胜,在19世纪初年的“半岛战争”中被摧毁,20世纪上半叶西班牙独裁者佛朗哥将军又下令将其修复。

查理五世与尼德兰地区的关系十分复杂。他出生于根特,幼年是在梅赫伦度过的。他在成年登基以后,由于统治的国土面积广大,除了必须居住在西班牙宫廷以外,也经常访问尼德兰。他还为了其他的国务活动到处奔波活动,堪称欧洲历史上旅行次数最多的君主。不过,他最喜欢的地方,始终是他的出生之地尼德兰。在他将王位传给菲律普二世以后,便定居于尼德兰,直到他去世前一年即1558年,方才回到西班牙。今日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于每 年7月的第一个星期天都要举行大型的欧明翰节日游行(Ommegang Procession),这种游行起自中世纪的时候,先是宗教节日即圣母升天节的庆祝,然后是城市中的各个行会组织组成的方阵队伍的世俗游行以及狂欢活动。在这一天,人们在游行队伍中扮演查理五世大帝及其宫廷成员,重温当年的盛大场景,也一定程度显示低地国家人民对于查理五世的认同。

大体说来,查理五世对于尼德兰境内长期以来形成的自治的传统,能够给予一定的尊重。由于查理五世出生在尼德兰的根特,在他晚年的时候,又与当时的贵族以及宗教界的人士过往甚密,他对于尼德兰境内的固有的自治传统和人民的意象基本上能够理解,只要其政治统治能够维持,地方税收能够按时缴纳。他知道尼德兰地区的丰厚的税收以及提供的各种资助,可以支付他庞大的各种经费支出。尼德兰作为欧洲的十字路口以及商业中心,也必须以广大的消费市场以及安定的政治环境来保障和引领。他也知道,尼德兰的人民只有通过他统治的广袤的地区才能获得广泛参与欧洲以及海外的贸易的机会。他不否认荷兰在尼德兰诸省中的特殊地位,特别是荷兰在安抚诸省以及保卫诸省中所发挥的特殊作用。作为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以及尼德兰联省的宗主,他比以往的统治者更加注意保持自己作为各派势力之间的平衡者、仲裁者以及保护者的角色。在1536年合并了格罗宁根以后,他也特意保留了当地的三个筑有城墙的要塞以表示对地方势力的尊重。

尼德兰境内出现的日益激烈的天主教与新教的冲突是查理不愿意面对又必须解决的问题。查理五世基本上是一位政治家,他固然接受了良好的天主教教育,不过他将维持帝国的统治和秩序而非维护宗教的信仰放置在首要的位置。他甚至与教宗也有过冲突。不过,在1521年马丁·路德在沃尔姆斯会议上拒绝撤回其反天主教的立场时,年仅19岁又拥有完整的世俗权力的查理五世则坚决发出对路德著作的禁令。他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决定,出于虔诚的天主教信仰固然是重要的原因,担心新教的渐次传播会动摇哈布斯堡王朝统治下各地的社会结构,也是同样重要的原因。他始终对于新教持反对以及禁止的态度——这是后来西班牙统治者一直坚持的立场,也是最后导致哈布斯堡王室将宗教裁判所引入尼德兰并激发北方各省“反叛”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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