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尼德兰地区历史的历史学家如毕伦、赫伊津哈、科斯曼(E.H.Kossman)以及兰伯特(E.Lambert)都认为,勃艮第王朝统治尼德兰地区的时期,是现代荷兰以及比利时形成的奠基时代。在这个时期,尼德兰各省在勃艮第王朝的领导之下走向了松散的统一。当时的尼德兰地区,无论在政治、经济以及文化艺术各个方面都呈现出一种与以往中世纪时代不同的改变以及进展。本来,尼德兰地区因为南北地理位置以及城镇和乡村的经济和社会形态就有较大的差异,在文化以及人民的日常生活上也稍有不同,但是在勃艮第王朝的统一之下,尼德兰南方以及北方的历史发展互相交织,逐渐融合,其整体上出现同中有异、异中有同的面貌。
公元9世纪的时候,在法国的封建制度之下,以今天的法国勃艮第地区为中心形成了勃艮第公国。勃艮第的公爵“大胆的”菲律普(Philip the Bold, Philippe le hardi, 1363—1404年在位)是法兰西国王瓦罗斯的约翰二世(John II of House of Valois, 1350—1364年在位)的幼子,在他的治理之下,勃艮第公国的势力日渐扩张,至14和15世纪的时候达到高峰。宫廷历史学家科米亚(Philippe de Commynes, 1445—1511)曾经将该公国的繁荣比喻为《圣经》中所说的“应许之地”,当时的欧洲各国均投以羡慕和妒忌的眼光。
勃艮第的公爵们与欧洲中世纪诸多的贵族诸侯们一样,以贵族和豪门之间联姻的方式达到扩张其政治与外交以及兼并土地等目的。1369年,“大胆的”菲律普迎娶法兰德斯地区势力显赫并且十分富裕的路易·梅尔(Louis of Male, 1330—1384)伯爵的女儿玛格丽特(Margaret of Male, 1350—1405)为妻子,由此拥有了玛格丽特的领地包括法兰德斯、弗朗什-孔泰(Frenche-Comté)以及当时重要的商业城市安特卫普以及梅赫伦(Mechelen)。1385年,“大胆的”菲律普更安排其长子即后来的“无畏的”约翰(John the Fearless, Jean sans peur, 1404—1419)与女儿玛格丽特与当时位于神圣罗马帝国境内的拥有权势的巴伐利亚贵族联姻。“大胆的”菲律普在他统治的这片新的领地上集中财富,整顿原有的工商业,渐渐地脱离了法国宫廷的控制。在经济上,他要摧毁在加莱的英格兰羊毛贸易中心,迫使英格兰的羊毛直接运输到佛兰德斯的港口,促使佛兰德斯的繁荣发展。为此目的,他在斯吕伊等地修建牢固的防御工事,并禁止当地人民与英格兰地区建立贸易联系。虽然他的本意是想让英国人将羊毛运到佛兰德斯去,但是事与愿违,给自己的人民造成了困难。
“良善者”菲律普像
“无畏的”约翰于1404年继位,他的性格正如其雅号“无畏的”,雄心勃勃,胆大异常。他的第一个举动就是安抚其在佛兰德斯的臣民。在此以前,勃艮第在低地的首府和宫殿一直设在布鲁日,这是一个瓦隆人的城市而不是佛兰德斯人的城市,具有典型的贵族气派,宫廷语言以及法律语言是法语。“无畏的”约翰将自己的官邸迁到奥登纳德,宣布所有臣民一律使用佛莱芒语。他还宣称要恢复法国与英国之间的和平,恢复佛兰德斯的繁荣。他身上毕竟流着法国王室的血统,并不满足于封建制度下公爵的称号,希望通过种种的谋略,尝试让自己成为法兰西真正的主人。但是在1419年遇刺身亡。
此后公国的权力由其子菲律普三世即“良善者”菲律普(Philip III or Philip the Good, 1419—1467年在位)接管。“良善者”菲律普为勃艮第朝廷中最负盛名的一位公爵,他通过继承、买卖、扩张和征讨扩大其势力范围。他虽然是一位公爵,但是其势力与财富足以与欧洲各王室相媲美——他以各种灿烂夺目的艺术品布置其宫廷,由此成为当时欧洲国际政治引人瞩目的焦点,其高贵的品位也成为欧洲君主争相效法的对象。他早年与英格兰的关系十分友好,英格兰国王亨利五世(Henry V of England, 1413—1422年在位)曾经想授予他英格兰最为光荣的嘉德骑士团勋章(The Most Noble Order of the Garter),但是“良善者”菲律普不想因此触犯他名义上的领主法国国王而婉拒了这份荣誉。不过,他内心十分向往英格兰嘉德骑士团的组织形式。1430年1月,他仿效英格兰的嘉德骑士团创立了著名的“金羊毛骑士团”(Order of the Golden Fleece),其创始成员共有25位,骑士团成员要宣誓保卫基督教会以及勃艮第家族,接受勃艮第大公为自己的终身领主,并且不得加入别的骑士团。金羊毛骑士团勋章的式样是金质的绵羊壮垂饰,项圈领上的羊毛上镶有28枚燧石,也写有大写的“B”字样,代表勃艮第。正面刻有骑士团的拉丁文铭文“Pretium Laborum Non Vile”(辛劳必有收获),反面则刻有菲律普喜欢的名言“Non Aliud”(不侍二主)。赫伊津哈认为,该骑士团闻名遐迩的原因,除了其创立者的权势与品位以外,也要归功于他们特选的纹章典故。最初取名为“金羊毛”的原因,只是意指希腊神话中杨森(Jason)历尽艰辛到科尔齐斯(Coichis)寻找金羊毛的故事;但是后来却被赋予更深的含义,延伸到《圣经》故事里的人物基登(Gideon)将金羊毛铺在地上,以便使金羊毛可以承接来自天堂的圣露的典故,由此金羊毛象征了圣母玛利亚由圣灵的感孕生下耶稣基督的奥秘。“金羊毛骑士团”象征着勃艮第王朝,也象征着骑士对于教会的忠诚。骑士团经常举行类似宗教仪式的典仪,以表示效忠于勃艮第公爵以及教会。骑士团成员遵守会规就如同教士遵守修会的会规一样,他们要尽力保持个人道德上的完美;在个人生活上,也要过优雅的骑士式的爱情生活,努力地保持忠于公爵、忠于教会以及忠于世俗的情人的完美的一致。
当时,勃艮第公爵统治下的尼德兰的文化事业也有所发展。1425年,鲁汶大学建立,成为那时尼德兰唯一的大学和学术中心。1430年以后,尼德兰的地毯编织业、绘画、家具制作业、雕刻、精致家具业、彩绘玻璃业以及乡村音乐都有长足的发展。这些与文化艺术有关的行业主要都集中在布鲁塞尔、根特、布鲁日、鲁汶、梅赫伦以及安特卫普等南方大城市。在阿尔卑斯山以北,没有一个地方如尼德兰南部这些城市具有文化艺术气息,所集聚的财富也流入勃艮第宫廷之中。
“良善者”菲律普在1421年买下了那慕尔(Namur),1430年占领了布拉班特公国,在他的侄子林堡的公爵猝死以后,又以精明的手段继承了其领地。1433年,他乘巴伐利亚家族断嗣之际,又兼并了其领地。从那时起,荷兰省、泽兰省以及埃诺也归于他的统治之下。
荷兰女贵族杰奎琳
在争夺领地的过程中,“良善者”菲律普与巴维埃的女贵族杰奎琳(Jacqueline de Bavière)之间的斗争最为激烈。杰奎琳为一奇特女子,勃艮第的历史学家夏斯特兰(George Chastellain)称她为兼具活泼可爱以及倔强好胜之性格。她是荷兰省伯爵威廉六世(William VI)的女儿,在14岁的时候就被安排嫁给法国的王子图尔内的约翰(John of Tournai),但是不久丈夫以及父亲就相继去世,17岁的杰奎琳就成为孤儿、寡妇。随后,她又被安排嫁给布拉班特的约翰四世,但是不久她又选择了离开。这是她对于掌控自己的男子的第一次反抗。1417年,她在父亲去世以后理所当然地继承了女伯爵的地位。但是其叔父巴维埃的约翰(John of Bavière)因为觊觎荷兰省的经济地位企图角逐继承权。当时的贵族分为两派,分别支持杰奎琳以及约翰。后来杰奎琳逃亡英国,英王亨利五世为了扩张他在欧洲大陆的影响力,热烈地欢迎她,并安排他自己的富有魅力的弟弟格罗切斯特(H. Glocester)公爵与她在1422年结婚。1425年,“良善者”菲律普利用机会,将杰奎琳拘禁在根特。不久,杰奎琳在一些贵族的帮助之下逃亡到荷兰省的豪达(Gouda)。 1427年,杰奎琳的前任丈夫约翰四世去世,新任的英国丈夫则与杰奎琳的侍女结婚,由此断绝了她英国方面的援助。在无助以及各方的威胁下,在乌特勒支主教的调停之下,杰奎琳接受了“良善者”菲律普的要求,订立了《代尔夫特和约》(Peace Treaty of Delft)。根据此和约,菲律普承认杰奎琳为埃诺、荷兰省以及泽兰省的伯爵地位,但是其附带条件则是在杰奎琳之后,“良善者”菲律普将成为继承者,有权统治他的领地。和约还规定,在荷兰省的议会中,菲律普拥有6个代表的名额,杰奎琳则只有3个,领地的税收由两人平分。没有“良善者”菲律普的同意,杰奎琳不可以再婚。但是,在1436年,杰奎琳在海牙与另一位贵族凡·博斯兰(F. van Borselens)秘密结婚,“良善者”菲律普在听闻此事以后,盛怒之下用计谋囚禁了博斯兰。杰奎琳为营救丈夫,不得已将荷兰省与泽兰省割让给了菲律普。1436年,杰奎琳去世。她的一生充满了传奇的色彩,为捍卫自己的婚姻与权力,常常与当时最有权势的男子们抗争。
1441年,“良善者”菲律普从自己的姑母手中买下了卢森堡公国。除了赫特兰以及格罗宁根以外,大部分的尼德兰地区已经成为他的势力范围。“良善者”菲律普还致力于将法兰西的领地与尼德兰的领地联合为一个政治实体,还对当时的三个重要的采邑主教区即乌特勒支、列日以及康布雷拥有保教权,即这些主教区的教堂、修道院以及宗教建筑的维护费用以及神职人员的圣俸由菲律普支付,而菲律普则有权决定这三个主教区的主教的候选人名单。在“良善者”菲律普统治时代,勃艮第公国的势力已经大到不必要向法兰西国王行使封建义务的地步,菲律普本人也不必向巴黎的王室负责,只需向“勃艮第大参议院”(Burgundian Council)负责即可。由此,勃艮第公国已经被欧洲各国默认为一个独立的王国。1435年,“良善者”菲律普与法兰西王室的代表在阿拉斯(Arras)签订了一份条约,结束了勃艮第与法兰西之间的封建臣属关系。(www.daowen.com)
自中世纪以来的尼德兰地区,一向有自治的传统,不易接受统一的政治以及经济体制。这种情况,在勃艮第公爵的统治之下有所改变。从1430年开始,“良善者”菲律普参酌了各地原有的制度,制定了一些方针和规划,希望达成相对集中的中央集权的管理。他首先设立了一个管理立法和司法的“大参议院”,其职责是管理立法以及司法大权。在“大参议院”之下,又在梅赫伦设立最高法院,并设有检查以及司法制度,并在司法上迈向专业化。法院的执法人员都要拥有法律学的学位。成文法虽然是法庭的依据,但是地方上仍然保留法庭,必要时也可以依据各个地方的习惯法以及自然法来执法。在此时期,“良善者”菲律普建立的新的中央机构还有著名的“联省议会”(State General),它召集勃艮第公爵统治下的尼德兰各省的代表开会议事,开会的地点往往选在布鲁塞尔或者其他南方某一个城市。还有就是上文所述在1430年建立的“金羊毛骑士团”,这是一个由有名望的贵族参加的团体,当时该骑士团的大部分成员都是南方的贵族,在最初的25名贵族中,没有1位是北方人。从1430年至1559年该骑士团召集过23次会议,只有2次是在北方召开的。在财政方面,他建立了中央的“审计院”(the Chamber of Account),设有1名司库和1名总收税官,还设立了4个统理财政的“会议院”(Council Chamber),希望集中管理地方税收。第一个设在第戎,这里本来就是勃艮第公国的统治中心;第二个设在今天法国北部城市里尔,以便将法兰德斯、阿图瓦、埃诺以及皮卡蒂等地的地方税收纳入国库;第三个设在布鲁塞尔,主要是管理布拉班特、林堡以及卢森堡地区的财政收入;第四个设立在海牙,主要是方便荷兰省以及泽兰省两个海上贸易的大省的税收。但是,由于各地都有自己传统的簿记制度,较难达成统一的总额以作为中央的税收,也不易统计实质上的开销,所以时常发生争执。1433年,“良善者”菲律普在尼德兰地区发行统一的货币,称为“四个登陆者”(De vierlands, The Fourlanders),希望可以借此沟通商业贸易,并与其他重要的贸易组织如汉萨同盟竞争。
从那时起,勃艮第公爵统治下的尼德兰成为自加洛林时代以来第一个延伸至河流南方和北方的统一的国家,当然,这个国家主要建立在南方的基础之上。1451年,“良善者”菲律普在布鲁塞尔建立了公爵的宫殿,当时的朝廷主要设在这里,有时也轮流驻扎在里尔、布鲁日、梅赫伦,偶尔也会在第戎,布鲁塞尔则是首都。那时,勃艮第朝廷的重心在南方,朝廷中的显贵以及高级教士主要也是居住在南方,朝廷使用的语言是法语而非荷兰语——这样做是为了迎合权贵们的需要。当时瓦隆、佛兰德斯以及布拉班特的社会上层人士都讲法语,尽管后二者是讲荷兰语的省份,但是贵族阶级在传统上使用法语。在“良善者”菲律普时代,他向荷兰以及泽兰派出“执政官”(Stadholders)作为省的总督代表他本人治理省的事务,执政官的人选都是从南方选出的。公爵本人很少去北方视察访问,即便去那里,逗留的时间也很短。更重要的是,荷兰以及泽兰的贵族,与瓦隆和布拉班特的不同,很少有被指定居住在公爵的宫廷里的。
在“良善者”菲律普看来,北方诸省份只要保持平静的休眠状态即可,不要生事,同时能够按时向中央政府缴纳税收。他对于这些省份的贵族以及平民的政策的关注焦点就在于此。他任命乡村司法官来处理地方上的事务以及纠纷。在城镇的议会中,他故意选择了曾经对立的“鱼钩派”以及“鳕鱼派”两派贵族,让他们的势力达到平衡,在他们有分歧的时候,就会依赖于勃艮第宫廷的裁决。这也是防止整个城镇发生叛乱的一种方法。在此情形之下,勃艮第公爵的权威就与日俱增了。
勃艮第宫廷比较不重视北方的荷兰省以及泽兰省的利益。当时的荷兰正日益与汉萨同盟发生航运以及商业利益方面的冲突,他们希望勃艮第的公爵能够捍卫其地方上的商业利益。但是公爵却全力关注英法百年战争的发展以及与英国的关系,既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和资源考虑与日耳曼人以及波罗的海沿岸的商业事务。佛兰德斯以及布拉班特也对荷兰的诉求不抱同情的态度,在他们看来,如果荷兰在与汉萨同盟的竞争中获胜,不仅会巩固其商业的地位以及纺织品的生产与出口,还会对他们的海外贸易构成威胁以及竞争。结果是北方的荷兰省等地与汉萨同盟的冲突加剧了,在1438年至1441年,双方爆发了战争,荷兰省调集了全省的资源和人力武装及舰队与北方日耳曼联军作战。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战争中,荷兰作为一个省,它的团结全省各方力量的能力大大提高了,政府的运作也变得越来越有效,该省中6个城镇团结互助,内陆的城镇则全力支持沿海的城镇。
在那时低地国家的大部分省份,贵族阶级陷于分裂,而各个主要的城市都强调各自的独立性以及独特地位。在15世纪的时候,各省的农村地区都发生了自然灾害,而城市的经济却在不断发展之中,城镇的经济主宰了乡村。在荷兰以及泽兰都特别明显地出现城镇与乡村之间头重脚轻的现象。由此造成的另一个结果就是城镇的平民阶级越来越多地在省的议会中拥有发言权——荷兰省的议会就是这样。更重要的是,当时的尼德兰的两大重要的经济产业——远洋贸易以及鲱鱼捕捞业并非坐落于多特雷赫特、哈勒姆、莱顿、阿姆斯特丹、代尔夫特以及豪达六个主要城市,而是集中在北方的恩克赫伊曾(Enkhuizen)、霍伦(Hoorn)、梅登布里克(Medemblik)以及埃丹(Edam),这些城市都在鹿特丹附近以及马斯河河口的地方。上述六个主要城市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地位,只有团结合作,共同行动。这种态势,也是后来尼德兰城市力量越来越显得重要的原因之一。勃艮第公爵对于荷兰在波罗的海沿岸与汉萨同盟的战争以及北方的政治,采取一种不闻不问的疏离的态度,既不积极干预,也不加以限制,他只是让荷兰自行其是。即便当荷兰的商业利益与佛兰德斯和布拉班特发生冲突的时候,它也能够在勃艮第统治下的尼德兰找到自己的位置。当勃艮第公爵忽视荷兰对于波罗的海地区的关注的时候,毫无疑问他也忽略了自中世纪以来荷兰一直怀有的对于尼德兰北方最高霸主地位的诉求——这理所当然不符合勃艮第的利益。为了整合他领导下的新国家,勃艮第公爵也要调和海尔德兰以及弗里斯兰两个省份之间的摩擦与冲突。他要利用荷兰的资源控制北方其他尚未掌握的地区,同时也要利用佛兰德斯以及布拉班特的人力以及财政资源统治南方以及西部地区。在1450年代,“良善者”菲律普重新支持荷兰对于弗里斯兰的领土要求,很可能他想强迫弗里斯兰合并到勃艮第统治下的尼德兰国家中去。同时,他还将自己的影响扩大到乌特勒支以及海尔德兰。1455年,乌特勒支爆发武装冲突,当时该城主教座堂的参事会议在海尔德兰公爵支持下选出了一名反对勃艮第的新的采邑主教,并得到该城行会的支持。“良善者”菲律普快速地从荷兰集结军队并利用荷兰的金钱入侵乌特勒支,让他自己的私生子大卫担任该城市的主教。荷兰的军队还借此机会进入了上埃瑟尔省。
“勇者”查理与王后
在“良善者”菲律普统治期间,低地国家实现了真正的统一。他合并了那慕尔、布拉班特、林堡、荷兰、埃诺、泽兰、卢森堡以及安特卫普,实际上形成了后来的比利时王国的基础。有人说:“他虽然不是国王,但是却拥有与国王一样强大的权力。他与英国结盟,使得佛兰德斯诸城市重新繁荣。他在逝世的时候已经成为基督教世界最富有的王侯,当时的人估计他每年收入达90万杜卡特,与威尼斯共和国的收入相当,比佛罗伦萨多四倍。而国家之富有在很大程度上要归于他的治国之才能以及贤明的内政。”
勃艮第统治下的尼德兰国家在“良善者”菲律普之子“勇者”查理(Chales the Bold, 1467—1477年在位)时期达到了顶峰。他是父王在其第三次婚姻时与其结缡的葡萄牙公主伊萨贝拉(Isabella of Portugal, 1397—1471)所生之子。1465年,他在皮卡第(Picardy)与法国军队的作战中,其勇猛的形象为他赢得了“勇者”的称号。他觊觎法国的最高统治地位,拉拢英国,欲获得其支持与法国抗衡。他的政策就是扩充军队,占领更多的领土,加强中央集权的各项措施,征收更多的税收。他采取高压措施,但是不得人心。1468年,他对泽兰以及荷兰施压,指定一些新人去这两个省的省级管理机构任职,还派人插手城镇议会的事务,通过这些人行使权力满足他征收赋税的财政需要。他还将高级法院置于中央的管制之下。“勇者”查理最大的成功就是利用阿诺德公爵死后无嗣以及当地贵族的分裂攫取了中部的面积较大的海尔德兰省。在他统治时期所扩张的领土,还包括了阿尔萨斯。他还想攻占洛林,甚至希望拥有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头衔。不过,他的梦想并没有实现,最后于1477年与瑞士人的作战的南希战役中阵亡。由于“勇者”查理生前的举措不得人心,死后各地都聚集力量反对他的中央集权措施。他的死亡以及军队的涣散都造成了勃艮第人在尼德兰的管制的巨大危机。
虽然勃艮第有“勇者”查理这样胸怀大志,想要建立从北海到意大利北方这样大帝国的统治者,但这毕竟是昙花一现的现象。从历史发展的脉络来看,勃艮第国家的形成,既不是靠征服扩张,也不是靠集权联合,而是通过逐渐凝聚形成的。在它的统治之下,佛兰德斯的西部、埃诺、那慕尔、阿图瓦以及布拉班特南部居住着讲法语的瓦隆人,佛兰德斯人主要居住在佛兰德斯的东部、布拉班特北部以及卢森堡,低地的荷兰人则居住在荷兰、泽兰、海尔德兰和聚特芬。勃艮第实际上是介于今天的法国和德国之间的一个“中间国家”,虽然名义上没有这样说。尽管勃艮第国家有着多质性、二元性,缺乏自然的边界,但是它却是一个真正的政治实体,而不是一个杂乱的组合体,它是历史进化的产物。这里人口稠密、城市众多、手工业以及商业集中,是西部欧洲许多地方无法匹敌的,它依靠着经济的力量而不是政治上的集权才能够克服地方分离主义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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