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经济法总论案例教学:成因反思及存在不足的优化方案

经济法总论案例教学:成因反思及存在不足的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济法总论的教学风格根源于总论研究的价值取向。经济法总论的知识多体现为抽象的理论阐述,而较少在司法适用中形成稳定的及可以检验的案例分析思路。在法学本科教育中,首先需要解决经济法总论知识的体系化与稳定化问题,之后就是经济法总论的案例化教学方法的设计。经济法总论教学过程中并不缺少引出问题的事例,但缺少具体分析解释问题的案例。经济法总论案例教学缺位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经济法总论案例教学:成因反思及存在不足的优化方案

经济法总论的教学风格根源于总论研究的价值取向。经济法总论的教学往往直接沿用不同学说的观点,且多为价值判断,较少有实证分析、数据支撑和案例描述内容,在讲述政府与市场关系等内容时往往是抽象化地介绍“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等概念,而这些理论背后的经济学理论乃至例证却很少加以援引。不同教科书中的经济法总论知识内容不尽相同,但本科法学教育的重点仍然侧重于概念的讲述、法条的解释、案例的分析,本科生法学知识的建构和思维培养尚在初步建立之中。经济法总论的知识多体现为抽象的理论阐述,而较少在司法适用中形成稳定的及可以检验的案例分析思路。经济法总论的知识预先要求学生具有全面的法学专业知识基础,最好具有一定的哲学思维,这就需要更高层次的思维要求及学习习惯,而这在现阶段的本科生教育中较难以普遍达标。

在法学本科教育中,首先需要解决经济法总论知识的体系化与稳定化问题,之后就是经济法总论的案例化教学方法的设计。在知识点的稳定化方面已经有马工程经济法教材提供了基本内容与框架。现有的经济法总论在教学中仍然沿用了科研的方法和思维方式,只重视展示而忽略了受体对知识的接受程度。根据本科生教学的规律与特点,案例教学仍然是较为常见的方式。但经济法总论的案例存在供给不足的缺陷,根本原因便是经济法总论内容司法适用较难的问题,比如宏观调控类经济法的第一条立法目的条款很少直接被法院或者当事人援引说理。经济法总论教学过程中并不缺少引出问题的事例,但缺少具体分析解释问题的案例。经济法在适用中的案例存在供给不均衡的情况,即在市场规制法领域有较为丰富的真实案例,但在经济法总论中缺少真实的裁判案例,大多具有虚拟化、理想化的色彩。经济法总论案例教学缺位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点:(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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