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经济法总论教学在法经融合模式下的优化方案

经济法总论教学在法经融合模式下的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此法经融合主要体现在课程内容的广度上,但在学习深度上却有隐患。笔者认为,法经融合的本质在于吸收借鉴体现特色的同时保持自身专业的特点,法经融合的目标在于用法学的方法和视角研究经济现象,进而树立正确的市场经济法治观念和信仰。

经济法总论教学在法经融合模式下的优化方案

目前全国有655所高校开设法学院,如何寻求法学院的法学特色是各法学院十分关心的问题,目的在于实现差异化的竞争。现有的实现路径主要包括:其一,依托于学校的平台优势,将学术资源优势转移到法学专业;其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主要为当地的法学职业输送人才;其三,依托本校传统优势学科而设计的交叉专业培养模式,在财经院校中法学教育的常见模式便是法学与经管专业的结合。诚然,在财经专业进行经济法学教育是有一定优势的,法学专业学生需要具备必要的财经知识和技能,财经专业学生需要有法治底线思维。但在现阶段的法经融合模式中,法学专业和经管专业的融合点仍然不够明确,存在法学依附经管专业的情形。现有的法经融合是单向度的,主要从财经专业融入法学专业,而较少从法学专业影响财经专业。现有的复合型、交叉性人才的培养模式并非是基于法学专业发展规律的,而是纯粹以就业偏好为导向的,更多的是配合与迎合之举,法经融合大多以职业技能教育为导向,其强调的“财经氛围”“财经特色”往往并非全部基于学科规律本身,更多的是以迎合就业率而进行的纯粹技术性教育培养模式。此外,现有的法经融合要求学生的专业课学习体现法律和财经商科课程的复合,却很少要求教师本身的知识背景复合能力。经管类课程的授课方式并没有体现法学特色和法学专业学生的接受程度,即专门为法学专业开设的经管类课程较少,且这些课程往往沿用了经管课程的内容和考核方式,并没有真正体现法学与商科知识的融会贯通,授课教师本身也难以真正从学科交叉的背景进行有针对性的授课。经管课程大多需要数理基础,这也加大了法学院学生的学习难度,学生为了通过有一定难度的经管类课程的考试势必会占用学习法律课程的时间。以上海财经大学经济法学本科专业的培养计划为例,作为法学基础课程的民法学有5学分,通识教育模块里高数3分、西经4分、会计学3分。如此法经融合主要体现在课程内容的广度上,但在学习深度上却有隐患。诚然,跨学科的知识背景和经济人的分析问题视角很重要,但这并不能替代法学教育的目标和规律,也不是通过简单的“法律+商科”的课程体系重合就能立竿见影的。笔者认为,法经融合的本质在于吸收借鉴体现特色的同时保持自身专业的特点,法经融合的目标在于用法学的方法和视角研究经济现象,进而树立正确的市场经济法治观念和信仰。我们需要思考一系列问题,是否只能在财经特色高校内实现法经融合,综合性高校是否有其他的方式体现法经融合?法经融合是否仅仅指经济法与经济学的结合,尤其是只和应用经济学的融合?经济法就不能和历史政治人文等通识知识结合了吗?笔者认为,经济法总论知识中大量涉及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等内容,尤其是要强化近现代法制史、宪法学、政治制度、经济学说理论方面的知识。经济法总论并非直接用于法律实践的规则工具,而是培养参与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法治理念及信仰的途径。但在现有的“经济学帝国主义”主导下的法经融合使得经济法总论处于虚化的地位。(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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