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应用型院校的特色在于服务地方经济,也强调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与双一流研究型大学相比,地方应用型院校的生源多来自于中小城市或者内陆农村地区,这些地方性院校的资源和平台有限,大多存在重考证实习、轻阅读思考,重就业率、轻就业质量、重实践轻理论学习等倾向。
虽然现代法学教育的主流是职业教育,但该教育主流方向是被主流法学教育观点所摒弃的。[3]地方应用型高校法学教育的目标主要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高通过率及名校法学研究生的高录取率,仍以应试教育、技术教育为主要模式,对学术思维培养的积极性不高,学生在职业选择上多以律师为首选,以学术研究为业终究是少数。经济法总论并不直接体现在具体的案例和裁判之中,经济法价值、宗旨、功能等内容也并非都能直接体现,这都导致了经济法总论知识传播的困境。加之考研、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的经济法内容比例较小,总论的比例更是微乎其微,这也使学生学习的兴趣大大降低。长此以往,经济法学的学时和学分被压缩的。
2.经济法案例资源地域分布的不均衡性导致的教学困境(www.daowen.com)
经济法现象与文化与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有关。内陆欠发达地区的反垄断法案例、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金融监管案例数量相比发达地区较少,由此导致这些地区的经济法社会感知程度相对较低。学生们在日常生活中较难感受经济法现象的真实影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经济法知识的传播难度。
3.高水平经济法总论科研成果的短缺导致的教学困境
部分地方应用型院校缺少法学硕士点或博士点,其经济法总论的研究水平层次较难支撑高水平的教学。与此同时,地方性财经院校经济法教育更有较突出的问题:比如财税法、反垄断、金融监管等领域的案例和体会很少,授课教师也很少有从事相关实务的经历,授课的案例资料很多来自于二手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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