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的法理学课程教学实践当中,课堂教学往往是以教师的“课堂讲授”为主要表现形式,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教学互动主要是通过“课堂提问、学生讨论和完成作业”等途径来实现的。这种模式明显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其一,法理学的课堂教学往往是以教师为主导,很难兼顾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其二,教师对法理学在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展上的具体安排,往往以全校相对统一的法理学教学计划大纲为依据,尽管教学内容具有一般性和固定性,但不可避免地难以兼顾差异性;其三,教师对法理学的课堂教学,往往侧重于将法理学基础性知识的讲解作为主要内容,而对法理学的延伸性知识、实践技能和综合分析能力等方面的内容,则往往很少涉及;其四,教师对法理学的课堂教学,主要是以引导法科学生对法理学基础性知识的记忆为主,很难兼顾学生对相关具体问题展开系统性阅读的阅读训练,学生的拓展阅读和延伸阅读都是极其有限的。
在信息技术日益发展和大数据被广泛运用于学习实践的今天,这种传统的法理学课程教学实践,很难适应对法科学生在学习能力尤其是阅读能力上的集中培养。尤其是在今天这个可视化媒体不断普遍和盛行的时代,对学生在阅读兴趣和阅读能力方面的培养,日益成为大学本科教学实践需要认真对待的一个突出性问题。有研究表明,大学本科生课后阅读活动有效时间普遍在逐渐减少,这往往导致本科生在学习的绩效方面呈现出“不求甚解、流于表面和事倍功半”等现象。尽管部分大学本科生在知识涉猎面上比较广,但他们对知识的有效运用和精确分析能力却不尽如人意。而法科学生在学术论文的写作和调研报告的撰写等能力上,显得尤为薄弱。如何通过提升大学本科生的阅读能力这样的一个问题,已经成为近些年以来我国大学本科教学改革所一直聚焦的突出性问题了。[16]
一般而言,阅读能力是一种综合性的学习和分析能力,包括我们在阅读当中对有效信息的收集能力、解读能力、思考能力和综合判断能力等。不仅如此,阅读能力还具体体现为“文献选择能力、文献理解能力、文献分析能力和对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等。对大学本科生阅读能力的培养之所以重要,其原因就在于,阅读能力往往是学习能力的集中体现,也是学生将来毕业之后从事学术研究工作或具体实务工作的基础。而对于每一个学生而言,大学课堂教学的经历总是相对有限的,但学生一生自我学习的需求却是无限的。为适应对法科学生在阅读能力上的培养和提升的需要,我们在法科学生的法理学教学实践当中,开始尝试将翻转课堂引入其中。需要指出的是,将翻转课堂引入到法科学生法理学的课程教学实践,我们也曾经陷入诸多的教学实践误区。例如,其中的一个误区就是把翻转课堂简单地理解为一种以学生“主题报告”为主的课堂教学实践模式。[17]我们认为,为切实提升法科学生的阅读能力,翻转课堂在法理学课程教学当中的运用,需要秉持“有效运用”的基本立场,既需要遵循翻转课堂自身的基本规律,也需要适应法科学生法理学课程教学的特点。就法科学生的法理学课程教学而言,其内容大致包括法理学学科的基础性法理知识、原理性法理知识和相关法律实践问题分析等三个不同层次。因此,在法理学的课程教学实践当中,围绕着对法科学生阅读能力提升的迫切需要,教师对翻转课堂的有效运用,可以从以下三个具体层面来展开:
首先,围绕着法理学课程教学当中基础性法理知识的教学,教师可以通过翻转课堂来提升法科学生对基础性法理知识的学习兴趣,并促进学生围绕着基础性法理知识的自主学习来展开各种有效阅读,从而夯实法科学生对基础性法理知识的精确掌握程度。法理学课程教学当中的基础性法理知识,主要包括“基本概念”“法的历史性知识”和“可类型化的法理知识”三大类型。例如,“法律教义学”“法系”“法律概念”和“法律关系”等,就属于“基本概念”的知识;“法产生的基本规律”“法的历史类型”和“法治现代化”等,属于“法的历史性知识”;而“法的构成包括哪些内容?”“法的种类包括哪些内容?”和“法的价值目标是什么?”等,则属于“可类型化的法理知识”。一般而言,很多法理学的教材往往会在每一章前面或者后面附上一个相对完整清晰的“法理学知识结构图”,这种法理学的知识结构图虽然在某些方面可能具有争议性,但这非常有利于法科学生对法理学教材知识作一个直观的整体性梳理和掌握。当然,法理学课程教学当中的这些基础性知识,是非常重要的。它们大多数既是我们对法律现象展开描述和分析所需要使用的法理概念,同时也是我们具体架构法律思维的一些工具性概念。
法科学生对法理学课程教学当中基础性法理知识的精确理解和娴熟使用是非常重要的。甚至对全体法律从业人员而言,对法理学和整个法学当中基础性法理知识尤其是概念性知识的精确和娴熟的掌握程度,也是其专业素养的集中体现。霍菲尔德指出,我们对一些法理学概念的掌握如果存在缺陷,必然导致我们无法实现对法律实践问题展开精准的有效分析,从而“构成了清晰理解、有序表达以及正确解决法律问题的绊脚石”[18]。当然,法学当中的概念尤其是一些法理学的概念,往往具有相对抽象和枯燥性的一面。为增强法科学生对这些概念的精准掌握,我们可以通过翻转课堂,围绕着这些概念或者关键词来罗列一些权威性的学术论文或者入门性的参考书目,积极引导学生展开各种可能的有效阅读,从而提升法科学生在基础性法理知识上的阅读能力。例如,索伦的《法理词汇》和比克斯的《牛津法律理论词典》等类似的参考书目,就可以积极地推荐给法科学生当作法理学的学习工具书来使用。[19](www.daowen.com)
其次,围绕着法理学课程教学当中的原理性法理知识的教学,教师可以通过翻转课堂来提升法科学生对相关经典著作的阅读层次,并逐渐形成良好的阅读秩序,夯实法科学生对相关原理性法理知识的熟练掌握程度。在法理学的课程教学当中,原理性的法理知识往往占据着法理学内容的主体性部分,甚至法理学的课程教学主要就是集中对法学当中的原理性法理知识展开的有效教学。在我国现有通行的法理学教材当中,重要的原理性法理知识大致包括“法的应然与实然”“法的现象与本质”“法的基本属性”“法与道德的关系”和“法与经济的关系”等。一般而言,教师对原理性法理知识的教学,往往是遵循“从概念到关系”和“从基本内容到延伸体系”的内在逻辑。以对“法与道德的关系”这个问题的讲授为例,教师是先讲解诸如“道德”“伦理”“道德观念”“道德规范”和“道德情操”等概念的基本内涵,然后再讲解“道德的内在结构”和“道德的本质”等问题,最后再重点讲解“法与道德的关系”,包括“历史上不同思想家对法与道德关系的论述”“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与道德关系的论述”“法律的道德性”和“道德的法律化”等问题。在传统的法理学课堂教学讲授模式当中,教师固然可以相对全面地讲授清楚“法与道德的关系”这个问题,但对于学习者而言,这种讲授模式往往只是一种单向度而非互动性的呈现,很难起到引导学生对这一问题展开深度阅读和思考的功效。
曹周天认为,“好的翻转课堂”往往是由“好的教学理念”“优质的微课”“可操作性的过程设计”和“良好的师生对话互动”等基本要素构成。[20]为引导法科学生对“法与道德的关系”这一问题展开深度阅读和研习,我们就可以通过翻转课堂,围绕着诸如“法与道德的关系”的缘起、社会规范的类型及其相互关系、不同思想家对“法与道德关系”的论述以及“法与道德之间相互冲突的表现”等问题来设置相关的研习主题,积极引导学生对“法与道德的关系”这一问题在法理层面上展开深度阅读。需要指出的是,“法与道德的关系”这一问题,甚至构成了法理学当中的一个永恒性问题,几乎所有的法学思想家和法学流派都可能涉及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因此,教师对于这样一些开放性很强的原理性法理知识的讲授,不仅仅需要通过课堂讲授来阐释,更需要借助于课前或者课后各种形式翻转课堂的教学,充分调动法科学生围绕该问题的研习养成阅读上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以形成对该问题在理论谱系层面上的理解和掌握,从而为将来学生展开深度研讨创造条件。
最后,围绕着法理学课程教学当中的相关法律实践问题,教师可以通过翻转课堂来提升法科学生在“资料查找、问题分析和论文写作”当中的综合能力,并带动其阅读能力的普遍提升。为进一步规范我国法学本科专业的教学,2018年教育部发布了《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该规定对我国法科学生在“培养能力”上的要求为:“具备独立自主地获取和更新本专业相关知识的学习能力;具备将所学的专业理论与知识融会贯通,灵活地综合应用于专业实务之中的基本技能;具备利用创造性思维方法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创新创业实践的能力;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外语能力。”可见,教育部对我国法学本科专业在教学目标上的定位非常明确,即培养法科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法律实践能力”“科学研究能力与创新实践能力”以及“计算机操作能力和外语能力”等,同时形成相对成熟的专业思维方法和专业研究方法。针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现状,贺绍奇指出,目前我国本科生教育主要面对“人才培养结构高度同质化”“只注重知识灌输而轻视学习能力尤其是阅读能力的培养”以及“法学教育目标过于空泛”等突出困境,而要走出这些困境,我们需要始终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法学本科教育课程体系改革立场,以努力在对法科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上取得突破。[21]
法理学不仅是一门集中对法律一般性问题展开理论性研究的学科,也是一门高度关注法律实践问题并对其展开回应性研究的学问。法理学学科的上述知识属性,决定我们要始终坚持将对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贯彻到法理学课程教学实践的始终。当然,不同于部门法学在课程教学当中对法律实践问题的关注和回应,法理学对法律实践问题更侧重于从理论性或者一般性层面来展开关注和回应,甚至要努力将法律专业思维和各种先进的法律理念贯彻到法律实践当中。为实现上述课程教学的目标,我们努力通过翻转课堂进行了一系列具体的法理学教学实践探索。例如,针对某一热点法律实践问题,通过分组来引导学生展开讨论,包括如何“提炼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等,并比较不同分析过程中法律思维的差异性。可以说,围绕着对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我们通过翻转课堂的环节,很好地兼顾了课堂教学和自主学习、理论学习和实践分析、问题讨论和论文撰写等之间的相互关系,甚至在其中鲜明地彰显了翻转课堂对学生展开个性化教学的特点。教学实践证明,翻转课堂对于快速提升法科学生在“资料查找、问题分析和论文写作”方面的综合能力,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尤其重要的是,翻转课堂可以全面提升学生对法律实践问题展开自主研习的综合能力,并带动阅读能力的普遍提升,这对于适应未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无疑是极其重要的。杨会和魏建新指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越来越重视对法律实践能力的考核,普遍侧重于对案例的综合分析,这就决定了我国法科学生的教学实践要努力聚焦到对法科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上。[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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