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龙[2]
摘 要:阅读能力是学生综合学习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为提升法科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尤其是阅读能力,翻转课堂被广泛地运用到法理学的课程教学实践当中。我们将翻转课堂运用到法理学课程教学的实践证明,至少在当前,更应当把翻转课堂视为课堂教学的一种辅助性模式或者延伸性环节;教师对翻转课堂的运用,要精准把握好翻转课堂所扮演的各种角色定位,防止出现翻转课堂在法理学课程教学实践当中的“盲目飞行”。
关键词:翻转课堂 有效教学 法理学课程教学角色定位(www.daowen.com)
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所提供的丰富的教育资源(包括慕课和微课等),开始被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日常学习。同时,以慕课和微课等为载体的新型学习资源,正在快速丰富和改变着传统的学习模式甚至是教学模式,尤其使以“个性化、精准化和多样化”为特征的现代教育格局成为可能。在教育供给的模式上,一种依托互联网、通过PPT和借助于各种视频音频等资源来推动学生自我课程学习的教学模式,开始被普遍地应用于教学实践。这种教学模式就是“翻转课堂”(Flipped Class Model)。与传统法学课堂教学所呈现出的“教师全程讲授”的教学模式不同,翻转课堂借助于各种不同的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通过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多元互动和各种教学资源的高效配置等,可以较好地提升学生的主动学习能力、回应教学的个性化需求以及实现“教与学”之间的各种良性互动等,从而被广泛地运用到法学教学实践。不仅如此,翻转课堂还有助于克服目前我国法学教学实践正面临着的“法学学科内部封闭”“法学教学与实践相脱离”和“法学知识体系陈旧”等突出性问题。[3]
与其他部门法学的知识属性不同,法理学往往具有基础性、抽象性和一般性等鲜明特点。为更好地适应法理学的上述特点,近些年以来我们开始尝试将翻转课堂运用于法理学的教学实践。[4]经过近三年的部分运用和一个学期的持续性运用,对翻转课堂如何有效运用于法理学的教学活动,已经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但也需要我们做相应的反思。在法理学甚至整个法学的教学实践当中,法科学生需要培养的能力有很多,但最需要培养的能力实际上就是法科学生的阅读能力尤其是深度阅读能力。在法科学生各种学习能力的培养当中,阅读能力往往是一种最重要的“自我学习能力”,阅读能力不仅体现在如何阅读当中,而且也同样体现在“具体分析、归纳概括和问题解决”等活动当中,甚至阅读能力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自我终身学习的能力”。尤其是对于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培养而言,法科学生如果没有形成良好的阅读能力,就难以形成良好的写作能力,更难以形成良好的法学科研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本文集中对翻转课堂在法理学教学中的有效运用以及所承担着的各种角色,做一个回溯性的思考,以期更好地提升我们对法科学生的法理学教学的质量和绩效,切实提升法科学生的阅读能力尤其是深度阅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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