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课法学部分的讲解必须借鉴现实案例、关注社会热点、回应学生质疑,以正言论视听,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首先,案例选择要加以甄别,讲解角度要有“思政味”。其一,经典案例未必皆可借鉴。如讲解“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必须阐明其美国政体和党争的背景;脱空政治制度差异而强调“违宪审查”的普遍合理,就是偏离了思政课的基本立场。其二,对案例的讲解要符合思政课的要求。以“米兰达警告”为代表的美式人权并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授课中应阐明我国的司法制度在设计上应坚决反对“言必称罗马”的全盘西化,现有的告知认罪制度是具有我国特色的对嫌疑人权利的保护,制度自信应予强调。其三,东西方的价值观有共通之处。“恶法非法”原则被各国确认为“法治面纱下的人治幽灵”,确保我国实现“善法善治”的关键,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23],这是对人类共同的良知和起码的道德底线的制度保护,说明我国法治蕴含了对全人类的通行价值的认可。
其次,案例讲解侧重维护社会风气,守护核心价值。“彭宇案”是“扶不扶”成为道德争议的负面典型。此案讲解必须向学生阐明,一审法官“人性恶”的主观臆断是案件被误读的起因,个案不具有代表性;媒体的过度渲染,误导了舆论的方向;全国见义勇为者层出不穷,说明良好风气仍是主流;清者自清,要相信正义永存。2018年的“电梯劝烟猝死案”是维护社会核心价值的正面典型。面对一审法官做出的“和稀泥”式的判决,二审法院站在维护社会正义的角度上判定当事人无责且不用赔偿,对其维护社会核心价值的行为予以充分肯定。正义得以宣扬、良心未受辜负,社会风气为之一振,这样的案例让学生感受到了法治的温度,坚定了维护社会核心价值的信心,更有助于其不断提升自身科学精神、理性精神、人文素养,最终成长为一名明礼守法的好公民。[24](www.daowen.com)
最后,正面回应社会热点,帮助大学生树立法治信仰。十八大以后,人民法院依法对“聂树斌案”“呼格案”“陈满案”等一批冤假错案进行纠正。当事人的不公遭遇让学生产生了“司法腐败”“法制不公”的感性认识,但应当阐明的是,法治精神的培养并非一蹴而就,司法机关的主动纠错恰是践行法治的最好体现。2017年的“于欢案”,因一审判决体现出传统人伦与刑罚适用的强烈冲突而引发舆论风暴,一度登上热搜榜单。其一,“基础”课教师应肯定学生对案件的关切态度,只有青年人对社会事件保持热情和关注,舆论监督才有力量;其二,应帮助学生排除情绪介入,不预设立场、不角色代入地进行冷静思考;其三,引导学生分清媒体报道与司法审判的关系,区分道德正义与司法正义的异同。值得欣慰的是,案件的二审结果最终诠释了法治精神,使学生认识到“情、理、法”的交互与平衡。如将法治喻为人类文明的“规则之花”,那么,树立法治信仰就是“静待花开,相信它一定会开”的美好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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