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问卷调查量化研究和深度访谈质性研究的研究结论,提出未来该课程改进的具体建议。
第一,根据不同专业学生未来撰写学术论文的要求不同,可以将本课程分级别讲授。按照不同专业来设计不同难度的法律实证方法课程,比如对实证方法要求较高的法学学硕,如刑法、经济法、民商法专业的同学,为他们设计较难的法律实证研究方法课程(可称为《法律实证研究方法A级》),针对实证方法要求不高的其他专业的同学设计一般难度的法律实证研究方法课程(可称为《法律实证研究方法B级》),以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实现不同的培养目的,更好地培养学生。
第二,根据问卷调查的结论,应在课程后增强课外辅导,充分利用任课教师的课程答疑时间接待学生,鼓励学生自己提出研究设计来与任课教师沟通,获得指导。有条件的情况下,任课教师可指导学生参与学术竞赛,或者合作发表实证论文,融教于学,既可以激发学生的学术兴趣,也锻炼了他们的科研动手能力、实践操作能力等。
第三,本课程相关的图书和电子信息资源需要重点补充,如前文所述,图书馆应面向法学学硕召开专门的听取意见会,并征求法学教师的意见,购置和完善法学文献数据库,并开设相关讲座,辅导法学学硕查阅外文法学文献和相关数据,以切实发挥教学辅助作用,这不仅有助于法学学硕的自身进步,保证未来他们撰写毕业论文的质量;也有助于法学学硕参与导师的科研活动,分担导师的科研负担,推动学校科研的发展。
第四,增加学生的课堂参与度,增加案例的讲解,同时布置一定的实证方法模拟训练,由任课教师对学生的模拟训练加以诊断式的点评,并回答学生其他的疑问。
第五,课程内容的比例,由任课讲师团队在与学生充分沟通并报研究生处批准的情况下,加以合理的优化和调整,以回应学生的呼声,从而更好地进行教学。
第六,对那些已经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做法,如小组完成结课报告的方式等加以保留,并探索更加适应学生要求的考核新模式,保持创新和开放,以更好地调动学生的学习和撰写结课报告的积极性,从而收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1]基金项目:上海政法学院2019年度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研究生教育教学与培养建设)项目“法律实证研究方法考核方式改革”(项目编号:T6-1)。
[2]冯涛,上海政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管理学博士,教育学博士后;研究方向:教育评价。刘崇亮,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刑法学和刑事执行理论。卫磊(通讯作者),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处副处长、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刑法学和犯罪学。
[3]左卫民:《实证研究:正在兴起的法学新范式》,载《中国法律评论》2019年第6期。
[4]张永健、程金华:《法律实证研究的方法坐标》,载《中国法律评论》2018年第6期。
[5]白建军:《法学研究中的实证发现——以刑事实证研究为例》,载《政治与法律》2019年第11期。
[6]张永健:《量化法律实证研究的因果革命》,载《中国法律评论》2019年第2期。
[7]左卫民:《挑战与回应:关于法律实证研究的若干阐述》,载《中国法律评论》2018年第6期。
[8]秦前红、刘怡达:《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律修改权之实证研究——以刑法修正案为样本的统计学分析》,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年第4期。
[9]单民、林喜芬:《实证视野下检察机关刑事法律监督权的改进与完善——以对500多位律师的调查问卷展开》,载《河北法学》2016年第9期。
[10]李茂久、佘国满:《“醉驾入刑”法律效果的实证规范分析——以某市A区法院2015年相关审判案例为样本》,载《广西警察学院学报》2017年第4期。
[11]卫莉莉:《公民法律意识对警察信任影响之实证研究》,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
[12]沈伟:《法律可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吗?——基于 〈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立法后评估的实证分析》,载《政法论丛》2018年第2期。(www.daowen.com)
[13]栗鹏飞:《股东会决议瑕疵法律问题探析——公司决议中冒名(伪造签名)案件的实证分析》,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9年第1期。
[14]龚浩川:《论敌意收购中大额持股变动违法之法律责任——基于证券监管与司法裁判的实证研究》,载《当代法学》2019年第2期。
[15]程金华:《四倍利率规则的司法实践与重构——利用实证研究解决规范问题的学术尝试》,载《中外法学》2015年第3期。
[16]冯磊、李仪:《法律制度变革对医疗诉讼各方行动逻辑的建构及反思——基于D市6家三甲医院404例诉讼案例的实证考察》,载《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8年第3期。
[17]胡岩:《共同饮酒法律责任实证研究》,载《北方法学》2017年第3期。
[18]常健、余建川:《微博维权行为的实证分析与法律引导——以110个典型案例为中心》,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
[19]王小梅:《比较视野下电视广告法律规制实证研究》,载《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
[20]王工厂:《基于司法大数据的高校纪律处分实证研究——兼论教育法学研究范式的拓展》,载《复旦教育论坛》2018年第6期。
[21]于震、张克祯:《涉诉信访问题的法律治理实证研究——以西部某省人民检察院评查剖析的32起案件为例》,载《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
[22]柳砚涛:《认真对待行政行为适用法律瑕疵——基于当下我国行政判决的实证考察》,载《政治与法律》2016年第2期。
[23]彭志芳、唐晔旎:《社会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法律援助供给侧问题研究——基于浙江省杭州市的实证分析》,载《中国司法》2019年第9期。
[24]董红民、麻伟静:《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实证研究》,载《中国司法》2016年第1期。
[25]宋志军:《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有效性实证分析》,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9年第4期。
[26]宋连斌、张溪瑨:《我国涉外一般侵权法律适用的现状、特点及改进建议——基于93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载《江西社会科学》2018年第2期。
[27]王筑红:《法律解释方法应用的实证研究》,载《法律适用》2018年第23期。
[28]张欣:《我国立法电子参与有效性的提升——基于公众参与法律草案征求意见(2005—2016年)的实证研究》,载《法商研究》2018年第2期。
[29]法律实证研究方法在上政是整合在《马克思主义和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课程中的,因此,问卷涉及部分有关马克思主义内容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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