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法学教育教师努力的现状及对照

中国法学教育教师努力的现状及对照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笔者看来,我们得首先描绘中国法学教育中教师的基本情况:就其性质而言,高等学校或者法学院的法学教育是现代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法学本科教育、法学硕士教育、法学博士教育,就法学专业教育而言,这是一种分段式教育。

中国法学教育教师努力的现状及对照

根据前述,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概括为:对聪敏之士而言,学习不是一件难事,如果还有名师指导,则容易达致学习的最佳效果,并可能超出其所处在的学习阶段,如《神雕侠侣》中的杨过,其学习之效果远远超出其所在学习阶段应当达到的境界,并且在诸多名师的影响、指导下,不断审视自己学习到的武功,并将思念小龙女情感寄托于武学,进而创造出全新武学——“黯然销魂掌”。在此过程中,导师的努力不容易被揭示,但对于不聪明人来说,如本文涉及的傻姑、郭靖,老师们的努力很容易被观察到,而且老师努力的上限也容易被观察到。以傻姑为例,傻姑之师爷黄药师通过审视自己拥有的武学,针对傻姑的傻、疯之特点(不能主动学习,只能被动接受),删繁就简,创立一套叉法、掌法(凡计六招),是为教师可以努力的上限。大部分人绝不是杨过式的天才,而是一般智商、一般努力,如果教师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达致其努力的限度),学生首先可以更顺畅地进入学习的轨道,学习效果也更佳,更或者当机会、机遇出现时,学生可以达到该阶段的极限,甚至超出其所处的阶段。

在武功教育中,老师发挥主观能动性所带来的正效应,对法学教育有什么启示、借鉴呢?在笔者看来,我们得首先描绘中国法学教育中教师的基本情况:

就其性质而言,高等学校或者法学院的法学教育是现代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法学本科教育、法学硕士教育、法学博士教育,就法学专业教育而言,这是一种分段式教育。这是现代(法学)教育的一个基本特征,即教育的制度化,其中一项即为对(法科)教师的要求:教学大纲、教学日志、教材、平时作业、期末考试等均是对(法科)教师从制度上提出的要求,法学院的法科教师通过共同努力培养出国家规定的合格、优秀的法科学生。这是将前述教师可以努力的主观领域,通过一定的要素、内容予以客观化,进而不需要每一类老师分别审视学生的基本情况、培养学生的规格等事项,这是一种规模化培养学生的方式,与学徒制教育形成了鲜明对比。

就中国现实而言,法科教师在课堂上无力可使、课后无可辅导,而且在考核、考试时常常为了所谓的及格率、毕业证等因素的影响而放松了考试的监考、改卷、总分等,进而令考试成为一种形式,亦即中国法学教育被虚置[33]。就法科教师而言,该虚置表现在:由于收入低、管理行政化、衙门化、考核的倾向化(偏向科研),老师们不仅没有精力,也没有心思审视其教学内容,更不可能花心思琢磨学生的基础知识、学生将来职业生涯需要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仅仅是根据既有教学大纲、教学日志、教材、平时作业、期末考试对课程作简单化处理,以在形式上完成教学任务、完成教学考核。进而言之,法科教师们在主观上并没有尽到应有的本分,即没有根据法律职业的需求与学生的情况对其教授的课程作一个严肃、认真的整理、提升(这是底线),更不要说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其可以努力的限度(此为上限)了,申言之:

法学本科生阶段:教师在法学本科教育中还一板一眼地“照本宣科”,他们以一个PPT、一本(不断再版的)教材可以用若干年,较少花心思、精力在教学上,不仅备课没有“心”,而且课堂上没有“心”、课后也没有“心”,亦即花费了最少的时间、精力在教学上,虽然中国(法学)本科教育以对老师提出最严格的要求展开。(www.daowen.com)

法学硕士生教育阶段:虽然学生在法律领域中找到一个更具体的领域,如民商法、诉讼法、经济法等方向,但法科教师们并没有对学生作系统的教育,他们往往可能以本科的PPT、教案来应付,还可能让学生讲、老师点评或者其他方式完成,即教师花费了比本科更少的时间教育学生,老师们基本没有参与到学生的学习中,虽然也有一套完整的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方案。

法学博士研究生教育:在法学博士期间,导师、教师很少对学生进行系统教育或有针对性的个别指导,特别是方法论领域的引导和训练,不过在这里,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大大提升,三年主要围绕博士论文展开,而法学院设置的课程均为形式、摆设。简单地说,老师可以在博士教育中花费更少的时间,指导也零零星星,学生往往只有自我探索,刚刚有点收获就毕业了。

通过简单描绘中国法学教育教师的参与情况,可以作如下总结:(法科)教师花费的时间不多,在指导、引导学生学习法律上更是少得可怜,针对本科生的指导基本上付之阙如,只有在培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中有一些个别指导,更确切地说,只有零星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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