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知识人公益道德素养:高层次的本我之一

知识人公益道德素养:高层次的本我之一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专业知识人,法律人的基础能力是法学专业能力,包括学习、研究和应用法律的能力。作为公共知识人,法律人的关键素养是思想道德素养。而法学青年的法律公益实践恰恰实现了本我的高层次部分。根据西方学术界的一般理解,所谓“知识人”,除了献身于专业工作外,同时还必须深切地关怀着国家、社会以至世界上一切有关公共利害之事,而且这种关怀又必须是超越于个人的私利之上的。

知识人公益道德素养:高层次的本我之一

作为专业知识人,法律人的基础能力是法学专业能力,包括学习、研究和应用法律的能力。没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法律能力,无论这个法学青年的品德有多高尚,都难以解决自身的问题,也难以服务于社会公众。各个法学院校都应当重视法学学生法律专业素养的培养。从校风上看,迫于就业和招生的压力,各个法学院校原则上都在大力加强法学学生的专业能力培养,虽然程度和方法不一,但并没有性质上的差别。从学风上看,问题则开始凸显。毫无疑问,各个法学院校的学风差别较大,在一些法学院校里,不重视专业学习的“学渣”成群结队,在校园里堂而皇之,穿堂过室;而极少数认真学习专业技能的“学霸”则被这种自甘堕弱、沉迷低下的弱势文化所裹胁,不得不在校园里小心翼翼,甚至连默默努力都受到干扰。当然,在重点法学院校里,注重专业技能学习的学风良好,“学霸”们能够形成强势文化,成为校园主流风景得到欣赏乃至推崇。如果说法学青年失去专业技能学习的目标、陷入迷茫和痛苦的状态,是非重点法学院校里比较严重的现象,那么失去理想信念、忽视发展公益道德素质,导致法学青年迷茫和痛苦的问题则在重点法学院校里也是颇为严重的。

作为公共知识人,法律人的关键素养是思想道德素养。然而,在当今时代,知识创造者本身往往已对知识失去了认同,失去了自身的主体地位,成了权力、金钱和大众等其他事物的附庸,争名利于政界、商界和网络。[9]同样地,知识学习者、应用者,如法学青年,也常常忘记专业技能学习的本来目的,而追求一些外在的事物,反而将专业技能“异化”成了反我的力量,导致自己陷入焦虑、迷茫与痛苦。法学青年专注于法学能力和诉讼技巧本无问题,但若只为营利,则最终难以获得人生的满足感。恢复法学青年主体性地位的第一步是培养其社会责任意识,实现其专业技能的社会价值。靠法律生存的法律人固然失去了人生的主体地位,但如果仅仅强调其主体意识,那么可能导致其将自身孤立于社会,成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例如日前在北京大学《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公共课上,一个学生在课堂展示时说自己没有去清华大学读“钱途无量”的专业,而来到了北京大学艺术学院,批评了其他眼中只有眼前的钱和苟且的同学。的确,因为拥有令人羡慕的家境而能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爱好与专业是值得认可的,没有良好家境而自由地选择了自己的爱好与专业,更应当受到称赞。但是,如果仅仅是因为自己喜欢,就全力追求,即使是为法律而生存,也可能仅仅关注了人生的自我价值,而忽视了人生的社会价值。从存在论来看,如果一直关注的仅仅是个人价值,这对于活生生的人的社会性来说,显然是非本真的;出生意味着一个新的开端、创造性和人的复杂多样性,它与人类事务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相合。[10]

为此,应当在出生这一存在论的基础上,构建一种本我的人生哲学。[11]要深刻地理解人的本质和社会的本质,[12]科学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它们辩证关系的论述到个人生活中确立以为人民服务为人生目的的人生观。微信公众号“未名之音”曾转载《自我审视:一个北大既得利益者的自述》一文,该生不信神因而不感谢上天,但却相信社会学,认识到了社会的结构性不公,因而立志“达则兼济天下”。该生超越了孤立的个人和私域,融入了政治、社会、法律等公共事务。这就是以社会责任感链接了自我和本我。仅仅关注自我的人貌似自由选择了自己的兴趣爱好与专业职业,但其心灵自由仍然受到限制,自己限制了自己的选择权利。生命本体的价值更在于改变世界,获得真正的心灵自由,实现本我。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认为,当人们低层次的心理和安全需求得到满足时,人们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以实现其潜能、甚至无私地在精神上超越自我。[13]超我的实现意味着完全无私地奉献于他人,是对社会整体进步的奉献。这对社会个人而言当然是值得提倡和追求的。当然,在现阶段要求大多数人达到如此境界则过于理想。(www.daowen.com)

但是,仍然可以从实现本我的目的出发,超越自我。自我仅仅是个人的私欲,而超我则完全超越了个人的私欲。回归到生命的本质,生活中的本我是通过超我来实现自我。换言之,可以将社会责任内含于本我之中,由此履行社会责任也是实现了自我。如果社会责任感仅仅意味着超我,则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学青年就没有主体地位和主体意识。而法学青年的法律公益实践恰恰实现了本我的高层次部分。正如余英时提出的“公共知识人”的定义:这种特殊涵义的知识人首先必须是以某种知识技能为专业的人;他可以是教师、新闻工作者、律师艺术家、文学家、工程师、科学家或任何其他行业的脑力劳动者。但是如果他的兴趣始终限于职业范围之内,那么他仍然没有具备知识人的充足条件。根据西方学术界的一般理解,所谓“知识人”,除了献身于专业工作外,同时还必须深切地关怀着国家、社会以至世界上一切有关公共利害之事,而且这种关怀又必须是超越于个人的私利之上的。[14]由此,法学青年的生活如果缺少了扶危济困和接触底层,其本我是不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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