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群体性事件:中国特色的集体行动对社会秩序的影响

群体性事件:中国特色的集体行动对社会秩序的影响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群体性事件首先是作为我国对集体行为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用语出现的,起初被政府、官员用来委婉地替代“聚众闹事”。“群体性事件是指未经批准而聚众进行集合、静坐请愿、游行示威、聚众围堵党政军机关,聚众堵塞交通要道、聚众非法占据公共场所、聚众闹事等对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聚众行动事件。”其中,“征地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一半左右,环境污染和劳动争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30%左右”。

群体性事件:中国特色的集体行动对社会秩序的影响

群体性事件首先是作为我国对集体行为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政治用语出现的,起初被政府、官员用来委婉地替代“聚众闹事”。在国外,群体性事件又被称为“集体行动”、“集群行为”或者“社会运动”。学界对群体事件的定义可大体归纳为两类:一是行为说。“群体性事件是指未经批准而聚众进行集合、静坐请愿、游行示威、聚众围堵党政军机关,聚众堵塞交通要道、聚众非法占据公共场所、聚众闹事等对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聚众行动事件。”[5]二是事件说。“群体性事件是指一定数量的人群为满足某种需要,在特定环境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导致事态加剧、扩大,扰乱和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6]2009年9月,群体性事件被收入《中共党建辞典》。其定义为: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7]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从表面上看是偶然且独立的,但其中亦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共性。群体性事件作为社会冲突的表现形式,亦是社会矛盾积聚的反映。在当今社会,群体性事件更多是一种作为“弱者武器”的“集体行动”,在当今社会转型且法治尚不健全的大环境下,被社会成员反复采用,对社会的正常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冲击。2010年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学家竹立家曾提出:“未来10年中,群体性事件将是中国社会稳定最大的威胁,也是对地方政府执政能力最大的挑战。”[8]据《2013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统计表明,近年来,中国每年因各种社会矛盾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多达数万起甚至十余万起,在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原因中,以征地拆迁冲突、环境污染冲突和劳动争议为主。其中,“征地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一半左右,环境污染和劳动争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30%左右”。[9](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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