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切实解决民生问题。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利益分配不公、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一些群体性突发事件是由于积蓄已久的民愤产生。想要逐渐减少群体性事件,就要做好保障民生的工作。群体性事件正是民生出现问题,在某个范围内达到一种不可调和的情况而爆发出来的。
社会法作为帮扶社会上需要被帮扶的群体的法律,如今我国还处于萌芽状态,其社会辅助、社会救助等制度还需要完善。社会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义务先行,如前所述,社会法上的权利主体是在实现基本生存权时遇到困难或者困境,需要社会法确认的义务主体承担解困义务使其解脱。也就是说,社会法的权利主体的脱困权利,要靠法定义务主体承担解困义务来实现。[5]要通过建立健全社会法方面的相关立法,针对社会援救、社会促进、社会优待、社会维权四部门的具体方面立法。在社会救援方面,逐渐建立和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失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同时,在立法方面,具体规定特定部门的社会援救责任,将相关部门对救济贫困弱势群体及灾难事故者救济的义务明确规定在相关法律中,充分发挥社会各类帮扶主体对被害人的援救,要有精神上的抚慰及物质上的捐助,以此扶助弱势群体、增进社会公益、维护社会稳定。在社会促进方面,建立和健全就业促进法、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相关立法。对相关部门的具体责任及权限给予法律上的规定和保护。同时,加强城乡一体化建设,缩短城乡差距,推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特别是在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环境等公共服务方面,不能因人而异。在社会优待方面,也参照上述立法方法。在社会维权方面,通过立法对各工会、各妇联、各信访机构及各个劳动调解仲裁机构的具体权利给予法律上的规定和保护,使其免受其他权力的干预。对劳动诉讼采取妥善处理的方式。同时,培育和完善各种民间社会团体与中介组织,成立跟踪研究社会指标与社会心理的专门机构,及时收集信息。同时创新与预警机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种必要的沟通渠道等,以便于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通过相关法律规定的财政救助、就业安排及保障基本权利实现等一系列社会法方面的扶权,使弱势群体的民生问题得到解决。
其次,加强社会普法教育。社会安全事件涉及范围广,通常社会影响巨大。若不及时妥善的处理,极易引发社会混乱,破坏法律的威严。然而,很多群体性突发事件是因为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如何采取有效途径解决问题,或不知道自己的过激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最后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民众的法律意识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弱群体性事件的发生。(www.daowen.com)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要将普法教育提升到一个战略地位。普法教育要向全民普及,由政府司法部门和公检法部门对公民需要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并在报纸、电视和互联网进行定期播报,宣传重要的法律常识,宣传学法知法对自身生活的有利之处。在学生学习的各阶段,从小学就要向他们灌输一定的法律意识,在初中和高中开设专门的法律课程。大学应将法律常识课程作为必修课。各单位企业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治安方面法律的普法知识。由工会等机构定时举行普法知识大赛,强化职工对法律的认识。在处理突发性事件的过程中由特定部门的法律工作人员,对参与者普及法律知识,使其明白自己的行为性质及可诉求的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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