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法治问题及其完善之路

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法治问题及其完善之路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上述典型安全治安方面群体性突发事件中,有时公民采取合法途径进行上访诉求,却不能得到合理的处理。在群体性事件的应对中,政府依法行政方面及社会具体治安方面的法律制度均有待完善。在我国群体性突发事件安全治安方面的相关立法中,我国法律已建立了初步的体系。这充分体现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价值取向是通过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

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法治问题及其完善之路

在上述典型安全治安方面群体性突发事件中,有时公民采取合法途径进行上访诉求,却不能得到合理的处理。如江西省鹰潭市童镇鸡公岭村事件中,村民上访也没能使问题得到解决,最终引起了群体性事件。另外,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耗时长,过程复杂,且结果有时会不公正。

1.现有法律体系不完善

依法治国的今天,安全治安中群体性突发事件频发,究其深层原因是我国法治的缺失。在群体性事件的应对中,政府依法行政方面及社会具体治安方面的法律制度均有待完善。

在我国群体性突发事件安全治安方面的相关立法中,我国法律已建立了初步的体系。主要依照《宪法》的精神,以《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主,《集会游行示威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信访条例》等为具体法;兼有《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具体环节方面的法律规定。实际运行中,社会上还有很多方面没有纳入到法律保护中,存在较多的法律漏洞。但是,我们也没有具体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解决途径的相关立法。法律本身存在滞后性,且社会生活日新月异,法律的修改更新不及时,也使现行的相关法律难以适用具体事件的处理。

我国《刑法》对群体性事件中犯罪行为的惩治主要限定在对首要分子、积极参与者或直接负责人的打击上,而实践中的群体性事件由于现场的混乱往往导致这些主体难以及时准确确定,使得对此类事件的处置陷入尴尬境地。在行政法规及规章中虽有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由于地方政府的规章效力较低,适用范围较窄,关于群体性事件的规定较为少见。(www.daowen.com)

《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第1条中明确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这充分体现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价值取向是通过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治安处罚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性行为规定了一些相应的处罚措施,但是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只是用“应当”、“依法”等较为抽象的表达方式,对其违法性执法没有做出责任到具体人、具体单位的处罚措施。这明显造成了执法者和公民地位、法律限制上的不平等。这使公安机关、警察在执行具体工作时,当事人遭受不合理执法甚至是违法性执法时,不能得到诉求的途径和有效的救济。由此导致了上述案例中的全国多地爆发的袭警事件。

2.法律救济途径难实现

对于公民的相关诉求,目前只有报警、上访、提起诉讼几种合法途径。而公安机关与当事人处理事件中法律地位不平等的情况,暂时难以得到有效的处理。地方各政府承受维稳的压力,以低上访率作为评价政绩好坏的标准。因此,公民通过上访往往难以解决问题。在诉讼方面,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在一些群体性事件发生时,司法机关并未站在公正客观的角度来严惩政府中的腐败分子以及欺凌弱势群体的恶势力。立场明显存在偏差,影响法律的公平性,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同时也影响了公民对管理者执法者的信任度。并且,诉讼过程耗时耗力,严重影响了公民的正常生活。显然,在法治社会,我们需要更合理的途径更完善的程序来解决相关的社会安全治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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