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公信力的弱化
政府公信力的弱化,使得政府与公众之间无法建立互相信任的合作机制,而演变为一种非合作的博弈关系。他们在潜意识里认为,只有同为普通百姓的他们团结在一起了,才能较好地保护自己,这是对政府的极大不信任所致。对管理者的不信任感造成了群众的不安感,进而他们觉得只有靠最原始的方式才能给部门工作者带来压力,才能达到他们的目的。政府公信力弱化的原因主要有:
(1)政府信息不透明,导致国家主体和弱势主体权利不平衡。首先,基层政府有关社会建设的安排,缺乏透明度。一些维稳措施缺少公开的论证和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也缺少向社会的说明。其次,在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上,为了达到维稳的目的,不公开信息或信息公开不及时,常采取缺席、失语、妄语等形式,甚至想要遏制网络言论。再次,一些官员的官僚主义作风严重,不能够以身作则,自己享受特权。官员麻木不仁,缺乏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机制和信息研判能力,致使有些事件错过了最佳处理时机。
(2)政府有关部门有时使用野蛮手段,饮鸩止渴。政府承受着“维稳”的高压,常急于平息事件,借助警察、武警甚至暴力机关的力量,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处理事件。当公安机关持有强大的国家强制力却无法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甚至在不履行职责和滥用权力的情况下,人民是无法对其报以百分百的信任的。在以上典型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有的公安机关不能及时有效地和当事者交流,为达到平息突发事件的结果,经常采用暴力镇压的形式。在矿产资源、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也存在粗暴执法,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2.政府的一些部门安全治安职责问题较多(www.daowen.com)
(1)政府负责安全治安的部门或者机构职能不够明确,有的交叉重叠,有的处于空白或者模糊状态,从而经常造成相互推诿,系统和组织效率低下。从我国现有情况来看,政府在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处理中居于主要地位,绝大部分依赖政府力量。例如:在社会经营者唯利是图的今天,相关政府部门对食品卫生管理不重视导致疏忽。没有注意食品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环节中的卫生安全问题,放纵经营者滥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品原料、贮存不合理,过度使用农药等行为,造成了多起食品安全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政府部门对于开采矿业、安全建设等施工单位的监察失职,造成了多起煤矿爆炸、塌陷等事故,严重危害了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2)当前在我国的社会预警机制中,没有完备的或者缺乏群体性事件的紧急应对性措施。监测、预防系统不够及时,消极获取信息,具有很大的滞后性,往往等事态恶化后才有所行动,处于“事后救火”。并且,由于平时准备不够,临时应变迟钝。
(3)政府部门自身缺少监督机制,致使自身行为违法时,不能被及时发现制止,从而导致一些危害社会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如卫生防疫部门为牟取暴利,私自进行地下交易。通过地下市场从不知来路的药贩手里购买质量没有保证的疫苗,致使近年来发生了多起注射疫苗而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疫苗作为一种用在健康人群,特别是婴幼儿身上的预防疾病的药物,其生产、经销一直受到国家的严控。国家卫生部在1993年出台了《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其中第13条规定: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由卫生防疫机构统一向生物制品生产单位订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但是,卫生防疫部门作为国家政府部门缺少有效的监督者。
(4)基层治理机制不完善,政府为民执政能力不足。在有效管理、监督、监察、有效化解矛盾的作用方面尚有欠缺。尤其在近几年频发的生产事故中,政府的监督监察失职是这类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采取合法的法律程序太过缓慢或被搁置,不能较快地解决纠纷。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由于基层组织对群众问题解决的无力,使得基层政权的权威性受到了民众的怀疑。所以,群众错误地认为闹事能给部门施加压力,他们抱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理。民众的利益一旦受损或遭受侵害,为寻求国家权威的保护,单个的社会成员会意识到集体行动的重要性,体制外的对抗性群体力量就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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