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与帮教活动的做法早已有之,但晚近出现的企业帮教的创新点在于基层法院将民营企业作为帮教基地,由企业组织负责矫正被判处缓刑的异地户籍青少年犯。这种做法超出了传统的企业参与帮教刑释解教人员的内容,而将帮教活动延伸到监管缓刑犯等刑罚执行领域。
简而言之,企业帮教活动大体上可以分为前期准备和操作流程两个环节。前期准备主要是为了选择帮教对象和确定帮教企业,通常由法院的经办法官和民营企业的负责人共同完成。通常,经办法官会根据具体的案情,初步审核某一青少年对象是否符合帮教的条件。初审通过后,法院会与帮教基地的企业联系以便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如果企业愿意接收则意味着该名对象可以确定适用企业帮教活动。
前期的准备工作完成后,就开始进入具体帮教活动的流程。一般而言,企业帮教活动包括下列几个步骤。首先,由企业、法院、公安机关以及帮教对象的监护人四方签订帮教责任书,并针对帮教对象制订帮教计划。帮教责任书包括被帮教人员的基本情况、案情摘要、帮教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被帮教人员的权利义务。帮教计划主要涉及帮教目标和帮教流程、法制道德教育、生产技能培训、专业文化培养等内容。然后,在企业内部会成立一个由企业管理层人员组成的帮教小组全面负责帮助教育被帮教对象,从劳动技能,到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以及矫正不良的行为方式等多层次全方位对帮教对象进行监管。接下来,在整个帮教期间经办法官会经常性地到企业基地考察回访,了解帮教对象在劳动生产中的表现,把握对象认罪悔罪方面的思想动态,同时也开展进一步的法制教育。最后,在帮教期满后(帮教期与缓刑考验期等同),公安、法院、企业三方共同召集大会对帮教对象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就意味着缓刑考验期结束,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如果考察不合格,则依据法定程序决定重新执行原判刑罚。(www.daowen.com)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法院牵头的企业帮教活动与传统的考察普通缓刑犯的做法并无太多差别,该项活动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是将企业(民营企业)而非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作为考察缓刑犯的载体,由民营企业承担缓刑犯的监管教育工作。从现实情况来看,参与帮教活动的民营企业普遍具有良好的生产经营能力,具有严密的组织结构以及较强的社会责任感。首先,只有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才能为帮教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不可或缺的物质保证;其次,只有组织结构严密特别是具有完整党团组织的企业才能在思想和行为两个层面上矫正帮教对象的不良倾向;最后,只有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才具有积极的参与动力,唯有那些深刻理解企业与社会的共生关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才能正确认识企业帮教工作的社会意义,才会愿意参与该项并不能带来直接经济利益的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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