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成立于2006年8月,是上海市大学生创业政府引导基金制度的核心主体,在整个制度体系中,处于枢纽地位,意义重大。
2005年上海市设立了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在成立之初,制定了《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或管理办法),初步确定了基金会的性质、功能和机构设置。2006年8月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正式成立,在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登记注册,标志着规范化、专业化的创业服务开始运转。随后10月颁行新的管理办法规定了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理事会和秘书处两大机构。理事会是推动大学生科技创业工作领导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金会章程及共组规范,审定基金会年度收支预算决算及决定基金会其他重大事项。秘书处为基金会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基金会资金筹集及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协调各分基金会开展日常工作。至此,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的内部组织基本成型。
在2010年,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重新制定《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或管理办法),重新对基金会的性质、管理与运行做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募基金会,负责管理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主要职能是从事资金资助、创业宣传、创业教育等工作,其在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登记注册,接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在基金会之下,设立理事会、秘书处两大机构。理事会是基金会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金会章程》及工作规范,审定基金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1.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的职权设定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作为整个大学生创业政府引导基金制度下的核心主体,其职权设定理所当然意义重大。事实上,基金会的职权设定是不断调整的过程,从2006年设立之初的重重限制到2010年的逐步开放,发展方向明确、科学。
其一,组织权。遍观历次管理办法,都赋予了基金会组织权。所谓组织权,是指在基金会的工作开展中,基于实际需要,自行组织分基金会和联系各合作单位,从而形成具有紧密合作关系的组织整体的权力。这在2005年的管理办法中体现为管委会可以委托上海科技投资公司负责创业基金的资金管理,委托上海科技投资公司与有关高等学校组建面向全市的创业基金项目管理机构。在2010年的管理办法中体现为基金会可以根据发展需要,联合有关机构设立分基金会,共同推动大学生科技创业工作等。(www.daowen.com)
其二,决策权。决策权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第一为资助项目的最终决定权,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的主要功能就是通过各种方式,尤其是项目选择和资金投入,为大学生进行创业支持,因此对创业者申请项目的最终决定权就显得尤为重要,也可以说是作为核心权力而存在的。第二为资金管理权,基金会的重要载体是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没有基金就没有基金会,更谈不上其他的一切,因此基金的管理权是作为另一大核心权力而存在。
其三,管理权。基金会作为核心主体,其他所有的相关组织和单位都是在基金会的引导下开展工作,因此其必须享有相关的管理职能以保障整个组织系统的顺畅运行,从而达成最终目的。根据已经颁行的管理办法,都充分赋予了基金会的管理职能,不仅可以组织各分基金会开展项目申请、评审和创业培训等工作,领导各合作单位管理各创业企业的经营活动,此外还有管理必要的日常基础性工作的职权。
2.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的义务设定
其一,报告义务。基金会作为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的下属机构,受其领导,对其负责,每年需要向其报告工作。此项义务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在管理办法中,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是需要每年至少一次制作工作报告,尤其是年度工作报告,详细地向科委和教委进行工作报告,以避免上下机构之间信息链的断裂,同时也为政府制定合理的创业政策提供必要的基础事实和统计数据。
其二,管理义务。基金会对相关组织和事务的管理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创业服务是非常烦琐的系统服务,科技创业基金的功能和价值不会自发实现,同时由于其具有的公益性质,完全依靠市场的手段是难以达成理想目标的,因此就需要通过管理手段来加以推进,基金会是理所当然的管理主体。管理义务的有效履行是创业服务顺利发展和目标顺利达成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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