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司法特性与力求近似原则的适用

司法特性与力求近似原则的适用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力求近似原则实际上是对慈善信托目的的变更,英国法律规定此种慈善信托变更的方式主要由慈善委员会负责监督。从力求近似原则的产生过程来看,最初由司法机关即英国衡平法院的法官依据其职权来行使,明显是具有司法性质的职能。

司法特性与力求近似原则的适用

慈善委员会的特殊性表现在其职能方面。《1960年慈善法》建立了现代英国慈善组织的监管模式,明确规定了慈善委员会三个最主要的职能:一是审核申请登记的信托是不是慈善信托;二是为慈善财产的处理提供咨询或者指令;三是适用力求近似原则变更慈善目的。其中,第三项职能即适用力求近似原则被视为最具司法性质的职能,它意味着慈善委员会在制定方案、任命、废止和撤销受托人、受托管理和转移信托财产方面取得了与高等法院相同的权力。

力求近似原则是指当慈善目的不能实现时,可以将原来的慈善目的变更为最接近原慈善目的的其他目的,使该慈善信托继续运行。该原则作为一种法律原则起源于罗马,在査士丁尼法典中得以体现,由英国人最早将其引入挽救慈善信托的机制中,是英国慈善信托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一般来说,一个慈善信托成立以后,可能会因各种实际情况的改变而变得不可能或者不切实际,此时需要相应的制度原则来重新安排信托财产,此种原则即力求近似原则。该原则类似于中国的情势变更,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而力求近似原则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则是为了尽可能地接近捐赠者最初的、最具体的目的。当然在适用该原则时必须满足几个基本要素:一是慈善信托的捐赠人有慈善意图;二是捐赠者最初的目的或者受赠的组织具有慈善性质;三是出现了适用力求近似原则的情形,比如说捐赠者提供的资金无法部分不满足或者完全不满足在捐赠之初提出的捐赠意图的需要,此时,法院则可以提出一个力求近似原则使其满足一个主要的慈善意图。

英国法院适用力求近似原则的管辖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将信托财产用于与捐赠者最初意图相似的慈善目的;二是制定一个“方案”来确定慈善财产如何适用。力求近似原则最初仅为法院所适用,该原则给了法院一个权力,即在无论由于什么原因使最初的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为了公共利益重新确认财产捐赠者的慈善意图。《1860年慈善法》赋予了慈善委员会与衡平法院在适用力求近似原则时相同的权力。在英国,慈善信托的变更包括变更受托人、变更信托条款以及变更信托目的三种形式。而力求近似原则实际上是对慈善信托目的的变更,英国法律规定此种慈善信托变更的方式主要由慈善委员会负责监督。当改变慈善信托的目的时首先必须由受托人一致通过,通过之后,受托人必须公告提请公众注意,同时将决定递交给慈善委员会,并附有对此变更的理由说明。如果慈善委员会赞成这种变更,则将该意见向受托人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变更生效。(www.daowen.com)

从力求近似原则的产生过程来看,最初由司法机关即英国衡平法院的法官依据其职权来行使,明显是具有司法性质的职能。而后,英国慈善法将力求近似原则规定为慈善委员会的基本职能之一,使慈善委员会在制定方案、任命、废止和撤销受托人、受托管理和转移信托财产方面取得了与高等法院相同的权力。由此可见,慈善委员会在其具体职能方面具有明显的司法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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