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行政特性:基本职能的优化方案

行政特性:基本职能的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慈善委员会社会功用的发挥,英国慈善立法关于慈善委员会的职能也逐渐地扩大和明朗化。由慈善委员会承担注册机关的职能,对全国的民间公益性组织进行统一的强制性注册是《1960年慈善法》引进的一项重大举措。慈善委员会日常监管的重点是这7万多个规模较大的组织,而其中的重中之重是将近500家特大型慈善组织。由此可见,慈善委员会的登记、调查、建议等职能与主管社会组织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能基本相同,行政特性显著。

行政特性:基本职能的优化方案

慈善委员会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管的方式和内容来看,主要体现为行政职能。随着慈善委员会社会功用的发挥,英国慈善立法关于慈善委员会的职能也逐渐地扩大和明朗化。根据2006年英国慈善法的规定,法律赋予慈善委员会监管慈善组织的一系列职权具体包括:(1)对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进行登记注册;(2)为慈善组织提供信息、技术和法律政策咨询和帮助;(3)对登记在册的慈善组织进行分别监管;(4)对违法的慈善组织进行调查,必要时移交法院处理。

慈善委员会作为一个机构是一个很庞大的体系,目前有工作人员600余人,主要的职能是注册登记和监督慈善组织。由慈善委员会承担注册机关(Registrar)的职能,对全国的民间公益性组织进行统一的强制性注册是《1960年慈善法》引进的一项重大举措。在此之前,各种民间公益性组织的注册没有统一机构,因而在注册的时候也就没有规范一致的标准(虽然法律上有相关的原则规定和许多判例),难免出现一些混乱甚至错误的情况。从本质上讲,注册管理不仅是监管过程的第一道关口,是一种重要的监管手段,而且还是整个监管工作的基础。[10]《2006年慈善法》坚持了注册管理的做法,同时把注册门槛从年收入《1960年慈善法》的1000英镑提高到5000英镑,进一步减轻了那些小型民间公益性组织的负担。《2006年慈善法》规定:年收入在5000英镑以上的民间公益性组织必须在慈善委员会注册。如果一个组织想要成为民间公益性组织,而且它的年收入超过了5000英镑,那就必须依法按照慈善委员会的要求履行有关手续。除了要根据最新情况填写专门的《注册申请表》和《托管人情况登记表》以外,还必须提供相关的说明性文件与必要的证明材料。慈善委员会在接到完整的注册申请材料后,工作人员将会依据法律和该委员会制定的相关细则对材料进行认真的评估,包括对组织的评估和对人的审查两个方面。

慈善委员会的监管力量也并不是平均分配的,而是注意从实际情况出发,“抓大放小”。在英国,注册的民间公益性组织总体结构如同一个金字塔:基层是占总数约2/3的小型民间公益性组织,它们的年收入在1万英镑以下;中间是7万多个规模较大的组织,包括许多全国性的机构或社团;最顶层是471家像National Trust等虽然在数量上仅占注册慈善组织的0.29%,却获得了总年度收入的45%的特大型公司。其中有些组织的活动范围遍及全世界(如Oxfam GB),在管理和运行方面同跨国公司别无二致。慈善委员会日常监管的重点是这7万多个规模较大的组织,而其中的重中之重是将近500家特大型慈善组织。[11](www.daowen.com)

慈善委员会的监管方式并不是派人直接监管,而是通过设立全国性的公益举报和迅速及时的处理机制来实现的,举报途径保持24小时畅通。当慈善委员会发现(或者公众投诉举报)一个民间公益性组织存在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或者其托管人(Trustee)发生了比较大的问题,已经危害到慈善财产安全、公益性事业的声望和公众利益时,若其他的措施都不足以解决问题、消除危害,那么慈善委员会可以依法启动调查程序,对有关的民间公益性组织展开正式调查。依照英国法律的规定,慈善委员会享有不定时的对所有的慈善组织(除被豁免的慈善组织[12]外)进行单独的或是统一的调查权,调查的方式可以是委员会自己调查,也可以是委员会任命某一个人进行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被调查者应当积极地配合,提供证据或相关文件。另外,慈善法还赋予慈善委员会在特殊情况下剥夺慈善受托人资格的权力,如果慈善受托人在受托人资格被剥夺后还继续行使慈善受托人权利的将构成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可见,慈善委员会的登记、调查、建议等职能与主管社会组织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能基本相同,行政特性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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