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英国慈善委员会探索司法属性

英国慈善委员会探索司法属性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英国慈善委员会通过行使监管权,促进慈善资源能够被有效地利用,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然而,慈善委员会究竟是一个什么性质的机构在理论上仍待研究。 英国慈善委员会准司法性质英国的慈善事业兴起于中世纪,当时表现为教会、地方贵族乡绅和一些富人对无力劳动或遭受疾病灾害的穷人进行施舍资助。[2]其中,慈善委员会的监管是英国慈善监管制度的一大特色,本文拟对英国慈善委员会的准司法性质[3]进行初步探讨和研究。

英国慈善委员会探索司法属性

胡华容[1]

摘要英国慈善组织的发达与其完善的慈善监管制度密不可分,英国慈善监管制度的最大特色是设有一个专门的监管机构——慈善委员会。该委员会在其他部门的配合下,形成了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管体系。英国慈善委员会通过行使监管权,促进慈善资源能够被有效地利用,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然而,慈善委员会究竟是一个什么性质的机构在理论上仍待研究。本文认为,慈善委员会虽然是主管民间公益性事业的政府机构,但它具有明显区别于一般行政机构的重要特征,不应该被过于简单地视为一般的行政机构,而应该被界定为准司法机构。

【关键词】 英国 慈善委员会 准司法性质(www.daowen.com)

英国的慈善事业兴起于中世纪,当时表现为教会、地方贵族乡绅和一些富人对无力劳动或遭受疾病灾害的穷人进行施舍资助。后来在政府的倡导和支持下,发展起来了各种慈善组织。到了20世纪90年代,由于英国的慈善组织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社会信任,通过税收优惠和募捐手段获得了大量的公共资源,英国政府为了维持慈善事业的良性运转,防止公共资源的滥用,对英国的慈善组织不断加强监督和规制的力度。英国对慈善组织的监督主要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普遍性行为监督,即对组织可能涉及的各种受到一般监管的行为的监管,如对诽谤、刑事犯罪等的惩处,对示威的规范,不得直接参与或支持政治竞选等,还包括对于筹款、商业助募、游说和政治活动等的规制;第二个层次是基于法律形式的规范,例如一个慈善组织如果登记为有限公司,就需要受到《公司法》的规制;第三个层次是慈善委员会对于慈善组织的监督,除了被豁免的特定组织,所有年收入在1000英镑以上或者使用土地或建筑等固定资产的志愿组织都需要在慈善委员会进行登记,接受慈善委员会的规制;第四个层次是理事团对于慈善组织的监督,慈善组织的理事团代表利益相关者或者公众,对于该组织的合理运作负有责任,这是一种自律监管,也是最日常、最基本的监管层次。[2]其中,慈善委员会的监管是英国慈善监管制度的一大特色,本文拟对英国慈善委员会的准司法性质[3]进行初步探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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