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期,慈善志愿者队伍逐步壮大,初步形成了一支具有奉献精神和专业技能的慈善志愿者队伍。但是中国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总体上呈现不理想的态势,政府干预过多,甚至政府的干预可能改变慈善事业的性质,从而背离捐献者的意愿,没有充分行使慈善职能影响慈善分配效应,而我国大部分民间捐献仍被作为政府关怀和干预救助发放的给助对象。所以政府的干预管理与慈善行为政府主导仍然是限制慈善事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与西方相比,中国的慈善更强调给予者的大方和仁慈,更突出街坊邻里熟人间的互助。这种由近及远,由亲及疏的慈善原则导致中国慈善事业的封闭性和内敛性。慈善的道德原则背离了慈善事业的公平与公正的原则,与慈善事业的开放性、广泛性、效率和公正等基本特征不相符合。据不完全统计[5],美国每年慈善捐款6700多亿元,占美国GDP的5%左右,而我国每年得到慈善捐款占GDP的比例还不到0.1%。因此,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增强我国社会慈善意识和行为的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www.daowen.com)
虽然我国政府正在积极建立有关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方面较为完整的法律制度框架,但这并不意味着慈善组织的发展在我国已经受到法律的积极促进或保护。同时各种法规制度之间以及其实施主体之间经常出现的摩擦和不协调,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慈善机构的组织建设不规范,没有建立起社会性、开放性的全国慈善事业网络化机构,而且机构成员的构成社会覆盖面偏窄;慈善募捐的方式缺乏足够的吸引力,资金来源狭窄,慈善机构资金使用情况差、效率低;慈善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提高,慈善事业的运行缺乏透明度,慈善组织的形象差;慈善公益系统的规范化、专业化和自律化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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