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庆[1]
【摘要】 慈善是一个社会的良心,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慈善事业也如日中天地进行着,慈善组织壮大了,随之而来的一些问题也出现了,对慈善组织的问责机制的建立也刻不容缓,目前中国的慈善事业的监管及其问责方面不尽如人意,慈善事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为此必须从外部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英国对慈善组织的问责机制可以说是相当成熟的,从高等法院到慈善委员会等几个问责主体在对慈善组织问责方面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各个监督主体或者在历史上曾经扮演着角色现在已经退出了历史的舞台,又或许在现在的英国慈善事业中担当大任。(例如,慈善委员会,都对我国慈善事业的问责机制的建立有着很重要的借鉴作用。)面对当前中国慈善组织公信力的不断下降,我们理应学习英国慈善组织的问责机制来建立起适合中国的一套有序的监督链条,这样才能保持中国的良心机构不会轻易变质。
【关键词】 慈善组织 问责机制 监管 “快递式”慈善 慈善“阿里旺旺”(www.daowen.com)
探究英国慈善组织问责机制首先必须对慈善组织以及探究的必要性进行认识。英国的慈善部门包括一系列不断增长的支配大量资产的经济活动部门,直到2012年,有登记注册的慈善组织超过20万个,估计总年收入远远超过600亿元。例如,根据英国慈善委员会报道,在英国和威尔士有18万个慈善组织,估计年收入超过590亿元。随着规模和影响的增长,混杂着一些高度曝光的丑闻,导致了能见度和公众监督的不断增强,这就需要增加慈善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和问责机制。事实上,在2006年的英国《慈善法》中,英格兰和威尔士已经规定了慈善委员会的一系列义务:增强慈善组织的责任感,提升公众信任和信心,促进慈善基金的有效使用。由此可知,英国慈善委员会在英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中扮演了一个监管人的角色。当然,对慈善组织问责的主体不仅仅限于慈善委员会。本文将以慈善委员会为主线对英国慈善组织的问责机制展开论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