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慈善组织的收入实施税收政策减免,是为了鼓励慈善事业发展,发挥慈善组织在救助社会贫困疾病者的有效途径,也是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应有之义,但是慈善组织可以享受的免税或是减税政策往往也助长了一些借机逃税的行为的出现。2013年6月7日据英国《卫报》报道,英国议会公共账目委员会主席玛格丽特霍奇近日批评英国慈善监督机构严重失职,未能查出英国慈善信托组织严重逃税的罪行。而慈善信托组织只是众多逃税组织的“冰山一角”[14]。
英国慈善委员会是法定的促进慈善组织发展,监督慈善组织行为的行政机关,慈善组织的任何不法行为慈善委员会都有权制止甚至处罚。尤其是对于不落实慈善目的、财政行为不轨的行为,慈善委员会可以取消其慈善资格并给以相应的行政处罚。但是现实生活中,英国慈善委员会往往不能有效地制止假借慈善之名进行透漏税的行为,而慈善委员会内部职员往往又把此归为自身能力的有限,甚至还称,慈善组织偷逃税款的行为是按程序进行的合法行为,这造成了社会公众对英国慈善委员会的职能履行方面的不满。一方面法律赋予慈善委员会广泛的权利,另一方面慈善委员会内部又认为自己能力不足,如此相悖的资源配置让民众甚是恼火,甚至呼吁权力机构对英国慈善委员会进行整治或是改革。笔者认为,行政机构职能之间的划分不清是主要原因,慈善委员会监管慈善组织的行为是分内之事,英国税务机关监督税收,惩治偷逃税行为也是职责范围内之事。虽然英国慈善委员会实施职能不受内阁阁员及其他政府部门的任何指导和控制且只对议会负责,但其性质仍然是政府行政机关。正是因为其与税务机关彼此之间的权力划分不清,没有确定各机构的具体职责,才导致行政机构内部互相推诿职责的问题。这也是西方国家尤其是英美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下必然遭遇的难题,一方面可以通过政治架构各机构的权力制约关系,不能让权力过分集中于一人或一个机构手中,避免独裁政治的产生;但另一方面过于分散的权力,使得权力难以有效执行,许多难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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