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促成美国如此发达的慈善事业。
一是经济实力是决定慈善事业迅猛发展的根本原因。美国作为世界上唯一的一个超级大国,其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是其他国家无法比及的[5]。美国大多数家庭在满足自己生活需求之外都会有经济盈余,这为他们做慈善事业提供了经济保障。
二是美国对慈善组织的监督机制比较完善。(1)美国的税收制度,即通过税收机制规范慈善中的信托行为,确保相关机构从组织到运作完全符合慈善目的;另一方面严格区分和控制慈善组织与商业、政府机构的边界,对慈善组织的竞争行为进行监控,对慈善组织控制或影响政府或商业机构行为的能力进行监控。[6](2)美国州检察长对慈善资产的监管——这也是本文重点研究的问题。美国人之所以愿意捐赠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相信接受捐款的慈善机构会把他们的钱真正用于他们所关注的事业上[7]。捐赠者是出于对慈善组织的信任,才会把财物捐赠给慈善组织。虽然美国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简称“IRS”)近年来特别强调要加大对慈善公益组织的监管力度,但事实上它并不是真正具有权力的管理机构。而慈善公益组织所在的州才是核心的管理机构,具有充足的资源和能力去保护慈善公益组织的财产。其中,各州检察长是其代表。美国很多州都规定了州检察长具有监管慈善公益组织的慈善筹款是否用于了慈善目的的权力,慈善组织活动的开展、财务报告的公开、组织解散时的财产分配等问题都要由检察长代表公众时刻加以监督。此外,慈善组织还要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这一系列的监督机制保证了慈善财产使用的透明度,提高了公信力,使美国公民相信并愿意做慈善事业。(www.daowen.com)
三是美国的信仰与文化对慈善事业的发展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美国人大都是基督教徒,基督教义中富人原罪的说法已经深入他们的内心,他们认为富人天生就是“罪恶之人”,并以下地狱作为对罪恶之人的威慑,而富人想要进入天堂,唯一的途径就只能是将自己的全部财富都捐赠给穷人[8]。所以,大多富人宁愿把财富捐献给社会也不愿抱着财富死去。这种信念和社会文化背景就大大促进了美国人特别是富人做慈善事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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