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从就业保险给付到社会救助体系的转变

从就业保险给付到社会救助体系的转变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尽管如此,但是对于社会救济对象为那些有劳动能力的长期失业者来说,当失业给付具有时限时,社会救济便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一旦保险的给付被排除时,生活困顿失业者将有资格得到社会济助金。

从就业保险给付到社会救助体系的转变

失业保险制度以失业者“权利义务对等下缴费互助”为原则,其实施效果取决于国家财政实力。因此,在此架构下,国家往往会慢慢地紧缩失业保险给付资金,将失业保险转为社会救济体系,使社会救济体系成为失业保险给付的一种补充。但是,社会救济与失业保险的对象是不同的,社会救济的对象主要是老、弱、病、残及没有固定收入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的城乡居民,这些人大部分是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是尚无劳动能力的;而失业保险的对象则是由于种种原因暂时脱离工作岗位的失业职工,他们中基本上是具有劳动能力的。尽管如此,但是对于社会救济对象为那些有劳动能力的长期失业者来说,当失业给付具有时限时,社会救济便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一旦保险的给付被排除时,生活困顿失业者将有资格得到社会济助金。也就是说,该项制度的好处在于不仅可降低贫困,而且在劳动力市场调整上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在某些程度上,它有助于为那些在找到新工作之前已经失业,并且已经无法获得其他资格的工作者,在寻职过程和未来就业出现障碍时提供协助保护。如北欧的芬兰、瑞典等福利国家崇尚“性别平等”与“充分就业信念,一方面“对育儿家庭提供慷慨的支持措施”,这些措施针对育儿和家庭扶养为失业者提供儿童和父母津贴,以此来保障失业者基本的家庭生活;另一方面,通过提早将就业奖助津贴列为重要给付项目,通过足够的奖励救助,促使非自愿失业者及早回到工作岗位,以减少社会闲散人员的比例。而社会救济与支持的给付计算通常是参考最低生活标准(MLS),或是设计保障最低收入(guaranteed minimum income,GMI)方案[8],其中,最低生活标准则依据个人的年龄与家庭的情况来做修订,而此标准也非常接近最低工资。此外,许多国家针对失业年资较久的高龄中高龄者(通常为年满58岁以上),已经可以在多年失业给付之后,获得老年年金中的减额老年提前给付,而此也意味着失业保险制度除与医疗保障制度有保费补助上之关联外,与早期退休体系与失能年金制度亦有相互衔接与整合之趋势。[9](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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