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贤日[1]
【摘要】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社会保险权在珠三角地区的保障情况并没有预期理想,在一线劳动者群体中,特别是在劳务派遣群体中,社会保险制度仍然没有得到全面覆盖。社会保险实施存在不少现实障碍,究其原因主要有:配套管理技术手段落后;社会保险转移接续难;相关主体的不同利益导向导致社会保险权难以实现;对《社会保险法》宣传不足,劳动者在认识上出现偏差;等等。针对以上情况,应当完善社会保险方面的立法、行政与司法体制,加强社会监督并引入工会为代表的诉讼,构建畅通的社保转移接续机制,严格控制劳务派遣单位的市场准入和保障劳务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
【关键词】 劳动者 社会保险权 劳务派遣(www.daowen.com)
为促进社会保险制度的落实,推进平等社会保险权利的实现,促进城乡社会保险体制一体化,构建更有效的维护社会安全与社会和谐的机制,笔者在2011年11月期间针对珠江三角洲地区围绕外来人口合法权益、户籍和非户籍就业人口的社会保险权等问题进行了实地调研。近几年来,从珠三角地区的区域性视角研究劳动法、劳动关系的论文、调研报告很多,但从珠三角地区视角研究社会保险法律问题的论文、调研很少,有些论文也是侧重非法学角度研究问题,例如较早发表的华康的《珠江三角洲社会保险制度的过去、现状及其未来》(《南方经济》1993年第6期),李永杰的《制度创新目标:高度社会化——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社会保险发展研究》(《广东经济》1996年第5期),以及近年发表的张国英、吴少龙的《流动人口医疗保障参保条件研究——广州市的案例分析》[《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珠三角外来工的社会保险:非正规就业的视角》(《中国人口科学》2012年第4期),李继霞的《转型期广东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研究》(阳光出版社2013年版)等,多从经济学或者社会学等角度分析了珠三角社会保险或者劳动关系问题,本文侧重从社会保险权、法律制度方面调研和提出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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