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全国实践状况总览

全国实践状况总览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2006年起,原环保总局就与中国人民银行初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征信系统。2007年,原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原银监会联合出台 《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绿色信贷政策全面实施。至此,以环境守法 (违法) 信息为核心的企业环保信用,在环保部门与银行机构之间达成了共识,得到有序推动,并初步形成了机制。

全国实践状况总览

自2006年起,原环保总局就与中国人民银行初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征信系统。2007年,原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原银监会联合出台 《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绿色信贷政策全面实施。该意见规定 “各级环保部门应当按照环保总局与人民银行制定的统一标准,提供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企业环境违法、环保审批、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计、环保先进奖励等信息”,也规定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要 “将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各级银行监管部门 “要督促商业银行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审查条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至此,以环境守法 (违法) 信息为核心的企业环保信用,在环保部门与银行机构之间达成了共识,得到有序推动,并初步形成了机制。这同时也推动环保部门对自身管理模式进行反思,即如何在金融之外的领域运用环保信用信息,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被广泛关注和研究。2014年12月,环保部政法司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就提高合作效率达成共识,其中的一项具体举措就是首先实现环境保护部一级环境执法信息的实时传送,这为环保信用评价及其运用打下了很好的数据基础。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 “加强环保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于2017年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这为环保信用评价设立了更为明确的目标、路径和时间表。

因此,从全国情况看,绝大多数的省份及城市都在推行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也都制订了符合地方需求的法律文件,但总的来说法律文本都是以国家的现行政策为蓝本。目前,环保部门与银行业的联动已经基本存在合作的基础,但在其他领域的联动只是短期、个别行为,仍有待强化。同时,也有学者在反思该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若干的建设性意见。(www.daowen.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